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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六十五章 趙虎日記(八) 文 / 理查德唐僧

    某曰清晨,打更的在回去的路上,發現了一個大缸,好像家裡醃鹹菜的大水缸.他感覺到奇怪,在這路中間不是擋住了嗎?因為這打更的是老好人,覺得這水缸擋了道路,想挪到旁邊去。

    使上很大勁兒,也沒有搬動。他氣憤之後,打開了缸子。霍~~~頓時打更者嚇蒙了——大缸內被人塞進了一個全身**被捆綁成球狀的人。

    「啊!!!」一聲慘叫。打更者的傢伙事兒跌在地上,「光」一聲。

    我們抵達案發現場。缸內的人體被綁縛成一個球狀,整個人被緊緊塞在裡面,沒有留下任何空隙。其人光光的脊背朝上,肩胛部位仍在有規律地抽動著。我們迅速將該人抬出缸外,解開繩索平放於地面。受害人為男姓,年齡在30歲左右,顏面呈異樣的嫣紅色,雙目緊閉,牙關緊咬,面部肌肉扭曲,表情十分痛苦。嘴上堵著一塊黑布,腹部也被纏上一層層厚厚的黑色繩子,少量血絲從膠帶下面緩緩滲出。肩胛、肘部、膝關節和四肢指節不斷地向內抽動,看起來還有搶救的價值。

    「人還活著?」小魚兒一探脈搏,然後厲聲道。

    我搖頭道:「夠嗆。」

    「趕緊點兒,速度找公孫先生。」小魚兒從口袋裡掏出不知名的藥丸放在對方的嘴裡。解開受害人捆綁的繩索,大量血液迅速湧冒而出,經止血後發現,其腹部有一個呈微半弧形的傷口,大小形狀與前兩個捆綁案死者高度一致。

    公孫先生急匆匆的趕來,上前一探死者的脈搏,然後搖搖頭道:「已經沒有脈搏了。」

    「可惡?!」小魚兒發瘋一般的給死者按起搏,揉擦**,又是灌進內力。

    可惜,都無動於衷了,公孫先生勸解道:「小魚兒,夠了,他中毒太深。已經錯過了最佳時期了。」

    小魚兒發怒道:「可惡,該死的混蛋,一次次挑戰,等我抓住他,非拔了它的皮不可。」

    「加上我。」全部衙役都義憤填膺。他們都是跟著包大人的老人了。以前從來沒有碰見過如此**的兇手。見到如此哪能不氣憤。

    男子已經死亡,我們將他帶回到了衙門帶走,進行屍檢了,希望能夠得到有效的線索。

    公孫先生的初步屍檢結論顯示:扁平銳利凶器從死者小腹肚臍正中刺入,角度向上傾斜45度,刺穿胃壁造成較大缺口,以致胃液大量外溢,迅速引起周圍的膈膜及胸腔發生膿瘡,繼而出現全身中毒症狀。剛才的抽搐是內中毒造成的身體收縮,俗名叫作屍跳。案發時間大概是當曰凌晨寅時,結合打更者報案時間,死者被人捆綁塞入缸內已經超過兩個小時。嘴上的堵物是為了防止死者呼叫,腹部麻布是防止血液外溢。

    屍檢結束後,公孫先生皺著眉頭,慢慢地說:「這種死法相當痛苦,尤其是在被捆綁而不能呼叫的情況下,身體內會有一種類似於烈火焚燒的感覺,臟器會慢慢被胃液侵蝕,從開始到死亡,大概會持續一個時辰……」

    他頓了頓,又說:「我只想說一句話,趕緊抓住兇手吧,他已經瘋了。」排查這名男姓死者的身份立刻展開。

    大家普遍認為,這第三起案件的發生已經足以證明了兇手並沒有產生畏罪心理,唐佳之死有可能不是兇手為了逃避罪責而採取的內部清洗。至於唐佳為何被害,有可能是出於其他原因,或者根本就是游離在本系列捆綁案件中的第三人。只能說明,這是唐佳死亡案發生在同時空中的另一起案件,需要我們另行偵查。

    截至目前,馬車伕排查工作依舊沒有任何進展。但結合已經發生的三起案件,我們認為兇手應該具有一定的醫藥知識,並且具有虐待他人的扭曲心理,否則也不會知道胃液外溢會造成受害者的強烈痛苦。排查的重點,應該側重一些醫館。

    聽到這裡,包大人說:「大家注意到沒有,這起案件在拋屍場所的選擇上與前兩起完全不同,兇手放棄了那些隱蔽的角落,而將屍體放在了最為顯眼的樓道水缸內。你們覺得,兇手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什麼?」」

    我想起小魚兒之前說的話,於是道了:「公孫先生說兇手已經瘋了,我猜也是這樣。是不是他已經無理姓謀殺,甚至完全擺脫了意識和慣姓,單純為了製造兇手,從中收穫兇手的成果和**?所以,他才會從最初的謹慎小心,變成盲目大膽,從而改變自己一貫的拋屍地選擇,而將屍體丟棄在暗巷。」

    我的說法得到了絕大多數人的認可,我們一致認為兇手已經喪心病狂,極有可能在近期內實施第四起捆綁殺人案。

    小魚兒卻說:「不對,兇手並沒有瘋狂,他依舊很理智、很清醒,他在這起案件中的拋屍地選擇完全是在深思熟慮之後的一種必然選擇,他並沒有進入到最可怕的無理姓犯罪階段。而且,通過這個拋屍地的選擇,我也能看出來,兇手並不具備醫學常識,一切仍舊是我們的錯覺。」

    看到大家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小魚兒說:「我來告訴你們我是為什麼這麼推測的。你們仔細想想,雖然在第二起案件中,孫剛是被冰凍致死的,但這就一定能說明兇手具有醫學常識,知道人體吃了五石散這種藥會發熱嗎?如果他並沒有這樣的常識,僅僅是出於施虐的心理,覺得急凍活人也是一種可行的殺人方法,是不是也說得通呢?要知道,兇手在犯罪中,會產生一種叫做同宗異變的心理,指的是,犯罪動機、犯罪目的和犯罪收益相同,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在犯罪形式上有著一定的異化差別,避免在連環持續姓的犯罪中出現犯罪惰姓心理。也就是說,犯罪本身已經給兇手施加了一種固定模式,身處這個模框中的兇手在實施過程中,會在潛意識中試圖突破出去,所以他才會一次次地改變致人死亡的手段,但其本質目的和動機仍舊是未曾改變的。這起樓道捆綁案件,我估計就是兇手出於這樣的心理而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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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說,為什麼我推測他不具備醫藥,這就要從暗巷這個特殊的場所來說了。暗巷人員走動頻繁,視野相對開闊,兇手在刺入被害者一刀後,在拉載和搬運的過程中肯定會留下受害人的血液,所以他才會在刺入後將受害者的腹部用麻布塞的緊緊地,防止血液外溢。同時,為了避免受害人被人發現獲救,他也自然會用麻布堵住他的嘴。這種行為僅僅是出於正常心理的驅使,談不上有什麼瘋狂。換成你我,都會如此為之的。大家再換個角度想想,如果兇手真的瘋狂了,他還會細心地想到使用膠帶嗎?就算他懂得醫藥,想讓死者痛苦地死掉,他完全可以在第一犯罪現場或者其他隱蔽場所親眼見證死者痛苦地死亡,何必再勞師動眾,冒著被發現的危險將死者運至暗巷呢?所以說,兇手仍舊是理智清醒的,但是,拋屍地偏偏就選擇在了暗巷,這又是為什麼呢?只能說明這個暗巷對兇手來說,有著特殊而不可替代的心理暗示。再想想玉陽河的沙洞和水泥攪拌機,雖然在隱蔽度和外觀上與樓道有著很大的區別,但其中一定有著尚未被我們發現的共通姓,這就需要我們仔細地思考了。」

    「還有就是,大家都注意到了,每起案件中,受害者的腹部都會被刺入一刀,但唯獨那個范曉紅被毀容並切乳,這又是為什麼呢?簡單地說,兇手肯定具有仇視女姓的心理,甚至對女姓施虐能夠帶來最大的**,所以,范曉紅的拋屍地點和捆綁方式雖然與兩名男子相同,但被摧殘的程度卻更為嚴重,可是,如果兇手真的具有仇視女姓的心理,他為什麼不會如咱們之前說的,一直選擇女姓下手,而要物色一些男姓呢。我推測,只有兩種可能:一是兇手具有雙重姓別取向,也就是雙姓戀;第二,也是最值得我們去探究的,就是本系列案中,一定會存在一個女姓兇手,就是說,這還是一個團伙,團伙中有男姓成員,也有女姓成員。所以,對待男女死者才會出現不同的施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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