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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百六十三章 趙虎日記(六) 文 / 理查德唐僧

    第一名死者范曉紅在燕子樓賣唱,第二名男死者孫剛在同一間燕子樓認識妓女唐佳,然後范曉紅與孫剛相繼以同一種形式遇害,而唐佳則莫名失蹤,暫時還無法說清是遇害還是其他原因。不過,三個人的身份似乎在告訴我們,兇手下手的對象是具有選擇性和針對性的。

    如果兩起案件中都曾出現過的馬車為同一台的話,其車主應該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唐佳作為燕子樓的小姐,與范曉紅肯定有著一定接觸,而且當晚孫剛又是在與她赴約時遇害,所以她應該也可能是同案犯。

    根據兩起案件的現場勘驗結果,初步推斷是團伙作案,動機為搶劫財物。如果不出意外的話,只要順利找到唐佳,一切問題便可迎刃而解。

    在走訪中,根據相關聯繫人反映,找到了唐佳的住所。剛進屋,我們就聞到一股淡淡的臭味。快步來到主臥室,就見一名年輕女子赤身**仰躺在床上,小腹部深深地插著一把藏刀,滲出的鮮血染紅了床單,流淌到地面,形成大片凝固的血泊。

    經熟人辨認,女死者正是我們要尋找的唐佳。

    經過小魚兒的初步屍檢診斷,唐佳的死因系脾臟破裂大出血導致失血性休克;體表諸如嘴唇、臉頰、**和大腿內側等部位留有大量人類牙齒印記,同時伴有充血性紫斑手指掐痕;外陰部留有凝固的精斑,說明唐佳生前曾發生過較為激烈的性行為。

    那把藏刀為唐佳家中書架上的收藏品,應為兇手隨機取來行兇的。小魚兒在藏刀把手部位提取到清晰的指紋。

    現場有很大的翻動痕跡,室內抽屜、櫃門均被拉開,財物被洗劫一空。唐佳手指、頸部留有陳舊性飾物壓痕和拖拽痕,說明隨身金銀佩物也被劫走了。

    結合室內溫濕度,查看屍斑生成情況和腐爛程度,小魚兒推斷唐佳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7月15日至16日的凌晨時分,與孫剛的死亡時間非常接近。

    將屍體拉回衙門。通過公孫先生詳細屍檢。在案發現場找到了幾樣東西,經過孫剛驗證,有一部分是不屬於孫剛的。而是屬於另外一個男人。

    在隨後案情分析,我認定。唐佳與車伕必定就是兩起案件的兇手。唐佳與范曉紅和孫剛相熟,掌握到兩人行蹤後,告訴了車伕,利用兩名死者打車之際,將其殺害。至於唐佳被害,似乎可以理解成出車伕已經決定收手不幹,擔心唐佳會走漏風聲。

    包黑子當即予以否定。如果是唐佳與車伕共同策劃了這樣一起惡性連環殺人案,彼此之間的關係必定十分牢固,可是剛剛搶劫了這麼一點財物,就僅僅為了防止潛在走漏消息的風險而殺害同伴。在情理上是說不通的。更重要的是,車伕應該會想到官府可以根據唐佳的人際關係找到他,所以他絕不可能強姦唐佳,留下物證,還有那滿屋子的指紋。

    包黑子的分析具有一定道理。但我立刻對他進行了反駁:如果兇手真的思維縝密,甚至達到一種極端化的程度,他有極大可能性會預料到犯罪後的潛在風險,也就是說,兇手在施罪後具有無限放大風險的主觀意識。所以,即便是搶劫金額很少,但為了自身的安全。他也一樣有理由對自己親密的同伴下毒手。另外,既然唐佳是外地人,她的這名同伴也有可能同樣是外地人。在行兇之後,完全可以逃離端州,讓我們沒處尋找。還有,既然兩人關係十分密切。唐佳的房中應該會留有兇手的一些物品。所以,他所謂的搶劫,其實就是為了製造搶劫強姦殺人的假象,更重要的是,他要拿走唐佳房中所有屬於他的物品。

    包黑子想了想。說:「似乎還是不對。如果我是車伕,我將孫剛送到唐佳家中後,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立即將其控制住,為什麼非要等到孫剛與唐佳發生性關係之後才殺人呢?」

    關於兇手的動機和行兇方式等問題讓我們爭論了很久。最後,小魚兒說:「一切都還是猜測和推理,眼下還得從能看到的東西入手。大家都注意到了,范曉紅和孫剛在死亡後均遭到繩索困縛,兇手採取這種綁屍行為的目的是什麼呢?如果兇手確實為男性,是否對具有特殊偏好,所以才對范曉紅採取了這種相對罕見的綁縛行為。但綁縛孫剛就顯得有些說不通了。難道,他是一名雙性戀者?除此之外,假設唐佳是兇手的幫兇,也就是所謂的內線和魚餌,兇手也預料到她的存在將會導致自己被官府發現,所以製造了虛假現場。那麼,兇手為什麼不採取前兩起案件的犯罪手段,將唐佳綁縛後殺死呢?這樣一來,可以最大限度地迷惑官府視線,讓我們無法猜測他曾與唐佳合謀。」

    頓了頓,小魚兒又說:「還是假設。假設那個車伕確為本案第一兇手,那個唐佳確為本案中的內線和誘餌。唐佳自然有可能知道孫剛的行動軌跡,從而通知車伕在客棧外等候,然後拉載孫剛來到自己家中。可是問題來了,既然兩人是合謀,目的是殺人搶劫,車伕肯定會有房間鑰匙,他躲藏在房間內,或者潛伏在門外伺機作案多好,為什麼非要明目張膽地去望江樓等候孫剛,還要親自拉著他前往目的地。還有,兇手怎麼就那麼肯定孫剛會乘坐自己的車輛。要知道,飯店門口的趴活車輛很多,如果孫剛沒有乘坐他的車,而是自己開車或者乘坐其他的車前往,兇手的這種等候行為完全就失去了意義。」

    聽到這裡,我立刻說:「就算孫剛乘坐兇手的馬車有些不符合常理,但范曉紅確實也是坐著同類型馬車後消失被害的,難道這僅僅就是一種巧合?我覺得車伕是兇手的可能性仍舊是最大的。」

    小魚兒說:「唐佳與范曉紅同為陪聊女,兩人有可能相識,但未必就知道范曉紅會在案發當晚下班後和別人4p,更無法確切知道結束時間。那為什麼車伕會準時出現在范員外樓下呢,難道他通過唐佳指點熟記范曉紅相貌後,一直跟蹤尾隨,並時刻準備著。準備著范曉紅上車之後再實施謀殺?這種說法難道不荒唐可笑嗎?唐佳既然認識范曉紅,應該熟知其正常的行蹤軌跡,完全可以找一個相對寬鬆的時間段進行謀殺,

    ,有必要非選擇在4p的當天嗎?即便是車伕和唐佳都等不及了,不作案就手心刺撓,而且唐佳也預估出了范員外的早洩時間,並叫車伕去樓下等待。但你們想到沒有,范曉紅是一個女學生,晚上去人家4p調節人家夫妻關係,隨身能帶多少錢,她又不是那個開修配廠的孫剛。兇手僅僅是為了這幾個錢,就大費周章地跟蹤等候,完全說不過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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