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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三百二十一章 熊孩子日記(五) 文 / 理查德唐僧

    最近我總是輾轉反側難以入眠,對我們曾有過的願景浮想聯翩,我早已在內心深處祈禱著,祈禱著不再被甩棄,然而離開的是你,留下的還是我.

    將嫌疑人抓進牢房之後,我感覺大快人心,道:「我就知道這小子有疑點兒。嘿嘿。」高興之後,側臉見小魚兒。

    小魚兒沒有發表一言,他那是啞口無言,嘿嘿,這下我要出風頭了。耶?!我要告訴娘親,讓她晚上多加點兒菜。

    正在這時,有一個衙役過來說道:

    「小魚兒,有人找。」

    然而卻讓我大跌眼鏡。不出片刻,竟然進來一個乞丐。就是之前小魚兒找過的那名乞丐來,向他匯報。我心忖,效率這麼快?

    鄒家家主其實是女人鄒芳,也就是死者。而關押的那個男人則是倒插門進入鄒家,名叫鄭爽。「倒插門」的學名叫「入贅」,舊指結婚時男到女方家定居,改姓女方姓氏,成為女方家的「兒子」,繼承女方門第,生的孩子隨女方姓氏。倒插門的男子被稱為「上門女婿」。這就有了殺人動機,結束對方,從而掌控鄒家。

    今年中秋節期間,鄒家的女主人失蹤。女主人的丈夫則是聲稱女主人只是走訪親戚去了。

    走訪親戚?虧他想出這種爛主意,連我這八歲孩童都能識破的詭計。以為能瞞得了多久?額,貌似埋藏了4個多月啊。鬱悶啊。

    「我們去見嫌疑犯。」

    然後就來到了縣衙大牢之內,小魚兒看著愁眉苦臉的鄒家家主,道:

    「鄭爽,和我們說說事情的經過吧。」

    鄭爽聞聲,抬頭瞧見小魚兒等人,道:「什麼?」

    「你最後見到你的妻子是什麼時候?」

    鄭爽想了一會兒,道:「三個多月前。」

    「然後你就一直沒有見到他?」

    「是的。有一段時間沒見到她。」

    我大叫:「不是有一段時間,而是你殺了她。」

    「殺了她?」鄒家家主沉默了。

    小魚兒看著他的表情,然後問道:

    「你妻子失蹤,好像你一點兒也不緊張?」

    「我有什麼緊張?我還很高興她失蹤。你不知道她有多煩啊,每天就像是蒼蠅一般,圍著你轉,管東管西。」

    「就因為這樣,你才殺了她?」我嘲諷道。只見他默默的轉過身去,雖然我看不見他的表情,但是從他肩膀的起伏來看,我知道他現在肯定很生氣。也許深呼吸會讓他鎮定下來,但也有可能會讓他更加的暴怒。漸漸的,他的雙手開始顫抖了起來,他側身斜視著我,複雜的眼神裡,痛苦、憤怒和無奈不斷的交織著。他深深的吸了一口氣,欲言又止。只見他咬緊牙關,嘶叫一聲,將強硬的拳頭用力的擊向牆體,那牆體似乎沒有給他帶來任何痛苦。然後就一言不發了。

    「您看,我們現在怎麼辦?」我面露難色。

    小魚兒斬釘截鐵:「不用了,把這個男的關起來吧。我們再去一趟鄒家。」

    我實在不是很明白小魚兒到底骨子裡賣著什麼藥,道:「我們還需要找什麼證據?他殺了人,將屍首包裹以後直接拋屍,看樣子很合邏輯。而且他還有殺人動機?」

    小魚兒道:「動機有了,然而我們還需要證據才能定案。」

    「第一,如果是偶遇歹徒被害,歹徒不會花那麼多心思去包裹屍體,有什麼意義呢?」我道,「第二,如果是在亂石崗附近偶遇熟人,熟人作完案,要藏匿屍體,應該拋去更遠的地方,不會拋屍在離殺人現場那麼近的亂石崗。而且在荒無人煙的地方碰見熟人,幾率太小了吧。」

    但是,小魚兒總覺得這樣的懷疑理由並不充分。還是執意去找尋所謂的證據。

    「我認為鄒芳不可能在野**害的依據不僅僅是這些。」小魚兒看出了我們的質疑,「我有充分的依據支持鄒芳是在室內被害的。」

    小魚兒講解道:「包裹、捆綁屍體的物件有:麻袋、絲綢。尤其是這種絲綢,誰會帶著這種絲綢出來呢?你們覺得如果在野外作案,會有這麼充分的時間、花這麼多心思來包裹屍體嗎?這心理素質也太好了吧!現場即便是空曠的野外,也是偶爾有人路過的。」

    我們覺得非常有道理,都在頻頻點頭。小魚兒接著說:「另外,在野外作案,能夠在短時間內找到這麼多捆綁、包裹屍體的物件嗎?那他的速度也太快了。」

    於是我們來到了鄒家,以包大人的名義進行搜查。在他家裡找尋了一陣,找到了類似的絲綢。小魚兒見到微笑了一下。

    我奇怪的問道:「為什麼?」

    他道:「如果,你是兇手,用同一種東西殺死了死者之後,還會留下這些東西嗎?」

    「當然不會。我必然會將這些東西毀掉。」

    「說的對。」小魚兒看著這些東西道:「這說明殺死她的人,根本不知道家裡還有。而鄭爽如果是殺人兇手,必然會處理乾淨這些東西。」

    既然是在家裡發現的,必然就是熟人所為,詢問管家:「最近有哪些人辭職不幹的夥計等?」倒是真的有一個夥計辭職不幹了,是一個車伕。

    恩,這就合情合理了,將人殺了之後,捆綁包裹起來,然後通過馬車運屍,送到亂石崗。

    小魚兒又一次檢驗了馬車,在馬車的確發現了一些麻袋上的殘留物。馬車是車伕走後,就一直沒有開動過。

    接著,我們就回到了縣衙,稟報給我老爹。讓人發佈海布公文。十天之後,殺人的車伕被抓捕歸案。承認了殺了皺芳。而他之所以殺掉皺芳,是因為這個女人很煩,三個月前,他多吃了幾碗酒,就被女主人大罵。他一氣之下就殺了鄒芳。用麻袋一裝,駕駛著馬車就離開了鄒家,將屍體拋在了亂石崗。接著就辭掉了鄒家的工作。

    案件終於水落石出了,兇手果然不是鄭爽?我看著就很不爽。該死的小魚兒,這次又大出風頭。

    既然不是他殺的,為什麼鄭爽此人不回答呢?原來是鄭爽有了**。他不說的原因就是為了鄒芳的家產。鄒芳在一處文件裡書寫著,一旦發現了鄭爽有了**,他就不能繼承家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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