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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偽裝1 文 / 分享陽光

    第一百零七章偽裝1

    聞言,章澤偉無奈的閉上了眼睛,知道這仗他先輸一半了。

    「很好。」

    夏小風一臉嚴肅的說道,讓李亞楠以為他說對了。

    後她拿出一份警方提供的資料說道,「這是警方當日調看現場殘餘的監控錄像時所做的總結,其中有那麼一句話,畫面中顯示在十三點零八分時,身著白衣的金髮男子中槍倒地,而在報告的最後一頁,警方是這樣說的,後經查明該白衣金髮男子就是該隱。

    也就是我的當事人。請法官大人細看。」

    邊說,邊把資料遞給了傳遞員。

    「不,不剛才是我說錯了,是十三點到十四點間。」

    李亞楠又急忙否認道。

    夏小風又笑了,「說錯了?那且讓我再問李亞楠先生,你說過,在你從地上爬起時,看見當場有一男一女,請問那女的如今在庭上嗎?」

    「在,就是你。」

    這次李亞楠不敢再多想,怕想得多錯得多。

    「很好,你曾說過我的當事人當時手持槍械,那我呢?」夏小風故意問的含糊,當時她手握銀絲,但以當時的現場的昏暗,連身邊的人不注意看也是看不清她手中拿的是什麼,別說那模糊的監控錄像了,所有在外人眼裡她手中是什麼都沒有的。

    且她十分之肯定,當時所有的人都將注意集中在秋光御和該隱的槍傷,不會注意到她的。

    而秋光御出手很快不會留給你發覺的時間,而當時他離他們兩人有點遠,那段殘餘影像應該沒有輯錄下他的身影,所以對方現在就干針對該隱了。

    果然只見李亞楠突然狠狠的撓了下頭,說實在的他真的沒注意到她,但在那種情況下她也一定拿了武器的,應該也是槍,於是自做聰明的說道,「也是槍。」

    「很好。」

    她又是一句很好,可李亞楠都有點怕她這句很好了。

    又聽見她說,「法官大人請翻開剛才我所遞呈的資料第五頁,其中有句話是這麼說,該名女人赤手空拳,後查明該名女子名夏小風,便是我。」

    「由此可見,正為一個污點證人,李亞楠先生並不瞭解案件的情況。」

    「反對,」章澤偉起身反對,雖然明知幫助不大,但仍然起身,「反對,辯方做出的推斷,當時場面混亂一時難以預及也是在所難免的,所以並不代表我的證人不瞭解案件當時的情況。」

    「反對有效。」

    夏小風向法官點點頭,表示接受,但又拿出了一份資料,「這是一份獄醫對李亞楠先生的診斷報告,其患有苯丙胺類中樞興奮類藥物成癮症。」

    又將資料遞給法官後接著說道,「苯丙胺雖是抗抑鬱症藥,但也是可成癮的,所以已被列為毒品,其和大家所知的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比之,中樞興奮作用相對弱些,可致幻性卻非常的強,而且時間也是相當的長。」

    「既然李亞楠先生對苯丙胺成癮,誰又能保證他在當時是在清醒的狀態之下?」夏小風說得很直接且尖銳,就像是一把鋒利的刀子,直插入對方的胸膛。

    「我發誓,我當時真的是清醒的,那天我還沒打針,我沒有,絕對沒有。」

    夏小風卻不再理會他,因為經過這一系列的問答後,相信這李亞楠在陪審團心裡可信度已經不高了。

    「法官大人,我的問題問完了。」

    也到了法官宣佈休庭的時候了,午休後下午將繼續開庭。

    在休庭期間,章澤偉像瘋了一般的找著柳小可,而夏小風早料到了,但一日不宣判,就不能讓他們見面。

    就算此時章澤偉衝進女洗手間,驚得裡面的人尖叫連連,她也安然自得的看著他跳腳。

    冷冷的說了句,「小可現在可是阿聯酋駐c市辦事處的代表呀,她去哪是不能隨便告訴人,屬於他國機密,所以我不知道她在哪。」

    而到了下午在開庭時,章澤偉已顯了浮躁和不安,在對那殘餘的視頻進行陳述和分析時,雖重點突出了,但很多細節都被他忽略了。

    而且對他的伐情也到了第三步,也是最後擊垮他鬥志的一步。

    只在他侃侃而論那段視頻之時,西門離江從大門走了進來,章澤偉倏然目露切齒的怒意,幾番失控想上前去痛揍西門離江一頓,以至於連陳述都有點牛頭不對馬嘴。

    夏小風仔細的看清了那殘餘視頻顯示的開始時間是十三點零四分,只見一男一女相擁而立,在女人的髮絲間一把銀色的手槍奪目卻也奪命,隨後便倒地不起了,視頻上顯示的時間是十三點零八分。

    待到章澤偉回到席位上後,夏小風很輕鬆的站起身來,「按槍戰管理條例,外籍人員在c市合法持槍的人,只能是國際刑警駐足派人員,外國元首、政要的警衛人員。」

    「而在剛才控方律師的陳述中,我們可知,我的當事人手握的是一把類似於沙漠之鷹,又或者是馬格南之鷹的手槍。」

    拿起一本證件來,「這是一本由c市頒發的持槍證,且早在年初便在c市出入境備案的了,其擁有者便是阿聯酋拉赫曼酋長國第三王子的警衛保鏢。

    上面是記錄這樣的一把手槍,口徑0.50in,自動方式為導氣式,閉鎖方式為槍管回轉式,攻彈方式是彈匣,容彈量為七發,全槍長27cm,槍管長152mm,全槍質量為1.99kg,配用彈中0.50in快槍彈,槍身為銀色。」

    「以上所有特徵和性能,特別是槍身的長度和顏色,均符合我當事人手中所持有的槍支。

    現在請法官大人允許我請出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拉赫曼酋長國的第三王子,jioytj.穆罕默德.納賽爾.艾哈曼得.拉赫曼殿下作為的證人出庭,也請允許其隨身警衛保鏢保護他一同出庭。」

    頓時,庭上庭下都一片愕然,先別說會有那有國家的王子會為刑事審理出庭作證的,就是平時,他們這麼平民百姓也沒有人曾親眼目睹過真正的王子。

    在法官的再三考慮之下,答應了夏小風的請求。

    法庭大門一開,數名黑衣保鏢迅速步入,在眾人引頸期盼的之時,只覺一陣充滿了活力和熱力的風從門外拂進,一頭戴紅色頭巾襯以黑色頭箍,黑色的大炮輕籠罩在其身,腰間繫有銀色裝飾彎刀一把,不管是這紅與黑的搭配,還是那把彰顯男子漢氣概的彎刀,皆讓這位走來的人盡顯王子的尊貴與豪邁的神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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