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劣女鬥惡男

第13頁 文 / 岑揚

    「你可以放心的人,秋交給他不會有事。」邵軼雲簡短道,心底為情人的好脾氣暗暗歎息。

    才剛被惡整又開始為秋憂心,這樣的好脾氣難怪被秋吃得死死的。

    「你看好他們?」不會吧?!「別忘了秋心裡還有個人。」

    「沒有擺上檯面的暗戀怎麼能算心裡有人?」他反問。「頂多只能算是一根釘子,暘谷最擅長的就是拔釘子,尤其是拔眼中釘。」

    「不錯的比喻。」色仔笑出兩排白牙。「紙筆呢?趁我還記得的時候把它寫下來,哪天可以用在小說裡。」

    這個男人啊……「比起紙筆,你還有更重要的事。」

    說話時,邵軼雲放下包廂遮蔽用的竹簾。

    「有嗎?什麼事?」不覺有異的色仔還繼續在找。

    「火。」直到親暱的呼喚聲起,他才發現狀況有變。

    邵軼雲把玩手中瓷杯,狀似漫不經心地開口:「你不認為應該澄清秋剛才對你的指控?或者你也贊同她的看法,認為我應該放棄--」

    「想都別想!」差點忘了那妮子離開前給他闖了什麼禍。「不准!我說不准就不准!」

    霸道的熊咆低吼差點震痛邵軼雲耳膜,來不及抗議,用來說話的唇已被虎吻堵住,想說的話全數化進對方熱切的嘴裡。

    被小鬼作弄的可憐情人是應該得到一點安慰的,他想。

    放妥瓷杯,邵軼雲反手圈住情人的腰。

    至於肇禍元兇--

    理應交由法律界專業人士處理較妥。

    ☆☆☆☆☆☆☆☆☆☆☆☆☆☆☆☆☆☆☆☆☆☆

    此時此刻,葉秋真恨上帝造人不公。

    她可以不計較史前母系為主的社會制度被父系取代,也可以不在乎有文字記述以來只有一個女人當上皇帝權傾天下,她甚至可以不介意女人結婚冠夫姓,雖然現在法律已經不再強迫女人非冠夫姓不可,但是--

    她就是不能不抗議為什麼女人的力氣天生就比男人小!

    被強架離開茶館,力氣小的她根本毫無反抗能力;一路上,她覺得自己像只布袋任孟暘谷拖著走,最後把她丟進車裡,鎖起中控鎖,不讓她下車。

    「開門,我要下車!」葉秋第N次提出聲明。「你知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構成妨礙自由了啊?」

    「又如何?」

    「我可以告你。」

    「證人?證物?妳有嗎?」孟暘谷涼涼道:「秋,妳應該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句法律名言吧?意指興訟的一方要負起舉證責任,否則只有承擔敗訴的結果--」

    「不要叫我秋!」葉秋驟然打斷道。

    他的聲音喚她的名,讓她有種說不上來的異樣感受。「只有我爸媽、我哥,跟我認定的朋友可以這樣叫我。」

    言下之意,她葉姑娘不當他是朋友。

    「很好。」她的暗示正合他意。「反正我也不想當妳的朋友。」

    葉秋聞言,不禁呆了下,一會清醒過來,又回復原先的生龍活虎,不停扳動車門鎖,堅持下車。

    「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不讓我下車?不想當朋友就別當啊,從此井水不犯河水,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誰也別理誰。」刻意忽略心底因他直言不諱的聲明所激起的異常情緒,她故意放狠話。

    沒道理!她為什麼要因為那句話感到憤怒?又為什麼心裡會覺得刺、覺得不舒服?這真的很沒道理!

    「冷靜點。」孟暘谷引臂橫過副駕駛座上的葉秋,扣住她扳車門的手。「聽我把話說完。」

    他的舉動必然造成一定的影響;眼下,為了制止葉秋,孟暘谷幾乎整個上半身都快貼上她。

    是以,葉秋把自己當成一張貼紙,緊緊壓在椅背上,兩人近在咫尺的曖昧讓她不敢妄動造次。

    「妳很配合。」好現象。

    「你……有話快說,有--」

    「敢說出下一個字,我就吻妳。」威脅方出,葉秋的唇已經抿得死緊,像條灰白色的細線,橫在嘴唇的位置。

    他們的話題為什麼突然從「普通級」躍升到「限制級」?

    吻?!他竟然想吻她?!

    「我不打算當朋友--不准打岔,否則比照辦理。」孟暘谷搶先一步阻止她開口。「就算要作朋友,我也堅持要在前頭加一個『男』字。」

    「男」朋友?!會意過來,黑色杏眸瞪凸成兩顆銅鈴,上頭還寫著「你在開玩笑」五個大字。是驚駭,也是不信。

    男朋友?他要作她的男朋友?

    「你瘋啦?!」他說的話太嚇人,教葉秋再也管不住自己的嘴。「男朋友?你知不知道男朋友是什麼?『男』朋友跟『男的』朋友差很多,你要的是--」

    「前者。」他接道。

    「……你真的瘋了!」

    他們之間除了唇槍舌劍、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及所有凡是用來形容兩軍交鋒情形的相處模式之外,從來沒有過什麼真心交流、柔目交會的時候。

    更重要的是,她從沒表現任何吸引男人的女性特質(她甚至懷疑自己身上有沒有);相反的,她糗態百出、撒潑耍賴,言行舉止粗魯得幾乎不像個女人。

    而他,竟然說要當她男、朋、友?!

    除了孟暘谷突然罹患失心瘋,她真的找不到其它合理的解釋。

    很特別的反應,但很中肯。「我想我是瘋了……」

    「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這件事。」

    「什麼?」

    「凡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其意思表示沒有法律上效力--依你現在的情況,失心瘋屬於心神喪失,所以你剛說的話沒有法律效力,更沒有實現可能,唔!」

    更多心慌意亂的解釋遭突來的襲吻封緘,全數教黑洞般的親吻吞噬殆盡。

    比那夜竊吻更深入的熱吻帶來更多的甜膩,幾乎讓孟暘谷沉淪其中,不可自拔;但在此同時,他也嘗到那夜所沒有的鹹澀。

    這讓他從意亂情迷中清醒,訝然發現葉秋臉上兩行清淚。

    是他太急躁以至於嚇到她麼?「秋?」

    葉秋沒有反應,只是不斷落淚,失了神地猛掉眼淚。

    「秋?」

    「我的初吻……」就這樣沒了?葉秋不敢相信。

    她第一次的吻不是獻給喜歡的人,不是出自無法預測的意外,只是有個叫孟暘谷的瘋子突然跳出來說要當她的男朋友,沒問過她意見、未經她同意,就堂而皇之地奪走她的初吻?

    她應該賞他一巴掌,不不,是N個巴掌,她應該踹他凡男人必致命的弱點處,她應該大叫非禮,應該拚命掙扎應該--

    「嗚……嗚嗚……」直到聽見嗚咽的哭聲,葉秋才明白自己有多傷心。

    因為哭,她方寸大亂,腦袋攪成一團漿糊,根本不能思考。

    因為哭,眼淚模糊了視線,她看不清楚孟暘谷那張可惡透頂的臉。

    因為哭--她全身像嬰兒似的虛軟無力,任由一雙手臂將她攬進溫熱的胸牆,耳朵收錄自己的哭聲之餘,還加入「怦怦、怦怦」的心跳聲當伴奏。

    甫滿二十六歲的葉秋,在一個男人懷裡哀悼自己莫名其妙失去的初吻。

    而那個男人,正是奪走她珍貴初吻的罪魁禍首。

    可是她不知道自己視若珍寶的初吻其實早就沒了。

    在某天深夜酣醉歸來的時候,被同一個男人悄悄偷走了。

    第六章

    葉昌黎與林倩文這對夫婦育有一兒一女,大兒子葉鴻目前人在台南擔任物理系副教授,女兒葉秋則與他們同住台北。

    年輕時期,夫妻倆胼手胝足累積了一筆為數不少的財富,再加上中年之後投資有道,提供子女不虞匱乏的環境,任其自由發展。

    兒孫自有兒孫福,他們尊重子女的決定。

    如今,表面上他們是與女兒同住,但由於這對夫妻在子女先後滿二十歲、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之後,就經常攜手出國旅行,一年三百六十五天裡,放女兒獨居兼看家的日數甚至超過二分之一。

    對於女兒,讓葉氏夫婦感到慶幸的,是他們的寶貝女兒並非時下不諳家事的嬌嬌女,兩人出國再久,回到家還是能看到窗明几淨的居家環境。

    這樣的葉秋,是葉氏夫婦倆疼入心坎裡的寶。

    但為人父母,尤其是為人母者,林倩文不免會掛心女兒的情事。

    就算女兒揚言當個「不婚族」,丈夫也微笑點頭不表意見,她這個作媽媽的,表面上尊重女兒的決定,暗裡,還是會放在心上。

    與丈夫出遊回國不久的林倩文,此刻隨性翻過剛收到的商業週刊,目光鎖定在其中一篇報導刊載的照片,邊嘟囔:「唉,我並不期望秋交個像這樣的社會精英,但是……都二十六了,我二十六歲的時候不知道已經換了幾個男朋友、談過幾場戀愛,但秋好像連一次戀愛經驗都沒有,真不知道她怎麼擠得出那十萬字的風花雪月。」

    對於女兒從事言情小說寫作,林倩文並不反對,只是疑惑她哪來的東西可寫。

    難不成,女兒其實經驗豐富,只是他們為人父母的被蒙在鼓裡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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