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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頁 文 / 方小亞

    她已經把話說得那麼白了,他應該明白她的意思吧,也就是說——

    「如果沒意外的話,我會跟我男朋友結婚。」

    「什麼?!」

    「你別這麼驚訝啊!」

    「你突然丟下一顆炸彈,叫我怎麼能不驚訝?」

    什麼炸彈,他幹麼講得這麼恐怖。「我就不信,在找不到我的這兩年間,你連一個女朋友都沒交過。」

    「我是沒有。你如果不信的話,你可以去問明依。」

    他說的信誓旦旦,害愛君連懷疑他的勇氣都沒有。

    好吧,算他狠,竟然這麼不正常,為了個才相處不到一天的女人,就守身如玉兩年!等等——

    「你等了我兩年?」

    「是的。」

    「那你這兩年來是怎麼解決你的性需求的。」她好好奇唷,難道他都沒有那個,還是,他買女人……

    愛君被他狠瞪了一眼。

    OK,她知道自己太過分了,問他這種問題,實在不妥。「我把問題收回來,你可以不回答。」

    因為他一臉的大便,看起來就像慾求不滿的樣子,所以他不用開口,她也知道這兩年來他鐵定連女人的寒毛都沒碰過一根。

    這男人,我的媽呀,他真不是個正常人。

    「總之,很抱歉,你等錯人了。」她對他深深一鞠躬。

    魏仁允心空空的,說不出來現在是什麼感覺。

    他原本兩年前找不到她時,就決定要放棄希望的,誰知道這次回台灣,他們又因緣際會的相遇,她再度勾起兩年前的回憶,讓當初的情愫流竄在他悸動不已的心。

    是他比她放不開,在她有了新戀情之際,還惦記著那一面之緣。

    「那我們的婚姻怎麼辦?」

    「哪有怎麼辦?我又沒入籍,所以你不說、我不說,就假裝我們不曾結婚過。」對,就是這個樣子。愛君覺得這主意挺棒的。

    「小姐,我們有證人,還在公開場合宴客過,依照台灣的法律,我們算是合法夫妻。」他提醒她。

    愛君這才想到。「對哦,有個明星也跟我一樣犯了相同的錯,最後還鬧得滿城風雨,現在台灣幾乎是所有的人都知道了。哎呀,那我該怎麼辦?我不能讓別人知道我結過婚呀。」因為到現在還沒人知道她結婚過,就連她家人都以為當初是她把周智原給Fire掉的,反正家人那時候都在日本,也沒人會來求證,總之,「完了啦,我怎麼會搞出這種烏龍鳥事來?」

    「你認為我們結婚是個錯誤?」

    「要不然咧?」他覺得她會那麼白癡,把自己的終身幸福交給一個甚至稱不上是認識的人嗎?

    哦,天吶,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愛君決定回去翻民法,找出解決的辦法。

    第八章

    愛君翻遞了民法中有關婚姻無效與婚姻撤銷的條文。

    要主張她跟魏仁允婚姻無效,好像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除了沒入籍之外,該做的程序他們都有了,現在就只能看能不能撤銷婚姻。

    有了!

    「民法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且不能治者,他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係。」她看著他,兩個眼睛亮晶晶的,想也知道她是在懷疑他什麼。

    他兩年沒性生活純粹是遇不到自己心儀的對象,而不是她所想的那回事!她竟敢質疑他,而且想利用這個來撤銷他們倆的婚姻關係!

    「你想死嗎?」魏仁允咬牙切齒地瞪她一眼,他心情都已經沮喪到極點了,她還開他這種玩笑?!

    「更何況,看到第九百九十八條沒有?婚姻撤銷的效力並不溯及既往,意思也就是,經婚姻撤銷恢復你的單身身份,你依舊有結婚記錄。」他看得出來,她並不想讓人知道她有過一段婚姻,所以她的主意根本行不通。

    「那怎麼辦?我的男朋友是個大男人,他雖沒明說,但從他平常的言論舉止中,不難看出來他喜歡一個清清白白的女孩子。」

    「你是清白的,記得嗎?我們兩個並沒發生過關係。」他不喜歡她為了一個男人便如此妄自菲薄,認為自己有過婚姻,就是不純潔、不清白了。

    「但他又不是神,哪知道我們兩個只是假結婚,沒真正發生過關係,而且,噢……天吶!這段關係甚至維持了兩年之久,他知道了一定會氣死的。」

    「不會的。」

    「你又不認識我男明友,你怎麼知道他不會!」愛君明知道這事絕不該怪在他身上,但她就是忍不住拿他當出氣筒。

    「我雖然不認識你男朋友,但我相信你會跟他解釋的不是嗎?」

    「問題是,我身為當事人之一,我跟他解釋,他未必肯相信。」

    「他如果愛你,就會相信。」

    「嘖,你不懂他啦!」這根本跟愛不愛沒有關係,而是內田一定會以為她之前是惡意欺騙他的感情,然後憑她對他的瞭解……

    天吶,愛君不敢想像如果內田知道她結過婚又離了婚之後,會有什麼反應。

    「我完了啦!」她煩死了,直抓頭髮。「我怎麼會把自己搞成這副德行呢?」

    天吶,她想去撞牆。

    魏仁允雖再怎麼氣她忘了兩年前的過往,但看到她慌亂的樣子……他心裡便明白,她有多在乎她的男朋友。

    「其實並不是沒有解決之道。」

    「你有法子?!」愛君眼睛亮了起來。

    「嗯,我們可以主張婚約無效。看到沒有,依據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必須有兩個證人以上,還要有公開儀式。」

    「這我們兩者都有啊,而且還是你提醒我的,你忘啦?」

    「我沒忘,我只是想,我們可以找出當初那兩位證人,跟他們說明當初那場婚禮真正的內幕。」

    「你要我主動去招認,說我被新郎拋棄了?那我這幾年,跑到日本去躲起來,甚至不敢和以前的舊同事還有朋友見面,是所謂何來?」

    「還是你要讓你現在的男朋友發現其實你結過婚?兩者,你只能選其一,你要哪一個?」

    「我……」愛君咬住下嘴唇。他問這是廢話,兩權相害取其輕的道理,她當然懂。「我當然得瞞著現在的男朋友。」

    「這不就得了。走吧,我們現在就去找那兩位證人。」

    「等等……」她拉住他,極不好意思地跟他老實報告,「其實還有一個難題,就是我不知道證人住在哪裡,我甚至連他們的手機號碼都沒有。」

    愛君極不好意思的點出這項事實。

    「當初我覺得自己被拋棄糗死了,所以連台灣都不願回來,渡了蜜月之後,就賴在日本,還發誓從此之後絕不踏進台灣一小步,所以當初的朋友也全拋棄、沒聯絡了,而現在發生這種事,我上哪兒去找人啊?」

    見她一臉的苦惱,他不忍的拍拍她的肩頭,要她別擔心,「我有當初兩位證人的聯絡方式。」

    「你有!」愛君楞了一下。「你怎麼會有?」

    「因為我曾找過你。」所以他留著當初所有的資料,他還知道當初的兩位證人一個叫方靜,一個叫雷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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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仁允!」

    他們先找到方靜,兩年後的她早已嫁為人妻,而且還生了一個小Baby,在家裡相夫教子。

    愛君沒想到連已經變成家庭主婦的方靜,魏仁允都能找得到,而且看他跟方靜的互動,他們好像很熟的樣子。

    方靜一看到他們就給魏仁允一個大大的擁抱。

    對,沒有錯,方靜抱的人是魏仁允,而不是她!

    他們不是只在婚禮上見過一次面,什麼時候變得這麼熟了?

    愛君一臉訝異的看著他們兩個像老朋友再見面,方靜熱情地直喳呼問他,什麼時候回台灣的?為什麼沒有跟她知會一聲,她好為他接風洗塵之類的……

    愛君這才知道,原來魏仁允沒有說謊,他真的曾經認真的找過她,曾經把她當初的玩笑話認真看待過,而她竟然這麼沒良心,忘了他也就算了,還叫他為她奔波,就為了解決兩人的婚姻關係……

    她突然覺得自己好惡劣。

    「方靜,你還記得愛君嗎?」魏仁允把她拉向前。

    看到多年不見的朋友,愛君尷尬的只能擠出一抹笑,倒是方靜比她熱情,好像兩年的時間不曾沖淡她們的友誼。

    她好不容易認出她來,然後就開始尖叫。「愛君?!你真的是愛君!噢,天吶,這幾年你跑哪去了?為什麼都沒跟我們聯絡,你知不知道這些年,仁允為了找你,回台灣好幾趟,他……」

    「方靜!」魏仁允適時的打斷方靜的喋喋不休。他搖搖頭。

    方靜看出他們兩人的異狀。

    「你們……最後沒有在一起?」他們兩個今天相偕而來看她,她還以為他們兩個相愛、在一起了……

    「沒有。」他尷尬地搖著頭。

    「為什麼?你明明那麼在乎她的……」

    「夠了。」他要她別再說了,再說下去,他跟愛君都會不自在。「這一次來,我們是有事要麻煩你。」魏仁允拿出當初的結婚證書,再跟方靜解釋那一段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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