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頁 文 / 張小嫻
是不是因為她把從波特貝露道買的玫瑰帶了回來?陳澄域說,那是個不該帶走的記念。她帶走了,記念變成詛咒。
她曾經想過她和陳澄域也許會分開;那是因為她愛上了別人,他也愛上了別人。
她只是沒有想到是死亡把他們永遠分開了。而她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竟然是:我不想見你。她多麼恨她自己?
現在,她讀著他的日記,淚流滿面。她在一本舊的日記裡發現這一篇:
我愛她比我自己所以為的多太多了。明知道她愛上別人,我卻一直裝著不知道,甚至沒有勇氣去揭穿她的謊言。
當她在另—個城市裡,她是睡在另—個男人的身旁吧?
很想放棄了,每次看到她的時候,卻又只想原諒和忘記。
等著她覺悟,等著她回來我身邊,天知道那些日子有多麼難熬。
她曾經以為自己的謊言無懈可擊;原來,只是他假裝不知道。他後來愛上了另一個女人,也是報復吧?
上帝有多麼的殘忍?它不是懲罰她兩次;當她找到這本日記,便是第三次的懲罰,也是最重的—次。
第六章
午夜裡,關稚瑤光著身子,坐在鋼琴前面,彈著DanFogclberg的《Longer》。
天長地久,本來便是一支哀歌。
她的鋼琴是自學的。心情好的時候,彈得好一點,心情壞的時候,糟糕一些。忽然之間,她聽到樓下傳來長笛的聲音,悲切如泣。是誰為她伴奏呢?不可能是鄭逸之,他已經不會再回來了。
她的手停留在琴鍵上,喚回了一些美好的記憶。所有的童年往事,都是美麗的。
無論長大之後有多麼不如意,童年的日子,是人生裡最快活的回憶。
那個時候,她和鄭逸之是小學六年級的同學。他是學校長笛班的,她看過他在台上表演。鄭逸之臉上永遠掛著羞怯的神情。他長得特別的高、特別的白,使他在一群男孩子之中顯得分外出眾。他們是同班的,可是他從來沒有主動跟她聊天。她暗暗地喜歡了他,每天也刻意打扮得漂漂亮亮才上學。他卻似乎一點也沒有留意。
一天放學後,她悄悄跟蹤他。那天下著微雨,鄭逸之住在元朗,離學校很遠,看著他走進屋子之後,她笨笨的站在外面,她還是頭一次跟蹤別人呢!那時並不覺得自己傻。喜歡了一個人,又不敢向他表白,那麼,只好偷偷的走在他的影子後面,那樣也是愉快的。
當她決定回家時,才發現身上的錢包不見了。她想起剛才在路上給一個中年女人撞了滿懷,沒想到那人是個扒手。
天黑了,雨愈下愈大。從元朗走路回家,根本是不可能的。她唯有硬著頭皮敲了鄭逸之家裡的門。
走出來開門的是鄭逸之,看到了她,他愣了一下。
『關雅瑤,你在這裡幹甚麼;』
『你可以借錢給我坐車回家嗎?』她說。
『你要多少?』
『從這裡去香港,要多少錢?』
『大概十塊錢吧。』
『那你借十塊錢給我。』
『你等一下。』
他走進屋裡,拿了十塊錢給她。
『我會還給你的。』她說。
當她正要離去的時候,他在後面說:
『你等一下。』
他往屋露跑,不一會兒,他走出來了,手裡拿著一把雨傘,遞了給她。
她尷尬得想哭,拿了他手上的雨傘,轉身便跑。跟蹤別人,最後竟然淪落到要向被自己跟蹤的人借錢回家,有甚麼比這更難堪呢?
小學畢業之後,她和鄭逸之各散東西。那段輕輕的暗戀不過是年少日子裡一段小插曲;直到他們長大之後重遇,插曲才變成了哀歌。
假使她愛戀著的一直也是他,那並不會是哀歌。可惜,在他們重逢之前,她已經愛上了另一個人,她已經差點兒忘記他了。小說或電影裡,老是把童年邂逅的戀情寫得天長地久,好像是此生注定的。現實裡,人長大了,卻是會變心的。
他們在一家書店裡重遇的時候,鄭逸之長得更高了。
『你還欠我—把雨傘和十塊錢!』他笑著說。
他已經由一個羞澀的男孩變成一個可親的故人。跟蹤他回家的第二天,暑假便開始了,她—直沒有機會把錢還給他。
『我請你吃飯好了。』她說。
『你只是欠我十塊錢!』
『那是十幾年前的十塊錢呢!你現在有空嗎?聽說附近有家意大利餐廳很不錯。』
『那我不客氣了!』
兩個人在餐廳裡坐下來之後。她問鄭逸之:『你還有玩長笛嗎?』
『沒有了。長大之後,興趣也改變了。』
『還以為你會成為長笛手呢!』
『我沒有這種天分。』
『雖然沒有天分,我也開始彈鋼琴呢!』
『是第幾級?』
『是自己對著琴譜亂彈的,並沒有去上課。』
『你還是像從前一樣任性。』
『我從前很任性嗎?』
『小學時的你,好像不太理會別人的,自己喜歡怎樣便怎樣。』
『原來你一直也有留意我呵!還以為只有我留意你。』
『那天你為甚麼會在我家外面出現?』
『放學之後,我跟蹤你回家。』事隔這麼多年,她也不怕坦白承認。
『你為甚麼跟蹤我?』
『那時我暗戀你。』
鄭逸之笑了:『我有這麼榮幸嗎?』
『都是因為跟蹤你,結果遇上扒手。你把雨傘借給我,是不是你也暗戀我呢?』
『也許是吧!你小時的樣子很可愛。』
『那時候為甚麼會暗戀別人呢?暗戀和單戀,都是自虐。』她感觸地說。
『少年的暗戀,是最悠長的暗戀。』他說。
她已經忘了鄭逸之,他卻一直沒有忘記她。因為童年的那段歷史,他們成了親密的朋友。他更愛上了地。
少年的暗戀,是悠長而輕盈的。成年之後的暗戀,卻是漫長而苦澀的。她暗戀的,是余志希。第一眼見到余志希,她便愛上了他。與其說是愛,不如說是崇拜更為貼切一些。崇拜比愛更嚴重。愛一個人,是會要求回報的,是希望他也愛你的。崇拜—個人,卻是無底的,能夠為他永遠付出和等待。少年的崇拜,也同時是崇高的。成年以後的崇拜,卻是卑微的。
余志希並不是常常在香港。一個月裡,他幾乎有一半的時間不在香港。他不在的時候,她那半個月的日子也是空的。他從來沒有承諾一些甚麼。有時候,他們只是吃飯和上床的情人。她一向自命是個時代女性。男女之間,不過是一種關係,而不是感情。關係是瀟灑的,感情卻是負擔。可是,她壓根兒便不是這種女人,那只是她無可奈何的選擇。
那天晚上,余志希從西班牙回來。她本來約了鄭逸之看電影,接到余志希的電話之後,她立刻找個借口推掉了鄭逸之。
余志希對她,也是有感情的吧?那天,他用舌頭舐她的臉和頭髮,把她舐得濕漉漉的,像—頭小狗。她問他:
「這一次,也是和那個空中小姐一起嗎?』
他沒有回答。
『為甚麼她從來不在香港跟你見面,是因為她有男肌友嗎?」
他用舌頭舐她的嘴巴,不讓她說話。
『我有甚麼不好?』她哽咽著問他。
『你沒有甚麼不好。』他說。
『那為甚麼我永遠是後備?是不是她比我漂亮?』
他舐了舐她的耳朵,說:『你很好,你太完美了。」
『是嗎?』她難過的問。
『嗯。』他舐她的脖子。
她脫下了胸罩,坐在他身上,用乳房抵著他的胸口,彷彿只有這樣才能夠縮短他們之間的距離。然而,無論她怎麼努力,他和她,卻是關山之遙。
她只是他永遠的後備。完美,是一種罪過。有多完美,便有多痛苦。
她也有一個永遠的後備。那個人也是近乎崇拜的,永遠在等她。
最初的日子,她曾經坦白的告訴鄭逸之:
『我是一個男人的後備。』
『他說我太完美了,所以不能愛我。你說呢?』她問。
『那他也不應該跟你上床。』他有點生氣,是替她不值。
後來,她看得出他愈來愈妒忌,便也不再提起余志希。那是他們兩個人之間的一個氣球,誰也不想戳破。一旦戳破了,便只剩下兩個同病相憐的人。
可是,她比余志希更殘忍。余志希還是會疼她的。她對鄭逸之,卻任性得很。既然知道這個男人永遠守候;那麼,她也不在乎他。甚麼時候,只要余志希找她,她便會立刻撇下他。她的時間表,是為余志希而設的。
鄭逸之生日的那天晚上,她在那家意大利餐廳預先訂了一個生日蛋糕。兩個人差不多吃完主菜的時候,她的手提電話響起,是余志希打來的,他想見她。
『我現在沒有空。』她把電話掛上了。
『有朋友找你嗎?』鄭逸之問。
『沒甚麼。』她說。
可是,掛斷電話之後,她又後悔了。她看著鄭逸之,她喜歡他嗎?她十一歲的時候是喜歡過他的,往事已經太遙遠了。他坐在她面前,唾手可得;她牽掛的,卻是電話那一頭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