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頁 文 / 夏綺
經介紹之後我才知道,遲到的幾個人是爾傑在學時期的死黨,一夥人相約前來,所以幾個人都一塊兒遲到了。他們都是很好相處的人,有了他們的加入之後,會場一下子便熱了起來,不再是三三兩兩聊天的清冷場面。
而幾個小時下來,我對他的同學又有了不同的觀感--其實喜愛誇耀自己成就的只是少數,只不過他們的聲音較大,所以找先前使以為多數人皆如此。再者,即便是誇耀自己,如胖胖的陳志亮,也只是愛現,但卻是沒有惡意的。相處之後可以發現,他其實也是挺可愛直爽的。
所以大致說來,與爾傑參加這個同學會,其的滿開心的--如果撇開許文傑與余可琪,我想我會更開心一些。
同學會結束之後,我和爾傑又與他的死黨們一夥人到啤酒屋去續攤。他的死黨們也都是攜伴參加的,而我與那些「家眷」們頗為投契,完全不像初次見面,幾乎聊得要欲罷不能了。不過因為大家都是攜家帶眷的,所以爾傑與他的死黨們沒有機會喝太多酒,並且,時間還算早便結束了啤酒屋的續攤,所有人就地解散。
因為喝了些許的酒,爾傑沒有立刻開車回去,我們兩就牽著手在啤酒屋四周閒晃著。
「她……很漂亮。」走了一段之後我說。
「誰?」
「余可琪。」
「對,她滿漂亮的,當年是我們班上的班花。」
「她以前和你是班對?」
「嗯。」
我等著他的下文,可是他什麼也沒說。
「你們怎麼分手的?」一陣沉默之後我問道。
「我在澎湖當兵,兩個人的距離太遠。」
也就是俗稱的兵變,我在心中補充著。只是不知道變的人是誰。
「是誰變心?」我前後晃著我們牽著的手。
「沒有誰變心,只是距離太遠,談那種戀愛太辛苦。」
他的回答今我停下腳步。
「那如果我們分隔兩地,你就會與我分手了嗎?」我認真地問道。
他笑著搖頭。
「當然不會。年紀不同,追求的東西也不同,並且,現在與我談戀愛的對象與當年亦不同。當年與她分手不只是距離的問題。當兵期間與她分隔兩地,我得以思考我與她個性上的差異,而我發現我與她並不適合,所以分手。可是你不同,因為是你,所以,現在的我不會輕易放棄。」
我的唇抑不住地揚了起來。不過,我仍是在意那個余可琪的,因為爾傑也說她很漂亮。
「你……還喜歡她嗎?」我問得遲疑。
「不。」他簡短但肯定地答道。
「可是她似乎還很喜歡你。」我悶悶地說。
「我不認為。而且就算是,那也與我無關了。」他認真地說,然後笑著望入我的眼,他近乎開玩笑地問:「你,在吃醋嗎?」
沉默著,我掙扎了許久,最後還是誠實地答道:「對。」
他臉上原本調弄的笑容轉淡。
「傻瓜,你不需要吃她的醋,我可不會隨便帶女孩子一塊兒參加我的同學會。」
「我知道自己表現得像個愛吃醋又小心眼的女人,可是我就是無法不在意她。」我垂著眼悶聲說著。「你也說她很漂亮的。」
「她是很漂亮沒錯,可是漂亮的女孩到處都是,難不成我個個都愛嗎?」
他扯了扯唇。「年少的時候我或許會為了女孩子的美貌去追求她,但是現在不會了。我更重視的是她是否能與我相契合,而現在,我找到了那個與我心靈相契的女孩,我又何必去貪圖虛華的美貌呢。」
「所以,你是說我長得不漂亮?」想要掩飾唇邊的笑意,我的嘴噘得老高。
其實他的話令我很開心。能被心中相屬的人認定心靈契合,對我來說,確實是比外貌被肯定來得重要。不過我仍故意挑著他話中的毛病。
他也擰著眉故做思考狀,好半晌才回答我:「那很重要嗎?余可琪或許有十全九美,但你有十全兩美也不錯了。」
這會兒我的臉是真的擰起來了。我在他眼中真的這麼差嗎?余可琪有九美,而我竟只有兩美?雖然我也覺得內在比外在重要,可是我到底也是個女人呀,我也會愛美,雖不企盼自己美若天仙,但總不會希望自己是個醜八怪的。
他笑了出來,輕點我的鼻尖。
「你兼具了內在美與外在美,還有什麼不滿的?」
「哼。」我笑著,卻忽地想到了一件事。
「你不在意許文傑追求過我嗎?」我盡可能平淡地問道。我並不想挑起他的醋意,只是不明白同樣是「愛」,余可琪令我如此不安,而他為何卻看似完全不在意呢?
「在意,但是我不擔心。」他執起我的手在掌心吻了一下。「我說過你與我心靈契合的。我相信你有足夠的判斷力,你會知道再沒有比我更好的選擇。」
我將手抽回來,以食指羞著他的臉。說了半天,他根本是拐著彎稱讚自己。
不經意瞥見前方的一家花店,我揚起了唇,將他拉到一旁。
「你在這兒等我。」我交代著,就要往花店走去。
他抓住我。「你要去哪?」
將手抽了回來,我說:「我馬上回來。你在這裡等,面向這邊,不可以亂跑,也不可以亂看,乖乖的等我。」怕他窺知我的企圖,我再三叮囑著。
交代完了,我便以飛快的速度到花店買了一文長莖的紅玫瑰。
「喏,美人贈鮮花,這是至高的榮耀。」我將玫瑰遞到他的面前。
他笑著接了下來。在花瓣上印了個吻,他望入我的眼底說:「你也要相信我有足夠的判斷力,知道你是我最好的選擇。」
我直盯著他的眼,突然覺得他的眼好像晶亮的星星一般。
揚起唇,我用力地點了頭。
第五章
靜靜地坐在位置上敲著電腦的鍵盤,我的心思卻完全不在工作上面。
部門同事又在吵架了。總是這樣,我所屬的部門平時便暗潮洶湧,鬥嘴吵架也是家常便飯。我從來不曾捲入他們的紛爭之中,可我還是不喜歡。我一向不喜歡爭執的場面。
這是我畢業後的第三個工作,進入這家公司的這個部門有幾年的時間了,可是我始終沒辦法習慣這個辦公室的文化。曾想過換工作,只是這個工作還滿好混的,挺適合個性安逸的我,並且,過去的工作經驗讓我知道「做一行怨一行」的道理,所以便待了下來,到目前為止沒有去謀求第四個工作機會。
又等了一會兒,他們的紛爭非但沒有停息,似乎還有愈形擴大的跡象。
手上敲擊鍵盤的動作沒有停歇,我睞了經理一眼,就見他仍是一副老神在在地,像是沒有任何事發生一般,連瞧也沒瞧爭戰中的同事們一眼。
我打電腦的手停了兩秒鐘,起身取來假單。將假單填好之後我便呈給經理,經理大人倒也乾脆,什麼都沒問,直接簽了。他大概早已習慣我這蹺班的習性,就像他習慣了同事們的爭吵。
而我想,我是永遠都不會習慣這種每天處於戰場之中的生活。將假單投到人事部之後,我沒有絲毫的猶豫,以最快的速度收拾好東西,閃人。
不知我是與那個空間犯沖,或是與那些同事八字不合。一步出大樓,我原本低落晦暗的心情立刻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
以掌掩著頂上的強光,我抬起頭來看著天空。天是藍的,亮亮的太陽,可一點也不熱,還有一股涼涼的風徐徐約吹來。這在人多車多烏煙庫氣的台北,著實是難得的。我的心也像頂上的太陽亮了起來。
這份好心情令我顧不得自己是裝病蹺班,街上行人來來往往,很有可能被同事、上司抓包的危險,抓著包包的背帶,我在人行道上就著方方正正的地磚跳起格子來。
這是我的另一個壞毛病,常會忘了自己身處何地,自顧自地沉浸在自己的世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