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愛在紐約的季節

第3頁 文 / 史桑迪

    「不是嗎?」我開始想也許事情沒那麼糟。

    「不盡然,不然他們怎麼干涉,我們仍舊是依自己的意願行事。你需要一個呵護者的角色—至少在前幾個月,而我盡力扮演。你不能夠獨立之後,回過頭來罵我們全是混蛋!」哇塞!我不知道Mlies的口才這麼好。

    「對!」我啞口無言了;我怎麼可以在利用完別人「善意的騙局」大大獲利之後,才自命受害者及正義的一方呢?著也未免太混帳了吧—我猝然驚覺。

    「不再是helper和無助的新人,我們還是朋友吧!」我問他。

    「只是朋友嗎?你不認為我們之間....存在著某些特別的事?」Mlies問得也太露骨了一點。

    「嗯,或許吧!但是你不覺得我們應該花些時間來確定所謂『特別的事』是發生在英雄和被保護者之間,或是你和我之間?」我無奈地對他笑一笑。

    「SO?」

    「SO,我們可以試著以不同的角色再相處一陣子。你知道,你真的是一個很棒的mate;有時侯我覺得,擁有你就像擁有了整個世界。」

    「絕不是現在吧?」Mlies玩笑道。

    事實證明,這場討論其實也可以算是多餘的;除去了一個helper和一個無助者的身份,我發覺自己很難再和Mlies相處下去。他是班上的頂尖—我也是,他素描畫得好—這點我沒話說,他籃球打得好,朋友圈裡的Losh、Wilson、Ken也都有一手好球技。而且他們有一個Mlies沒有的優點—他們真的把我當朋友。

    Mlies已經很習慣替我聽話、替我講話,甚至自作主張地替我發表意見、擅自替我作決定。這些或許對我初來乍到的我有莫大的幫助,但對已經完全適應的我來說,他讓我覺得自己沒有任何行為能力。我多麼希望我的夢中情人是我的朋友,是我的知己,而不是我的監護人,甚至主人。

    少了「英雄」的保護膜,真實的Mlies很淺、很簡單。他是很典型的美國青少年,為分數讀書,喜歡擺酷、耍帥,愛玩、愛一些很表面化的東西。他不大在乎社會、政治、國家發生了哪些事,比較擔心昨晚睡覺壓壞了髮型。

    哪一個青少年不是這樣?其實我自己也是這副德行,只是在那自命清高到極點的一年裡,我是瘋狂的觀光客,冷眼旁觀著週遭的世界,挑剔一些很平凡的事—像是Mlies。勉強相處兩個月之後,我和Mlies爆了!他說:「你只是個戴著墨鏡的觀光客,只想拍拍照、看看風景走人,而我只是你搭乘的交通工具,當你到達目的地之後,也開始嫌棄它的平凡和殺風景,沒錯吧?」在我數落了他種種缺點後,他說:「我只是個普通的美國高中生,不像你眼中的紐約那麼特殊,那麼完美!!」

    在我到美國的第九個月,我的夢中情人和我正式決裂—最後連朋友也沒當成。交換學生生活的最後三個月,我繼續努力融入這個城市,看著Mlies和學生會長出雙入對。這場似有若無的初戀圓滿落幕,既符合我對男主角的幻想,又符合當初我對美國之行「艷遇」的期待。

    「你的感覺呢?」他仍舊不動聲色。

    第五節

    電梯正在全速上升,擠在人堆裡頗不好受。不管是透氣還是見見十年前的Josh,我都希望電梯快在九樓開門;樓下服務台的小姐告訴我,攝影組在九樓。

    終於到站了!在電梯門關上的前一秒,我終於擠出人堆衝了出去。看看一身,為了這個會面特別穿的套裝已經全毀了。算了!管他呢!辦正事要緊。九樓是很典型的報社辦公室,又吵又忙又亂。我好不容易看到一個閒在一邊灌咖啡的金髮碧眼的大帥哥,趕緊走過去問他:「抱歉!請問JoshGeiman的座位在哪裡?」

    那個帥哥打量了我足足二十秒,久到讓我懷疑是不是衣服在電梯裡被擠破了(這也太荒謬了吧?!)。然後他才緩緩和開口:「找他有什麼事嗎?」

    「呃這是很私人的事,我只能和他當面談。」我說。

    「好吧!這裡太吵了,你到裡面茶水間去,我把事情交代完才過去。你自己先倒杯飲料喝吧!」

    「謝謝。」我禮貌地向他點點頭,往他指的茶水間方向踱過去,走了三秒才想到,他說的是「我過去」而不是「他過去」,那麼「我」不就是我立刻回過頭去看那個正和另一個商量事情的大帥哥—Josh—我今天要找的人。哎!果真是男大十九變,當年他那和我一百六十五的身高差不多的個子,現在至少高過我一個頭算了,待會兒再和他好好敘敘舊。

    五分鐘後,金髮帥哥—抱歉,我還無法把他和我心目中的

    Josh畫上等號—捧著他的空咖啡杯晃進茶水間,,先替他自己倒了杯水才開口問道:「除了FanYu,我不記得自己和任何東方女子發生過『很私人的事』,So,說吧,她要你來找我做什麼?」

    老天!這一點都不像我記憶中目訥和善的Josh,這麼尖銳而冷峻。哎!二十六七歲就能在紐約時報佔有一席之地,想必受過的歷練不是我所能想像的。不過,我還是忍不住想逗逗他。把眼光從大玻璃外迷人的遠景調回來,我問他:「先把那件『私人的事』放一邊。你確定你真的不認識我?」

    又一個二十秒,他把我從頭開腳再看一遍,包括我過肩的半長髮、鼻樑上架的復古式眼鏡,咖啡色褲子和一寸高的鞋子;我自覺和高中時期唯一的不同是我的「造型」,所以只能把Josh的遲鈍解釋為西方人對東方臉孔的「統一性」—他們眼中所有的東方人看起來都差不多。

    沒辦法!當Josh再用那副癡呆臉對著我,我只好給點啟示了:「你還教過我打籃球呀!兄弟!」

    「Kay?KayLu?!真的是你!!」Josh露出了驚喜加不可思議的表情,是嘛這才是我認識的好朋友Josh,小男孩Josh,給我一個大熊式擁抱的Josh。

    「看起來你混得還不錯嘛!」我笑道。

    「還好啦!大學時就在這兒打了四年工,也該有點成績了。你呢?最近還好嗎?你走之後大夥兒還是不時會提到你,常向Fan打聽你的消息。我最後一次聽Fan說,你已經在當實習醫生了,是嗎?」

    「嗯!今年夏天拿到了住院醫師的資格。不過我打算到哥倫比亞大學繼續修博士,同時接受住院醫師的訓練。」

    「所以,以後可以常見面羅!」

    「應該是吧。」我笑著點點頭,決定該是導入正題的時候了。「知道我要和你談什麼『私人的事』嗎?」

    「不只是敘舊?」Josh恢復了警覺性。

    「不只是敘舊,Sorry。」我搖搖頭,「我選擇到紐約修學位的另一個原因是,Fan的孩子兩個月後出世。」

    「芬的什麼?」Josh放大聲量,倏的從他靠著的牆站直。

    「芬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你應該算得出來。」

    「她沒有告訴我。」Josh還處在震驚中。

    「她發現懷孕時你人已經在中東了。她認為她應該留下這個孩子,為了某個『私人的』原因,直到現在—她正在懷疑當初的決定是否正確。」我發覺自己滿適合「冷靜的旁觀者」這個角色的。

    「芬要你來告訴我的?」Josh露出了促狹的表情。

    「沒錯,我承認。」我聳聳肩,「因為她還放不下她那『偉大的自尊』。依我看你對Fan的瞭解,應該懂得芬那個色大膽小的大女人主義者—以及她要我來的用意。」

    我笑著把話說完,有一種任務快達成的放鬆感,「她提過她對你的感覺吧?」

    「有—」Josh向上翻了翻白眼,「每時每刻。」他用一種寵溺的口氣說:「我們分手的原因並不在此」

    「OK!這就是你們自己的事啦!我扔掉手上的紙杯,準備走了。「我還是不懂你們倆為什麼會湊成一對?!」

    「是啊!我也不懂。」Josh無奈又甜蜜地笑道,「世事難料,十年前大夥兒都看好你和Mlies的。」

    「嘿!那只是一場高中生的鬧劇罷了。我和他的差異太大,況且我們根本連真正的接吻都不曾有過!」

    真的,我笑得很坦然。回首過往,這只算是個成長的小插曲,有點酸酸澀澀,但我能微笑以對。

    「並不是接過吻才叫愛情,你知道嗎,Kay?」Josh送我到電梯門口,看我點頭又說:「想見見Mlies嗎?我們還是死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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