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文 / 深雪
我微笑,跟她說:「不好意思,我是堅持退貨這回事,你要知道,這須刨原是屬於你們的。」
她像是聽了天下間最奇怪的事情那樣望著我,接著說:「你不是付了錢的嗎?」
我點下頭:「是的,我付了三百六十五元買下這個電動須刨,但雖然我真金白銀付出了,這須刨仍是屬於你們的。」
她怔怔地望著我,眼神帶著些微慌張,她以為自己碰上了瘋婦。
在她轉頭尋找上級之時,我抓住她的手,說:「道義上,我是會歸還的。」
她吃力地吐出了兩個字:「等等。」然後掙脫了我的手。
我望著她離去的背影,心情變得愉快。我也轉身走了,把須刨放進我的手袋。
是的,退貨就是這樣子。
是你的就是你的,我不會據為己有。
雖然我曾經擁有過,曾經知道擁有的方便/樂趣/珍貴/甜蜜/苦澀/惆悵,但我明白有借有還方為上等人。
又雖然我真心付出過。正如那須刨,是三百六十五元真金白銀買回來,但不屬於我;雖然我很努力才得到,雖然理論上我應該擁有。
回家後,阿軒問我:「往哪裡去?」
「退貨。」我說。
「退什麼貨?」他又問。
「你的須刨。」
「須刨?壞掉嗎?為什麼要退貨?」
我把須刨放回浴室的鏡櫃內。是的,我在心中說:你也沒壞掉,還不是也要退回?
阿軒從後擁抱我,濕濕地吻在我的耳畔。「不如我們今晚換個地方?」
我笑著望向鏡中二人親密的反映:「沙灘抑或後樓梯?」
「浴缸。」
「浴缸?就是這樣?」
「想幫你剃掉那些毛毛。」阿軒說,他的手在我的屁股上捏了一把。
夜裡,我和阿軒真的在浴缸幹了起來,水花四濺,泡泡滿身。我想,我是真的愛他,我是真的很捨不得。別人會說這樣子也沒什麼大不了,阿軒沒出現時日子還不是一樣地過,但有些東西來了以後,便沒那麼容易歸去。
他進入過我的身體,我很難很愉快地讓他再進入別的女人那柔軟濕潤溫暖的隧道去。
在抹身的時候我問:「你和Mandy的婚禮怎樣了?」
阿軒的表情也沒有怎樣變,眼睛內亦不見什麼異樣。「待她回來才再說。」
「下個月她從加拿大回來吧?」我問。
「是的。」阿軒圍上毛巾,走進房間,一如以往,說起女朋友的事便不欲多提。
當初與阿軒走在一起的時候,我已知道他有名在外國讀書的女朋友,而且還是快結婚的那種,但實在太想得到他了,想得什麼也不介意,甚至甘心做這過場的角色。
在那個淺水灣的夜裡,是我首先告訴他我喜歡他,不介意他有女朋友,不介意他會和她結婚,不介意與他只得一年時間。
現在若果你問的心態有否改變,我想,也都是一樣的,不後悔也有充足心理準備,將他雙手歸還他人。
只是,我知道,拱讓那一天,定會非常難過。
下個月Mandy便會回來。我得好好練習退貨的本事。
我拿了那條Polo大浴巾到專門店退貨,又當然,無人會讓我得逞。
「小姐,我們只限七日之內退貨,況且,你這條毛巾又是用舊了的。」
我厚著臉皮:「用了,舊了也還是毛巾一條,它依然完好,望你收下它罷!」
是的,阿軒被我用過了,可是一樣的完好,他的感情上多了經歷,但相信,以他的麻木程度,應是毫無損傷的。
退貨也要講技巧,這麼厚臉皮的事。對啊,用過了便不要。但是,從另一層面看來,這種做法亦可算是環保,循環再用嘛。
當Mandy回來了之後,我便真的退了貨。
先與阿軒生離死別,眼睛哭腫似核桃,我抹著眼淚告訴他我有多愛他,但不得不分手。阿軒也哭喪著臉,對我說:「若果你真的愛我,便不會這樣離開。」
他並不相信,愛過後同樣可以歸還的道理。Sara浴巾退不了貨,但男人,比浴巾輕易。
他不相信我會真的離開他,他一直以為,我會甘心繼續做快樂活潑的外遇,他不明白,開開心心的笑容,只為大家留個美好回憶。
我甚至找上門,對Mandy說上這番話:「阿軒我用過了,現在還你,不好意思。」
漂亮的她瞪著大眼,在怔了怔之後便明白所發生的事,她的未婚夫不忠,而對象是她面前的女人。
「你為什麼要告訴我呢?」她問。
「因為,」我抬起眼來,堅定地望向她。「我想你知道,他是我還給你的。」
她沒說話,我倆四目交投。
半晌,她開口:「就算你不現身,他也會回來我身邊,你知道,我與他千絲萬縷的關係。」
我微笑,說:「我知道,但是,我喜歡交還這動作,很正式。我喜歡正式的東西,不能正式地借,但能正式地還也是好的。」
說過後我便轉身走。換了電話號碼也轉了工,徹頭徹尾地離開他。
究竟他有什麼好?不見得有錢,也不是太英俊,人品嘛,更不用說,沒所謂的男人都不是好男人。但他那笑容,和煦自信,很親切很親切,讓我甫一看見他,便想與他親近。換句話說,他像某些親戚,又或是大家都明白的一見如故。
很沒有理由地愛上,很不理智也很有限期。
與他一起是很快樂的,我們都喜歡電影,也喜歡電子遊戲,更著迷於對方的身體。在某一天在他午睡的當兒,我倚著他的背,拿出計算機來,用心地算了算他作為我看戲、玩電子遊戲機以及性伴侶的費用,若果每項目一交收費¥300,那麼一年後我準要付上¥43,000,真不是一個小數目。我望了望他那與世無爭的睡相,忽然,覺得一切都是逾了自己。
不是涼薄無感情,但只有這樣想,心中的不快才會釋然。
「我賺了¥43,000」--那天我把這句子抄寫了十遍,然後分別貼在家中的鏡上、門上、窗旁、衣櫃上、馬桶內等等地方,使和阿軒醒來後頻頻追著我問那是不是真的。
是真是假有何要緊,最重要的是與你相處的時候我感覺愉快。
有時候午夜夢迴,也會念記他的一舉一動,他塗肥皂的姿勢,一喝酒便紅的臉,和他笑著說謊的魅力感。
雖然是我親手放棄了,但不依的是我,肯定不會是他。
不知他物歸原主之後可好?
而在分開後的兩個月,某一晚與豬朋狗友唱完卡拉OK之後,在家門前的走廊,我發現了阿軒,昂藏六尺的他橫躺在地上,顯然是喝醉了,而身上的外套內,半掩著一封信。
我俯身撿起信,打開來看,信是Mandy寫的,內容如下:「請你收下他吧,你的退貨要打回頭,我不會要他了,現在是我退貨給你。」
我抿了唇。怎麼了,環保的勢力真是那麼大影響嗎?男人也可以循環再用,啊,環保的我們。
我把像個棄嬰那樣的阿軒拖進屋內,與以往他喝醉了時一樣,替他抹面餵他喝牛奶解酒,而他在半清醒之間看見是我而不是Mandy,竟也沒反抗,也沒驚訝,只是乖乖地任我整治。
而之後,阿軒便留在我身邊。是Mandy不要他,自外國回來後便嫌他不夠好,愈看愈不順眼之後便把他趕回來我這處。倒是阿軒沒變,適應能力非常強,似乎哪個女人都沒所謂。
於是,我重新得到他。
然而,在重新擁有之後,才發覺完全不是那順事,居然。
起初我也頗愉快,始終是喜歡的男人。但後來便益發不對勁,這個男人死蛇爛?凡事不上心,借來用上一年半載尚算洽當,但長久,似乎沾不上邊。
在訝異的盡頭,我檢討是我薄情抑或理智,曾經那樣喜歡的男人,居然別人送上門也不要。想起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托馬士遇上特麗沙時的心情,他把她形容為從河上飄來的棄嬰,那樣的令人憐惜,那樣的具巧合性。阿軒也是棄嬰啊,怎麼我一點也不動心?
原來,放棄過再拾回,竟然這樣有難度。放棄的心情準備得太好太周詳,收回的時候居然手足無措。
原本短暫的感情,忽然被加長壽命,反而不討好。
舊情復熾,原來並不簡單。
某天替他收拾一塌糊塗的骯髒衫褲時,我驀地下定決心,把他重新退回好了,屋是一個人住好,時間是一個人精彩,我不想對他的存在付上任何責任。不想對他好不想照顧他,原以為自己一向情深義重,但其實最怕長久和跟手尾的是我。
於是,我也學Mandy那樣寫了一封信,投進她的住所信箱內。
我在信中說:「討厭循環再用恆久不變的男友,請收回,原本是你的舊貨,請別胡亂推給別人,若果貨色太舊不合用,請往廟街擺地攤。Bey-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