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頁 文 / 梁鳳儀
羅律師還補充說:
「據兩位金太太所知,金信暉先生沒有遺囑,但他有一個保險箱存在香港銀行,我看現在可以循正確手續申請開箱,看看保險箱內有沒有遺囑,再做最後定論。」
健如立即接腔,道:
「誰負責開保險箱?」
「我建議由兩位金太太一齊去開箱,這樣比較公平。」
羅律師這麼說,顯然是預防有其中一方在保險箱內找到了遺囑或是其他寶貴之物,有遮瞞或吞沒的行為。
我心機一動,便道:
「只是我姊妹兩去開保險箱還是未見妥當,我們請羅律師一同去開箱,把保險箱內的一應物品取出來,按照遺產法分類,比較合宜。」
健如當然沒有理由反對,於是羅本堂說:
「我派律師樓一個職員陪著你們去吧!」
這樣子講定之後,羅本堂安排了一個日子,跟銀行辦妥手續,就通知我和健如去開保險箱。
適逢是週六的上午,我沒等健如開腔,就建議:
「把惜如和耀暉一同帶去好不好?」
我之所以自動提出來,就是不要惜如和健如起疑心,覺得我已知道她倆是盟軍。
保險箱開啟心之後,律師樓的阮先生預備了一個公文袋,當著我們把一應東西放進袋裡去,一同回到羅本堂的辦公室去檢閱。
看來金信暉在保險箱內存放的東西都沒有什麼特別。
都是一些商務的合約正本以及房地產契約副本,前者對永隆行而言,當然要貯存,但一切合約都有副本在公司內,依此行事,至於地契房契,正本又在律師樓手上,對一切遺產的承辦早有憑借。
只有一個小柚木盒,很精緻,上面用一張灑金紙封好,然後在灑金紙上寫了兩行字,是金信暉寫給弟弟金耀暉的。
耀暉弟:
這個木盒內有一些小小玩意兒,都是我看著有趣,給你買下來的,希望你喜歡。
別告訴人裡頭的小玩意是什麼,這是我們兄弟之間的秘密!請記著,你從來都是我疼愛的小弟弟。
各人都認得金信暉的字,耀暉讀罷灑金紙上所寫的短柬,更是高興,道:
「大哥一向待我都好,小時候,他帶我到海灘拾貝殼,也把各種奇形怪狀的貝殼放在小盒子內給我。」
羅律師向我和健如說:
「兩位金太太,相信這個木盒給金耀暉領走,你們不會有意見吧?」
當然沒有異議了。
於是耀暉興高采烈地把小木盒帶回家去。
想不到的是金信暉原來如此地疼愛親弟。
回到家裡去後,金耀暉飛跑回房間去看他大哥留下來給他的玩意兒。
各人也就沒有再留心這件事了。
過了好多天之後,偶然問起耀暉說:
「大哥給你留下些什麼玩意兒呢?」
耀暉說:
「你要不要看?我去拿給你看。」
之後飛快地跑去把那個小木盒帶到我房間來,說:
「你看,你看!」
零零碎碎的有自來墨水筆,有精緻的鑰匙扣,有動物樣子的擦紙膠等,全都是有趣的玩物,想必是金信暉看到了,覺得有趣,就給小弟買下來的。
詠琴一看到了她叔叔有這個八寶盒似的玩意兒,就即搶前來,要分一杯羹。
耀暉頂疼詠琴,隨手就把兩三件玩物給她拿去玩了。
我在旁,忽有感觸,道:
「金信暉留下來給我們的東西,怕是這一個小木盒內的最受歡迎了。」
耀暉聽了這話,望住我的眼神有一點點的特別。
這在當時,我也沒有留神記住。
「你大哥很疼愛你!」我說。
「對,大嫂也很疼愛我,且我相信大哥其實也頂疼愛大嫂。」
不知怎麼小小年紀的耀暉說這活時,似是有感而發,有根有據似的。
我只好苦笑,道:
「你大哥留給你的,與留給我的就有天淵之別了,他留給我的是很多很多鬥爭和責任,留給你的儘是沒有人會與你爭的能逗你開心的玩意兒。」
我這句話並非過態,事實的確如此,且很快就被證明了。
過了兩個星期,我在永隆行上班時,律師樓來了個電話,是那羅律師的秘書,說羅律師有事要找我,請我盡快過訪。
我問:
「只我一個人來,還是要另一位金太太也一齊來呢?」
秘書答:
「羅律師只請你一位來。」
於是我依約到羅本堂律師樓,見羅律師。
對方一臉凝重神色,用手推一推鼻樑上的金絲眼鏡,對我說:
「金太太,我們律師樓接到李余湯律師樓的信,他們代表金旭暉先生,提出要正式獲得金耀暉的監護權。」
「什麼?」我大惑不解。
「金太太,這件事可大可小,故此我請你來,看你有什麼主意?」
我想我定是答得傻瓜兮兮的:
「羅律師,我會有什麼主意呢?我根本還未弄清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羅本堂又作了那個把眼鏡托高的手勢,然後說:
「金耀暉還未成年,他當然需要監護人,這監護人一般由他的近親擔任。換言之,在他未成年之前,監護人除了照顧他起居飲食之外,還有權對他的產業支配,代策代行。」
羅律師的解釋,已經一語中的了。
我立即驚呼:
「金旭暉不是想照顧他弟弟,他只是想擁有支配財產的權益。」
羅律師沒有答話。身為律師,他不可能胡亂附和客人的推斷,只可以按道理向我分析。
「金太太,你一向提攜著你的小叔子,如今金旭暉先生提出了這個要求,如果你不反對,就勢在必行了。」
「我當然反對,耀暉一向跟在我身邊。事實上、自他父母雙亡之後,照顧他的就只我一人。為什麼金旭暉不在未有遺產可領的時候,去照顧他小弟?候到今時今日,才來爭著照應,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金太太,請冷靜一點。」
羅本堂律師的確有理由這麼說我,無疑我是越說越激動了。
實實在在是始料不及的一回事。
我不禁吁了長長的一口氣,倚在椅背,很有點欲哭無淚,茫然無措。
我不明白,金旭暉對才僅僅是個成年人,怎麼可能在腦海裡有那麼多鬼主意?
小至把房屋頂手費拿掉,取走所有現金,教我們這班孤兒寡婦差一點點就無家可歸。
大至如今利用血緣關係,去進行他控制金家產業的陰謀。
顯而易見,如果金旭暉能同時掌管金耀暉的產業,那麼三分之二的財權在他手上,就很可以控制永隆行及其他地產的發展了。
我並不知道有些人的天才很可以發展在不正當不正常的歪行上來。
「金太太,請聽我向你解釋。你如果要跟金旭暉爭奪金耀暉的撫養監護權,也不是全然沒有機會的。最低限度,金耀暉一直跟在你身邊,由你打理。」
我慌忙插嘴,道:
「還有,我相信耀暉一定反對。」
「他還未到成年,個人意願不能起作用,總得要看法庭如何判決。」
「羅律師,那麼說,我們是要為耀暉的監護權,而對簿公堂了。」
「這並不是稀奇的事,除非你們其中一方肯讓步。事實上,金旭暉是兄長,你是大嫂,兩房都有關係,沒有任何一方是勝券在握。不過,金旭暉先生是決定回港來與你硬拚了。」
「無論如何,我一定要爭奪這個監護權。」
當晚回到家去,忍個住把這個消息對耀暉訴說。
他一聽,先是一呆,隨即默然。
「耀暉,你不會願意跟你二哥吧?」
耀暉忽然老成地答:
「我怕力不從心!」
「什麼意思?」
「二哥有很多人支持。」
耀暉這句話提醒了我。
不消說,我的那兩個妹子,既然站在我的敵方,就等於跟金旭暉連成一線。
此念一生,遍體生寒。
方健如在金信暉亡故之後,她打算發展的霸業就是在永隆行。
如果依照遺產的分配,我們一房只佔三之一,這三分之一,方健如只能佔其中一半的又三分之一。
那另外的一半,我有三個孩子,當然又比她佔便宜、算個總數,她在金家的產業調動與主管上,很快就會失控。
金耀暉未成年,他若跟在我身邊,我就有近三分之二的控制大權了。
為此,小小的耀暉忽然由無人理會,變成炙手可熱的人物,非要把他爭奪過來不可。
親情,原來在功利情勢之下變得如此的可怖。
如此推想,方健如必定會站在我敵對的一面,偏幫金旭暉無疑。
說不定,金旭暉已經跟方健如協議好了,要聯手來對付我。
方健如之外,方惜如也跟她二姊同一個鼻孔出氣。
換言之,我將腹背受敵了。
我和耀暉叔嫂二人,無辭以對。
已經是肉在砧板上的問題,只好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別無他法。
我只好把爭奪監護權一事交給羅本堂律師代辦。
天下間也不儘是頭頭沾著黑的,在這宗不愉快的意外之後,倒有件值得興奮的事發生。
我在永隆行收到了偉特藥廠的一封回信,內容很簡單,他們說其中一位董事在過些日子要來香港,故此,準備與我面談總代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