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頁 文 / 亦舒
「現在孩子同你說話。」
「媽媽。」這是弟弟。
我很高興,這個頑皮蟲,給我多少煩惱,一刻不停,有一度我叫他「弟弟噪音製造者。」
妹妹也來了,「媽媽,」她帶哭音,「你快回來。」
好,我回來。
「陸宜,記住,十日後下午四時,日落大道。」
這是名副其實的死約。
聲音消失,我覺得疲倦欲死,昏昏沉沉墮入黑甜鄉,一個夢也沒有,睡得舒暢之至。
根本不想醒來。
有人來推我,我轉個身,唔唔作聲。
聽到笑聲,一定是覺得我滑稽,耳朵並無失靈,但四肢不聽話,只得再睡。
終於醒來,是因為有人替我按摩手臂的肌肉。
睜開眼看到女護理,同時發覺身上掛著許多電線。
驚問:「這一覺睡了多久?」怕只怕一睡三日三夜,時間已經不夠,再白白浪費,我不饒自己。
「今天幾號?」
「五號。」
我安下心,掙扎起身,身上的各色電線幾乎打結。
「噯噯噯,等一會兒,醫生會替你解除。」
「納爾遜先生呢?」
「在這裡。」
我仍覺疲倦。「他們說——」「他們說的話這裡都接到。」
「聽到孩子的聲音真心酸。」我黯然。
納爾遜詫異,「這樣舊的伎倆你都相信?」
我吃驚,「不是他們的聲音?」
「是電子假聲,用以激發你母愛,他們才不會讓旁人知道你去了哪裡。」
「你的意思是,家人一直不知道我的下落?」
「——不知你真正下落。」
「我明明失了蹤,他們怎麼交代?」
「那還不容易,說是感染了一隻罕見的細菌,需要隔離,或是受了重傷,昏迷不醒。」
這麼險惡!
我憤怒,「我回去召開記者招待會。」
納爾遜一愕,「你好天真。」
「怎麼?」我仰一仰頭。
「你不會記得任何事情。」
「嘎?」
「他們會對你的思維作出適當的調整,使你失去一部分記憶,恰恰是這四十五天內所有的經歷。」
我震驚。「他們做得到?」
「連我都做得到。」
我將被迫忘記方中信?
太不公平了,他為我做了那麼多,而我將來的記憶中竟然沒有他。
我懇求納爾遜,「不,請你幫我保留這些寶貴的記憶,你一定有辦法。」
「但是你回去之後,我實在無計可施。」
我感到極端失望,像個孩子般飲泣。
納爾遜歎口氣。
夫人輕輕說:「沒有記憶便沒有痛苦。」
「不不不,」我說:「你們對我這麼好,我要加倍記得你們。」
夫人又說:「傳說中再世為人,都要忘記前生的事,既然已屬過去,何必苦苦追憶。」
我心仍然酸澀,癡戀回憶,抓緊不放,不欲忘懷。
「我們要先走一步,」夫人說。
納爾遜對我說:「陸宜,十天後日落大道見。」
我哽咽。「謝謝你們。」
他也依依不捨。
他們每個人都這樣熱情,樂於助人,不計得失,在我的世界裡,一個半個都找不到。
我不致天真到相信他們之中沒有小人,但是在這個旅途上,我運氣特好,沒有看到。
歸途中,夫人說:「不需要走錯時間才會有你這種不平凡的遭遇,很多人在感情或事業上遇到挫折,避無可避,都被迫咬緊牙關,忘記過去,從頭做起。」
她待我如姐妹,可惜我無以為報。
指指額角說:「這好比美猴王頭上的緊箍,他們一唸咒語,我就遭殃。」
夫人被我說得笑出來,「你也看過這個神話?」
唉,這不一定是神話,也許悟空亦是走錯時間的不幸人,只不過身上帶著超時代武器,隨時施展,傳為佳話,因此情況比我略佳,瞧,我不是亦即將回到西方極樂天去了嗎。
我問夫人:「應告訴方中信,還是不告訴?」
「你總要向他道別。」
「也可以不告而別,那麼至少這十天內他會過得高高興興。」
「他會猜得到。」
「真無所適從。」
「順其自然吧。」
「真不捨得。」
方在飛機場接我,他手中抱著小愛梅。
愛梅彷彿已與他相依為命,胖胖手臂繞著方的脖子,任何不知情的人都會認為她是他的女兒。
見到我,兩人興奮得叫起來,手舞足蹈。
我奔出去,三人擁作一團。
夫人在一旁微笑,愛梅受老方之囑,上前向夫人敬禮獻花。老方最懂得討人歡喜。
稍後自然有管家把夫人接回去。
第十八章
再度回到方宅,就正式把它當為家。
愛梅已完全熟悉環境,長胖不少,臉頰紅潤,像小蘋果。天大的煩惱,只需看到這一張面孔,也會暫時卸下。
三口子嘻嘻哈哈,我自問真能做到今朝有酒今朝醉。
太陽落山,方帶我到舞廳跳舞。音樂很慢很慢,男男女女摟抱著緩緩挪動腳步,身子隨節拍擺動,十分陶醉,有些還臉貼臉,女方也有素性將玉臂掛在男伴脖子上的。
沒想到五十年前跳舞可以帶出這麼含蓄的色情成分,誰說世風日下,越是曖昧就越艷靡,騷在骨子裡,令人臉紅耳赤,情不自禁。
而且還在公眾場所表演,我看得呆了,不肯下舞池。
方幾次三番邀請,說是教我。
我仍然搖頭微笑。
樂師開始吹奏金色色士風,曲子如怨如慕,如泣如訴,令聽眾沉醉。「這首歌叫什麼名字?」
「這是懷舊之夜,」方說:「歌名《渴睡的礁湖》。」
呵,舊上加舊,一直往回走,走到幽黯不知名的角落,在那裡,人們衣服上每一瓣都繡滿花朵,他們慣性服用麻醉劑,都有一雙睜不開如煙如霧的芍葯眼,什麼都不用做,淨管勾心鬥角或是爭艷奪麗。
在書本上讀到過,他們種的花有黑牡丹、白海棠,喜歡的顏色有明黃、燕青……今夜似乎捉摸到這種情趣,燈光昏沉沉,閃爍著水晶般的珍珠,不喝酒也醉人。
誰願意回去,在那裡,為了使我你不住工作奉獻精力,燈光與日光一樣,造成錯覺,刺激新陳代謝,把人當機器。
只得悄悄吁出一口氣。
方輕輕跟音樂吟唱:「渴睡的礁溯,在熱帶的月色下,我與你共游……」他說:「我知道有個地方,四季如春,在天堂般的花叢中,有個湖泊,叫做迷失之湖,也許躲在那裡,沒有人會找得到我們,任由咱們長滿白髮,你說如何,肯不肯與我到那裡去?」
「是是,我們一起去,我願意。」
他很小聲很小聲,溫柔如夜般說,「那迷失之湖,永遠在我心底,讓我們來跳舞。」
我熱淚滿眶,不住點頭。
老方帶領我下舞池,一步一步教我,並不難,很快跟上了,我學著其他女士的樣子,左手搭在男伴右肩上,右手與他左手相握。
這是生平第一次跳舞。
他在我耳畔說:「要回去了吧。」
口氣呵在敏感的耳朵上,引起麻癢。
我的心境也非常明澄,既成事實,也無謂抵賴。
我說:「十四號下午。」
「就剩下這點時間?」他無限憐惜的問。
「是,就那麼多。」我說。
他擁緊我,「我們一起渡過四十五天,不能說是不幸了,四十五天有一千零八十個小時,每分鐘你都令我心花怒放,認識你是我一生中所發生的最好的一件事,謝謝你陸宜,為我平凡的一生帶來光采。」他哽咽。
夫人說得正確,方的性格可愛知足,懂得退一步想,所以他是個快樂的人,自身快樂,也令人快樂。
換了別人,就會貪婪,短短四十五天,不不不不夠,希望有四百五十天,四百多天過去,希祈四千五百天,到頭來還不是一場春夢,到頭來還不是席終人散,還不是傷心失望。
有什麼是會陪我們老死的呢,沒有。早日想穿了,早日脫離苦海。
我對方說:「我們在一起的確開心,但願回憶長存。」
他用手指替我劃去眼淚,「聽聽這首老歌,從我祖父談戀愛時直流行到現在,叫十二個永不。」
「這些迷人的歌曲,真叫人死而後己。」
「你也喜歡?我愛煞它們。」
他把我帶回座位,小桌子上燭火搖曳,他握緊我的手。
「真想同你結婚。」
「不想連累你。」
「非卿不娶。」
我忍不住笑,「你?」
他假慍,別轉面孔。
「本性難移,我走掉第二天,你就捧著巧克力好去尋找新歡了。」我說。
方很認真的說:「時間可以證明一切、你只要問一問你母親,便可知詳情。」
我心底一寒,「我們不談這個。」
「好,我同你到蓬萊仙境,共渡剩下時光。」
「那麼愛梅呢?」
「帶愛梅同去。」
我狠下心,「好的,跟你走。」
他令我撇下丈夫子女,到天涯海角去享樂。
我竟是個如此不堪的女人。
但無論是誰,總有權抓住快樂吧,為著一生中些微的,可遇不可求的快樂,犧牲其他,也值得原有吧。
我們幾乎空手就離開雙陽市,抵達迷失湖。
湖濱有一間小小舊旅舍,一岸花樹,湖上有天鵝覓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