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博覽 > 言情小說 > 最好別愛我

第17頁 文 / 席絹

    不過——會不會——他熱心的背面,其實也蘊含著企圖?我悄瞅奢他,終於仍是不受大腦阻止的問道:「你是不是還有其他的目的?」

    他的回答當真是嚇得我幾乎沒去跳太平洋。

    「對,我要追求你。」

    老天!讓我死了吧!

    我最近被嚇得還不夠嗎?這人硬來窮攪和,多麼地沒天良呀!

    第七章

    「台北傳情頌」花店。

    我蹲在一桶綠玫瑰前面,看著淡綠的色澤發呆;渾然忘了老闆阿怪要求我剪葉去刺做苦工,以回報他收留鍾昂住宿在這兒的恩情。

    當然我是可以帶鍾昂回我台北的小窩共宿啦,反正有房間。但基本上我不會傻到讓對我有企圖的男人步入我的地盤。谷亮鴻那傻小子之所以成了特例,是因為我看準了他的「戀慕」只是一種錯覺。我與他之間哥兒們的情誼比男女之情超過更多。

    但鍾昂不同。我從沒這麼深刻的感覺到男人對我有所圖的氛圍;朱棣亞沒有,其他人都沒有,就連小谷也不過是因為不曾情竇初開過,所以自以為很愛我。如今那小子不也追去日本了?恐怕這次當真是被愛神K中了(他自然又成了我哀悼的事件之一)。

    愛情呀--真是令人喪氣。

    阿怪猛然由百合花叢中蹦跳起來的身影狠狠嚇了我一跳,並且呻吟了起來。又來了!

    就見他死氣沉沉的眼突然晶亮,且死死瞪向門外某一點,雙手就這麼一撈--這回撈到的是一束剛進貨的滿天星口然後大步奔跑出去!

    不必看也知道這個怪男人又相到什麼美女,莫名其妙送人花去了。

    雖然他送花的怪異行為曾遭受多次鉅創--例:被美女的男朋友毆打或撂話,被美女甩巴掌當神經病看;被拒收;或嚇壞美人,尖叫跑開--但他仍戒不了這種怪異行為。我實在是敗給他了,並且奉送他「小怪」的美名。

    我與他相識當然也是這麼結緣的。一年前與友人在對面餐廳吃飯,才出飯館哩,就有一個長相斯文,行為卻怪異的男子送我一盆「火焰草」,我好笑之餘,情商著要求換一束百合花才要接受,但他抵死不肯,花硬塞在我手中就要走回花店。接下來他便以一下午的時間徹底瞭解惹到我的下場。

    然後,每次我上台北時一定會賴在這追討一壺花草茶喝。偶爾偶爾也介紹一些人來這邊打工。像半年前被我扭來這裡當免費工人的張博寬,如今已成了另一家分店的店長兼股東了--誰說坐過牢的不良少年沒前途?

    阿怪的奇怪就在這裡--我對他做什麼,他都無異議的接收;只不過更加相熟了之後,他小子也懂得回整我。真正是學壞了。

    不一會,我看到阿怪臉上含笑的走進來,顯然這次的美女很給面子,收下花了。

    「我真懷疑這種怪癖不改,你哪一年才娶得到老婆。」我歎氣。

    「我喜歡欣賞美女,但不想收藏任何一個。」

    「如果美女們知道佇守這片小小店面的老闆其實是十來家花店的總負責人的話話,你的行情一定會暴漲。」我是不知道他家底如何啦,但能在一年內開十一家分店的人,肯定也是有錢人等級。

    「你一直介紹人來,我又不喜歡與人相處太久,只好開店打發他們了。」

    是的,他這人容易厭煩。通常將員工教會了一切事務後,立即代為安排出路,留自己守在這十坪大的花店拈花惹草。地方不大,正好夠他一個人消磨時間。大抵上來說,阿怪是孤僻的。

    這時,樓上傳來飯菜香,我與阿怪不約而同的深嗅了好久,我感動道:「聞起來似乎很好吃的樣子——」

    「嗯,芋頭排骨湯、粉蒸豬肉、青椒炒牛肉——」阿怪已魂不守舍的飄了上去。

    「喂!不顧店啦!」我叫他。

    他酷酷的往下看殿後的我:「你以為你是來做什麼的?工友!」

    嚇!太過分了!這傢伙真的學壞了。我悶著氣去關上門,掛上「暫停營業」的牌子,才飛奔上樓。

    誰會料到鍾昂有好手藝呢?

    雖然我不是美食至上的人,但不可否認偶爾吃到好吃的食物,足以令人痛哭而淚下。嗚——我開始後悔沒帶鍾昂回去住我那裡了啦。比起失心的恐慌,有好料可以吃才重要啦。

    「吃飯了。」

    鍾昂在二樓的入口等我,圍裙還沒脫下,卻已幫我準備好了餐具、盛好飯。

    一時之間,我不小心讓感動進佔太多。

    我不是居家型的女人,但我會被每一次偶發的情境所撼動。這個男人——為什麼會喜歡上我?

    畢竟我沒有為他做過什麼,不是嗎?

    ※※※吃完飯,阿怪出門送花去了,也不怕店被抬走,居然就丟下一切走人。我必須說我個人似乎生來要認識一些怪人的;上天待我著實不薄。

    只不過,留下我與鍾昂眼瞪著眼、面對著面,實在有點詭異。今天該做的事又俱已做完(去看朱婭的母親,以及陪鍾昂去流浪動物之家拜訪——),我便開始坐立不安了起來。我討厭死了自己的扭捏,完全失去平日的大闊大氣,活似個思春小娘兒似的——咦?我好像在侮辱自己的性別?哎!不管啦,反正意思有表達到就好。

    他驀地笑了出來,讓我心頭亂怦了下。

    「笑什麼?怪人,你一定被阿怪傳染了。」

    「我令你困擾嗎?」他問。

    「憑你?少來。沒有人可以困擾我,只不過當我面對摸不透的事物時,有點戒慎罷了。」這個男人最可怕的是當他無所圖時,溫文善良兼爛好人一個;但當他決定執著某件事時,卻是必定貫徹始終的,一如當一名貧窮獸醫,以及--追求我。

    我會悸動退卻,是因為瞭解他性格中的韌性及特質。恐於無力招架之下,我懷疑可全身而退的機率有多少。

    「原本,我以為我不會結婚。」

    「是,我個人也認為婚姻實在不是一種有人道的制度。」

    「但,婚姻卻是可以留住自己欣賞的女性的好方式。」他笑,眼中了然我的把戲,令我好洩氣。

    「我沒這個榮幸登上令你欣賞的女性的寶座。」

    「菲——凡,呃,我可以叫你菲凡嗎?」他問著。

    叫都叫了,我還能說不行嗎?我頹喪的點頭。

    「我不想造成你困擾的。但原諒我沒有追過女孩子,所以方法粗劣得今你厭煩。我更不想趁人之危,在你婚變最脆弱傷心時表白。我只是想讓你知道,除了你丈夫之外,還有人深深受你吸引。」

    「可是也得看我接不接受呀!鍾昂,你很不錯,但不能因為我欣賞你就把滿腔的情意往你身上丟。事實上我欣賞過的男人很多,要是全嫁了,保證打敗玉婆的紀錄。不要因為欣賞而去愛上一個人,求你。」

    他臉上的笑意與眼中的情意未變分毫,讓我好洩氣。

    「為什麼不讓人來愛你呢?」

    「我只要友情,不要愛情。」我為什麼要與他剖心對談呢?他又不是朱棣亞。可是——可是他有一雙很容易讓人傾訴的眼,許多事,便不自覺的說了。

    「我沒追過人,所以不知道什麼方法最正確;你也沒愛過人,不曉得愛情的滋味。我努力在摸索,為什麼你卻試也不試?」

    我挑眉。

    「只能說那不是我好奇的。我只忙我有興趣的事,至於那些連好奇心都挑不起分毫的東西,我為什麼要去試?」

    他的臉色有一瞬間的挫敗,但很快又收拾好。

    「你--是在拒絕我嗎?還是拒絕所有男人?」

    「應該是所有男人吧,情呀愛的,簡直是煩死人。」最近我身邊看到的還不夠多嗎?為什麼我也得身陷其中?我腦中飛掠過無數對相親相愛的情侶景象,令我不自禁的咕噥:「愛情讓我不斷的失去。男人、女人,都一樣,全自己築成一方宇宙,而我——而我——只是外人而已。」在心底最深處,原來我一直是這麼悲歎著的。

    一個感觸勾引出另一個感觸,我將眼光放向玻璃窗外,任由車水馬龍在我面前流轉來去。

    「我是喜愛看有情人終成眷屬的。但「成眷屬」之後,便代表著結局;王子公王不再有波折,從此過著自己的日子,生活中有甘苦則共嘗共度,不需再有旁人敲邊鼓助興。那麼那些配角甲乙丙又如何?那些身為主角們朋友的人又如何?功成身退,退出這方力促而成的宇宙。我們這是在做什麼呢?為什麼每一次落幕時,我的失落感會那麼重?我與朱棣亞沒有愛情,我與小谷也沒有,但好歹朋友一場,看著他們一一尋到了幸福,我可以祝福,卻對愛情更加退縮。」想一想也好笑:「我喜歡每一個事件的過程,可是卻討厭尾聲的到來。可能是因為--沒搞頭了吧!所以我的人生像在蕩鞦韆,總是又高又低,也高也低,在每一次的亢奮與跌宕中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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