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頁 文 / 席絹
「是那位作家?」
「最近挺紅的『楊水兒』與『雲碧』。你們去看看她們的情況如何,如果情形尚可的話,我們也可以如法炮製一番……」
「多丟人哪!抄襲人家的步數!」不聽田牧蓮說完,原穎人立即大搖其頭。
「太看不起我了!原大作家,我是指面對人群這件事,而不是抄襲他們的方法!你當我們『青春』出版社江郎才盡哪!抄襲他們?」田牧蓮反應激烈。
原穎人忍住笑,連忙安撫道:
「息怒,息怒!大主編,小女子知道你很強的,別叫了,年過三十就要小心保養。反正明天我會去看看,如果蕭諾有空,我會找她一同去,就這樣了,拜!」
簽名會?兩個文藝作家?原穎人笑了!她記得一年前逛台中市時,曾在新學友書店看到有位知名的文學作家隨著新書的促銷辦全省簽名會。結果那兩個小時的時間內沒有半個人停佇要求簽名,致使那位文學名家因羞愧而躲到快餐店去吃東西!而身為地主的書局在店內拚命以廣播告知客人——門外有某大作家的簽名會,「請」(簡直是拜託了)大家踴躍參與。
當時原穎人只為那位作家感到可憐,對整個情況感到可笑,居然沒人要求他簽名!他可是個暢銷書名家,又身兼電影編劇、電視編劇的知名文壇人物!不知是台中的人太內向,還是現代人覺得「簽名」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不屑去輕易崇拜一個人。
堂堂一個文學聞人都得到這種待遇了,何況小小的言情小說作家?如果明天沒有半個人前去,原穎人也不會太訝異。但那情況實在太丟臉了!希望那兩位作家挺得住。要是叫她去辦書迷簽名會,打死她她也不去!誰知道會不會有人來?!要是沒有人,或只有小貓兩三隻,她不就丟臉丟到外層空間去了!不要太相信自己的知名度,也不要測試自己的魅力;現代社會已不流行盲目崇拜了。言情小說作家還是神秘到底的好。
晾完兩大桶衣服,她走出房間,去敲蕭諾的門。
「什麼事?」蕭諾正捧著一碗泡麵。趕稿時的面孔陰森森的,形貌有些狼狽,但那是正常的。
「明天有『楊水兒』與『雲碧』的簽名會,要不要一同去看?」
「看笑話嗎?」她想了一下。「聽說楊水兒的筆風與我相近?」
「她製造的笑果比較刻意,沒有你的隨性瀟灑。」原穎人中肯的比較。
「好吧!如果我忘了,明天再叫我一次。老實說,我並不相信會有多少人前去。」蕭諾根本是存著看好戲的心情。,原穎人看她吃得挺香的模樣,忍不住也從冰箱拿出她的特大桶布丁來吃。二人坐在大沙發上邊吃邊聊。
「你對簽名會的看法如何?」
蕭諾揚起一邊唇角,笑得挺無邪的,但出口的話卻相當不留情面——
「姑且不論前去的人會有多少;光看外表好了,不管她們長得多好,一定會有人批評其不是之處。如果長得不符合人家期望就更槽了,往後的書恐怕沒人看了。迷明星迷的是那張臉,迷作者迷的是其作品,兩者是有差別的,做什麼去學明星湊熱鬧?想嘗嘗被捧著的滋味嗎?她們把自己想得太美好了!」
「但她們的確是當前『權威』最紅的兩位作家呀!聽說每個月收到的信以『箱』計。」
「大概也是因為這樣才使她們膨脹的吧!但那是兩回事。讀者不會吝惜來信鼓勵,但她們也不會失去理智去對作者作瘋狂的崇拜。致少我的讀者肯定不會。」
「希望她們明天能有面子一些,不如我們假扮贊者請她們簽名好了!為了嘉許她們肯露臉的勇氣。」原穎人是很好心的。
「得了!丟臉透了。到時別拖著我,我不認識你。」
蕭諾這輩子從不曾有多餘的熱情去崇拜什麼人,更別說祈求人家簽名的事了!她只做冷眼旁觀,甚至在心中嘲弄一番,其它的可不會多事,她沒那種善良的心。
原穎人笑了笑,各人理念不同,點到為止就成了。她改了個話題——
「我後天會回鄉下住上十天半個月,如果有什麼人來找我,一律都說不在,別提我去那了,可以嗎?」
「你想防的也只有那位四維大少了!你不會以為他當真神通廣大到可以找來這兒吧?而且他又不是非你不可。」蕭諾不以為然。在懇丁,美女只有一個,回到台北,多得是各色佳人,相信那位大少很快就會忘了那段插曲。當今世上沒有什麼癡心單一的事,何況那少爺也只不過是玩玩而已。
「我也是那麼希望呀,但昨天我又遇到他了!他專程到咖啡屋找我。我提過,在墾丁之前,我在台北見過他兩次;他知道黃耘春是我的朋友,我常去那裡。他還沒死心,我不明白他為什麼會這樣!」原穎人一提起他就有火氣,更氣死他家人對她的觀感!當時她瞄了一下,看得出來羅家挺有錢的,才會有那種睥睨他人的高人一等架勢!而他們當她是不三不四的女人,這最令她氣絕!所以她才會生平第一次發大火。
蕭諾放下泡麵,托首看她,沉吟道:
「也許那位公子當真看上你了,而他卻仍固執的相信自己只是在玩玩而已。」
「哈!我該感到很榮幸嗎?」原穎人不屑的叫著。「他大可當他的花心大少白馬王子,去釣那些少不更事的清純少女、去過幸福快樂的日子,我們筆下不常這麼寫嗎?只要花花公子坐上了男主角的寶座,一律找一個清純無邪、不拜金的美少女去配對,然後花心大少從此收了花心,成了標準丈夫,一級奶爸,事業更加成功,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她以誇張的動作來配合著。
老實說,小說中的架構一旦搬到現實中上演,簡直荒唐可笑到不可思議的地步!連下筆寫它的作者也會忍不住嘲笑它!
蕭諾失笑,指著她道:
「你似乎快被他逼瘋了。他不錯呀!看來有家底、有外表,事業看來也順利得很。」
「他好?那送你如何?」
「對我而言,他只有被退貨的份。我的生活中不願讓男人涉入。」蕭諾搖頭。
「我也不要那種男人。首先他就通不過我家人那一關了!我爸會嫌他有桃花眼,我媽會嫌他是公子哥兒油頭粉面,我哥會要求他列一張性生活清單,以及健康檢查表,首要證明他沒有性病。而我,我要一個老實溫柔的丈夫,他明顯的被判出局了。」
「好像專為阻止他而設的條款似的,他一條條被剔除,沒聽說過有男人被挑剔得那般徹底的。」
「所以啦!」原穎人下結論:「花花公子會改邪歸正成為好丈夫的劇碼只適用於小說,現實生活中百分之二百不合用!否則台灣的離婚率不會那麼高了!那一對不是戀愛結婚的?那一對不是經過海誓山盟才互許終生的?結果呢?偷腥的偷腥,爬牆的爬牆!我倒寧願回歸傳統的相親,嫁給鄉下樸實的年輕人。」蕭諾嗤笑的問:
「當真是回去相親呀?」
「當真。」原穎人很正經的回答。
「好吧,那祝福你。」她的口氣實在沒什麼誠意,原穎人於是沒好氣的回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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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京鴻不必來向蕭諾探口風,只要對咖啡屋老闆黃耘春施展魅力就行了。
與原穎人那一次不歡而散後,羅京鴻暫時放下他的「娛樂」,飛到香港去談一件大樓工程的生意,並順利簽下了契約。五天後返台,得到了特別假,才又允許自己想起那位他追不上的小美人。
這段時間之內,當然也有幾位大美人隨侍身側。他喜歡任用能幹又美麗的女人,上班才會心神偷快,但他從不與屬下亂來的。在香港,他也遇到幾位比原穎人更美,而且氣質好得不得了的千金名媛,當然也約會了幾次。可惜,他的遺憾就是追不上各方面條件都不如人的原穎人,而且這個遺憾會長久停佇心中,繼而變成巨大的疙瘩。他放不下!所以回台灣後仍是決定再加把勁,一定要把原穎人追上手。沒理由她那麼難追的!她又沒什麼好條件,人家條件絕佳的千金小姐都比她有禮貌多了,可惜,就是太輕易上手了!輕易對他表示傾心會讓他失了胃口,這無形中就更加顯示出原小美人的難纏。
拉鬆了領帶,羅京鴻丟開眼前的公文夾,往天花板吐了口氣。昨天他去咖啡屋,沒兩三下就套出了原穎人的去向,她回鄉下「避難」去了,簡直當他是瘟疫!太傷人心了!
門板被輕叩了兩下,走入一個衣著端整又不失流行的美麗女子,是他的妹妹——羅蝶;那個受美國教育,卻鍾情於日本咖哩的女孩;二十六歲,與原小美人同年紀,但羅蝶懂得打扮多了,美麗而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