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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第17章 我的牢獄生涯 文 / 夏威夷

    第17章我的牢獄生涯

    我要說的是,縣公安局的刑警隊吊隊長,他做事草率,不經過細緻的調查,憑直覺去判斷一個人的錯誤,加上文的幼稚,正好使這件事落到了我頭上。

    我,自己沒有做的事,心裡非常平靜,包括現在寫這個貼的經過,心跳一切正常。

    對於老百姓來說,他們只是看,和你關係好一點的人,會問上一句關心的話。沒有關係或普通的人只是看熱鬧。對你有意見的人就是巴不得事情越大越好。

    在家的那幾天,我很少出門,有幾個要好的朋友來看過我幾次,遠處的朋友是不知道的。兩個弟弟又不在家。我沒有說話的地方。有時文或許真懷疑我洛社的事是真的,她那幾天對我是猶如敵人。甚至比敵人還要敵人。

    八月十七日,公安局的警官小姜來通知我,叫我去趟縣局。

    我隨後跟他去了,我以為事情已經解決,可以輕輕鬆鬆上船了,等到吊隊長來問我話的時候,我提到,我給他那封信,他卻根本不聽我說話,更不聽我解釋。然後作出了一個使我沒有想到的決定——正式逮捕我。

    吊東西真不是個東西,他拿出一張拘留證威嚇我說是逮捕證,要我在上面簽字。

    他是刑警隊長,是黨給了他這個權力,但是他濫用了這個權力!他決定拘留我,也許是大家商量過,但主要是他在牽頭辦我這個事。如果我不簽字是沒有用的。但我堅信共-產-黨不會冤枉一個好人,放過一個壞人,只怪這個吊東西辦案太草率,太沒有水平,這是我最恨的事。我雖簽過字,但我的心很坦然。

    最最急的是我的父母親,為我這事,他們不知流過多少老淚,後來聽父親說,那個吊東西當天被父親罵得啞口無言。

    繼續故事:

    簽過字後已是下午5點,我被戴上手銬,由兩名刑警帶往看守所。看守所的位置就在縣公安局的後面,走過去約三十米。

    到看守所後,先解手銬。然後,看守所的一個老同志叫我把身上的錢、香煙、打火機和皮帶交給他。現在的我只好很聽話,一一照做。

    打開鎖著的鐵門,帶我來到一個關押犯人的房間。

    又開鎖,門一開,看到裡面已經有七個人在,他們個個光著上身,都只穿一條短褲。六個光頭,有一個留發。

    我進去後,其中一個身材魁梧的光頭來到我面前,眼睛放出凶狠的光,問我:

    「字識嗎?」。

    我的回答是肯定的。他指著門上貼著的一張監規說:

    「念。」

    總共是十條,我一條一條地讀了起來。大家都看著我,等到我全部讀完,他又說:

    「不行,念的聲音不夠高,再念一遍。」

    於是我將那十條監規又念了一遍。

    「世界上真是有冤枉之事啊!」念完以後我說了這樣一句話。

    「為的是什麼事?」那個留頭髮的問我。

    我簡單地把我的事向大家說了一遍。

    我注視了一下房間,大約二十平方米左右,一塊油漆的紅色大板,約六米長,兩米多寬,大板的頂頭,是一大小便的蹲坑。上面蓋著一個用布袋做成的蓋。牆上被打死的蚊子的血跡,密密麻麻,猶如自然花紋的牆紙。板上放著被疊得整齊的毛毯,顯然是一人一個連著的位置。高高的一個窗戶,很大,用很粗的鋼筋做成的窗欄,外面站崗的可以從窗戶看到房間裡每一人的動作。

    「你們吃過飯了嗎?」我問他們。

    「吃過了,5點鐘就開飯。」其中一個瘦瘦的說。

    「我還沒有吃飯的。」我說。

    「那沒有辦法了。」瘦瘦的說。

    晚上蚊子很多,但是供應蚊香的,那天天氣很熱,我卻睡得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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