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1章 :藝人保護法 文 / Zero03
第四百七十一章:藝人保護法
6月1日,一個平凡普通的日子,要硬說它有些特別,那無過於就是它是國際法定的兒童節。
這天,不是韓國的兒童節,但在這一天,在韓國發生的一件事情,足以掀起一場不小的風波,風波滿蔓延整個亞洲,蔓延歐洲,蔓延至整個世界。
這段時間,韓國是大多數人關注的對象,其兩場超過數萬人的超大遊行活動,震驚了整個世界,掀起了一場遊行風潮。而6月1日這一天,韓國終於出了一件比萬人遊行還轟動的事情。
6月1日上午10點,韓國頒布了首部專門為了藝人而專門設立的法律——《藝人保護法》。
《藝人保護法》,早在09年的時候,就已經開始流傳了。09年韓國明星張紫妍自殺,其遺書曝光娛樂圈黑幕,使得整個娛樂圈成為別人茶餘飯後的笑柄,韓娛樂圈深陷危機。當時,以《朝鮮日報》為首的韓國直流媒體紛紛大幅報道了該消息,並呼籲希望警方能盡快開始調查,徹底清除韓國演藝圈中潛規則問題。
張紫妍與09年3月7日自殺身亡,隨後曝光的遺書中揭露「背景及公司強迫陪酒陪睡」,並指名道姓的提及了是多位韓國演藝界、財經界大人物,而此後又有更多的消息被爆出,其較早前自殺的女星崔真實、鄭多彬都與張紫妍同屬一家經紀公司。
黑幕被解開後。韓國國會文化體育觀放送通信委員會崔玟順認為這是「目前韓國國內最惡劣的娛樂圈醜聞。」
在警方尚未公佈遺書真偽之前就傳出消息,韓國國會將就推出保護藝人,清除娛樂圈「潛規則」的「張紫妍法案」進行討論。
此時,也有不少人爆料。
「張紫妍走上絕境也是娛樂圈的現實。前幾年在韓國策劃公司紛紛上市,隨之接待外部投資者的情況也增多,這時便需要女演員陪同。一些策劃公司甚至誘使剛出道而不出名的新人演員做『床上』服務。據介紹。只要被那個人看上的,那女演員的人生就會大變,而家庭背景不好的女演員,往往成為主要被誘惑的對象。」
這份某演藝策劃公司相關人士的爆料,也很能說明問題。即使平時看著十分光鮮的演員,甚至明星,與經紀公司的資本相比,是處於弱勢地位的。
明星和經紀公司的關係,可以使店大欺客,亦可以是客大欺店。但絕大多數情況下,是店大欺客的。
經紀公司的強勢表現在許多方面。如演出安排、新人舊人競爭等各個方面,這使演員和明星不得不聽老闆的,甚至老闆讓其幹出格的事情也不得不幹,如陪客,甚至陪睡。
又有演員接受採訪說道:「政府(國稅廳)稱不公平交易合同屬於非法合同,但問題不在於文件,而是在現實中每天都發生這樣的事情。社會上還有很多因無法交納1000萬韓元(折合人民幣48260元)解約款而過著不情願的生活的演員。」
要麼選擇事業停滯和倒退,要麼選擇就範於老闆。對演員和明星來說,很難再有其他選擇,當然。以死亡抗爭除外。張紫妍選擇以死抗爭,但活著的女演員中肯定有不少選擇乖乖就範的。
不靠法律,明星根本沒有資本與大人物,與經紀公司抗衡。有人會說韓國還存在著明星公會組織,可以讓其出面。但更多的人不知道的是,明星公會組織,撐死了也只能解決一下明星之間的糾紛。要真的牽扯到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糾紛,他們根本就無法過問插足。
比如當初hot成員被打,就沒看到什撈子的明星公會、藝人公會組織出來為其出頭,最終和s.m公司鬧得不歡而散。
在強勢面前,這些明星公會沒有絲毫與其抗爭的能力。再加上某些明星不團結,只懂得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死活,愈發造成明星公會的無用。
而且迫害明星的,潛規則女藝人的,下到經紀公司、投資外商、電視劇導演、製片、廣告商,上到報社老闆、金融界、政法界等社會上流人士,甚至連國會議員也牽涉其中。
可想而知,在這些掌握實權的人面前,藝人還有什麼可以反抗的資本。
要徹底解決娛樂圈的髒髒齷齪事情,只有道德尺度是遠遠不行的,所以必須要立法。只有有了法律的,藝人得到了道德、法律、社會、國家的保護,才不會深陷其中,而有了法律這把利劍懸在頭頂,心懷鬼胎的人也會收斂起來。
只是這一切說說簡單,但真的做起來確實難上加難。一旦立法,那牽扯的事情就太多太多了。這不是一天兩天就能完成的,這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每一條法律都需要通過國會的議論、表決,只有得到了大部分國會成員的同意,才能立法為案。
想要一下子改變早已被潛規則瀰漫、根深蒂固的娛樂圈不良風潮,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這《藝人保護法》才一拖再拖,直到了2012年,也才完成了一個草案,沒有真正的行程一個健全的保護法。
鑒於國內形勢,韓國政府也不得不動用強硬的手段,文化部高調宣佈,自6月1日起,韓國全國實行《藝人保護法》。
6月1日10點10分39秒,當發言人宣佈這則消息後,整個韓國一片靜悄悄的聲音,隨即全國嘩然。
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不亞於某一次的變法,某一代的改革。韓國成千上萬的明星,走上街頭,擁護《藝人保護法》,遊行,發洩著心頭的喜悅。據不完全統計,這一天,全國各地都有明星帶頭的遊行活動,一陣歡聲喜悅,可見以前被經紀公司牢牢壓迫的明星們,終於可以「鹹魚翻生」了,從此就可以翻身做主人了。
關於《藝人保護法》的內容,雖然還不健全,有待後期增加改進,但其中已經包括了取締奴隸合約、嚴禁anti組織在現實中對明星造成人身傷害,再次限制了各個經紀公司招收練習生的年紀規定,強硬的命令經紀公司立即與旗下藝人重新簽訂合約,不得以兩份合約來忽悠(明面上的一份,暗地裡的一份),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打擊。
《藝人保護法》還規定了對藝人進行人傷害的anti的法律責任。這些責任與刑法責任是不矛盾的,也就是說,anti在攻擊藝人,造成藝人人身傷害後,將受到雙重的法律制裁,這對打擊anti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越是嚴厲的律法,就越能讓人產生畏懼。
《藝人保護法》的出台,大大的提高了藝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在同樣受惠的情況下,女藝人就比男藝人獲得的庇護大的多了。女藝人們,不用再受經紀公司、投資者等人的欺凌,她們終於可以堂堂正正的做人了。
對於潛規則,《藝人保護法》中也提及了。為了打擊潛規則這種破壞行業的不安定元素,《藝人保護法》中強硬的規定,如果脅迫、威逼、利誘藝人與其發生關係。不管是誰,只要被證實的,將被處以「化學閹割」。而這一條,就是針對女藝人的保護條例。
「化學閹割」,始於美國。是對男性強姦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爾蒙藥物使其失去**。2003年以來,一些國家也立法對一些諸如強-奸-幼女的罪犯進行化學閹割。2010年6月29日,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通過了「對於以兒童為對像進行性犯罪者,為了防止重犯或者習慣性犯罪預防和治療法案」(又名「化學閹割法案」)
而現在,這項法案的精髓,又被運用到了潛規則中,不可謂不精闢啊。眾多女藝人紛紛拍手叫好。
女藝人本就是演藝圈中,較於男藝人更加弱勢的群體。她們收到的潛規則,無非就是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現在這項法案一出,看誰還有膽量嘗試一下。雖然說化學閹割與太監完全是兩回事,但在性方面來說,也相差無幾。
在這一刻,所有帶把的禽獸,都拉上了拉鏈。他們雖然以玩弄女藝人為樂,但並不代表除了女藝人他們就沒玩弄的對象了。若是為了玩弄女藝人而弄得性無能,對他們這些用下半身思考的動物來說,就太傷不起了。
《藝人保護法》的出台,可以說是舉國歡慶也不為過。明星們帶著粉絲一同歡慶,今天是他們的解放日。苦日子結束了,光明終於即將來臨,這一天,他們等了太久太久了。
經紀公司絕對是這次《藝人保護法》中利益受損的最大的一個。而且其幕後的董事會受損更大。但他們卻不能言語支聲,除非他們不想再韓國混下去了。
而anti們的膽子也大大的減小,再難提起攻擊anti的心思了。
事情順利圓滿的解決,結果讓所有人都很滿意,而此時,一架來自馬爾代夫的客機,也緩緩降落在了首爾國際機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