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緩稱王 隋朝軍制與遼東軍第一階段臨時編製解釋 文 / 木子藍色
隋朝沿襲和發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變化。軍府名稱為驃騎府,以驃騎將軍為長官。軍士開始編入戶籍,從事生產。[.]
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為成丁,即可參加府兵。
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
長官為鷹揚郎將。軍人稱「衛士」。衛府制度趨於完善,中央集權在軍制上得到加強。在皇帝直接統轄下,全國府兵由12衛分領,設立12衛府。每衛府統1軍,置大將軍1人,將軍2人;虎賁郎將四人,虎牙郎將六人。
煬帝大業三年(607),將十二府增改為十二衛四府﹐合稱十六衛府或十六府(後人習慣上也稱十六衛)。
其十二衛為:左右翊衛(原左右衛府)、
左右驍(騎)衛(開皇十八年設置的左右備身府)、
左右武衛(原左右武衛府)、
左右屯衛(原左右領軍府),
左右候衛(原左右武侯府)
左右御衛(新置);四府為:
左右備身府(原左右領左右府)
左右監門府(依舊名)。
十二衛統府兵、宿衛京城;四府不統府兵,左右備身府負責侍衛皇帝;
左右監門府分掌宮殿門禁,為內衛。
十二衛所統之兵稱「外軍」,各有軍號如下:
驍騎(屬左右翊衛)、
豹騎(屬左右驍衛)、
熊渠(屬左右武衛)、
羽林(屬左右屯衛)、
射聲(屬左右御衛)、
佽飛(屬左右候衛)。
此外,左右翊衛又兼領「內軍」。「內軍」指左右翊衛下屬的親、勳、武三侍(隋初為親、勳、翊三衛﹐唐代同隋初)統轄的五軍府和另屬東宮的三衛三府之兵﹐均由高官子弟充當。
十二衛在全國設立鷹揚府,大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每府設立鷹揚郎將為主官,鷹擊郎將為次官,下轄步兵校尉、越騎校尉、司馬、長史,倉、兵等參曹事。
軍府按「中外相維、重首輕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衝要地區。12衛除臨時受命征伐外,平時主要擔任京城宿衛和其他軍事要地或重要設施的駐守。府兵與禁兵及其他軍隊相互為用,相互鉗制,以便皇帝控制軍隊和維護全國統一。
按府兵制,十人一夥10人,設伙長。五伙為一隊50人,設一隊副和一隊正。
兩隊為一旅100人,設旅帥。兩旅為一團200人,設校尉。
府兵自備武器鎧甲及馱馬,各平時除每年抽出大約三個月時間進行訓練外,就是輪流擔任入京番衛之責。
而在戰時,大隋軍隊將進行行軍制度,重新調集兵馬,重新編製。
行軍制度的兵員有四種來源,一即是抽調府兵。
二兵募,不是臨時召募的募兵制,而是一種義務者的兵制,不定時,不定人數,朝中根據需要,下派到各地方政府徵召士兵的一種制度,他們同樣也得自備裝備。
三就是番兵,番兵就是少數民族的武裝,一般就是臣屬於大隋的民族部落,在隋軍戰時派兵出戰。如隋軍曾經攻打契丹的時候,就徵召了一部份突厥士兵。
第四,就是驍果、健兒,這些是自願兵,朝廷打仗,徵召自願軍參戰,而且得是身體強健、勇敢的壯漢。
而行軍,則有一套完全不同於以往的制度,例如平時的軍隊基本上都是以鷹揚府分散在全國各地。
而行軍則是將四個來源的兵集中在一起,根據戰爭的需要徵召士兵數量,調派大軍。
按戰爭的規模,出動士兵人數,及將領數量級別。
如果是大戰,則會派行軍元帥或者行軍大總管,下面轄總管若干,然後就是校尉再接著是隊正,而不再有府兵編製中的旅帥一級,也不再有府一級。軍隊也不再是以鷹揚府為單位,而是以軍為單位。
每軍兩萬人,其中分戰兵及輜重兵,戰兵一萬四千人,輔兵六千人。戰兵又分為戰隊、駐隊。戰隊戰鬥時負責戰鬥衝鋒,而駐隊是押陣,只有在勝利時才會上去。
所有的戰兵,根據不同的類型分為步軍和馬軍,步軍又分為弩兵隊,弓兵隊,跳蕩隊,奇兵隊。
按隋末唐初兵法大家衛公李靖的做戰排兵佈陣記錄,每戰,他將每軍分為七個部份,
為中軍、
左虞候、
右虞候、
左廂兩軍、
右廂兩軍。
而所有的兵馬以五十人為一隊,兩百至三百人為一營。
「中軍4000人,內取戰兵2800人,50為一隊。計56隊。戰兵內,弩手400人,弓手400人,馬軍1000人,跳蕩500人,奇兵500人。
左右虞候各一軍,每軍各2800人,內各取戰兵1900人,共計76隊。戰兵內,每軍弩手300人,弓手300人,馬軍500人,跳蕩400人,奇兵400人。
左右廂各二軍,軍各2600人,各取戰兵1850人。戰兵內,每軍弩手250人,弓手300人,馬軍500人,跳蕩400人,奇兵400百人。
馬步通計,總當14000,共280隊當戰,余6000人守輜重。其中弩手2000人,弓手2200人,跳蕩2900,奇兵2900,馬軍4000人。
隋朝軍隊中,除了外府兵,內衛軍,番軍,募兵、驍果、健兒這四大類別,還有一類很重要的兵馬,就是在末期時,各地地方大量湧現的鄉兵。
鄉兵,就是非正式編製的兵馬,是在朝廷與地方政府已經無力彈壓各地的造反勢力時,由各地地方的世家、豪強、地主、縉紳及民眾自發組織的保境安民的民兵一類兵馬。
鄉兵的特點就是由當地發起,沒有正規編製,也沒有朝廷任命的將領官員,且人數不多。一般只要在當地郡縣登記過後,就行,在地方盜匪橫行之時,可以允許少量擁有部份武器鎧甲。
而在木子的隋末書中,主角在遼東初步立足後,為了得到更多的兵馬。在沒有朝廷正式的任命之前,是無法私自擴編部隊的。所以主角在最初時,招募了大批的兵馬,卻以鄉兵的編制存在,這也是一個鑽空子的方法。
鄉兵沒有編製,沒有官員,朝廷也不負責兵器鎧甲,後勤糧草,將士糧餉,完全屬於自發性的組織。
甚至主角為了突出這些人是鄉兵,故意暫時改變了編製。為了顯示鄉兵的特性,所以才會選擇了後世才有的軍隊編制,這也是為了避嫌。
不過書中這種方法,只不過是一時權宜之計,為了避免朝廷借此治罪。
當主角得到了朝廷正式的兵馬編製授權後,這種臨時暫行的師團營連排編製也就取消了,正式換成了隋朝時代的軍、營、團、隊編制。
有不少的朋友看到那暫行鄉兵編製後,覺得不滿意,這個也是木子處理的不好的一個地方。不過這也只是一個過渡,在隨口就已經取消這種編制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