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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西鄉薔夫 53 滅族(上) 文 / 趙子曰

    這個月才寫了不到三萬字,交稿都不好意思交啊!本來說19號開始更的,又忙了幾天,所以拖到現在。這麼多天沒寫,手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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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仲、陳褒來到,荀貞在後院與他們相見,因為時間緊迫,也沒多說,開門見山地問道:「昨天高丙去高陽裡見了我,說諸事已備,只欠東風。可是麼?」

    許、陳兩人心道:「『只欠東風』什麼意思?」他兩人都不蠢笨,雖不知此句的出典,但聯繫上下文卻也能大概猜出意思,許仲答道:「是。」往堂外看了看,見院中沒有外人,只有唐兒在拿被褥出來曬,院門口並有小夏、小任兩個站崗放哨,當下起身,從懷中取出一樣東西,走到荀貞所坐的案前,遞將上來。

    荀貞接住,見是一片竹簡,上邊寫了兩行字,每行四字,寫的是:「生子兩頭,天將二日。」頓時心中瞭然,嘴上卻故意問道:「此為何物?」許仲答道:「此即為將要從第三氏家中搜出來的罪證。」陳褒笑嘻嘻地接著說道:「這可是貨真價實的妖言,罪及三屬。」

    去年夏天,洛陽有一女子生兒,兩頭四臂,被視為妖孽。這件事,很快就傳遍了洛陽周邊的郡國,穎川郡離洛陽不遠,郡中人也大多知曉此事。「生子兩頭」,說的就是這件事了。人只有一個頭,就像天上只有一個太陽,所謂「天無二日」,而如今人有兩頭,那豈不是說「天將二日」了?荀貞心道:「這八個字和『蒼天已死,黃天當立』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很顯然了,許仲、陳褒這是想用「妖言罪」來陷害第三氏了,而實際上,「生子兩頭,天將二日」這八個字也的確和「蒼天已死,黃天當立」一樣,是不折不扣的「妖言」。

    何謂「妖言」?不祥、惑眾之辭即為「妖言」。按照律法,凡犯此罪者,輕則族滅,重則罪及三族,乃至會牽連到門下的賓客、故舊、友朋。

    荀貞很滿意,看來許仲、杜買、陳褒是完全理解了他的意思,拿出的這個罪名也正合適。

    他將竹簡還給許仲,輕扣案幾,說道:「如此,你們回去告訴杜買,叫他明天一早就上書縣君,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胡

    平是在繁陽亭被捉的,杜買乃是第一經手人,這個告發人非得由他來當不可,荀貞不能越庖代俎,不過,他也不會袖手旁觀,頓了頓,又說道:「並告訴杜買,叫他另寫一份告發的文書給我,我好也同時上書縣中。」

    只一個杜買,也許縣令朱敞不會重視,但如果再加上他,有荀氏的招牌在,朱敞不重視也得重視了。果然,次日,當杜買和荀貞先後上書縣中後,當天下午就有一個縣吏騎馬來了鄉中,卻是荀貞的熟人,門下賊曹秦干。

    ……

    漢承秦制,言論重罪共有四種,分別是:誹謗、妄言、非所宜言和妖言。除了「非所宜言」之外,其它三個動不動就是處以「族刑」,也就是誅族。因其刑重,並且又是言論罪,所以此類罪又和那些刑事罪有不同之處,最大的區別就是:刑事罪,比如殺人放火,偷盜搶劫,都有確鑿的證據,而此類罪卻因是「因言獲罪」,在證據上不好確定。換而言之,也就是可以理解為: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說你沒罪你就沒罪。也正因為這個特點,在酷吏的手上,此類罪名常被濫用。

    秦干見了荀貞後,第一句話就是:「荀君可知『妖言』罪名之重?」他久任門下賊曹一職,深知「妖言罪」的份量,絕對是一個大殺器,故此頭一句就問的這個。

    「知道。」

    「我來前,縣君說,繁陽亭乃君前任之地。今杜買與君前後上書,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縣君讓我問你:告發第三氏到底是繁陽亭的意思,還是你的意思?」沒人是傻子,胡

    平又不是繁陽亭的人,卻在除夕日在繁陽亭被捉,隨後不久,荀貞就與杜買先後上書告發第三氏妖言惑眾,明擺著的,這其中必有內幕。

    荀貞面不改色,答道:「第三氏家中賓客胡

    平應邀在繁陽亭吃酒,因為博戲賭錢,被杜買拿下。胡

    平為贖罪,主動告發第三氏家主有妖言之罪。這種種經過,下吏已在上書中寫得清清楚楚。」

    「你是說此案與你無關?」

    荀貞默認。

    秦幹哪裡肯信他!緊緊盯著他,說道:「妖言之罪,一人犯罪,禁至三屬,動輒牽連上百,乃至數千人。去年,兗州劉氏妖言案,最終獲罪的有四百多人,近半被殺,餘者大多被流放千里。……,荀君,你既知此罪之重,那麼你可有確鑿的證據?」

    「兗州劉氏妖言案」,荀貞聽聞過一二。這劉氏乃是當地的一個大族,家中甚富,本來稱雄縣鄉,卻就因為一個「妖言」之罪,一夜之間,族人或被誅、或被流放,盡數受到牽連,偌大的一個家族就此煙消雲散。

    荀貞聽了秦干的質疑,不慌不忙,叫侍立在堂門口的小夏:「將昨天第三家送來的東西拿來!」秦干狐疑等待,不多時,小夏捧著一個漆盤進來,放在秦干案前,掀開上邊的布帛,露出其中的物事,卻是五錠金光燦燦的金餅。秦干莫名其妙,問道:「這是什麼意思?」

    「這就是昨天第三家給下吏送來的東西。秦公,請你試想,若不是心中有鬼,第三家又豈會肯用這五塊金餅來換胡

    平一人?胡

    平只是他家的一個賓客而已,哪裡能值這五金之錢!」

    秦干沉吟不語。

    荀貞又道:「其實,下吏早在前幾天就接到繁陽亭的上書報案了,正因為知妖言罪名之重,所以當時沒有上報縣君,而是令杜買仔細核實,以免有誤。杜買再三詢問胡

    平,並遣人去桑陰亭暗中打探,有很多人都證實了第三氏確實常出妖言。」

    「按你這麼說,此案是證據確鑿了?」

    「第三氏不僅常出妖言,繁陽亭在這幾天的暗訪中,並且發現其族跋扈鄉中,魚肉百姓,所犯之罪極多。這裡有一個大概的記錄,請秦君觀看。」

    小夏拿來一份文牘呈給秦干。

    秦干打開細看,不覺觸目驚心,見其上共羅列了三十幾條罪狀,當頭第一個是「群盜」,第二個是「隱匿亡命」,第三個是「賊殺」,另外又有私殺奴婢、和奸等等諸罪。

    這些罪狀不是一個人犯下的,每條罪狀前都有一個人名,即犯罪之人,其後是其罪名,再後邊是苦主的名字。大致算下來,牽涉到了第三氏族中的二十多人。——也虧得許仲、江禽等皆為本鄉輕俠,交際廣泛,人脈很廣,才能夠在短短幾天內搜集到這麼多的罪證。

    他將文牘看完,怒道:「我雖非本鄉人,平時也聽說過這個第三氏,知其常年橫行鄉里,自稱閭裡大俠,以武犯禁,只是卻沒想到竟然如此跋扈、罪惡!若這些罪名皆屬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

    荀貞心中一動,聽出了他的潛台詞,想道:「『若這些罪名屬實,族其三屬也不為錯』是什麼意思?難道?……,難道他猜出了『妖言』其實只是誣陷?」要知,只憑「妖言」一罪就可令第三氏族誅,然而秦干卻不提「妖言」,只說如果這些罪名屬實,那麼族其三屬也不為錯,很像是在「避實就虛」。

    荀貞猜測的沒錯。「妖言」罪因其特點,常被地方長吏使用,用來誣滅治下的大族,或以立威、或者借此謀奪錢財。就如那個「兗州劉氏妖言案」,辦此案的人便是一個新上任的縣令,明眼人都能看得出來,明顯是為了立威。因此,秦干雖然不知第三蘭攔劫樂進之事,但卻也十分懷疑荀貞辦此案的動機。不過,他儘管剛正嚴直,卻也不是不知變通,正如他說的:「若這些罪名皆屬實,那麼滅其三族也不為錯」。

    荀貞問道:「那麼?」

    「我這就回縣中,請縣君派人暗中核查,若這些罪名皆屬實,便捕其全族!」

    聽了他這句話,荀貞想道:「果然,秦幹不相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聽其話中意思,主要還是看這份文牘上的罪狀是否屬實,如果屬實,便族第三氏。」雖然秦幹不信第三氏有「妖言」之罪,但荀貞卻也並不擔心,因為這份文牘上的罪狀,每一條都是真的。

    ——

    1,妖言。

    秦漢「妖言案」甚多,遠則如秦之坑儒,有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訞言以亂黔首」。又如秦末,「今年祖龍死」之語。

    西漢武帝給州部刺史頒布了六條監察條例,叫「六條詔書」,其中第三條,「是考察郡國長官在刑獄方面的處置是否得當,以及觀察『山崩石裂,妖祥訛言』之類的災異現象。也就是說,地方上的『妖言』是刺史必須留意收集和追查的重要信息」。

    西漢的淮南王劉安因「熒惑百姓,妄作妖言」,不但本人『自殺』,王后、太子、涉案賓客「皆族」,且受到牽連的「列侯二千石豪傑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到了東漢,此類的案件更多,「一人犯罪,禁至三屬」。永壽元年(155年),「劉陶上疏桓帝痛陳時弊,有『高門獲東觀之辜,豐室羅妖叛之罪』之語,可知以妖言獲罪、以妖惡連坐,已成當時嚴重的社會問題,即使是豪門巨室,也難逃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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