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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博覽 第十章 公事之辯(下) 文 / 風簷

    陶勳回到內衙,只見陳子軒面帶喜色地迎上來道:「東翁,黎管家可招供了許多有用的東西呀。」

    陶勳招呼道:「夫子請坐下慢慢地說。」

    陳子軒屁股尚在半空就開始說話:「學生絕對沒有料到夫人的醫術竟那般高超,竟然懂得懸絲診脈,所說脈象一毫不差,病理分析絲絲入扣、發人所想,關節之處比我請來的李老大夫還要精準、神奇,不但我瞧得目瞪口呆,李大夫也佩服得五體投地,說要拜在夫人門下重新學醫哩。後來夫人教他用針走穴的方法,他毫不猶豫地照做,只半個時辰就將黎管家治好了,全身也消了腫。李大夫堅決不肯收診金,只說學了夫人教的針法,抵得過他半輩子行醫的心得。」

    「呵呵,內子也是久病成良醫,她從小重病,幸得一位世外高人救治,調養了十年才漸漸康復,這期間拜那高人為師,學得一手歧黃神術。不說這個了,還是講講黎管家那裡都招了些什麼吧。」

    「我照東翁的意思審他,原是想問清楚那七百多文錢究竟有沒有還給歸允文,東翁猜他如何回答的。」

    「肯定是給了的,歸允文氣量狹小,愛佔小利,堂審那天我向他要薄梅兒,他還要提利錢的事,就明白向我暗示,是以我固知之。」

    「東翁說得一點沒錯,他不顧黎管家的苦苦哀求昧了錢,還做了一件蠢事。」

    「他一定是見黎管家重病不起,將他掃地出門。」

    「東翁又說對了。」陳子軒漸漸興奮起來:「他將黎管家趕出門,還曾派一個熟識的大夫去給他治病,開了藥方,他家人按方抓藥煎服,結果黎管家自述道:腹痛如絞,生不如死。」

    「他給他開毒藥啦?不會這樣明目張膽吧?」陶勳吃驚地問。

    「毒藥倒也不是,夫人看過那張方子,不講君臣主輔,全是性烈的大補藥,而且那樣的份量,就算強壯漢子吃了也非七竅流血不可,也不知道黎管家走了什麼運,居然挺下來沒有死,不過那一身浮腫就是那樣留下來的。可憐他雖然看似不省人事,實則六識並未消失,聽在耳裡,痛在身上,俱都記在心中。」

    「歸允文必定是用他做了不少犯法的事,才要除掉他滅口。他這樣絕情絕義手狠手辣,黎管家就算從自己的小命安全著想也不會放過他。說吧,他都揭發了一些什麼罪狀。」

    「先說公家的事,歸府兩本帳冊,一本應付縣衙是虛的,另一本才是實的,據黎管家交待,歸允文隱匿良田數千畝,人丁上百口,光逃避的交易契稅、人頭稅和少交的每年皇糧國稅數目就大得嚇人。除此之外,偽造書文騙取百姓田產,賄賂縣吏瞞報少交虛帳上的賦稅,一件件都交待得十分詳細。還有,他的口供裡提供了一個對東翁來說很重要的線索。」

    「是不是和周介真今年臨走前收的夏稅有關?」

    「然也,據他交待,歸允文只交待他在虛帳上做了假,實際上一文錢也沒交,不過歸允文拿出一部分錢送給了周介真。」

    「我就知道會是這樣。看來全縣的大戶人家大抵如此。」陶勳憤憤地說,又問他:「歸允文的罪狀就這些嗎?」

    陳子軒露出憤怒的表情:「當然還有,最重的是逼姦家婢中的幼女致死,已經有五人慘遭他的毒手,那個薄梅兒要不是東翁要了去,恐怕也難逃厄運。真看不出他竟是這樣一個衣冠禽獸。」

    「他本就是禽獸,穿了衣冠就是衣冠禽獸,有錢有勢更加禽獸不如。」陶勳狠狠嘲諷幾句,然後道:「夫子不要放過這種人,讓黎管家出首告歸允文,但須絕對保密不得聲張,要袁笠立即派可靠的人按圖索驥,務必要拿到切實的人證、物證。袁笠以前在江湖上頗有名氣,必要時可以請他暗中……嘿嘿。拿到了帳本先讓晚生過眼,要麼不做,要做就要做死,還不能讓其他人兔死狐悲。」

    陳子軒由衷地讚道:「東翁思慮周全。有這樣的俠客異士相助,東翁必定可以做出一番事業來。」

    「夫子不要謬誇晚生。」陶勳謙虛一句,又道:「晚生有一件事向夫子請教。這幾次坐堂放告,發現本縣百姓似乎好告狀,什麼樣的芝麻小事都要告到衙門裡來,晚生不勝其擾,一上午接狀三十一件,准了的只有兩件,其他都駁了回去。准狀容易,只要用硃筆批一個「准」字、甚至畫個勾也就可以了,但不準可要麻煩,批詞就要針對原告訴由,逐條用律法或『情理』駁回,而要是批詞上有漏洞給原告人抓住理由上控反而影響到考績,所以寫批詞耽誤了晚生不少時間。今天上午有一個老尼姑起訴她徒弟還俗嫁人,她自己獨守青燈古佛也就罷了,居然還要耽誤徒弟的青春,晚生是斷斷容不下如此有悖人倫大道的事,所以在狀紙上批道:『小尼姑脫卻袈裟,便穿衲襖,正佛家所謂歡喜法門也!爾獨何心?乃欲使之老死空門乎?爾如見獵心喜,不妨人云亦云』。」

    「哈哈哈,東翁批得好啊,說起這樣的好笑事,學生還遇到過一件。以前在保泰縣做刑名幕友,城裡有一對夫妻時常吵架,擾得鄰里不得安寧,鄰居告到衙門,還到典史衙遞帖請他派皂隸去抓這對夫妻,知縣大人在狀紙上批道:『夫妻反目,常事;兩鄰首告,生事;捕衙申報,多事;本縣不准,省事』。」

    「呵呵,可惜晚生沒那種命,真要一切圖省事,闔縣的百姓就要罵陶某某尸位素餐了。批詞再巧妙,我終是被這些瑣事耽誤去時間,其他更要緊的事便無暇處理,晚生欲做一良吏,上要替朝廷分憂,下要為百姓效命,公事纏身,不敢稍歇,要是這些不打緊的訟事少一些,亦可多一點時間和精力為百姓辦些實事。」

    「其實要辦到並不難。」陳子軒擺出一副高深莫測的模樣。

    「夫子有以教我。」

    「本縣百姓好訟的原因只有五個字『圖准不圖審』,解決它的辦法亦非常簡單,只有兩個字『均攤』。」

    「什麼是圖准不圖審?均攤又什麼?這與息訟有什麼關係?」

    「呵呵,東翁聽我慢慢道來。本朝律法規定,百姓訴訟都不收費,但是實際上衙門書吏、衙役的陋規常例卻是必不可少的。不過陋規常例由訴訟的哪一方來出,各地慣例不同。據學生觀察,本縣衙門的慣例是都由被告方承擔,這樣一來民間有糾紛時唯恐自己成被告,先下手為強,總是爭先起訴,故呈狀者爭先而進,而且為求批准受理,是必裝點情詞,以圖一准,而受理以後,對方就已經吃了虧,往往就願意和息,原告也不想把事做絕,不會真的按訴狀要求訟到底,這便成了圖准不圖審的習俗。如果東翁下令,凡訴訟方面的陋規常例一律由原告、被告雙方平攤,百姓肉痛錢財,一時之忿,緩則漸消,或經居間勸處,遂不至成訟。」

    「妙啊,夫子說理直切要害呀,一紙命令既能息訟,減少晚生的公事負擔,亦是暗中教化百姓敦睦和諧,一舉兩得。只不過訴訟減少,衙門裡的一些人會不高興了。哈哈,不管他們,明天晚生就下令將規矩改過來。歸允文的案子夫子務要多多費心,最好在三、五天之類拿到現實證據,馬上將其拘捕歸案。等有了他的口供,才好到鄧府拜訪,時間比較緊。歸家的兩本帳是個提醒,晚生這幾天要抓緊時間到鄉下巡視一趟,只有對照地籍黃冊親到各鄉踏勘掌握了實情,與縣裡的大戶人家打交道的時候心裡才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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