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二百零八章 最愛尹善美 文 / 滄海一夢
第二百零八章最愛尹善美
金賢俊看著我,將酒杯放在手裡摩挲了很久,似乎有話要對我說,但又不想主動開口。猶豫了一陣,眼睛不斷看著蘇宜身旁的蘇蓉兒。
「蘇蓉兒是個很不錯的女孩。」金賢俊還是忍不住挑起了話題。
「是啊。」我笑笑,「就是有時候稍微有些任性和刁蠻。剛才我還被她氣得我半死呢。」
金賢俊的眼神變得嚴肅起來:「孫祧。」
「嗯,怎麼了?」我有些疑惑地看著他,不明白他為何忽然變得那麼嚴肅。
金賢俊把酒杯放到身旁的桌子上,語氣誠懇地說:「我想追求蘇蓉兒,我是認真的。」
我被他這個有些突然的請求弄的有些不知所措:「這個……」想了半天,不知如何回復他,只能反問他,「為什麼要徵詢我的意見?」
「因為我知道蘇蓉兒喜歡的是你。」
我沉默片刻,看著房間角落裡、圍著姐姐蘇宜嘰嘰喳喳說個不停的蘇蓉兒,心裡有些複雜和繁亂。
金賢俊的目光顯得很堅定:「她是我的第二個『尹善美』。不論是個性,還是智慧,都不比尹善美遜色,而且,她沒有尹善美那麼令人感覺遙遠。」
「你剛剛放棄尹善美,就決定追求蘇蓉兒,是不是太倉促了一點?如果你只是將蘇蓉兒當成尹善美的替代品,我不會原諒你的。」
金賢俊微微笑著搖頭:「當那次在咖啡館裡和蘇蓉兒交談之後,我其實已經產生了放棄尹善美的念頭。我找到了真正喜歡的女孩,一個比尹善美更適合我,也更現實的女孩。」
我無話可說,喝完杯子裡的葡萄酒,思索幾秒:「你真的喜歡蘇蓉兒?」
「是。」
「如果蘇蓉兒能夠接受你,」我緩緩看著蘇蓉兒的背影,「我會祝福你們。」
不論從哪方面來說,金賢俊都是一個很不錯的男子,如果蘇蓉兒能擺脫對我的感情泥潭,對她而言,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這時,秦海峰的聲音在房間裡響了起來:「今天,對我們而言,無疑是一個重大的節日,請大家跳起歡快的舞蹈,永遠記住這一天!」
音樂瞬間瀰漫在整個房間裡。大家各自放下酒杯,走入房間中央的空地。
尹善美穿著美妙的晚禮服,像是仙子一樣飄到我面前,溫柔地挽起我的手。
我注意到金賢俊走向蓉兒那裡,頗有紳士風度地邀請她一起跳舞,蓉兒猶豫了幾秒,答應了他。
秦海峰走到彩妮那裡邀請她,只見彩妮笑著搖頭拒絕,秦海峰無奈,只能另尋舞伴。彩妮依然坐在座位上,和秦琴、何媛媛一起喝酒聊天。
「剛才,金賢俊和你說什麼呢?」乘著跳舞,善美湊到我耳邊問我。
「沒什麼。」不經意間流露出一些落寞。
善美看了我一眼:「你不說我也知道,一定是金賢俊向你宣佈他要追求蘇蓉兒。」
「你怎麼知道的?」驚訝之色,立顯無遺。
善美得意地笑笑:「你的視線出賣了你。」
我這才發覺,跳舞的時候,我一直有意無意地瞄蓉兒和金賢俊兩人。
善美咬著我的耳朵:「怎麼,心裡捨不得?」
「說什麼呢。」我變得有些不高興,善美不再調侃我,靠著我的肩膀,跟著音樂的節奏,緩緩地移動著舞步。
「你們兩個,好登對哦。」唐韋摟著胡櫻靠近我們,羨慕地說。胡櫻從唐韋的肩膀上抬起頭,面帶微笑看著我們。
我對他笑笑:「你們兩個,還不是一樣。」說起來,他們兩人,還是善美做的媒。要不是那次晚上,善美吩咐唐韋送胡櫻,他們兩個現在哪能這麼幸福。
唐韋憨厚地笑笑,轉著舞步,摟著胡櫻離開了我們。
我朝彩妮那裡看了一眼,她和秦琴聊的很開心,只是因為喝酒的緣故,臉頰有些發紅,看起來更加嫵媚。何媛媛已經不見了,大概網球社有事,提前離開了。
「同學們,時間不早啦,返校啦!」秦海峰拿起話筒,用催促返校的方式宣告了今天狂歡的結束。
金賢俊提出要開車送蓉兒去學校,蓉兒有禮貌地婉言拒絕,靈巧地鑽進我的車。金賢俊無奈地笑笑,向我說了道別,開車離開地下停車庫。
在開車去學校的路上,坐在後面的三個女生笑聲不斷,似乎所謂的訂婚儀式對她們的打擊並沒有我想像中的那麼大,也許在她們看來,只不過是參加了一個有趣的宴會而已。
把車開到女生宿舍樓下,我繞到後備箱,從裡面拿出三個手袋,分別送給彩妮、秦琴和蓉兒:斑馬條紋的送給彩妮,典雅溫柔;金錢豹花紋的送給秦琴,活潑動感;老虎條紋的送給蓉兒,時尚野性。
三人對於能收到這麼漂亮的禮物都歡欣不已,本來凝結在眉頭的一點苦悶隨即化於無形。
彩妮拉著蓉兒和秦琴:「那我們先上去了。」
我感激地看了一眼彩妮,對她笑笑。正因為彩妮始終善解人意,我才始終很喜歡她。彩妮和善美成了很好的朋友,她成功地調整了自己的心態,讓我感到很鼓舞。
等她們三人上樓,善美狠狠地擰著我的耳朵:「我的禮物呢?」
我笑吟吟看著她:「今天不是已經給你訂婚戒指了嗎?」
善美撅起嘴巴:「當著我的面送她們幾個禮物,偏偏沒有我的,真不給我面子。這星期回家,罰你拖地板!」
我急忙從後備箱裡拿出一個精緻的紙袋,交到善美的手裡:「給。」
善美閉著眼睛,緩緩地從裡面拿出禮物,大概是在享受收到禮物的快樂吧。
這是一件法國巴洛克奢華風格的蕾絲花邊淡綠吊帶睡裙,是我在精品店挑選的,最後才送給她,就是希望給她一個驚喜。
善美這才擺出可愛的笑容:「看在你還有些誠意,拖地板就免了,改成洗衣服吧!」
什麼呀,還沒結婚呢,就這麼喜歡濫用「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