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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美國之行 第八十三章 犯罪心理 文 / 庸儒

    至於如何在這三名中,再選出那個最終人選。詹森想了很多,和尼爾森也探討了很多次,方案從a排列到e,卻沒想到,葉龍天用了兩個問題,十五分鐘,就把最後的難題解決了。更加難以想像的是,他半小時前,第一次聽說對外聯絡官這個名詞,半小時後,他已經能夠針對這個工作最重要的兩個因素,提出了兩個問題。

    而這只是驚喜的開始,從他與克萊爾見面開始,無法解釋的是,克萊爾爭強好勝的性格,一直被葉龍天壓得死死的,成為一隻溫順的綿羊。而至始至終,無論是詹森、尼爾森,還是雷克斯,都看不出葉龍天用了什麼手法。

    但這一切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葉龍天答應克萊爾為她做出案件分析。這些,完全能夠吸引其他三人的注意力。葉龍天,他到底有多少實力,即將見分曉!

    「首先,我不知道你關於犯罪心理,有多少認識,多少理解。」葉龍天開口了,雖然說得很輕,但是雞圈大的機艙裡,再小的音量也能讓人聽得清清楚楚,更何況,那邊的三人都豎起了耳朵。

    「我盡量說得簡單一點,通俗一點。這件案子,其中的嚴重性遠遠超過詹森說的。跨州作案,雖然範圍極大,但不是困擾辦案人員的關鍵原因。據資料上講,這件案子曾經交到行為分析小組二組手中,卻一直沒有進展,才轉到我們小組來的。根據我的瞭解,我看過不少二組的破案報告,他們的實力並不弱,即使沒有像詹森一樣經驗豐富的老探員,但是他們一直高效地偵破無數的大案。在面對這件案件的時候,他們失敗了,是因為這件案件,超出了普通的犯罪心理學。你看到雷克斯尼爾森詹森,臉上那一副輕鬆不在意的樣子,其實是裝出來的,他們緊張地不得了。要是案件很普通,現在的他們早就能夠做出初步的犯罪側寫,而不是聊天聽音樂。」

    這一席話,聽的那三人面面相覷。

    「至於案件的本身,先從手法上來講,就是一個無解的問題。受害人身上有三種凶器造成的傷口,鐵絲勒痕,手槍射擊,匕首刀割。一般來說,使用勒死的手法殺人的兇犯,有嚴重的暴力傾向,目標明確,因為他要事先準備好殺人的工具,這件案子裡是鐵絲。所以他很清楚他要和受害人發生近距離接觸,可能伴隨搏鬥,他必須等到受害人落單的時候下手,但他毫不害怕,勒人手法嫻熟果斷,一次成功,因為受害人的脖子上只有一條勒痕,所以兇犯是一個暴力強壯的,膽大的,心思縝密的,介於30歲到40歲的男子。」

    「而單從另一種殺人方式,槍擊來說,結果完全不一樣。因為使用手槍,會給兇犯添加自信,這說明兇犯本身缺乏自信,膽小,需要手槍作為協助。因為使用手槍,完全可以不接觸到受害人。並且亮出手槍,就可以控制住一到二人,還可以隨意挑選受害人。所以兇犯應該是一個瘦弱的,膽小的,不自信的,無目標性的,20到30歲的青年人。」

    「至於最後一種匕首,由於是死後造成的,就更加奇怪。匕首,一般代表兩種意思,一是極度憤怒,用多重刀刺的手法,宣洩對受害人的憤怒。二代表性交,兇犯沒有性能力,或者缺乏性能力,使用刀刺模擬性交。這樣的兇犯,一般而言是缺少性能力,沉默寡言,無法交際,內心脆弱的年輕人。」

    「而這代表三種完全不同的犯罪類型,竟然出現在同一個受害人身上,讓人無從下手。」

    「另外,這些案子裡,還有一個共同點,對於生殖器的嚴重破壞。而在這一點上,兇犯沒有用鐵絲、手槍,或者匕首進行破壞,而是用犯罪現場裡的石頭、樹枝,還有兇犯自己的手。在這點上,我認為兇犯不是對生殖器有憤怒的情緒,而是厭惡和害怕。因為厭惡,以至於他不願意用他的凶器去破壞它,即使更快更簡單。因為害怕,兇犯並沒有以性交的方式進行破壞,比如,把石頭、樹枝塞進生殖器裡,模擬性交的樣子。反而,他從頭到尾,就只有一個目的,把生殖器完完全全地破壞掉,以至於看不出它是女性的生殖器。使他不再害怕。可是如此強烈的厭惡害怕,怎麼會產生,實在令人困擾。」

    「最後,是關於受害人屍體的肢解,和身體的一部分消失的解釋。對於肢解,有兩個用意,一是要隱藏受害人的屍體,不被人發現。二是過度憤怒,等恢復清醒,已經那樣了。但這兩點,都不適用此案。第一點,隱藏受害人的屍體,肢解完以後,會分散地扔到各個地方,或者埋到地下。可是此案裡,所有的受害人都被肢解,但只是零散地丟在一起,還是很明顯的地方。不像是要隱藏屍體的樣子。」

    「第二點,極度憤怒,普通人也能看出是不可能的。這些肢解傷口非常光滑,就像是專業人士所為的。所切之處,沒有傷到一根骨頭,或者一塊肌肉。」

    「我想,肢解應該和身體的一部分消失聯繫起來看。兇犯將受害人肢解,是為了取走受害人身上的部分軀體。歷史上,很多變態殺人犯喜歡拿走受害人的部分軀體,作為留念,或者食物。但是,變態罪犯不太會肢解受害人,因為那時他們沒有足夠清晰的頭腦。他們會對受害人實行強姦,虐待,開膛破肚,然後用手取出受害人的心臟、肝臟、腎臟。但這件案子中,兇犯非常清楚他要什麼,我認為,他之所以殺害這些受害人,就是想要他們身體上消失的那一部分。」

    「所以,我的初步側寫,就是,兇犯是一名獨居者,沉默寡言,不善交際,非常理性,有自己的房子,並且遠離人群,因為他要有個地方肢解受害人而不被其他人發現。而且,他要有輛車,才能跨州犯罪,還有搬運屍體,拋屍。他很強壯,可以瞬間制服受害人,可能經過軍事訓練,軍方里有一種閃電襲擊法和兇犯的手法很相似。他挑選受害人是因為受害人身體的某一部分吸引了他。我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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