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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三百八十二章 顛倒社會 文 / 悲痛麼名

    第三百八十二章顛倒社會

    「要做好事也需要三思而後行,不要因為一時的衝動,而造成了自己一方的損失。」佩盈循循地說著,「網上也有人說過,如果要去救人,首先要確保自救,自己不會有損失。同時也要量力而為,不要魯莽衝動,如果可以的話,最好是找好證人,能夠證明自己確實是在救人。又或是讓傷者來份證明,這樣就更加妥當了。」

    「額,如果那樣的話,豈不是浪費了許多救人的時間?要知道,時間是很寶貴的,尤其是對於受傷了的人,這樣豈不是耽誤了救援的機會?」王凡有些不解地問道。

    佩盈無奈地點點頭,「即使是這樣,但是現在的社會的確存在著一些不道德的人,難免使好人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失,所以如今的人也只能是這樣了。」

    王凡沉默了片刻,終於抬起了頭,堅定地說道:「我相信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的,不能因為一些事情而導致了我們不去做好事,要不然長期以往,我們都變得冷漠,這個世界還會有溫暖嗎?更何況,我們家裡也有老人,如果是他們某天也遇到這樣的情況,那該怎麼辦?我們同樣也會變老,如果我們不身體力行地作出榜樣,那麼下一代的會怎麼對待我們?所以,能幫得上忙的我一定會盡自己力量去幫忙的!」

    佩盈愣了一下,接著欣慰地把手塞進了王凡的大手中,柔聲說道:「我也會支持你的!就算是遇到那種不合理的情況,我們也起碼賠得起,你就放心去做吧。」

    得到了自己老婆支持的王凡,立即通過腦海詢問著老孫頭那邊的情況如何。

    剛才王凡和佩盈說著話的時候,老孫頭就已經迅速地躥出了車外,並且趁著周圍的人注意力都集中在那位老人身上,偷偷地顯出了身形。然後朝著人群高呼著:「讓讓,請讓讓,我是大夫!」

    眾人一聽,自然讓出了一條路來。儘管很多人都怕給自己惹上麻煩,但是如果能救得了人的話,他們還是樂意的。

    老孫頭突然聽到了王凡的詢問,便將眼前這個患者的信息告訴了對方。原來這個老人,不過是因為空腹而導致的暈倒,並沒有受到什麼損傷。

    「空腹?那可能是低血糖吧。」王凡嘀咕著,便準備下車去幫助老孫頭。

    王凡掏出了一瓶葫蘆水,走到了老孫頭身邊,就要給老人餵水喝。這時旁人紛紛勸阻:「小伙子,你別胡亂地喂東西,要是等會兒人家有什麼不舒服,賴上你要你賠償那就糟糕了!」

    王凡微微一笑,繼續著手中的活兒,他知道葫蘆水的功效的,絕對能管用。要是對方醒來而因此訛上自己,自己也就認了,誰讓自己倒霉呢!

    在王凡和老孫頭的幫助下,老人很快就醒來了。得知是面前的人救了自己,連忙抓著王凡的手道謝不已。

    回去的路上,佩盈一臉高興地說道:「老公,你真棒!」

    王凡嘿嘿地笑著,幸好自己遇上的不是白眼狼。

    如今的社會,雖然好人多,但是做好事的卻都有顧慮。這其實怨不得民眾,他們也是有苦衷的。中國人自古就有拾金不昧的傳統,人們多數將之歸於道德教育的成功。人們就經常的用「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來形容社會秩序的良好。

    在古代有很多的道德教育是通過宗教信仰的「神奇」來輔助道德教育的。例如,我國的佛教和道德叫都主張要「拾金不昧」,而且指出撿拾別人遺失的錢財會給人招來禍害。

    道教的認識是這樣的:宇宙世界是一個整體,人是天地交相融合而產生的產物,因此人本身也是一個小的宇宙,其原理與宇宙的運行原理是一樣的。人與人之間和事物之間的是相互作用和相互聯繫的,其中物體間的陰陽作用力是相等量的,也計入我們現代物理所理解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因此道教的主張是人不能有非分之想,如果有無端的利益突然出現,那麼要盡快的將之排拒,將之歸還物主,否則,就會出現災禍或者其他不良的報應。這就是道教關於「拾金不昧」的由來。

    佛教的「拾金不昧」主張與道教的主張大同小異,因為佛教的理念是整個世界都是因果報應的結果。如果撿拾不明來由的財物,那就等於自己在積累災禍,不是自己勞動應得的財物就不應該去撿拾。佛教信徒不但不會去撿拾路上別人遺失的財物,而且還會盡量的使自己的生活艱苦,以減少自己今生的孽障,以此尋求獲得來世的福報。所以在我國古代的和平年代,一般人是不會撿拾路上別人的遺失財物的,因為大家都相信宗教教誨,撿拾別人財物會招來禍端。

    但是到了現在,拾金不昧卻不是那麼容易做的,相反還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不好之處。

    11月6日早晨,59歲的周翠蘭在推自行車賣豆餅途中,撿到1700元現金。在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周繼偉後,讓她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周繼偉堅稱丟的是8200元,所以堅決要求她返還另外的6500元。11月25日上午,周翠蘭與一位目擊者王長玉被失主告上法庭。

    這則新聞讓很多人想起很小的時候曾聽大人們說過這樣一句俗語:「賊報謊數字。」意思是說被偷的人或被小偷光顧過的人家,在報案的時候,總要向警方多報自己的被盜金額。記得當時我就不明白這是為什麼,這麼多年過去了,我還是不明白被偷的人為什麼要把自己的損失誇大,難道他的骨子裡是想向樑上君子索要一定比例的精神損失費?

    周翠蘭的善行值得欽佩,一個走街串巷賣小吃的小商販,面對十幾張百元大鈔並無貪婪之心,而是將它交給目擊者王長玉,讓其代為尋找失主。周翠蘭的行為是普通人對於意外之財的正當處置,她的行為理當受到褒獎和讚揚,不應受到誤解和追討。

    從周繼偉丟錢的過程來看,當晚他揣著錢吃飯、唱歌、乘車、走路,他的錢究竟丟在了哪裡?恐怕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就在他尋找丟失的錢一點線索也沒有的時候,正巧周翠蘭撿的1700元錢給了他,於是他就像撈到了救命稻草一般,索性對對方來個全額追討,他的出發點是,不管當初周翠蘭撿的是1700元還是自己丟的8200元,只要自己經濟上不受損失就行,哪管另外那6500元是自己丟的,還是從周翠蘭、王長玉二人腰包裡掏出來的。

    失主周繼偉是貪婪的,他沒有絲毫證據證明周翠蘭們撿了他的8200元,只是從自己的角度出發,將人家看成是藏匿他6500元錢的小人。他就不想想,如果周翠蘭王長玉真像他想的那樣,何不把8200元私分掉,讓他壓根就不知道誰撿了錢呢?

    多年來,錢成了幾乎每個人孜孜以求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人們漠視道義,人們無視真實,人們泯滅人性。一切都被錢扭曲了,善良和真實成了全社會的奢侈品。

    當好人如同瀕危野生動物一樣珍貴的時候,當在社會最底層艱難跋涉的人們的行為卻依然閃耀著善良這一人性光輝的時候,請不要用貪婪和自私去消滅善良。如果善良被消滅殆盡,我們這個社會將多麼可怕,到處充滿著信任危機。

    這樣的例子其實在現代社會並不少見。2010年王女士的訂婚鑽戒在停車場不慎丟失,撿拾者張某自稱以為是假鑽戒隨手丟棄,無法歸還。日前,北京二中院終審判決,張某拾得遺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觀故意,應向王女士賠償4.6萬餘元損失。

    王女士說,遺失鑽戒是男朋友贈送的,價值4.6萬餘元,作為兩人的訂婚信物,有重大意義。2009年7月9日上午11時許,王女士在豐台區一停車場內不慎將鑽戒丟失。隨後,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調取事發地點的錄像資料,發現是張某拾得鑽戒。

    在警方幫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張某,對方認可撿到鑽戒,但拒絕返還。張某自稱,當時認為戒指是假的,就隨手扔掉了。無奈之下,王女士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鑽戒損失4.6萬餘元。

    此案開庭時,張某也稱,確實曾經撿到了一枚戒指,但當時認為這是假鑽戒便隨手丟棄,也沒有在意。對於王小姐丟失訂婚鑽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意賠償。二中院審理後認為,張某拾得遺失物未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觀故意造成損失,應向王女士賠償。

    還有那麼一件案例,某人拿著母親拾到的手機交還失主,非但沒有得到一句感謝,反而招來女失主一頓拳腳,隨後還被當作盜竊嫌疑人帶往派出所接受調查。雖然最終證明了自己的清白,但黃應超心裡還是堵得慌。而女失主她一直堅稱黃應超就是小偷。當記者問及「黃應超認為自己委屈,您有沒有想過有可能是自己弄錯了呢……」還沒說完,女失主情緒突然失控,在電話中破口大罵:「手機在他手中,他讓我給他錢,不是小偷是什麼?我沒弄死他就算不錯了……」

    「他說手機是撿到的。」成都商報記者繼續追問。「撿到的?他運氣這麼好就撿到手機?」女失主罵罵咧咧,堅稱黃應超就是小偷。從始至終,她一直拒絕透露自己包括姓名在內的任何信息。

    其實外國也有同樣的事情。德國巴伐利亞州上演一宗離奇的拾金不昧案件:7月4日,一輛運鈔車在行駛途中,突然從車內滾落3個裝滿整沓現金的運鈔箱,金額高達100萬歐元。6日,一名德國士兵將3個運鈔箱交給了警方。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雖然裡面的現金一分不少,可是由於未在撿到箱子的當天立即上交,這名拾金不昧的士兵可能面臨「非法盜用巨款」的指控。

    扶人的要賠償,拾金不昧的被冤枉,而抓小偷的,反而要被判刑。

    蘇州一男子發現偷車賊在偷自己的電動車後追趕4小偷,用防盜鎖砸傷其中1人,被小偷告上法庭,法院判一年緩刑一年,並賠償對方2.5萬。被打小偷哥哥稱判決公正,就算弟弟偷東西了,也不該被打,表示不會再繼續上訴。而失主則無奈地表示:「早知要賠2.5萬,電動車就讓他們偷了!」

    又比如2002年6月的一天凌晨,熟睡中的張飛接到電話:有人翻牆進入鄰家偷盜摩托車。他立即起床,正遇小偷逃竄,便一腳將其踹倒在地,制服後交給隨後趕來的派出所民警。次日,張飛被民警帶走調查,之後沒再回來。原來,小偷被抓24小時後死亡,警方認為是張飛故意傷害造成。張飛覺得很冤,街坊們也紛紛出面為其作證,但他仍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上訴也被駁回。

    還有就是2009年4月27日,洛陽小伙曹天(化名)眼看小偷騎著同事的助力車要跑,連忙追去。追趕過程中,他責令小偷停車未果,抽出皮帶朝小偷身上掄去。結果小偷身體失衡摔倒,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2009年7月16日,洛龍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人曹天應當預見到向高速行駛的二輪助力車駕駛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車傷人的結果,但為追趕小偷取回被盜物品,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范某死亡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曹天在案發後主動自首,並積極賠償,確有悔罪表現,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同樣地7月29日10時30分許,正在睡覺的雷幫輝被三個小偷的撬門聲驚醒,他隻身穿著短褲,趿著拖鞋,手持菜刀與三名小偷周旋。被小偷刺傷後,他不顧傷勢樓上樓下地追砍小偷,最終兩名小偷落網。事後,雷幫輝卻被東莞警方鐵銬銬手、結繩牽拉去指認現場。記者從錄像中看到,30日上午10時,雷幫輝戴著手銬,被一名穿著藍色制服的人用繩子反覆捆了幾圈後牽拉著出現在公寓指認現場。8月3日,警方通報稱:繩牽雷幫輝指認現場是使用警繩約束犯罪嫌疑人進行現場辨認。目前,兩名盜賊被抓獲並刑事拘留,雷幫輝因涉嫌防衛過當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0年3月24日《河南商報》報道:「我是警察,前面那人是小偷,請攔一下!」23日上午,鄭州一派出所長街頭追賊途中摔傷,向群眾求助,沿途上百人冷漠旁觀,無一人上前幫忙。最終,派出所長忍痛孤身追出千餘米,奮力將小偷擒獲。

    同樣是3月24日《東方今報》報道:今報洛陽訊,別人的摩托車被偷,他參與追趕小偷,結果造成騎著摩托車的小偷摔倒死亡。23日,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審結了這起「追趕小偷致死案」。本是見義勇為幫同事追趕小偷的曹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兩家報紙,報道了同是抓小偷的故事,其一主角是警察,其二主角是平民曹天。假如是警察抓小偷,大約不會存在過失行為並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是那樣的話,天下的警察則很可能一個小偷也抓不住。小偷不是傻子,也不是木偶,他會跑會跳還會殺人,而不僅僅是偷人家的車子以及車內的財物。「狗急跳牆」,形容小偷再恰當不過,那麼,抓小偷就可能時時刻刻存在危險。

    正在幹活的馮小強大喊「抓小偷」,鄭州派出所所長也喊了「抓小偷」,情景是一樣的;所長抓小偷時小偷累癱了,沒有打鬥,但通常卻是真刀真槍的幹,而曹天不過是拿身上的皮帶抽打了小偷,比警察的拳術棍術擒拿術以及網槍辣椒水等都要溫柔的多,那警察抓小偷不會犯法,甚至還可以說小偷是暴力抗法,而平民見義勇為怎麼就成了階下囚了呢?

    由以上兩起案件分析開來,那就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既抓小偷是一種警察「專賣」的技術活、法律尤其是法院法官「專賣」的專家活,老百姓是不能擅自抓小偷的,否則,就有可能被判刑。賠償事小,判刑事大,見義勇為成階下囚令人不得不考慮抓小偷的「違法」成本。那麼,鄭州警察抓小偷遇上了一路的冷漠看客,看客不得擅自出手也就成為一種「維護法律」、避免成為階下囚的「恰當」之舉。

    或者,應當象跟屁蟲一樣跟在偷摩托車小偷的後面,溫聲細語地勸說其遵守法律,不得隨意侵佔搶奪他人財物,並且奉勸其自覺歸還摩托車。但一定要記住溫言細語式的勸導,不可高聲,不可尾隨過長時間,否則,引發其精神病發作或者心臟病發作,也要被判刑。那就只能出現一個結果,小偷越來越瘋狂,百姓越來越膽寒,所長越來越勇猛,但卻失去了人民群眾這堵銅牆鐵壁。

    至於執法部門開水死躲貓貓死灌涼水死發狂死甚至噩夢死種種奇事怪事的離心作用在此可以忽略不計,但對見義勇為卻成階下囚的法律悖反卻一定要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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