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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番外之上帝視角 四 文 / 柳暗花溟

    四

    豐的內心獨白:

    我從來都討厭帶著保鏢,其實我們林家的男人都是這樣,我父親,我弟弟,還有我,都沒有帶隨身保鏢的習慣(父親身邊的高管家,嚴格意義上來說也不算)。雖然我們的財富容易使我們成為歹徒的目標,但那實在太不自由,也太沒有**了。

    重要的是,時時被人保護的話,讓我覺得不像個男人。我,有能力保護自己。很小的時候,我父親就訓練我和秀如何面對綁架,長大後又持續學習了很多格鬥和槍械技術。我自信我可以自保,而雖然秀在武力方面差一點,但財富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你稍微有錢的時候,會有不良分子盯著你,如果你有錢到一定程度,財已通天,黑白兩道通通擺平,反而平常的賊人不會動你,而有點基礎的也會給你面子了。

    我覺得,我身邊並沒有想像中的風險,多年來的情況也證明了我的感覺。可是,事有例外,我忽視了競爭對手,本來我以為袁定那個窩囊廢不敢動作,而小野伸二那只卑劣的狐狸不會用這麼幼稚的手段,而事實上--我錯了。

    為此,我付出了代價。

    我走出黑屋的時候就感覺不對,因為停車場的保安不見了,燈也全部熄滅,而那幫混蛋來得太快,我才反應過來,已經被圍住了。

    我措手不及,幸好之前受過訓練,還算冷靜,但雙拳難敵四手,何況他們那麼多人,很快我就只有挨打的份兒。我護住要害,爭取時間。希望可以有人路過,但我失望了,我覺得我今天會不明不白的死在這裡,心中極其不甘。

    我,ces的副總,論武力,把袁定和小野伸二綁在一起,我一隻手就可以打服他們;論智力。我和父親合力,把一間孱弱欲倒的公司帶到亞洲三大奢侈品公司之首;論謀劃,我把時代和城園玩弄於掌股之間,可今天,我卻死在一群下賤的流氓之手!

    眼前,一片暗紅,是我的血蒙住了眼睛,我親眼看到那個帶頭地混蛋拿著一根木棒獰笑著走過來。木棒一端的釘子閃著寒光,只要他揮一下,我必死無疑。

    那一刻,我確信不是幻覺,我感覺有一道黑暗的門向我打開了。我的生命似乎要終止在此。然而就在這時,突然有一個小小的身影衝到我面前,在我就要踏入死亡之門的一剎那,擋在了我的面前。

    是天使來救我嗎?那感覺太新奇、太激動也太溫暖。我從未嘗試過。可是從小到大,我似乎也沒做過什麼好事,對人冷漠而傲慢,為什麼會有天使來救我?

    我用力睜著越來越沉重的眼皮,想看清她地樣子,只覺得她那暴力的姿態真是美麗,還覺得她有點眼熟,難道她出現在過我的夢中嗎?可我的腦袋疼得似乎像要裂開一樣。根本沒辦法思考,心中只想:如果我能活下來,我願意為這個天使做一切事情。必要的時候--為了報答救命之恩--或者--我可以以身相許。

    在生死關頭,我不知為什麼會想起這個。或者是因為被保護的感覺太好了,從我懂事那天起,我就告訴自己永遠不能表現軟弱,要幫助父親,要保護弟弟。可有時候。我也很累,希望有一個人跳出來。為我遮風擋雨,把我當珍寶一樣守護。

    這感覺真好。真好。

    她或者真是我的天使,可她是誰?

    當我的腦子越來越混亂,越來越意識不清地時候,我突然看到有個人要殺掉我的天使。此時,也不知從哪裡來的力量,本來我已經就快昏迷,可卻突然暴發出潛能,撲上去為我的天使擋住那致命的一擊。

    身後傳來劇痛,一剎那間,我竟然有點喜悅,很奇怪地感覺,本來不甘心死的,此時卻覺得為這個暴力天使去死是一件美好的事。不過--不過--為什麼那痛感來自--來自屁股?

    天哪!為什麼會這樣?小時候我倒也有過英雄救美的美好幻想,不過後來對女人越來越冷酷,活了三十三年來,第一次救女人,卻是以這種部位受傷而結束--太丟人了呀!

    更可怕地是:在昏倒前的一瞬間,我認出了我的天使,我一個人的天使是誰--是我的冤家對頭於湖新。是她救了我!我說怎麼那麼熟悉呢,她果然是經常出現在我夢中,不過是噩夢中。

    來不及說什麼,我陷入了黑暗,我覺得上天在捉弄我!

    而醒來後的第一時間,我第一個要問的,居然是於湖新那個女人有沒有事?或者這是是對救命恩人的關懷吧?不管怎麼說,不管我願意不願意,她終究是救了我。怎麼感謝她呢?給錢?不行,那樣她又會生氣,一個平民家地女孩子,偏偏那麼自尊,稍微直接一點,她就眼淚汪汪的。

    這女人大概自以為很凶吧?其實她露出委屈模樣的時候很有點楚楚可憐的感覺,讓人的心不由得軟下來,或者因為反差太大,才讓人的心有些異樣感,對,肯定是這樣,一定是這樣。不是因為別的,一定不是因為別的,不是因為有了好感或者什麼。

    可是不給錢地話,還能以什麼報答呢?

    想到這兒,我忽然覺得自己除了錢,還真地一無所有。又想起在昏迷前那個以身相許的想法,不禁驚得自己一個激靈。她救了我地命--

    不過,於湖新不是我的那盤菜,我從來就喜歡溫順乖巧的女人,再說秀對於湖新動了心,我做為哥哥不能橫刀奪愛。那麼好吧,既然如此,我要和於湖新保持距離,對於她對我的冒犯,我盡量容忍就是了。

    她不符合當林家媳婦的條件,但是--也不算太差,有時候--看起來還可以,那麼讓秀和她交往看看也不錯。她這種平凡沒特色的女人,可以得到我那優秀弟弟的青睞,也算是另類的報答,抵得起一個救命之恩了。

    但是--為什麼一想到秀和她在一起,心裡會有點不舒服呢?就好像一個堅硬的東西硌在心頭最柔軟的部分,說不上疼痛,甚至可以強行忽略,可它就是提醒著我一種存在,讓我不得安寧。

    「救我的人怎麼樣了?」當秀秀來看我,我終於還是問出了口,並堅決否認看到了救命恩人的臉。

    秀秀告訴我是於湖新救的我,儘管我知道是這個答案,但聽到別人告訴我,心頭還是有點悸動,而且我還聽說為了救我,她腳底嚴重割傷,也住在這家醫院裡。

    我心疼,當然這是對救命恩人的心疼,絕對是,我對自己說。

    「她丟了一雙漂亮的鞋子,正承受心靈和**的雙重痛苦呢。」秀開玩笑的對我說,以此來表明於湖新精神旺盛,並無大礙。

    但我聽到這句話後的第一個念頭是送給她一雙鞋子,一雙可以媲美灰姑娘的、漂亮的水晶鞋,然後親手給她穿上,讓她的腳不再受傷,穩穩當當的走向她的白馬王子。

    當然,那王子不是我。絕對不能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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