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京華煙雲 133靜夜 文 / 光景
夜色已深,領事館裡的演講結束了。書房裡,李想,汪精衛夫婦和南洋各地同盟會華領張永福,吳世榮,陳耕基,一起喝茶,密談正經。
汪精衛問起李想說道:「泗水交涉,你是準備從什麼地方入手?」
「想是想過,沒有定局。不知道你們的意思究竟如何?」李想沉吟道。
「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張永福道:「只知道做輿論造勢。」
「我說了,這是一招妙棋!南洋華工受虐情形不斷曝光其實很簡單,不過要荷蘭東印度成為世界輿論眾矢之的。」李想沉吟道:「南洋華工受虐的新聞是現成的!哪怕就是讓路邊社做報道,也不費什麼事。倒是群眾動員一層,還要有個大概,好好籌劃。」
「我想,」陳璧君說道,「動員群眾,這是我們同盟會的強項。」
李想冷笑。雖然他認為孫中山是個「深刻的思想家」,同盟會是個民族主義革命團體,而且熱情地擁護他的強烈民族主義、反帝g主義、反封建主義、提出三民主義的基本綱領,但孫中山和他的同盟會未能充分瞭解社會問題的重要性,使它失去了真正有戰鬥性的人民群眾;辛亥革命之後,它參加了議會,這就使它喪失了重要的推動力量,而沾上了議會所特有的一切弱點;一味的迎合立憲會官僚勢力,又使它喪失了國民中足以自豪的無數最優秀的革命分子……
不過在李想看來,泛同盟會最嚴重的錯誤還是在於它未能喚起群眾,甚至未能瞭解普通人民的心理。在他看來,這是一個最嚴重的錯誤。
李想在建立自己的政治運動時不能犯這個錯誤。
同盟會還有一個李想不想犯的錯誤。那就是它未能爭取到國內有勢力的、地位確立不移的機構當中至少某些機構的支持,這個機構就是軍隊。槍桿子出政權!這個青年明白,除非得到這種支持,否則,任何政治運動都很難取得政權。
李想在武昌首義決定大局的那一夜裡,狡猾地騙取到的,正是這種支持,而且也完全靠這種支持,他和他的同黨才有可能完成辛亥革命的光榮使命,成為當前最有權勢的一方諸侯。
李想善於利用一切現有手段來爭取地位已確立不移的軍隊的支持,以便能夠為他的運動從這些既有的權力來源方面取得最最有利的條件。
槍桿子出政權!偉人的這一句話,簡單扼要地總結了李想用來組織自己的政黨和引導它在鄂州取得政權的思想和手段。他的獨到之處在於他是革命黨人政客中唯一的一個人把這種思想和手段應用於辛亥革命之後的新國民政局。就是在那個時候,李想組織的革命運動,在所有民族主義和革命的政黨中就只有它,取得了最強大的槍桿子支撐他的權利,在這以後,又取得了廣泛的群眾的擁護和長江流域華商大企業聯合會,這兩個有很大權力的地位已確立不移的機構的支持,終於取得了鄂州約法統治下五省的權利。
李想在偉人那裡汲取的明訓,結果證明的確是很有用處的。
李想也承認,同盟會之中,有許多傑出的演說家,善於詞令的演說家。這是演講術在政治中的重要作用決定的必然結果。
在歷史上推動最偉大的宗教運動和政治運動的力量,從遠古時候起,一直是說話的神奇力量,而且也僅僅是說話的神奇力量。
只有靠說話的力量才能打動廣大的人民群眾。所有偉大的運動都是人民yun動,都是人類熱情和感情的火山迸發,它們不是由殘酷的窮困成就,而是由投在群眾中的語言的火把所觸發的;它們不是詞章學家和客廳英雄的檸檬水似的清談。
「雖然,煽動人心的演講能力和態度激進、面面俱到的綱領,對於一個努力想要吸引人們注意和取得群眾支持的新成立的政黨來說,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是,僅僅這些條件還是不夠的。」李想很仔細的想了想道說。
李想比他們想得多的多,他已經在開始注意提供更多的條件——多得多的條件:「我覺得,群眾所需要的不僅僅是一些主張——不僅僅是說,能夠不斷地打入他們心坎的一些簡單的主張——而且也需要標誌和象徵,那樣才能夠取得他們的信任;需要有聲有色的大場面,那樣才能夠喚起他們的熱情;需要暴力和恐怖的行動,這種行動如果成功的話,就能夠吸引追隨者並且使他們感到有壓倒弱者的力量。」
陳耕基聽出他的意思,是有些不放心,但許多話亦不便跟他說,不過既然李想有這話,而且又扯上暴力和恐怖,他說道:「這在南洋要造出多大的風潮巨浪?這算是李帥的計劃?那麼這一出風雷必驚天下,不能不慎重考慮。」
「事情是有七分把握,不過『不怕一萬,只怕萬一』,我想,」李想看著陳耕基說道,「我認為對敵人實行可恥的精神上和**上的恐怖手段,是必須的,也是有很多把握成功的。」
「不行,不行!」陳耕基搖著手說,「這裡是洋人的地盤。」
這一下,事情變得就要重新再談,這次作為李想副手的汪精衛因為責任太重、總覺得很難有萬全之計,方在沉思之際,李想開了口。
「此事要盤馬彎弓,有一番做作。」李想說道:「現在必須要將談判重點逐步轉到對海外華工的保護上,這時候就不得不行險一博!」
「啊,啊!」汪精衛恍然大悟,「我懂了。」
「明白我的用意就好。」李想點點頭說道,「反荷愛國運動的發起及其進行辦法,首先,華僑報紙和國內報紙都不斷地刊載要求廢除苛刻的『契約華工制』言論。」
關於契約華工制,早在1880年,荷蘭殖民當局以「第133號政府公告」的形式頒布了《苦力條例》(koeliordonnantievon1880juli13),其中第八條規定:「勞工私逃或拒絕工作,處以最多三個月的無償勞役,如果重犯,除監禁外,還處以三至十二個月的強迫勞役。」契約華工受到殘酷虐待,動輒被毆,沒有絲毫的人身安全保障。華工被暴力鞭打致死者,更是不計其數。
對於經商的華僑,則課以各種苛捐雜稅。
星馬各種稅率之中,中國人要特別加重。如西人一張書檯每年只課三元的傢俬稅,中國人非倍至六元不可;西人一間很舒服的洋房子,每年課十元至十五元的屋頂稅便了,中國人一間老舊的殘屋,非課五十元至一百元不可。而且華人開設商店,經營業務,不必有違犯法律之證據,駐在官得任意命令拆毀或停止之。
華僑的居住通行及僑商的經濟活動則受到嚴格的限制:華人居留地以十里為範圍,不得出其圈限外,或與荷人及土人同居處……華人欲之何處,必須請給旅券,至其目的地,限二十四小時內報告地正,否則有罪。華人來往本島貿易,必領路票,使費之外,仍繳印花銀若干;到一處又須掛號,再繳銀若干。如一日到三五處,則到處亦須三五次。掛漏查出則重罰。
1804年,荷印政府頒布法令,規定華僑只能以二盤商或三盤商的身份從事貿易活動,將華商限制為當地歐洲大商人與印尼人之間的中介商。
1808年,荷印政府頒布《禁止中國人在農村租賃或擁有土地和對農作物付給貸款的條例》,禁止華僑擁有土地,迫使許多原來務農的貧苦華僑棄農轉商,從事小商販或家庭手工業等個體勞動。
荷印當局還規定華僑不能到荷蘭人的游泳池游泳,不能進荷蘭人的娛樂場所,甚至不能穿西裝。在法庭上,受審的華僑只能蹲著,不准坐下或站立,而且沒有上訴的權利。
荷蘭人辦的學校,只是在有餘額的情況下才允許華僑子女入學,而且還必須通曉荷語,交納昂貴的學費,個別能到荷蘭人的學校就讀的華僑子女,也備受欺負侮辱。
為了限制華僑自己創辦的華僑教育事業發展,荷印殖民政府則制定公佈了《取締私立學校條例》,對華僑學校的創辦、管理、經費、教學內容、教員資格、居留等等都規定了嚴厲苛刻的條件。被荷印殖民當局以「入境時查出新時代教科書」,「教授含有政治意味書籍」,「學生作文有牴觸法律」等藉口而停教職並遞解出境的華僑教員達33人。印度尼西亞華文報刊披露,遭荷印政府明令禁止的華文書籍達十二類六百餘種之多。
荷印殖民當局所有這些帶歧視性和侮辱性的排華反hua措施,使移居印度尼西亞的華人華僑深受排擠和迫害,這些,必須在報紙上大肆披露宣傳。
「其次,」李想慢了一下說,「我想以兩月為期,如荷蘭不允將苛例廢除,則我華人當合全國誓不運銷荷貨以為抵zhi。最後,立刻終止南洋華工輸出,荷印招工須另尋出路。像荷印這樣依賴苦力貿易來維持其繁榮的殖民地,一旦華工來源被切斷,就會面臨危機。你們看如何?」
「好!」汪精衛看了岳父陳耕基,另外兩位華領吳世榮和張永福一眼,說道:「李帥陳說辦法甚為中肯。」
在座華領無一人不舉手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