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烈火青春 序 卷 誤吞後悔藥 上 篇 文 / 南海十三郎
「老天爺對任何人都是公平的,給的機會都是一樣多的,只是有的人抓住了,有的人錯過了,知道《圍城》裡的方鴻漸為什麼落魄嗎?那就是沒抓住機會的過!他要是娶了唐曉芙或者她表姐呀,後來的日子那是跟本就不用他自己個兒操心,一切都會水到渠成的!不過那樣一來也就沒有《圍城》這部小說了。」吳放歌手裡托著茶杯,披著風衣,講的洋洋灑灑,而他的聽眾是剛非配來的幾個新丁。那幾個新丁才來,單位的人認不全,不知道他的根底,只知道他是前輩,又見他口若懸河,口氣很大,一時間還以為他是政治處或者是人事部來的領導,馬上對他崇敬有加。
其實他什麼也不是,就是這局裡的一個普通幹部。
吳放歌年逾不惑,早年當過兵,還到前線去轉過一圈兒,不過也是無功而返,正如他的仕途,堪堪了了,只能算混日子而已。不過經過多年的積累,厚積薄發,也算是漸入佳境,正如他自己常說的:工作輕鬆,收入穩定,夫復何求?
忽悠完了幾個新丁,吳放歌回到了自己的辦公室,坐在他對面的那個於萍兒於萍表情怪異,對著他一個勁兒地嗤嗤笑。吳放歌故意板著臉對她說:「笑什麼笑!不知道上班呢?嚴肅點!」
「是~~」於萍拉長了尾音兒答道,正要再和吳放歌說點什麼,手機響了,隨手接了之後笑道:「是霞霞呀,你等著,我用辦公室座機給你回過來哦。」說著掛了自己的手機,抓起辦公室的電話就開始煲電話粥。吳放歌一看這下好了,沒個三兩個小時不到下班是煲不完了,按照一般的規律,凡是自己喜歡胡勒勒的人都不喜歡聽別人胡勒勒,這叫一山不容二虎。於是他又站起來晃到其它辦公室閒聊去了。
對於這個於萍,吳放歌是避之不及的,倒也不是人家有什麼對不起他的地方,而且她身上那股子風騷勁兒讓人受不了。按說這節氣也不算暖和,可是人家就有本事穿一抹薄薄的低胸t恤,外加一件不厚的外套就算過冬了,那露了大半的胸前的遮擋物不過是一條薄圍巾。而且只要一進辦公室甭管開沒開空調,一概先解下圍巾,再脫了外套,可是人家愣是沒感冒過。
沒轍,這也是本事。
於萍雖說上班不怎麼積極,卻不知道從哪裡能弄來很多發票,沒事的時候就一張一張的往報賬單子上粘,然後就找到單位負責報賬的領導,站在人家辦公桌對面,上身微俯,雙手按著桌面,露出胸前的『深不可測』來,時不時的探頭側臉嗲聲嗲氣地就某條賬目解釋一兩句。她的這種胸器戰術效果不凡,反震自從吳放歌調來和她一個辦公室以來,還沒見到她被拒簽過。其實她老公是個大款,按說也不缺這兩個,可除了報賬,看來也實在找不到其他的什麼事情做了。可於萍卻不是生來就是這樣的,這又應了另外一句話:要說在這個世界上,變化最快的,就是人了。
於萍才進單位的時候既沒有現在這麼風騷,也沒現在這麼肉感,唯一沒變的就是一張不容易顯老的娃娃臉。那時的於萍白白淨淨的,說話細聲細氣,體型微胖,屬於略帶肉感的那種,頗具幾分誘惑力。那時恰巧吳放歌才死了老婆不多久,倆人又在一個辦公室,不少人都以為這二位能**的成其好事,不想沒到兩年,於萍就找了一個大款嫁了。
其實旁人都不知道,於萍臨結婚前幾天,也來找過吳放歌,說她的事兒還沒全定下來,問他要不要她。吳放歌說:「我就是一個窮公務員,拿一份兒死工資,與其讓你以後受窮了後悔,倒不如你直接嫁個有錢的。而且這兩年我們不過是在一個辦公室而已,又沒有戀愛關係。」
於萍說:「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愛錢的。」
當時吳放歌聽了這話都覺得好笑,你不愛錢,弄一個大款預備在那兒幹什麼?不過這話太傷人,他沒說出來,只有沉默。於萍見他不說話,紅著臉小聲說:「不怕你笑話,我家教嚴,現在都還是個女孩子,我不想把這個給一個我不喜歡的人。」一邊說,一邊拉了他的手往自己的胸脯上按。
吳放歌逃了,如此的誘惑,再不逃他真要出事兒,而且這還是在辦公室吶,又沒到下班時間,人來人往被撞見了就惹了大麻煩了。
於萍在吳放歌逃了之後,趴在辦公室的桌子上嗚嗚咽咽的哭了一下午,任何人都勸不住,有假行家說這叫「婚前綜合症」
於萍嫁了之後,自然是穿金戴銀過的好不風光,但生了兒子之後就有風傳和那個大款分居了,夫妻倆初一十五各耍個的,誰也不管誰。於萍的臉皮也隨著身上的金銀飾品的增加成正比的加厚,原先那個說話細聲細氣的胖女孩兒不見了。有次單位聚餐,於萍端了一杯酒故意大聲兒問吳放歌:「老吳,你說當年我要是嫁了你,會怎麼樣?」
大家聽了都起哄,吳放歌也半開玩笑地說:「窮人留不住漂亮老婆,你紅杏出牆是遲早的。」
一片哄聲中於萍又說:「嫁了有錢的還不是可以紅杏出牆?」
吳放歌道:「那可不一樣,有錢人的老婆紅杏出牆不過是因為精神空虛無聊,窮人的老婆紅杏出牆那叫悲哀。」
於萍一把手搭在吳放歌的肩膀上,笑著說:「我現在就很無聊啊……」
旁邊有人唯恐天下不亂的傢伙接著酒勁兒起哄,攛道兩人去開房——當然是不能真去,吳放歌也笑著婉拒,可於萍居然惱了,居然狠狠地說:「知道,你總是忘不了你那個『悲哀』!」
一句話就冷了場。因為吳放歌早先漂亮老婆那點事兒大家都知道,而且還為此倒了一個副局長,大家畢竟還都在一個單位,顧著彼此的臉面,對此事心知肚明,嘴上卻是不說,現在於萍一張嘴就出溜了這麼一句,大傢伙一下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生怕這會讓吳放歌放不下面子,來個大鬧酒場合。
誰知吳放歌居然平靜的很,站起來把嘴貼到於萍耳邊說了一句話,說的是什麼大家都聽不見,總之說完後就來了一個飄然而去,接下來於萍倒像是被人抽了魂兒,先是對著吳放歌的背影大叫了一聲:「滾蛋!」然後就是摔桌子打碗兒喝悶酒撒酒瘋,同事們只得七手八腳地把她送回去。
自那以後,於萍和吳放歌雖然還在一個辦公室,卻沒有以前親密了,彼此說話都客客氣氣的,儼然是一對好同事。不過於萍又染上一個新毛病,就是經常只上半天班,除非下午單位開大會,否則是決計不會出現的。好在這原本就是個清閒單位,多一人少一人並無大礙,反正也沒什麼具體工作要做。其實按照於萍現在的條件,根本用不著上班,可不上班幹什麼去呀,待在家裡不是更無聊嗎?
就在吳放歌去忽悠新丁的那天下午,於萍又沒來上班。既然辦公室就只剩下了吳放歌一個人,也就沒必要再串辦公室,於是吳放歌就一鼓作氣把上午沒看完的報紙從頭到尾從尾到頭地又看了好幾遍,總算又熬過了一天。
下班臨出大門的時候,單位上那幾個新丁把他給堵住了,非要請他吃飯不可,吳放歌百般推辭——畢竟自己不是領導,胡勒勒打發時間還可以,其他的便宜還是不要沾的好,無功不受祿嘛。人家畢竟才參加工作,自己除了一張嘴,也幫不上什麼具體的忙。
可是盛情難卻,最後還是去了,不光吃了飯,還出去k歌,跳舞。或許是許久不曾出來玩兒的緣故吧,加之吳放歌的身體一向很棒,所以幾瓶啤酒下肚,也發了一回少年狂,一晚上又瘋又跳的,居然一點兒也沒在這些年輕人面前露怯,不過後果也是很嚴重的,因為他畢竟已經不年輕了。而且吳放歌一直沒學會過喝酒,以前是仗著年輕身體好硬扛著,就給了一種酒量過人的錯覺,現在人過四十,你若是豪氣不改,就只有等著酒醉了。
酒醉是十分難受的,不過其他人也沒好到哪裡去。玩兒到最後,一干人也分不清誰清醒誰糊塗了,誰讓第二天是週末呢?大家都放的很開,不怕遲到。
吳放歌記得自己被人扶著去上了好幾趟廁所,又被人扶著上出租車,然後倒在一張舒適的床上,接著好像還有一具溫熱綿滑的軀體跌入了自己的懷中……
「這幫臭小子,還有這一手兒啊。」吳放歌雖然酒醉,但仍有靈台一點清明,掙扎連滾帶爬地下了床,也站不起來,就背靠著牆,坐在地上,抬頭看著那一堆朦朧的白花花說:「不……不行……我對賣肉的生意沒興趣。」他說話很不客氣,現在賣身的女孩兒大多是愛慕虛榮的那種,所謂的逼良為娼雖有,但是不多,對這種人確實也沒什麼好客氣的。
那堆白花花還辯解說:「我不是……我是……呀。」
吳放歌此時腦袋耳朵一同嗡嗡作響,人家說的關鍵的語句都聽不清,只好咬定一個原則:妓-女是絕對不能要的。
那堆白花花沒辦法,想過來扶他也被他近乎粗暴的推開,最後朦朦朧間看到那堆白花花穿上衣服出去了。
「這還差不多。」吳放歌嘟囔「把我當什麼人了。」一邊嘟囔一邊費力地爬上床,隨手抓了被子往自己身上一蓋,便沉沉睡了。
吳放歌多年以來一旦酒醉就有著如下的反應:先是昏昏沉沉,但總能堅持著回家;睡上兩三個小時之後會自動醒來,然後就一直伴著頭疼和極度的清醒直至天亮,真正的睡眠狀態要到第二天的中午或晚上才能到來。因此他平日飲酒總是很節制,不成想被一群新丁引-誘著犯了戒。
今晚這酒醉的規律也不例外。沉睡了一陣之後,他異常清醒地醒來了,抓過手機一看,凌晨四點多了,又覺得頭疼欲裂,口渴難忍。勉力下床,又覺得肚子裡翻江倒海般的直往上湧,忙捂了嘴,熟門熟路地跑進廁所,抱著馬桶就是一陣的狂吐,差點沒把腸子給吐出來,完事兒了又覺得下邊壓力也來了,趕緊站起來解褲子。
總算上下都輕鬆了,可頭疼卻一點沒減輕。吳放歌一看周圍,挺熟悉的,原來是自己家,便自嘲地笑道:「你就這點本事,總是能把自己帶回家。」笑畢,又想起昨晚那堆『白花花』來,又罵道:「這些年輕人太不像話,那種女人也能往家裡帶嗎?幸虧沒要,不然說不定哪次掃黃就把我給供出去了,哼!」
想著,乾脆又洗了一個澡,反正是自己家,衣服也不穿了,裹了條浴巾就回客廳倒水喝,隨手一開客廳的燈,立刻呆住了,水也想不起來去倒了。原來客廳的沙發上蜷縮著一個年輕的女郎,更糟糕的是那女郎居然早就被自己一陣折騰給折騰醒了,正睜著一雙水汪汪的眼睛看著自己。
「你醒啦。本來想去照顧你,可是你好像對我有意見哦。」女郎說。她的聲音甜甜的,卻一點也不膩,不像糖不像蜜,就像木糖醇。
吳放歌楞了幾秒鐘,忽然說了聲對不起,然後就飛也似地竄進臥室打開衣櫃,手忙腳亂地穿衣服:這下糗大了,原來那個女郎不是外人,正是白天的那群新丁裡的一個,好像叫什麼『林婷』,因為不太愛說話,也就沒注意她。弄不好,晚上的那堆白花花也是她……這算唱的哪一出啊……
才穿好衣服一回頭,卻看見林婷半依著門,正對著自己微笑呢,吳放歌平時的伶牙俐齒此時也施展不出來了,結結巴巴了半天,除了對不起這三個字,就是『這個』『那個』一類的廢話,那副囧樣又惹的林婷笑了一回。
最後林婷不笑了,吳放歌也沒那麼緊張了,卻不知道該說點什麼,記得這個林婷也是不怎麼愛說話的,只是時常在自己說話的時候凝望著自己,開始還以為是被自己的口才給忽悠住了呢,可要說是***吧,總覺的也不是這個火候啊,而且大家都是在一個單位,這樣好嗎?兔子還不吃窩邊草呢……
結果還是林婷打破了沉靜:「你還是和以前一樣,一點都沒有變,還是個好男人。」
吳放歌覺得詫異:什麼叫一點都沒變?難道以前就認識不成?這個林婷還不到24歲,要是以前就認識,那豈不是兩人相識的時候她還是個小丫頭?
林婷見他一副摸不著頭腦的樣子,便嬌嗔地說:「你還沒認出來我呀,我是婷婷呀。」
吳放歌還是沒認出來,畢竟婷婷這個小名兒也太平常了些,搜遍了腦海記憶也沒想起來,或許平時是想得起的,可是今晚酒喝的太多,頭實在是疼,就像是計算機的cpu過熱會導致效能下降一樣,今晚他的大腦由於酒精的作用也不太好使。
「嗯!」林婷嗔怪地在他胳膊上掐了一把說:「你好好看看我,我是婷婷,以前住在你樓下的婷婷!在老西樓的時候!」
就像是一道閃電劃破了黑暗,吳放歌的記憶也被林婷的話撕開了一道口子,多年前的記憶源源不斷的湧出。
那是十多年前的事兒,吳放歌和單位的兩個同事合住在老西樓四樓,林婷家住在二樓。
那時林婷才上小學,她的父母都是生意人,忙起來的時候就顧不上照顧她了。有一回林婷不小心把家裡的門反鎖了,進不去家門。當時還是冬天,樓道的燈也壞了,小林婷又冷餓又怕,一個人坐在樓梯口上哭。吳放歌下班的時候就看見林婷在家門口轉悠,但沒往心裡去,晚上下樓買方便面時見她哭的可憐,就帶她回宿舍,弄方便面給她吃,又陪她下彈子棋,直到她的父親回來才送她回家。自那以後,林婷只要沒事就喜歡往他家裡跑,開始的時候林婷的父母還有些不好意思,後來時間長了,也成了習慣,只要自己有事不能照顧林婷了,就把她托付給放歌照顧,最長的一次,這兩位出去談生意,一走就是半個多月,全賴吳放歌照顧林婷的衣食起居,還代開了幾次次家長會。就這樣日復一日,隨著時光的流逝,小林婷也漸漸的長大,上了初中,雖然從一個小女孩變成了青澀少女,可和吳放歌的感情還是一樣的好,沒事兒就往他屋裡鑽,餓了就吃,困了就在他的單人床上呼呼大睡,反正吳放歌的室友先後結婚搬走了,也不用顧忌男女之嫌,直到有一次天氣炎熱,林婷的父母輪流洗澡,霸佔了家裡的衛生間,氣的林婷說了一句:我去放歌叔叔家洗了。然後就上了四樓。
吳放歌當時並沒有在家,為了林婷平時進出方便,給她配有鑰匙,所以她自己開門就進去了,見屋裡沒人,衛生間的門也不關就開始脫衣服,就在這時吳放歌回來了,當場撞個正著,弄了兩個大紅臉。自那以後,林婷就漸漸的不來吳放歌家了。
吳放歌最後一次見到林婷是他結婚那天。
那天吳放歌那天少有地穿著西裝,打著領帶,頭髮也提前做過的,帥氣十足。請客自也少不得老鄰居們,也不知怎麼地,就在吳放歌準備上車去結親的時候,林婷不知道從什麼地方跑了出來,從背後抱住吳放歌哇哇大哭,而且怎麼弄都不鬆手。林婷的父母臉上很掛不住,人家結婚,你個孩子哭的多喪氣啊。
「結婚了,放歌叔叔就要搬走了!」林婷哭著說。
當時所有的人都以為這孩子和吳放歌是忘年交,好朋友,所以耍孩子脾氣,唉……所有人都沒有弄明白少女那顆情竇初開的心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