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婚外有情 第一百零七章撞破 文 / 醉我
第一百零七章撞破
一大早,陳平一上班,就看到何魁站在辦公室門口,好像在等他。
「陳總,早!」何魁說著,遞了根煙過來。
「我不習慣早上抽煙!」陳平推辭了,推門,進去,王秀萍坐在桌子前,一臉無奈。
何魁跟了進來,陳平猛然轉身:「你有什麼事嗎?」
「我找陳總有些事情要談!」
陳平抬起手腕:「不好意思,我早上有個會要開,你有事情,跟我的秘書預約吧!」陳平說著,回到辦公室裡,拿了資料,急匆匆的朝外面走去,根本就不想多理何魁。
他看到何魁,這心裡就不爽,這個變態如此虐待他心愛的王秀萍,還想他給他好臉色,做夢。
何魁尷尬的站在門口,看著陳平急匆匆的離去,嘴裡嘀咕著罵著什麼。
看陳平走遠了,回頭,冷嘲熱諷的說道:「王秘書,跟你預約一下,我什麼時候能夠見到陳總呀!」
王秀萍翻開了本子:「陳總早上要開例會,這個會估計要開到十二點左右,中午陪客戶吃飯,下午兩點鐘,到總公司開會,一去可能就是一下午!」說完,抬頭,看著何魁:「今天可能沒時間見你!」
何魁沒好氣的說:「你不早說,害得我白等!」
「我跟你說了,陳總是不會見你的,他很忙的,整天在辦公室的時間不到兩個小時,你就是不相信,我有什麼辦法?」
何魁冷哼著:「有這麼忙嗎?」
「人家是老總,當然忙了,你以為都像你一樣!」
何魁語塞,氣呼呼的走了。
看何魁走了,王秀萍這才長出了一口氣,過了一會兒,撥了陳平的電話:「他走了!」
過了十幾分鐘,陳平回到了辦公室,關上了門,走到王秀萍的跟前,雙手輕輕的放在王秀萍的肩頭:「你放心,今天下午一開會,這事情就敲定了,他不會再纏著我了。」
「我都快被他給煩死了,真希望這件事情快點過去!」陳平好像變魔術一樣,從兜裡掏出了一個戒指,輕輕的戴在了王秀萍的手指上,戴好了,拉著王秀萍的手,放在嘴邊親了一口,王秀萍一臉驚喜,站起來,摟著陳平的脖子,在他的臉上親了一口。
兩個人額頭碰著額頭,鼻子對著鼻子,微笑著看著對方,慢慢的朝著裡間的辦公室走去。兩個人幾乎不需要任何的交流,他們知道對方渴望的是什麼?
啊哈,終於得償所願了,跟心愛的人兒在一起了。
陳平動情的看著王秀萍:「要不,我們都離婚吧!我想永遠跟你在一起!」
「不,我覺得現在這樣就挺好的,如果離婚,他們是不會放過我們的!」
「可我不能讓你這麼委屈,我應該給你名分!」
「不委屈!」王秀萍一臉幸福的抱著陳平:「只要能跟你在一起,我就已經很幸福了。」
「你對我實在是太好了!」陳平緊緊的抱著王秀萍,感動。
你最不想看到什麼,你卻總能看到什麼?陳宇下班的時候,剛到門口,就看到沈潔上了一輛車子,這次不是雷克薩斯,而是一輛奧迪a8,陳宇看不清楚車子裡的人,卻清楚的看到沈潔上去了。
又換了一個,太荒唐了。
沈潔上車的時候,就注意到了陳宇跟在後面,她心中不是滋味。
直到那個男人在她的臉上親了一口之後,她才猛然醒悟,淡淡的說道:「開車吧!」
車子啟動,朝著郊外開去,那裡,有一幢別墅,是他們用來幽會的地方。
車子在別墅前停下,一個男人下車,為沈潔拉開了車門,沈潔邁步走了下來,眼角的餘光,看到不遠處,一雙憤怒的眼睛看了過來。
陳宇的車,他跟了過來了。
進門的時候,她看到,陳宇調轉了車頭,氣呼呼的開走了。
這次,陳宇徹底死心了。
沈潔的心,在滴血。
她多麼想跑過去,抱住陳宇,把所有的一切都告訴他,告訴他,自己有多麼的無奈,自己有多麼的愛她。
可是不能。
「你,你怎麼在這裡?」身後,傳來了男人驚慌的聲音。
沈潔回頭,還沒有來得及看清楚,臉上就被重重的甩了一耳光:「不要臉的賤人!」
「老婆,你聽我解釋!」
「你都金屋藏嬌了,你還跟我解釋什麼?吳凡,你忘記你當初怎麼答應我的了嗎?」
「老婆,我!」
袁潔衝過來,跟個沈潔廝打在一起,完全顧不上自己的身份了。沈潔朝後退著,頭髮卻被袁潔抓住了,用力的朝著牆上撞去。
腦袋碰在牆上,沈潔覺得眼前星星亂竄,腦袋一悶,第二下就過來了。
「夠了,你這樣,會鬧出人命的。」吳凡衝過去,一把抱住了袁潔。
袁潔抓著沈潔的頭髮,用力的撕扯著,沈潔就好像一個扯線木偶一樣,被人拽來抓去。
吳凡費力的把袁潔的手從沈潔的頭髮上取了下來。
袁潔哭叫著,打罵著:「死不要臉的臭賤人,你還纏著吳凡幹什麼?你信不信我到你們醫院鬧去!」
「老婆,好了,別鬧了,行不行!」
「你還護著那個賤人,你這個賤東西,我他嗎的真的是瞎了眼,非得嫁給你這個王八蛋!」袁潔發瘋一般的捶打起吳凡來,吳凡的臉都被抓破了,吳凡惱了,用力的推開袁潔,袁潔沒站穩,腳下一崴,人蹲坐在了地上,吳凡很火的看著袁潔:「你鬧夠了沒有!」
袁潔哭喊著,想站起來繼續打吳凡,卻發現腳疼的厲害,根本就站不起來。
「我們走!」吳凡不管袁潔,拉著沈潔的手,上車,疾馳而去。
「王八蛋,死賤人,你們不得好死!」袁潔哭喊著,咒罵著。
車子上,沈潔驚魂未定,吳凡把車子停在河邊上,用手抹去了沈潔臉上的淚痕:「你受委屈了!」
沈潔哭著不語,她知道,這一切,都是自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