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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起屠維單閼正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七年。

     ○順帝至元五年(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万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荐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宁以繆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荐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恤之。

  秋,七月,戊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坏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賑沈陽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廟。

  壬辰,禁倡优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范孟端謀不軌,詐不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暘,俾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污賊者皆得罪,惟暘獨免。暘同里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歷,炳懼不敢辭。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暘之名用是大著。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入謝,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构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帝為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加以极刑,允合輿論。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所有元領諸衛親軍并集賽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异謀,帝患之。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同侍禁近。巴延自領諸衛精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异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托克托深憂之,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万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于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托克托复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果欲忠于國,餘复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時帝前后左右皆巴延之党,獨沙克嘉本、阿嚕為帝腹心,乃遣二人与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与往复論辨,乃悉其心靡他。二人以聞于帝,帝始信之不疑。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歸与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泄,則主危身戮矣。”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遂与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后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与巴延出次柳林。托克托遂与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后入見,出五門听命。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繼赴柳林。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巴延乞陛辭,不許。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弒君。”巴延俯首,有慚色。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岭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輒入內府。”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采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

  己酉,彗星如房星大,色白,狀如粉絮,尾跡約長五寸餘。彗指西南,漸向西北行。

  三月,甲寅,漳州義士陳君用,襲殺反賊李志甫,授君用同知漳州路總管府事。

  丙辰,赦漳、潮二州民為李志甫,劉虎仔脅從之罪,褒贈軍將死事者。

  辛未,詔徙巴延于南恩州陽春縣安置;行至龍興路驛舍,病死。

  庚辰,彗滅,自三月己酉至是日,凡三十三日。

  夏,四月,丙午,詔封滿濟勒噶台為忠王,賜號達爾罕,固辭不受。御史請示天下以勸廉讓,從之。

  五月,癸丑,禁民間藏軍器。

  甲子,慶元奉化州山崩,水涌出平地,溺死人甚眾。

  丙子,帝如上都。

  六月,丙申,詔廢文宗廟主,遷太皇太后鴻吉哩氏于東安州安置,放雅克特古斯于高麗。

  詔曰:“自武宗升遐,太后惑于憸慝,皇考出封云南。英宗遇害,皇考以武宗之嫡,逃居沙漠,宗王大臣同心翊戴,以地近先迎文宗暫總机務。繼知天理人倫所在,假讓位之各,以寶璽來上,皇考推誠不疑,即立為皇太子,文宗當躬迓之際,乃与其臣伊嚕布哈、額勒雅、明埒棟阿等謀為不軌,使我皇考飲恨上賓。歸而再御宸极,又私圖傳子,乃构流言,嫁禍于必巴實皇后,謂朕非明宗之子,遂俾出居遐陬,內怀愧歉,則殺額勒雅以杜口;上天不佑,隨降殞罰。叔嬸布達實哩,怙其勢焰,不立明宗之冢嗣,而立孺稚之弟伊埒哲伯,奄复不年,諸王大臣以賢以長,扶朕踐位。賴天之靈,權奸屏黜,盡孝正名,不得复緩,永惟鞠育罔极之恩,忍忘不共戴天之意。既往之罪,不可胜誅,基命太常徹去圖卜特穆爾在廟之主,布達實哩削太皇太后之號,徒東安州安置,雅克特克斯放諸高麗。當時賊臣布哈、額勒雅已死,其以明埒棟阿等明正典刑。”

  監察御史崔敬言:“文皇獲不軌之愆,已撤廟祀,叔母有階禍之罪,亦削鴻名。盡孝正名,斯亦足矣。惟念皇帝雅克特古斯太子,年方在幼,罹此播遷,天理人情,有所不忍。方明皇上賓,皇弟尚在襁褓,未有知識,義當矜憫。蓋武宗視明、文二帝,皆親子也,陛下与太子,皆嫡孫也。以武皇之心為心,則皆子孫,固無親疏;以陛下之心為心,未免有彼此之論。臣請以世喻之,常人有百金之產,尚置義田,宗族困厄者,為之教養,不使失所,況皇上貴為天子,富有四海,子育黎元,當使一夫一婦無不得其所。今乃以同气之人置之度外,适足貽笑邊邦,取辱外國;況蠻夷之心,不可測度,倘生它變,關系非輕,興言及此,良為寒心!望陛下遣歸太后、太子,以全母子之情,盡骨肉之義。天意回,人心悅,則宗社幸甚!”書奏,不報。未几,太后崩于東安州,雅克特古斯于中道遇害。

  己亥,秦州成紀縣山崩地坼。

  庚戌,處州松陽、龍泉二縣積雨,水漲入城中,深丈餘,溺死者五百餘人。遂昌縣尤甚,平地二丈餘。桃源鄉山崩,壓死者三百六十餘。

  秋,七月,甲寅,詔封微子為仁靖公,箕子為仁獻公,比干加封為仁顯忠烈公。

  戊午,以星文示异,地道失宁,蝗旱相仍,頒罪己詔于天下。

  戊寅,命翰林學士承旨腆哈、奎章閣學士庫庫等刪修《大元通制》。

  是月,禁色目人勿妻其叔母。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辛亥,明埒棟阿伏誅。

  癸丑,加封漢張飛“武義忠顯英烈靈惠助順王。”

  丙寅,詔:“今后有罪者,毋籍其妻女以配人。”

  冬,十月,甲申,尊皇考為“順天立道睿文知武大圣孝皇帝”,親裸太室。

  壬辰,立曹南王阿喇罕、淮安王巴延、河南王阿珠祠堂。

  壬寅,滿濟勒噶台辭右丞相職,仍為太師;以托克托為中書右丞相,宗正達嚕噶齊特穆爾布哈為左丞相。

  滿濟勒噶台使人于通州開酒館、糟房,日賣至万石,又廣販長蘆、淮南鹽,托克托不以為然,屬參政佛家律曰:“吾父喜君,君所言無不听,盍諫吾父使解職!不然,人將議我家逐其兄而攘其位,眾口甚可畏也。”佛嘉律如其言,乘間諷之。滿濟勒噶台遂辭職家居,而托克托代其位。

  是月,河南府宜陽等縣大水,漂沒民廬,溺死者眾;人給殯葬鈔一錠,仍賑義倉糧兩月。

  十一月,辛未,以孔克堅襲封衍圣公。

  十二月,詔复行科舉。國子監積分生員,三年一次,依科舉入會試,中者取一十八人。初,中書參知政事阿榮,精于數學,逆推多奇中。天歷三年,策士之日,与虞集會于直廬,語集曰:“更一科后,科舉當輟,輟兩科而复,复則人材彬彬大出矣。”已而果然。

  戊子,罷天歷以后增置官屬。初,文宗設太禧宗禋等院及奎章閣、藝文監,至是大臣議悉革罷。翰林學士承旨庫庫曰;“民有千金之產,尚設家塾以延館客,堂堂天朝,一學房乃不能容耶?”帝然之,改奎章閣為宣文閣,藝文監為崇文監,就命庫庫董治,餘悉罷之。庫庫又請置檢討等職十六員以備進講,帝皆俞允。

  虞集既謝病歸,帝嘗遣使賜上尊酒,金織文錦二,召還禁林。集病作,不能行,屢有敕即家撰文以褒錫勳舊,至是侍臣有以舊詔為言者,帝不怪曰:“此我家事,豈由彼書生耶?”

  是歲,立奇氏為第二皇后。后,高麗人,徽政院使圖們岱爾進為宮女,主供茗飲以事帝,性穎黠,日見寵幸。奇徹皇后方驕妒,數箠辱之。奇徹后既遇害,帝欲立之,丞相巴延爭不可。巴延死,實喇卜遂請立為第二皇后,居興圣宮,置資正院使以掌其財賦。后無事則取《女孝經》、史書,訪問歷代皇后之有賢行者為法。四方貢獻,或有珍味,輒先遣使荐太廟,然后敢食。奇氏在高麗家微,用后貴,三世皆追封王爵。

     ○順帝至正元年(辛巳,一三四一年)

  春,正月,己酉朔,詔改至元七年為至正元年,与天下更始。

  癸亥,詔天壽節禁屠宰六日。

  是月,命右丞相托克托領經筵事。

  免天下稅糧五分。

  命永明寺寫金字經一藏。

  二月,印造至元鈔九十九万錠,中統鈔一万錠。

  三月,己未,汴梁地震。

  夏,四月,丁丑,道州土賊蔣丙等反,破江華縣,掠明遠縣。

  戊寅,彰德有赤風自西北起,忽變為黑,晝晦如夜。

  庚寅,帝幸護圣寺。

  命中書右丞特穆爾達實為平章政事,阿嚕為右丞,許有壬為左丞。特穆爾達實,國王托克托之子也。巴延罷相,庶務多所更張,特穆爾達實盡心輔贊,每入番直,帝為出宿宣文閣,賜坐榻前,詢以政道,必夜分乃罷。

  己亥,立吏部司績官。

  庚子,复封太師滿濟勒噶台為忠王。

  罷漷州河西務行用庫。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戊申,以崇文監屬翰林國史院。

  閏月,甲午,賞易扈從明宗諸王官屬八百七人金銀、幣帛各有差。

  壬寅,詔刻宣文、至正二寶。

  六月,戊午,禁高麗及諸處民以親子為宦者,因避賦役。

  是月,揚州路崇明、通、泰等州,海潮涌溢,溺死一千六百餘人,賑鈔万一千八百餘錠。

  時帝在上都,不御內殿,監察御史崔敬上疏曰:“世祖以上都為清暑之地,車駕行幸,歲以為常。閣有大安,殿有鴻禧、睿思,所以保養圣躬,适起居之宜,存敬畏之心也。實勒鄂爾多斯,乃先皇所以備晏游,非常時臨御之所。今國家多故,天道變更,愿大駕還大內,居深宮,嚴宿衛,与宰臣謀治道,万几之暇,則命經筵進講,究古今盛衰之由,緝熙圣學,乃宗社之福也。”帝又數以歷代珍寶分賜近侍,敬复上疏曰:“臣聞世皇時,大臣有功,所賜不過鞶帶,重惜天物,為后世慮至遠也。今山東大饑,燕南亢旱,海潮為災,天文示儆,地道失宁,京畿南北蝗飛蔽天,正當圣主恤民之時。近侍之臣,不知慮此,奏稟承請,殆無虛日,甚至以府庫百年所積之寶物,遍賜仆御、閽寺之流,乳稚、童孩之子,帑藏几空。万一國有大事,人有大功,又將何以為賜乎?宜追回所賜,以示恩不可濫,庶允公論。”

  秋,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寅,許有壬進講明仁殿,帝悅,賜宣酒文閣中,仍賜豹裘、金織文幣。

  冬,十月,戊午,月食既。

  十一月,猺賊寇邊,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總兵討平之。

  十二月,乙卯,詔:“民年八十以上,蒙古人賜繒帛二表里,其餘州縣,旌以高年耆德之名,免其家雜役。”

  道州路民何仁甫等兵起,土賊蔣丙等与之合,攻破江華等州縣,溪洞猺二百餘寨亦相率入邊抄掠。

  山東、燕南,強盜縱橫,至三百餘處,選官捕之。

  是月,复立司禋監,加封真定路滹沱河神為昭佑靈源侯。

  太常博士逮魯曾复拜監察御史,劾太尉達實哈雅昂吉爾,右丞袞巴布勒,刑部尚書鄂都瑪勒,御史吉當普,院使哈刺、鄂勒哲、伊魯布哈,郎中呂思誠,皆黜之。八人之中,惟思誠少過,亦變祖宗選法,餘皆巴延之党,朝廷肅然。除樞密院都事上言:“前巴延專殺大臣,其党利其妻女,巧誣以罪。今大小官及諸人有罪,止坐其身,不得籍其妻女。郯王為巴延构陷,妻女流离,當恤其無辜,給复子孫。”從之,除刑部員外郎,悉辨正橫罹巴延所誣者。

  時國子監蒙古、回回、漢人生員凡千餘,然祭酒、司業、博士多非其人,惟粉飾章句,補葺時務,以應故事。在監諸生,日啖籠炊粉羹,一人之食,為鈔五兩。而十百為群,恬嬉玩惕,以嫚侮嘲謔相尚;或入茶酒肆,則施屏風以隔市人,飲罷不償直,掉臂而出,莫敢誰何。

     ○順帝至正二年(壬午,一三四二年)

  春,正月,丙戌,托克托用人言,于都城外開河置閘,引金口渾河之水,東達通州以通舟楫,深五十尺,廣一百五十尺,役夫十万人。時廷臣多言不可,而托克托排群議不納。左丞許有壬言:“渾河之水,湍悍易決,足以為害;淤淺易塞,不可行舟。況西山水勢高峻,金時在城北,流入郊野,縱有沖決,為害亦輕。今則在都城西南,若霖潦漲溢,加以水性湍決,宗社所在,豈容僥幸!即成功一時,亦不能保其永無沖決不患。”托克托終不听。

  是月,大同饑,人相食,運京師糧賑之。

  二月,壬寅,頒《農桑輯要》。

  乙卯,李沙的偽造御寶圣旨,稱樞密院都事,伏誅。

  三月,戊寅,親試進士七十八人,賜拜珠、陳祖仁等及第、出身。

  夏,四月,辛丑,冀宁路平晉縣地震,聲如雷,裂地尺餘,民居皆傾。

  是月,帝如上都。

  金口河工畢,啟閘放水,湍急少壅,船不可行。而開挑之際,毀民廬舍、墳塋,夫丁死傷甚眾,費用不貲,卒以無功。既而御史糾劾建言者,中書參議博疑僖S穆爾、都水傅佐并伏誅。

  五月,甲申,太白經天。

  丁亥,東平雨雹,如馬首。

  六月,戊申,命江浙撥賜僧道田,運官征糧以備軍儲。

  壬子,濟南山崩,水涌。

  是月,汾水大溢。

  秋,七月,庚午,惠州路羅浮山崩。

  己亥,慶無路莫八聚眾反,攻陷南丹、左、右兩江等處,命托克托赤顏討平之。

  立司獄司于上都,比大都兵馬司。

  是月,佛郎國貢异馬,長一丈一尺三寸,高六尺四寸,身純黑,后蹄皆白。

  八月,庚子朔,日有食之。

  九月,己巳,詔遣湖廣行省平章政事袞卜布勒領河南、江浙、湖廣諸軍討道州賊,平之,复平溪峒堡寨二百餘處。

  辛未,帝至自上都。

  丁丑,京城強賊四起。

  是月,歸德府睢陽縣因黃河為患,民饑,賑糶米万三千五百石。

  冬,十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壬戌,詔遣官致祭孔子于曲阜。

  罷織染提舉司。

  甲子,權免兩浙額鹽十万引,福建餘鹽三万引。

  十二月,己酉,京師地震。

  癸亥,阿魯、圖們等以謀害宰臣,圖為叛逆,伏誅。

  是歲,以御史大夫博爾濟布哈為江浙行省左丞相。行至淮東,聞杭城大火,燒官廨民廬几盡,仰天揮涕曰;“杭,江浙省所治,吾被命出鎮而火如此,是吾不德累杭人也!”疾馳赴鎮,即下令,錄被災者二万三千餘戶,戶給鈔一錠,焚死者亦如之,人給月米一斗,幼稚給其半。又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三百五十緡,織坊減元額之半,軍器、漆器權停一年,泛稅皆售。事聞,朝廷從之。又大作省治,民居附其旁,增直買其基,募民就役,則厚其佣直。又請歲減江浙、福建鹽課十三万引。或遇淫雨亢旱,輒禱于神詞,無不應。在鎮二年,雖儿童、婦女,莫不感其恩。

  以戶部郎中蓋苗為御史台都事。御史大夫欲以故人居言路,苗曰:“非其才也。”大夫不悅而起。其晚,邀至私第以謝,人兩賢之。尋出為山東廉訪副使。益都、淄、萊地舊稱產金,朝廷建一府、六所綜其事,民歲買金以輸官,至是六十年矣。民有忤其官長意,輒謂所居地有金礦,掘地及泉而后止。猾吏為奸利,莫敢誰何,苗建言罷之,其害遂息。

  監察御史成遵扈從至上都,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圣躬,圣躬安則社稷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体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帝皆嘉納,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特賜上尊旌其忠。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達嚕噶齊不法十事,皆從之。复上封事言時務: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一歲之中,言事并舉劾凡七十餘章,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改刑部員外郎,尋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遵,穰縣人也。

     ○順帝至正三年(癸未,一三四三年)

  春,正月,丙子,中書左丞許有壬罷。

  先是,有壬父熙載仕長沙日,設義學訓諸生,既沒而諸生思之,為立東岡書院,朝廷賜額設官,以為育才之地。南台監察御史穆巴喇錫,緣睚眥之怨,言書院不當立,并构浮辭誣蔑有壬乃其二弟儀、有孚,有壬遂稱病歸。

  二月,丁未,遼陽沃濟野人叛。

  是月,汴梁新鄭、密二縣地震。秦州成紀縣、鞏昌府宁遠、伏羌縣山崩,水涌,溺死者無算。

  三月,壬申,造鹿頂殿。

  監察御史成遵等,請用終場下第舉人充學正、山長,國學生會試不中者,与終場舉人同。

  戊寅,詔:“作新風憲。在內之官有不法者,監察御史劾之;在外之官有不法者,行台監察御史劾之。歲以八月終出巡,次年四月中還司。”

  是月,詔修遼、金、宋三史。初,世祖立國史院,首命王鶚修遼、金二史。宋亡,又命史臣修通三史。延祐末,國史院編修官袁桷請購求遼、金、宋遺事,從之。然義例未定,有欲如《晉書》例,以宋為本紀而遼、金為載記者,或又謂遼立國先于宋五十年,宋南渡后嘗稱臣于金,以為不可;又有待制王理者,著《三史正統論》,欲以遼、金為《北史》,建隆至靖康為《宋史》,建炎以后為《南宋史》;一時士論不決,至是詔厘為三史,而各統其所統。以中書左丞相托克托為都總裁官,平章政事特穆爾達實、右丞賀惟一、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傒斯為總裁官。惟一,胜之子也。

  托克托問修史以何為本,傒斯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与,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与,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又与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毅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才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至于物論之不齊,必反复辨論,以求歸于至當而后止。

  起岩熟于金源典故,宋儒道學原委,尤多究心。有露才自是者,每立言未當,起岩据理竄定,深厚醇雅,理致自足。

  玄發凡舉例,俾論撰者有所据依。史官中有悻悻露才,議論不公者,玄不以口舌爭,俟其呈稿,援筆竄定之,統系自正。其于論贊、表奏,皆玄屬筆。

  夏,四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帝如上都。

  六月,壬子,命經筵官月進講者三。

  是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請撙節浮費。

  回回刺里五百餘人,渡河寇掠解、吉、隰等州。

  秋,七月,戊辰,修大都城。

  是月,興國路旱。河南自四月至是月,霖雨不止。

  八月,山東有賊焚掠兗州。

  帝至自上都。

  九月,甲子,湖廣行省平章袞巴布勒,擒道州、賀州猺賊首唐大二、蔣仁五至京師,誅之。其党蔣丙,自號順天王,攻破連、桂二州。

  冬,十月,戊戌,帝將祀南郊,告祭太廟。至于宗室,遣阿嚕問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李好文曰:“朕,宁宗兄也,當拜否?”好文与博士劉聞對曰:“宁宗雖弟,其為帝時,陛下為之臣。春秋時,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閔公先為君,宗廟之祭,未聞僖公不拜。為人后者,為之子也。陛下當拜。”帝乃拜。由是每親祀,必命好文攝禮儀使。

  己酉,帝親祀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

  己未,以南郊禮成,大赦天下,蠲民間田租五分,賜高年帛。

  十二月,丙申,詔寫金字《藏經》。

  丁未,以翰林學士承旨博爾濟布哈為中書左丞相,特穆爾布哈罷。

  是月,膠州及屬縣高密地震。

  是歲,詔立常平倉,罷民間食鹽。

  征遺逸托音巴延、張瑾、杜本。本辭不至。本,清江人,在武宗時,嘗被召至京師,即歸武夷山中,文宗聞其名,征之,不起。至是右丞相托克托荐之,召為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使者致君相意,趣之行,至杭州,稱病固辭,而致書于托克托曰:“以万事合為一理,以万民合為一心,以千載合為一日,以四海合為一家,則可言制禮作樂,而躋五帝、三王之盛矣。”遂不行。時有金華張樞,亦屢征不起。

  既又征隱士勒哲圖、濟爾噶朗、董立、李孝光,詔以鄂勒哲圖、濟爾噶朗為翰林待制,立修撰,孝光著作郎。或疑其太优,右丞相特穆爾達實曰:“隱士無求于朝廷,朝廷有求于隱士,名爵豈足吝惜耶!”識者誦之。

  衛輝、冀宁、忻州大饑,人相食。

  臨察御史李稷劾奏宦官高龍卜:“恃賴恩私,侵撓朝政,擅作威福,交通時相,為國基禍,請竄逐之。”章上,流龍卜于征東。又言:“御史封事須至御前開拆,以防壅蔽之患;言事官須优加擢用,以開諫諍之路;殿中侍御史、給事中、起居注須任端人直士,書百司奏請及上所可否,月達省台,付史館,以備纂修之實。”承天護圣寺火,詔更作之,稷言水旱相仍,公私俱乏,不宜妄興大役,議遂寢。稷,滕州人。

  監察御史烏古遜良楨,以帝方攬万几,不可不求賢自輔,乃上疏言:“祈天永命之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逾數刻已罷,而{執曰}御小臣,琩穸炙k,何益于盛德哉!請招延宿儒若許衡者數人,置于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后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于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云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优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皆不報。

     ○順帝至正四年(甲申,一三四四年)

  春,正月,辛巳,詔:“定守令黜陟之法,六事備者升一等,四事備者減一資,三事備者平遷,六事俱不備者降一等。”

  庚寅,河決曹州,雇夫万五千八百修筑之。

  是月,河又決汴梁。

  三月,壬寅,特授巴圖瑪多爾濟征東行省左丞相,嗣高麗國王。王本名昕,高麗國王王楨之長子也。楨在國淫暴無道,帝以檻車征至,流之于揭陽,無一人從行者;楨手持衣袱以去,至岳陽而死。帝乃命昕嗣其位。

  夏,四月,帝如上都。

  五月,甲辰,中書右丞相托克托罷,以知樞密院事阿嚕圖為右丞相。托克托固辭相位,帝問誰可代者,以阿嚕圖對,遂擢用之。封托克托為鄭王,食邑安丰,賜金印及海青、文豹等物,俱辭不受。

  阿嚕圖既為相,議除一人為刑部尚書,或難之曰:“此人柔軟,于刑部非所宜。”阿嚕圖曰;“選劊子邪?若選劊子,須用強壯人,尚書詳讞刑獄,不枉人坏法,即是好官,何用強壯者為!”其為治知大体如此。

  是月,大霖雨二十餘日,黃河暴溢,北決白茅堤。

  六月,己巳,賜托克托松江田,為立松江等處稻田提領所。

  是月,黃河又北決金堤,曹、濮、濟、兗皆被災,民老弱昏墊,壯者流离四方。水勢北侵安山,沿入會通、運河,延袤濟南、河間,將坏兩漕司鹽場,省臣以聞。朝廷患之,遣使体量,仍督大臣訪求治河方略。

  秋,七月,戊子朔,溫州颶風大作,海水溢,地震。

  益都瀕海鹽徒郭火你赤作亂。

  是月,灤河水溢。

  八月,丁卯,山東霖雨,民饑相食,賑之。

  丙戌,賜托克托金銀鈔帛,辭不受。

  是月,莒州蒙陰縣地震。

  郭火你赤上太行,由陵川入壺關,至廣平,殺兵馬指揮,复還益都。

  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丙午,命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提調都水監。

  冬,十月,乙酉,議修黃河、淮水堤堰。

  十一月,丁亥朔,令民入粟補官以備賑濟。在匿奸罪而輸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与之文。中書右司郎中成遵以為:“賣官鬻爵,已非令典;況又賣于奸淫之人,其何以為治!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從之。又有議贓吏喪不許歸葬,須竟其獄者,遵曰:“惡人固可怒,然与人倫孰重?國家以孝治天下,宁失罪人,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子。”議遂寢。

  十二月,戊寅,猺賊冠靖州。

  是月,漢陽、東平皆地震。

  是歲,《遼史》成,仍督早成金、宋二史。總裁官翰林侍讀學士揭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先是,傒斯數求去,不許,命丞相托克托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于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托克托因問:“方今致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于名位未隆之時,而用之于周密庶務之后,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托克托雖稱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至是卒,給驛護喪歸江南,追封豫章郡公,謚文安。

  猺賊寇潯州,同知府事保董率民兵擊走之。

  ◎至正五年

  春,正月,薊州地震。

  三月,辛卯,帝親試進士七十有八人,賜巴布哈、張士堅等及第、出身。

  是春,東平路及徐州路大饑,人相食。

  以陳思謙參議中書省事,先是思謙建言:“所在盜起,蓋由歲饑民貧,宜在發倉廩賑之以收人心,仍分布重兵鎮撫中夏。”不听。

  夏,四月,募富戶出米五十石以上者,旌以義士之號。

  帝如上都。

  五月,己丑,詔以軍士所掠云南子女千一百人放還鄉里,仍給其行糧,不愿歸者听。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庫庫卒,年五十一,謚文忠。庫庫在帝左右,論思獻納,多所匡救。以重望居高位,而雅愛儒士,甚于饑渴,以故四方士大夫翕然萃于其門。達官有怙勢者,言曰:“儒有何好,君酷愛之?”庫庫曰:“世祖以儒足以致治,命裕宗學于贊善王恂。今秘書所藏裕宗仿書,當時御筆于‘學生’之下,親署‘御名習書謹呈’,其敬慎若此。世祖嘗暮召我先人坐寢塌下,陳說《四書》及古史治亂,至丙夜不寐,世祖喜曰:‘朕所以令卿從許平仲學,正欲卿以嘉言入告朕耳。卿益加懋敬以副朕志。’今汝言不愛儒,宁不念圣祖神宗篤好之意乎!且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人倫咸得,國家咸治;違之則人倫咸失,國家咸亂。汝欲亂而家,吾弗能御;汝慎勿以斯言亂吾國也。儒者或身若不胜衣,言若不出口,然腹中貯儲,有過人者,何可易視也!”

  既而出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明年,复以翰林學士承旨召還。時中書平章政事闕員,近臣欲有所荐用,以言覘帝意,帝曰:“平章已有人,今行半途矣。”近臣知帝意在庫庫,不复荐人,至京七日,感熱疾卒。家貧,几無以為斂。帝聞,震悼,賜賻銀五錠,其所負官中營運錢,台臣奏以罰布為之代償。

  六月,廬州張順興出米賑饑,旌其門。

  秋,七月,丁亥,河決濟陰,漂官民廬舍殆盡。

  丙午,命額森特穆爾、特穆爾達實并為御史大夫。詔作新風紀。

  八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辛丑,以中書右丞達實特穆爾為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參知政事綽斯戩為右丞,資政院使多爾濟巴勒為中書參知政事。旋命多爾濟巴勒同知經筵事、提調宣文閣。時纂集《至正條格》,多爾濟巴勒曰:“是書上有祖宗制誥,安得獨稱今日年號;又律中條格,乃其一門耳,安可獨以為書名!”時相不能從,唯除制誥而已。

  冬,十月,壬子,以中書平章政事賀惟一為御史大夫。初,惟一遷宣徽院使,宣徽典飲膳,權勢多橫索,惟一取簿閱之,惟太常禮儀使阿喇布哈一無所需,惟一因言于帝,請擢居近職,且厚賜之。故事,台端非國姓不以授,惟一固辭,詔特賜蒙古氏,而改其名曰泰費音。

  辛酉,命諸臣奉宣撫巡行天下。

  集賢侍講學士蘇天爵巡京畿道,究民所疾苦,察吏之奸貪,其興除者七百八十有三事,其糾劾者九百四十有九人。都人有包、韓之譽。然以忤時相意,竟坐不稱職,罷歸。

  辛未,遼、金、宋三史成。右丞相阿嚕圖進之,鼓吹導從,自史館進至宣文閣,帝具禮服接之,因謂群臣曰:“史既成書,前人善者取以為法,惡者取以為戒,非獨為君者當然,人臣亦宜知之。”是日,大宴群臣于宣文閣。托克托進曰:“給事中、殿中侍御史所紀錄陛下即位以來事跡,亦宜漸加修撰,收入金滕。”帝曰:“待朕它日歸天,令吾儿修之可也。仍以御圖書封藏金滕,自今以后,不許有所入。”托克托遂不复言。時給事、殿中之職,皆紈示夸子弟為之,備員而已,全無所書,史事遂廢。

  己卯,監察御史布克達實里請罷造作不急之務。

  十一月,甲午,《至正條格》成。

  奉元路民陳望叔,偽稱雅克特古斯太子,伏誅。

  十二月,丁巳,詔定荐舉守令法。

  是歲,以河決,遣禮部尚書台哈布哈奉珪玉、白馬致祭于河神。台哈布哈還,言:“淮安以東,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埽撼蕩沙泥,隨潮入海。”朝廷從其言。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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