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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六


    【宋紀六十六】 起著雍涒灘正月,盡屠維作噩六月,凡一年有奇。

  名頊,英宗長子,母曰宣仁圣烈皇后高氏。慶歷八年四月戊寅,生于濮王宮。八月,賜名仲針,授率府副率,三遷至右千牛衛將軍。嘉祐八年,侍英宗入居慶宁宮。英宗即位,授安州觀察使,封光國公。帝天性好學請問,至日晏忘食,英宗嘗遣內侍止之。帝正衣冠拱手,雖大暑未嘗用扇。是年九月,加忠武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淮陽郡王,改今名。治平元年,進封穎王。十二月壬寅,立為皇太子。

     ○神宗体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圣孝皇帝熙宁元年(遼咸雍四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詔改元。

  复命武臣同提點刑獄。

  丙子,遼主如鴛鴦濼。

  丁丑,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辛巳,遼改易州兵馬使為安撫使。

  丁亥,命宰臣极言闕失。

  遼主獵于炭山。

  庚寅,御殿,复膳。

  辛卯,遼遣使賑西京饑民。

  壬辰,帝幸寺觀祈雨。

  參知政事趙概數以老求去,丙申,罷知徐州。概秉心和平,与人無怨惡,在官如不能言,然陰以利物者為多,時議比之劉寬、婁師德。

  以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故事,執政坐待漏舍,宰相省閱所進文書,同列不得聞。介謂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事不預知,上或有所問,何辭以對?”乃与同視,后遂以為常。

  丁酉,詔修《英宗實錄》。

  壬寅,詔太學增置外舍生百員。初,太學置內舍生二百員,官為給食。至是待次蓋百餘人,諫官以為言,故有是詔。

  二月,甲辰朔,遼命元帥府募軍。

  辛亥,令諸路每季以雨雪聞。

  乙卯,以孔宗愿子若蒙為新泰縣主簿,襲封衍圣公。

  初,言者交論种諤擅興生事,詔系長安獄。諤乃悉焚當路所与簡牘,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丙辰,貶諤秩四等,安置隨州。

  司馬光進讀《資治通鑒》,至蘇秦約六國從事,帝曰:“蘇秦、張儀掉三寸舌,乃能如是乎?”光對曰:“縱橫之術,無益于治。臣所以存其事于書者,欲見當時風俗,專以辯說相高,人君悉國而听之,此所謂利口覆邦者也。”帝曰:“聞卿進讀,終日忘倦。”

  帝謂文彥博等曰:“天下敝事至多,不可不革。”彥博對曰:“譬如琴瑟不調,必解而更張之。”韓絳曰:“為政立事,當有大小先后之序。”帝曰:“大抵威克厥愛,乃能有濟。”

  丁卯,遼主巡行北方。

  三月,癸酉朔,帝謂文彥博等曰:“當今理財最為急務,養兵備邊,府庫不可不丰,大臣宜共留意節用。”又曰:“漢文身衣弋綈,非徒然也,蓋亦有為為之耳,數十年間,終有成效。以此言之,事不可不勉也。”

  庚辰,夏遣薛宗道等來告哀。帝問殺楊定事,宗道言:“殺人者先已執送之矣。”乃賜詔慰之,并諭令上大首領數人姓名,當爵祿之,俟李崇貴至,即行冊禮。及崇貴至,云:“定奉使諒祚,嘗拜稱臣,且許以歸沿邊熟戶,諒祚遺之寶劍、寶鑒及金銀物。”初,定之歸,上其劍、鑒而匿其金銀,言諒祚可刺,帝喜,遂擢知保安。既而夏人失綏州,以為定賣己,故殺之。至是事露,帝薄崇貴等罪而削定官,沒其田宅万計。

  夏亦遣使告哀于遼,遼遣人吊祭。

  甲申,遼賑應州饑民。

  先是遼禁南京种稻,民病之。乙酉,命除軍行之地,并許民种稻。

  丙戌,詔恤刑。

  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

  庚寅,遼賑朔州饑民。

  乙未,詔河北轉運司預計置賑濟饑民。

  丁酉,潭州雨毛。

  夏,四月,壬寅朔,新判汝州富弼入見,以足疾,許肩輿至殿門。帝特為御內東門小殿見之,令其子紹庭掖以進,且命毋拜。坐語從容至日昃,問以治道。弼知帝銳于有為,對曰“人君好惡,不可令人窺測,可窺測則奸人得以傅會其意。陛下當如天之鑒人,善惡皆所自取,然后誅賞隨之,則功罪無不得其實矣。”又問邊事,弼曰:“陛下臨御未久,當先布德澤。愿二十年口不言兵,亦不宜重賞邊功,干戈一起,所系禍福不細。”帝默然良久。又問為治所先,弼曰:“阜安宇內為先。”帝稱善,欲以集禧觀使留之。弼力辭,赴郡。

  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安石素与韓絳、韓維及呂公著相友善,帝在籓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輒曰:“此維友王安石之說也。”及為太子庶子,又荐以自代,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宁府;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至是始造朝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耳。”帝曰:“卿可謂責難于君矣。”

  又問安石:“祖宗守天下,能百年無大變,粗致太平,以何道也?”安石退而奏書,其略曰:“太祖躬上智獨見之明,而周知人物之情偽,指揮付托,必盡其材,變置施設,必當其務,故能駕馭將帥,訓齊士卒,外以扞夷狄,內以平中國。于是除苛政,止虐刑,廢強橫之籓鎮,誅貪殘之官吏,躬以簡儉為天下先,其于出政發令之間,一以安利元元為事。太宗承之以聰武,真宗守之以謙仁,以至仁宗、英宗,無有逸德。此所以享國百年而天下無事也。然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而無親友群臣之義,人君朝夕与處,不過宦官、女子,出而視事,又不過有司之細故,未嘗如古大有為之君,与學士大夫討論先王之法以措之天下也。一切因任自然之理勢,而精神之運有所不加,名實之間有所不察。君子非不見貴,然小人亦得廁其間;正論非不見容,然邪說亦有時而用。以詩賦記誦求天下之士,而無學校養成之法;以科名資格敘朝廷之位,而無官司課試之方。監司無檢察之人,守將非選擇之吏;轉徙之亟,既難于考績;而游談之眾,因得以亂真;交私養望者,多得顯官;獨立營職者,或見排沮。故上下偷惰,取容而已,雖有能者在職,亦無以异于庸人。農民坏于差役,而未嘗特見救恤,又不為之設官以修其水土之利;兵士雜于疲老,而未嘗申敕訓練,又不為之擇將而久其疆埸之權。宿衛則聚卒伍無賴之人,而未有以變五代姑息羈縻之俗;宗室則無教訓選舉之實,而未有以合先王親疏隆殺之宜。其于理財,大抵無法,故雖儉約而民不富,雖勤憂而國不強。賴非夷狄昌熾之時,又無堯、湯水旱之變,故天下無事過于百年,雖曰人事,亦天助也。伏惟陛下知天助之不可常,知人事之不可急,則大有為之時,正在今日!”

  明日,帝謂安石曰:“昨閱卿奏書,所條眾失,卿必已一一經畫,試為朕詳言施設之方。”安石曰:“遽數之不可盡,愿陛下以講學為事,講學既明,則施設之方不言而自喻矣。”

  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于紫宸殿。

  禮官議,欲用唐故事,以五月朔請御大慶殿受朝,因上尊號。翰林學士呂公著言:“五月會朝,始于唐德宗,取術數厭胜之說,憲宗以不經罷之。況尊號非古典,不系人主重輕。”陛下方追复三代,何必于陰長之日為非禮之會,受無益之名!”從之。

  戊午,回鶻貢于遼。

  庚申,呂公著、王安石等言:“故事,侍講者皆賜坐;自乾興以來,講者始立,而侍者皆坐听。臣等竊謂侍者可使立,而講者當賜坐。”禮官韓維、刁約、胡宗愈言:“宜如天禧舊制,以彰陛下稽古重道之意。”劉分文曰:“侍臣講論于前,不可安坐。避席言語,乃古今常禮。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异矣。”龔鼎臣、蘇頌、周孟陽、王汾、韓忠彥皆同分文議,曰:“乾興以來,侍臣立講,歷仁宗、英宗兩朝,行之且五十年,豈可輕議變更!”帝問曾公亮,公亮曰:“臣侍仁宗書筵亦立。”后安石因講賜留,帝面諭曰:“卿當講日可坐。”安石不敢坐,遂已。

  集賢院學士、判南京留司御史台劉敞卒。敞學問淵博,寢食坐臥,未嘗不以《六經》自隨。嘗得先秦彝鼎數十,銘識奇奧,皆按而讀之,因以考知三代制度,尤珍惜之,每曰:“我死,子孫以此蒸嘗我。”朝廷每有禮樂之事,必就其家以取決焉。歐陽修每于書有疑,折簡來問,敞對使答之,筆不停手,修輒歎服。慶歷以前,學者守注疏之說,至敞為《七經小傳》,始民諸儒异。后王安石修《經義》,蓋本于敞,而新奇抑又甚矣。

  癸亥,以孫覺為右正言、同知諫院。帝与覺言,欲革積弊,覺曰:“弊固不可以不革,革而當,其悔乃亡。”帝稱其知理。

  五月,癸酉,帝謂文彥博等曰:“丁渭、王欽若、陳彭年何如人?”彥博等各以所聞對,因言:“當時修建宮殿,皆謂等開之,耗祖宗積儲過半,至今府庫不复充實。”帝曰:“王旦為宰相,不得無過。”韓絳曰:“旦嘗諫,真宗不從;求去位,又弗許。”帝曰:“事有不便,當极論列,豈可以求去塞責??”

  國子監言補試國子監生以九百人為額,從之。

  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教授。

  丙戌,遼主駐特古里。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征、狄仁杰后;從韓琦請也。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詔:“諸路監司訪尋州縣,興复水利,如能設法勸誘修筑塘堰、圩堤,功利有實,當議旌寵。”

  壬子,遼西北路雨谷三十里。

  乙卯,賜知唐州高賦敕書獎諭。賦在唐五年,比罷,增戶万一千有奇,辟田三万餘頃,歲益稅二万二千有奇,作陂堰四十有四。

  是月,河溢恩州烏欄堤,又決冀州棗強埽,北注瀛州之域。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碧趕Ё○ㄡ峟x司。

  癸酉,詔:“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初,登州奏,有婦阿云,母服中聘于韋,惡韋丑陋,謀殺韋,傷而不死。及按問,欲舉自首。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時遵方召判大理,御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安石以謀与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若謀為所由,与殺為二,則故与殺亦可為二邪?”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詔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筑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里,名篳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谷口砦也。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于黑岭。

  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异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韓絳荐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詔不許。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號之禮,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后、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先帝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与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于是群臣复以非時上尊號。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复為大名以加之也。愿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號。”帝大悅,手詔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故事,樞密使与知院事不并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异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諫院。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而覺相繼登對,帝因与言。“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覺又言滕甫貪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歷》不效,當改;詔司天更造新歷。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异不消者,未之有也。唯君人者去偏听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唯恐不合于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時河北地大震,涌沙出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寢茇舍。甫至,獨臥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民始歸安其室。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复請相州以歸。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陰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帝薄之。后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复論“陶賦性傾邪,當韓琦秉政,諂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跡,陷琦以滅族之禍。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誥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諫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乞自今,宮禁遇圣節,恩賜度牒,并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諫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覺以為去歲有罰金御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邇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饉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谷以濟之。”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府不能精擇。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餘州,責其精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又問:“諫官難得人,誰可者?”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体。具此三者,誠亦難得。鹽鐵副使呂誨、侍御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癸丑,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听兩府辭賜。”王安石曰:“昔常袞辭堂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光曰:“袞辭祿,猶賢于持祿固位者。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財之人耳。”光曰:“善理財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國用足,不過設法以陰奪民利,其害甚于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史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論不已。帝曰:“朕意与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复辭。

  乙卯,降空名誥救付河東及鄜延路安撫司,募民入粟實邊。

  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從獻于郊廟,世世勿絕。”

  乙丑,复行《崇天歷》。

  以鹽鐵副使呂誨為天章閣待制,复知諫院;用司馬光言也。

  詔:“自今試館職,并用策論,罷詩賦。”

  九月,同知太常禮院劉分文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太祖傳天下于太宗,繼体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置后。若崇德昭、德芳之后,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至矣。”從之。辛未,涇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從式,德芳之孫也。

  初,韓琦自永興入覲,言于帝曰:“推崇太祖之后,令擇一人封王,常從獻于郊廟,不知何故及此?自古主鬯從獻,皆太子事;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豈不疑駭天下視听乎!”帝悟,遂罷從獻之旨。

  丁亥,減后妃、臣僚荐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己亥,遼主駐藉絲淀。

  先是王安石講《禮記》,數難記者之非是,帝以為然,冬,十月,壬寅,詔講筵權罷講《禮記》。是日,帝留安石坐,曰:“且欲得卿議論。”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后可以有為。”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者,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怀而去耳。”帝曰:“何世無上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丙午,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司馬光言:“富民之本在得人。縣令最為親民,欲知縣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轉運使。陛下但能擇轉運使,俾轉運使案知州,知州案縣令,何憂民不富也!”

  辛亥,遼曲赦南京徙罪以下囚。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并遭水災,复一歲租。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遼遣使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丁亥,祀天地于圜丘。

  先是河溢恩、冀、深、瀛之境,帝憂之,以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于四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里以御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万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愿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与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于是都水監奏:“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溢,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愿相六塔舊口,并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御河一帶北行,經邊界,直入水海,其流深闊,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是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至是詔光及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甲午,光入辭,因請河陽、晉、絳之任,帝曰:“汲黯在朝,淮南寢謀,卿未可去也。”

  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壬寅,詔:“自今內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并以綏州給還,所有歲賜,自封冊后,并依舊例。”

  辛亥,錄唐段秀實后。

  夏遣使貢于遼。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

  辛酉,邵亢罷。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至是引疾求去,遂出知越州。

  是歲,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詣闕上《平戎策》三篇,其略曰:“國家欲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角氏也;威服角氏,所以脅制河西也。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于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歡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餘小种,皆可驅迫而用之。諸种既失,角氏敢不歸”角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是所以見形于彼而收功在此矣。今瑪爾戩諸族,數款塞而愿為中國用者久矣,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內耳。而邊臣以棟戩故,莫能為國家通恩意以撫之,棄近援而結遠交,貪虛降而忘實附,使棟戩得市利而邀功于我,非制胜之利也。瑪爾戩諸族皆角氏子孫,各自屯結,其文法所及,遠者不過四五百里,近者二三百里,正可以并合而兼撫之。臣愚以為宜遣人往河州与瑪爾戩計議,令入居武胜軍或渭源城,与漢界相近,輔以漢法。因選官一員有文武材略者,令与瑪爾戩同居,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有不從者,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其瞎征、欺巴溫之徒,既有分地,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使習用漢法,漸同漢俗,在我實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不得与諸羌結連,此制賊之上策也。”初,韶試制科不中,客游陝西,訪采邊事甚悉,故為是書以奏。帝异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机宜文字。

  夏改元乾道。

     ○神宗体無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遼咸雍五年)

  春,正月,丁亥,帝謂輔臣曰:“嘗聞太宗時,內藏財貨,每千計用一牙錢記之,名物不同,所用錢色亦异,它人莫能曉也。皆匣而置之御閣,以參驗帳籍中定數。晚年嘗出其錢示真宗曰:‘善保此足矣!’近見內藏庫籍,文具而已,財貨出入,略無關防。前此嘗以龍腦、珍珠鬻于榷貨務,數上不輸直,亦不鉤考。蓋領之者中官數十人,唯知謹扃鑰,涂窗牖,以為固密,安能鉤考其出入多少与所蓄之數!”乃令戶部、太府寺于內藏諸庫皆得檢察。置庫百餘年,至是始編閱焉。

  甲午,奉安英宗神御于景靈宮英德殿。

  是月,司馬光視河還,入對,請如宋昌言策,于二股之西置上約,擗水令東,俟東流漸深,北流淤淺,即塞北流,放出御河、胡盧河,下紓恩、冀、深、瀛以西之患。初,商胡決河,自魏之北至恩、冀、乾宁入于海,是謂北流。嘉祐八年,河流派于魏之第六埽,遂為二股,自魏、恩東至德、滄,入于海,是謂東流。時議者多不同,李立之力主生堤,帝不听,卒用昌言策,置上約。

  二月,詔:“今后謀殺人自首,并奏听敕裁。”帝初從王安石議,凡謀殺已傷而自首,減二等科罪,眾論不服。御史中丞滕甫請再選官定議,詔送翰林學士呂公著、韓維、知制誥錢公輔重定。公著等議如安石,于是法官齊恢、王師元、蔡冠卿等皆劾奏公著等所議為不當,又詔安石与當官集議。反覆論難,久之不決,故有是詔。

  己亥,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汝州富弼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

  庚子,以翰林學士王安石為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初,帝欲用安石,以問曾公亮,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不可大任,帝曰:“卿謂安石文學不可任邪,經術不可任邪,吏事不可任邪?”介曰:“安石好學而泥古,議論迂闊,若使為政,恐多變更。”退,謂公亮曰:“安石果用,天下困扰必矣。諸公當自知之。”帝又問侍讀孫固曰:“安石可相否?”固對曰:“安石文行甚高,處侍從獻納之職可矣。宰相自有度,安石狷狹少容。必欲求賢相,呂公著、司馬光、韓維其人也。”凡四問,皆以此對。帝不以為然,竟用安石,謂之曰:“人皆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也。但后世所謂儒者,大抵多庸人,故流俗以為經術不可施于世務耳。”帝曰:“然則卿所設施,以何為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今之所急也。”帝深納之。

  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乙巳,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丙午,司馬光入對,乞郡。帝不許,曰:“卿名聞外國,奈何出外?”先是呂公著使遼時,光初解台職,遼人因問光何不為中丞;公著歸,告帝,故知之。

  甲子,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命陳升之、王安石領其事。安石素与呂惠卿善,乃言于帝曰:“惠卿之賢,雖前世儒者,未易比也。學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獨惠卿而已。”遂以惠卿為條例司檢詳文字。事無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謀之;凡所建請章奏,皆惠卿筆也。時人號安石為孔子,惠卿為顏子。富弼以足疾未能入見。有為帝言災异皆天數,非人事得失所致者,弼聞而歎曰:“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此必奸人欲進邪說以搖上心,使輔弼諫爭之臣無所施其力,是治亂之机,不可以不速救。”即上書數千言,力論之。

  王安石既用事,嘗因爭變法,怒目謂同列曰:“公輩坐不讀書耳!”趙抃折之曰:“君言失矣,皋、夔、稷、契之時,有何書可讀!”安石默然。

  是月,遣劉航等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三月,富弼始入見,曰:“臣聞中外之事,漸有更張,此必由小人獻說于陛下也。大抵小人惟喜動作生事,則其間有所希冀。若朝廷守靜,則事有常法,小人何望哉!愿深燭其然,毋令后悔。”帝改容听納,曰:“今日得卿至論,可謂金石之言!”

  癸未,以蘇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檢詳文字。先是轍上疏曰:“所謂丰財者,非求財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財者而已。事之害財者三:一曰冗官,二曰冗兵,三曰冗費。”疏奏,帝批付中書,因召對而有是命。

  兩府同奏事,富弼言大臣須和乃能成務。又言今所進用,或是刻薄小才,小才雖似可喜,然害事坏風俗為甚,須進用醇厚篤實之人。帝曰:“大臣固當与朝廷分邪正,邪正分則天下自治。”

  乙酉,詔令三司判官、諸路監司及內外官各具財用利害聞奏。

  戊子,夏國主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緩州;許之。

  壬辰,帝問王安石:“制置條例如何?”安石曰:“已檢討文字,略見倫緒。然今欲理財,則必使能。天下但見朝廷以使能為先,而不以任賢為急;但見朝廷以理財為務,而于禮義教化之際未有所及,恐風俗由此而坏,將不胜其敝,陛下當深念國体有先后緩急。”帝頷之。

  乙未,以旱慮囚。

  遼晉王耶律仁先,前以耶律伊遜之譖,出之于外。至是准布叛,遼主复思仁先,乃命為西北路招討使,率禁軍進討。仁先入見,遼主親諭之曰:“卿去朝廷遠,每俟奏行,恐失机會,可便宜行事。”

  夏,四月,戊戌,省內外土木工。

  初,群臣請上尊號及作樂,帝以久旱不許。富弼言:“故事,有災變皆徹樂,恐陛下以同天節遼使當上壽,故未斷其請。臣以為此盛德事,正當以示外國,乞并罷上壽。”從之。

  帝委任政府,責以太平。一日,政府召台諫官至都堂,富弼謂曰:“上求治如饑渴,正賴君輩同心以濟。”知諫院錢公輔對曰:“朝廷所為是,天下誰敢不同!所為非,公輔雖欲同之,不可得也。”

  丙午,同天節,罷上壽。是日,雨。富弼言:“愿陛下不以今日雨澤為喜,常以累年災變為懼。蓋修德致雨,其應如此;万一于德有損,其災應豈复緩邪!”帝親書答詔曰:“敢不置之几席,銘諸肺腑!更愿公不替今日之志。”

  丁未,參知政事唐介卒。介為人簡伉,以敢言見憚。帝謂其先朝遺直,故大用之;然扼于王安石,少所建明,聲名減于諫官、御史時。

  初,中書嘗進除目,數日不決,帝曰:“當問王安石。”介曰:“陛下以安石可大用即用之,豈可使中書政事決于翰林學士!近每聞宣諭,某事問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則執政何所用!必以臣為不才,愿先罷免。”

  安石既執政,奏言:“中書處分答刀子,皆稱圣旨,不中理者十常八九,宜止令中書出牒。”帝愕然。介曰:“昔寇准用答刀子遷馮拯官不當,拯訴之。太宗謂:‘前代中書用堂牒,乃權臣假此為威福。太祖時堂牒重于敕命,遂削去之。今复用答刀子,何异堂牒!’張洎因言:‘廢答刀子,則中書行事別無公式。’太宗曰:‘大事則降敕;其當用答刀子,亦須奏裁。’此所以稱圣旨也。如安石言,則是政不自天子出。使輔臣皆忠賢,猶為擅命;苟非其人,豈不害國?”帝以為然,乃止。

  介數与安石爭論,安石強辯,而帝主其說,介不胜憤懣,疽發背而卒。疾亟,帝臨問,流涕。既卒,复幸其第吊哭,以畫像不類,命取禁中舊藏本賜其家。蓋介為諫官時,仁宗密令圖其像,置溫成閣中,御題曰“右正言唐介”,外庭不知也。

  時安石銳意變更,而帝信任益專,介既死,同列無一人敢与之抗者。曾公亮屢請老,富弼稱疾不視事,趙抃力不胜,遇一事變更,稱若者數十。故當時謂“中書有生、老、病、死、苦”,蓋言安石生,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趙抃苦也。

  初,仁宗時,范祥為制置解鹽使,以鹽募商旅輸芻粟以實邊,公私便之。祥卒,以陝西轉運副使薛向繼之,向請兼以鹽易馬,王安石時領群牧,主其說,請久任向。治平末,向坐与种諤開邊罷去。至是淮南轉運使張靖,被詔究陝西鹽馬得失,指向欺隱狀,帝召向与靖對。錢公輔、范純仁皆言向罪當黜;安石排群議,抵靖于法,以向為江、淮等路發運使。向乃請即永興軍置賣鹽場,以邊費錢十万緡儲永興為鹽鈔本,官自鬻而罷通商;從之。

  知開封府滕甫罷。初,甫同修起居注,帝召問治亂之道,對曰:“治亂之道,如黑白東西,所以變色易位者,朋党汩之也。”帝曰:“卿知君子小人之党乎?”曰:“君子無党。譬之草木,綢繆相附者,必蔓草,非松柏也。朝廷無朋党,雖中主可以濟;不然,雖上圣亦殆。”帝以為名言,乃除翰林學士、知開封府,甫在帝前論事,言無文飾;帝知其誠藎,事無巨細,人無親疏,輒以問之,甫隨事解答,不少嫌隱。王安石嘗与甫同考試,語言不相能,深惡甫。會新法行,天下哅哅,恐甫言而帝信之也,因事排甫,出知鄆州。

  戊申,富弼、曾公亮以旱上表待罪,詔不允。

  癸丑,命曾公亮為西京奉安仁宗、英宗御容禮儀使。

  丁巳,遣劉彝、謝卿材、侯叔獻,程顥、盧秉、王汝翼、曾伉、王廣廉八人行諸路,察農田水利賦役,從條例司請也。

  甲子,御殿,复膳。

  免河北歸業流民夏稅。

  五月,辛未,宴紫宸殿,初用樂。

  己卯,賜河北役兵特支錢。

  癸未,翰林學士鄭獬罷,知杭州;宣徽北院使王拱辰罷,知應天府;知諫院錢公輔罷,知江宁府。拱辰自北京還朝,言臣欲納忠,未知陛下意所向,又言牛、李党事方作,不可不戒。帝以語輔臣,王安石曰;“此未足為奸邪;謂未知陛下意所向,乃真奸邪也。”曾公亮因言拱辰在仁宗時已知其不正,不复任用。安石曰:“拱辰交結溫成皇后家,人皆知之。”獬權發遣開封府,民喻興与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安石雅与公輔善;既得志,排异己者,出滕甫知鄆州,公輔數于帝前言甫不當去。薛向更鹽法,安石主其議,而公輔謂向當黜逐,拂安石意。三人由是同日罷。

  故事,兩制差除,必宰相當筆。時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獨安石在中書,擅出獬等;弼以此不平,多稱疾臥家。御史中丞呂誨上疏言:“三人無罪被黜,甚非公議。”帝出誨奏示輔臣,安石曰:“此三人者出,臣愧不能盡暴其罪狀,使小人知有所憚,不意言者乃更如此!”

  丙戌,王安石乞辭位;帝封還其奏,令視事如故。

  壬辰,太皇太后遷居慶壽宮。

  癸巳,樞密院言:“欲檢尋本院諸文書,凡關祖宗以來法制所宜施于邊者,并刪取大旨,編次成冊,仍于逐門各留空紙,以備書將來處事。”從之,賜名《經武要略》。

  王安石以為古之取士皆本于學,請興建學校以复古,其詩賦、明經諸科悉罷,專以經義、論、策試進士。詔兩制、兩省、御史台、三司、三館議之。

  時議者多欲變舊法,直史館、判官告院蘇軾獨以為不必變,議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責實。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責實之政,則胥史、皁隸未嘗無人,而況于學校貢舉乎!雖用今之法,臣以為有餘。使君相無知人之明,朝廷無責實之政,則公卿、侍從常患無人,況學校貢舉乎!雖复古之制,臣以為不足矣。夫時有可否,物有興廢,使三代圣人复生于今,其選舉亦必有道,何必由學乎!且慶歷間嘗立學矣,天下以為太平可待,至于今,唯空名僅存。今陛下必欲求德行道藝之士,責九年大成之業,則將變今之禮,易今之俗,又當發民力以治宮室,斂民財以養游士,百里之內,置官立師,而又時簡不帥教者屏之遠方,則無乃徒為紛亂以患苦天下邪!若無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時,則与慶歷之事何异!至于貢舉之法,行之百年,治亂盛衰,初不由此。今議者所變改,不過數端:或曰鄉舉德行而略文章,或曰專舉策論而罷詩賦,或欲舉唐室故事,兼采譽望而罷封彌,或欲罷經生朴學,不用帖墨而考大義,此數者,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夫欲興德行,在于君人者修身以格物,審好惡以表俗,上之所向而下自趨焉。若俗設科立名以取之,則是教天下相率而為偽也。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敝車羸馬,惡衣菲食;凡可以中上意者,無所不至矣。自文章言之,則策論為有用,詩賦為無益;自政事言之,則詩賦、策論均為無用。然自祖宗以來,莫之廢者,以為設法取士,不過如此也。矧自唐至今,以詩賦為名臣者,不可胜數,何負于天下而必欲廢之!近世士人,纂類經史,綴緝時務,謂之策括,待問條目,搜抉略盡,臨時剽竊,竄易首尾以眩有司,有司莫能辨也。且其易入也。無規矩准繩,故學之易成;無聲病對偶,故考之難精。以易學之士,付難考之吏,其弊有甚于詩賦者矣。唐之通榜,故是弊法,雖有以名取人厭伏眾論之美,亦有賄賂公行權要請托之害,卒使恩去王室,權歸私門,降及中葉,結為朋党之論。通榜取人,又豈足尚哉!諸科取人,多出三路:能文者既已變而為進士,曉義者又皆去以為明經,其餘皆朴魯不任化者也。至于人才,則有定分,施之有政,能否自彰。今進士日夜治經傳子史,貫穿馳騖,可謂博矣,至于臨政,曷嘗用其一二!顧視舊學,已為虛器,而欲使此等分別注疏,粗識大義,而望其人能增長,亦已疏矣。臣故曰,此數者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

  議奏,帝曰:“吾固疑此,今得軾議,釋然矣。”即日召見,問:“方今政令得失安在?雖朕過失,指陳可也。”對曰:“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廣,進人太銳。”帝悚然曰:“卿三言,朕當熟思之。”軾退,言于同列,安石滋不悅。帝欲用軾修中書條例,安石曰:“軾与臣所學及議論皆异,別試以事可也。”乃命軾權開封府推官,將困之以事。軾決斷精敏,聲聞益遠。

  六月,己亥,遼主駐特古里。

  丙午,吐蕃貢于遼。

  丁巳,御史中丞呂誨罷。王安石執政,多變更祖宗法,務斂民財,誨屢諍不能得。著作佐郎章辟光上言岐王顥宜遷居外邸,皇太后怒,帝令治其离間之罪,安石謂無罪。誨請下辟光吏,不從,遂上疏劾安石曰:“王安石外示朴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臣略舉十事:安石向在嘉祐中舉駁公事不當,御史台累移文催促入謝,倨傲不從,迄英廟朝,不修臣節。慢上無禮,一也。安石任小官,每一遷轉,遜避不已;自為翰林學士,不聞固辭。先帝臨朝,則有山林獨往之思;陛下即位,乃有金鑾侍從之樂。何慢于前而恭于后?好名欲進,二也。安石侍邇英,乃欲坐而講說,將屈万乘之重,自取師氏之尊,不識上下之儀,君臣之分。要君取名,三也。安石自居政府,事無大小,与同列异議。或因奏對,留身進說,多乞御批自中而下,是則掠美于己,非則斂怨于君。用情罔公,四也。昨許遵誤斷謀殺公事,安石力為主張,妻謀殺夫,用案問首舉減等科罪,挾情坏法,五也。安石入翰林,未聞荐一士,首稱弟安國之才,朝廷比第一人推恩,猶謂之薄,主試者定文卷不优,遂罹中傷。及居政府才及半年,賣弄威福,無所不至。背公死党,六也。宰相不書敕,本朝故事,未之或聞。專威害政,七也。安石与唐介爭論謀殺刑名,遂致喧嘩,眾非安石而是介。忠勁之人,務守大体,不能以口舌胜,憤懣而死。自是畏憚者眾,雖丞相亦退縮,不敢較其是非。陵轢同列,八也。小臣章辟光獻言,俾岐王遷居外邸,离間之罪,固不容誅,而安石數進危言以惑圣听。朋奸附下,九也。今邦國經費,要會在于三司,安石与樞密大臣同制置三司條例,雖名商榷財利,其實動搖天下,有害無利,十也。臣誠恐陛下悅其才辯,久而倚毘。大奸得路,群陰匯進,則賢者盡去,亂由是生。且安石初無遠略,唯務改作立异,文言以飾非,罔上而欺下。誤天下蒼生,必斯人也,知久居廟堂,無安靜之理。辟光邪謀,本安石及呂惠卿所導,辟光揚言:‘朝廷若深罪我,我終不置此二人!’故力加營救。愿察于隱伏,質之士論,然后知臣言之當否。”帝方注倚安石,還其章,誨遂求去。帝謂曾公亮曰:“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安石曰:“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乃出誨知鄧州。蘇頌當制,公亮謂頌曰:“辟光治平四年上書時,安石在金陵,惠卿監杭州酒銳,安得而教之?”故制詞云:“党小人交譖之言,肆罔上無根之語。”制出,帝以咎頌,頌以公亮之言告,乃知辟光治平時自言它事,非此也。

  誨之將有言,司馬光自邇英趨資善堂,与誨相逢,光密問:“今日請對,欲言何事?”誨曰:“袖中彈文,乃新參也。”光愕然曰:“眾謂得人,奈何論之?”誨曰:“君實亦為是言邪?安石雖有時名,然好執偏見,不通物情,輕信奸回,喜人佞己,听其言則美,施于用則疏。若在侍從,猶或可容;置之宰輔,天下必受其禍。”光曰:“今未有顯跡,盍待它日?”誨曰:“上新嗣位,富于春秋,所与朝夕謀議者,二三大臣而已,苟非其人,將敗國事。此乃腹心之疾,治之唯恐不逮,顧可緩邪?”章上,誨被黜而安石益橫,光于是服誨之先見,自以為不及也。誨三居言職,皆以彈奏大臣而罷。天下推其鯁直。

  以知開封府呂公著為御史中丞。

  王安石以公著兄公弼不附己,乃白用公著為中丞以逼之。公弼果力求去,帝不許。

  太白入井,壬戌,晝見。

  遼以南院樞密使蕭惟信知北院樞密使事,命北院樞密使魏王耶律伊遜加守太師,四方有軍旅,許伊遜便宜從事。由是伊遜勢震中外,門下饋賂不絕,凡阿順者蒙荐擢,忠直者被逐竄,遼人諺云:“宁違敕旨,無違魏王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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