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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一 ○三師 三公 尚書省 六部 都元帥府 樞密院 大宗正府 御史台 宣撫司 勸農使司 司農司 三司 國史院 翰林學士院 審官院 太常寺 金自景祖始建官屬,統諸部以專征伐,嶷然自為一國。其官長皆稱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諳版勃极烈居守。諳版,尊大之稱也。其次曰國論忽魯勃极烈,國論言貴,忽魯猶總帥也。又有國論勃极烈,或左右置,所謂國相也。其次諸勃极烈之上,則有國論、乙室、忽魯、移賚、阿買、阿舍、昊、迭之號,以為升拜宗室功臣之序焉。其部長曰孛堇,統數部者曰忽魯。凡此,至熙宗定官制皆廢。其后惟鎮撫邊民之官曰禿里,烏魯骨之下有掃穩脫朵,詳穩之下有麼忽、習尼昆,此則具于官制而不廢,皆踵遼官名也。 漢官之制,自平州人不樂為猛安謀克之官,始置長吏以下。天輔七年以左企弓行樞密院于廣宁,尚踵遼南院之舊。天會四年,建尚書省,遂有三省之制。至熙宗頒新官制及換官格,除拜內外官,始定勳封食邑入銜,而后其制定。然大率皆循遼、宋之舊。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罷中書門下省,止置尚書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別,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監、曰局、曰署、曰所,各統其屬以修其職。職有定位,員有常數,紀綱明,庶務舉,是以終金之世守而不敢變焉。大定二十八年,在仕官一万九千七百員,四季赴選者千余,歲數監差者三千。明昌四年奏,周歲,官死及事故者六百七十,新入仕者五百一十,見在官万一千四百九十九,內女直四千七百五員,漢人六千七百九十四員。至泰和七年,在仕官四万七千余,四季部擬授者千七百,監官到部者九千二百九十余,則三倍世宗之時矣。若宣宗之招賢所、經略司,義宗之益政院,雖危亡之政亦必列于其次,以著一時之事云。 三師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員,皆正一品。師范一人,儀刑四海。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各一員,皆正一品。論道經邦,燮理陰陽。 尚書省 尚書令一員,正一品。總領紀綱,儀刑端揆。左丞相、右丞相各一員,從一品。平章政事二員,從一品。為宰相,掌丞天子,平章万机。左丞、右丞各一員,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為執政官,為宰相之貳,佐治省事。 左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國初置左、右司侍郎,天眷三年始更今名。舊凡視朝,執政官親執奏,自天德二年詔以付左、右司官,為定制。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吏、戶、禮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起居注官,回避其間記述之事。每月朔朝,則先集是月秩滿者為簿,名曰闕本,及行止簿、貼黃簿、并官制同進呈,御覽畢則受而藏之。每有除拜,凡尚書省所不敢擬注者,則一闕具二三人以听制授焉。都事二員,正七品。貞元二年,左右司官,宮中出身,并進士、令史三色人內通選。三年,以監察御史相應人取次稟奏,不复擬注。掌本司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省內宿直,檢校架閣等事。右司所掌同。右司,郎中一員,正五品。員外郎一員,正六品。掌本司奏事,總察兵、刑、工三部受事付事,兼帶修注官,回避其間記述之事。都事二員,正七品。 尚書省祗候郎君管勾官,從七品。掌祗候郎君,謹其出入及差遣之事。承安二年以前,走馬郎君擬注。《泰和令》,以左右女直都事兼。正大間,改用親從人。 架閣庫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都事提控之。管勾舊二員,正大省一員,正八品。同管勾舊二員,正大省一員,從八品。總掌察左右司大程官追付文牘,并提控小都監給受紙筆,余管勾同。女直省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人,右十五人。大定二十四年為三十人,進士十人,宰執子、宗室子十人,密院台部統軍司令史十人。漢令史三十五人,左二十一人、右十四人。省譯史十四人,左右各七人。女直譯史同。通事八人,左右各四人。高麗、夏國、回紇譯史四人,左右各二人。諸部通事六人。曳剌二十人。走馬郎君五十人。提點歲賜所,左右司郎中,員外郎兼之,掌提點歲賜出入錢幣之事。 堂食公使酒庫。使一員,從八品。掌受給歲賜錢,總領庫事。副一員,正九品。掌貳使事。 直省局。局長,從八品。掌都堂之禮及官員參謝之儀。副局長,正九品,掌貳局長。管勾尚書省樂工,從九品。 行台之制。熙宗天會十五年,罷劉豫,置行台尚書省于汴。天眷元年,以河南地与宋,遂改燕京樞密為行台尚書省。天眷三年,复移置于汴京。皇統二年,定行台官品皆下中台一等。 六部,國初与左、右司通署,天眷三年始分治。 吏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員,后省。員外郎,從六品。天德二年,增作四員,后省。掌文武選授、勳封、考課、出給制誥之政。以才行勞效,比仕者之賢否;以行止、文冊、貼黃簿,制名闕之机要。正七品以上,以名上省,听制授。從七品以下,每至季月則循資格而擬注,自八品以上則奏,以下則否。侍郎以下,皆為尚書之貳。郎中掌文武選、流外遷用、官吏差使、行止名簿、封爵制誥。一員掌勳級酬賞、承襲用廕、循遷、致仕、考課、議謚之事。員外郎分判曹務及參議事,所掌与郎中同。 文官九品,階凡四十有二:從一品上曰開府儀同三司,中曰儀同三司,中次曰特進,下曰崇進。正二品上曰金紫光祿大夫,下曰銀青榮祿大夫。從二品上曰光祿大夫,下曰榮祿大夫。正三品上曰資德大夫,中曰資政大夫,下曰資善大夫。從三品上曰正奉大夫,中曰通奉大夫,下曰中奉大夫。正四品上曰正議大夫,中曰通議大夫,下曰嘉議大夫。從四品上曰大中大夫,中曰中大夫,下曰少中大夫。正五品上曰中議大夫,中曰中憲大夫,下曰中順大夫。從五品上曰朝請大夫,中曰朝散大夫,下曰朝列大夫。舊日奉德大夫,天德二年更。正六品上曰奉政大夫,下曰奉議大夫。從六品上曰奉直大夫,下曰奉訓大夫。正七品上曰承德郎,下曰承直郎。從七品上曰承務郎,下曰儒林郎。正八品上曰文林郎,下曰承事郎。從八品上曰征事郎,下曰從仕郎。正九品上曰登仕郎,下曰將仕郎。從九品上曰登仕佐郎,下曰將仕佐郎。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武散官,凡仕至從二品以上至從一品者,皆用文資。自正三品以下,階与文資同:正三品上曰龍虎衛上將軍,中曰金吾衛上將軍,下曰驃騎衛上將軍。從三品上曰奉國上將軍,中曰輔國上將軍,下曰鎮國上將軍。正四品上曰昭武大將軍,中曰昭毅大將軍,下曰昭勇大將軍。從四品上曰安遠大將軍,中曰定遠大將軍,下曰怀遠大將軍。正五品上曰廣威將軍,中曰宣威將軍,下曰明威將軍。從五品上曰信武將軍,中曰顯武將軍,下曰宣武將軍。正六品上曰武節將軍,下曰武德將軍。從六品上曰武義將軍,下曰武略將軍。正七品上曰承信校尉,下曰昭信校尉。從七品上曰忠武校尉,下曰忠顯校尉。正八品上曰忠勇校尉,下曰忠翊校尉。從八品上曰修武校尉,下曰敦武校尉。正九品上曰保義校尉,下曰進義校尉。從九品上曰保義副尉,下曰進義副尉。此二階,大定十四年創增。 封爵:正從一品曰郡王,曰國公。正從二品曰郡公。正從三品曰郡侯。正從四品曰郡伯。舊曰縣伯,承安二年更。正五品曰縣子,從五品曰縣男。 凡勳級:正二品曰上柱國,從二品曰柱國。正三品曰上護軍,從三品曰護軍。正四品曰上輕車都尉,從四品曰輕車都尉。正五品曰上騎都尉,從五品曰騎都尉。正六品曰驍騎尉,從六品曰飛騎尉。正七品曰云騎尉,從七品曰武騎尉。 凡食邑:封王者万戶,實封一千戶。郡王五千戶,實封五百戶。國公三千戶,實封三百戶。郡公二千戶,實封二百戶。郡侯一千戶,實封一百戶。郡伯七百戶,縣子五百戶,縣男三百戶,皆無實封。自天眷定制,凡食邑,同散官入銜。 司天翰林官,舊制自從七品而下止五階,至天眷定制,司天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欽象大夫,中曰正儀大夫,下曰欽授大夫。正五品上曰靈憲大夫,中曰明時大夫,下曰頒朔大夫。從五品上曰云紀大夫,中曰協紀大夫,下曰保章大夫。正六品上曰紀和大夫,下曰司玄大夫。從六品上曰探賾郎,下曰授時郎。正七品上曰究微郎,下曰靈台郎。從七品上曰明緯郎,下曰候儀郎。正八品上曰推策郎,下曰司正郎。從八品上曰校景郎,下曰平秩郎。正九品上曰正紀郎,下曰挈壺郎。從九品上曰司歷郎,下曰司辰郎。 太醫官,舊自從六品而下止七階,天眷制,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保宜大夫,中曰保康大夫,下曰保平大夫。正五品上曰保頤大夫,中曰保安大夫,下曰保和大夫。從五品上曰保善大夫,中曰保嘉大夫,下曰保順大夫。正六品上曰保合大夫,下曰保沖大夫。從六品上曰保愈郎,下曰保全郎。正七品上曰成正郎,下曰成安郎。從七品上曰成順郎,下曰成和郎。正八品上曰成愈郎,下曰成全郎。從八品上曰醫全郎,下曰醫正郎。正九品上曰醫效郎,下曰醫候郎。從九品上曰醫痊郎,下曰醫愈郎。 內侍,天德創制,自從四品以下,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中散大夫,中曰中尹大夫,下曰中侍大夫。正五品上曰中列大夫,中曰中御大夫,下曰中儀大夫。從五品上曰中常大夫,中曰中益大夫,下曰中衛大夫。正六品上曰中良大夫天德作中亮,下曰中涓大夫。從六品上曰通禁郎,下曰通侍郎。正七品上曰通掖郎,下曰通御郎。從七品上曰禁直郎,下曰侍直郎。正八品上曰掖直郎,下曰內直郎。從八品上曰司贊郎,下曰司謁郎。正九品上曰司閽郎,下曰司仆郎。從九品上曰司奉郎,下曰司引郎。 教坊,舊用武散官,大定二十九年以為不稱,乃創定二十五階。明昌三年,自從四品以下,更立為十五階:從四品上曰云韶大夫,中曰仙韶大夫,下曰成韶大夫。正五品上曰章德大夫,中曰長宁大夫,下曰德和大夫。從五品上曰景云大夫,中曰云和大夫,下曰協律大夫。正六品上曰慶喜大夫,下曰嘉成大夫。從六品上曰肅和郎,下曰純和郎。正七品上曰舒和郎,下曰調音郎。從七品上曰比音郎,下曰司樂郎。正八品上曰典樂郎,下曰協樂郎。從八品上曰掌樂郎,下曰和樂郎。正九品上曰司音郎,下曰司律郎。從九品上曰和聲郎,下曰和節郎。 凡內外官之政績,所歷之資考,更代之期,去就之故,秩滿皆備陳于解由,吏部据以定能否。又撮解由之要,于銓擬時讀之,謂之銓頭。又會歷任銓頭,而書于行止簿。行止簿者,以姓為類,而書各人平日所歷之資考功過者也。又為簿,列百司官名,有所更代,則以小黃綾書更代之期,及所以去就之故,而制其銓擬之要領焉。 凡縣令,則省除、部除者通書而各疏之。泰和四年,定考課法,准唐令,作四善、十七最之制。四善之一曰德義有聞,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稱,四曰勤恪匪懈。十七最之一曰禮樂興行,肅清所部,為政教之最。二曰賦役均平,田野加辟,為牧民之最。三曰決斷不滯,与奪當理,為判事之最。四曰鈐束吏卒,奸盜不滋,為嚴明之最。五曰案簿分明,評擬均當,為檢校之最。以上皆謂縣令、丞簿、警巡使副、錄事、司候、判官也。六曰詳斷合宜,咨執當理,為幕職之最。七曰盜賊消弭,使人安靜,為巡捕之最。八曰明于出納,物無損失,為倉庫之最。九曰訓導有方,生徒充業,為學官之最。十曰檢察有方,行旅無滯,為關津之最。十一曰堤防堅固,備御無虞,為河防之最。十二曰出納明敏,數無濫失,為監督之最。十三曰謹察禁囚,輕重無怨,為獄官之最。十四曰物价得實,奸濫不行,為市司之最,謂市令也。十五曰戎器完肅,捍守有方,為邊防之最,謂正副部隊將、鎮防官也。十六曰議獄得情,處斷公平,為法官之最。十七曰差役均平,盜賊止息,為軍職之最,謂都軍、軍轄也。 凡縣令以下,三最以上有四善或三善者為上,升一等,三最以上有二善者為中,減兩資歷,三最以上有一善為下,減一資歷。節度判官、防御判官、軍判以下,一最而有四善或三善為上,減一資歷,一最而有二善為中,升為榜首,一最而有一善為下,升本等首。又以明昌四年所定,軍民俱稱為廉能者是為廉能官之制,參于其間而定其甄擢焉。宣宗興定元年,行辟舉縣令法,以六事考之,一曰田野辟,二曰戶口增,三曰賦役平,四曰盜賊息,五曰軍民和,六曰詞訟簡。六事俱備為上等,升職一等。兼四事者為中等,減二資歷。其次為下等,減一資歷。否則為不稱職,罷而降之。平常者依本格。 凡封王:大國號二十,曰:恆舊為遼,明昌二年以漢、遼、唐、宋、梁、秦、殷、楚之類,皆昔有天下者之號,不宜封臣下,遂皆改之、邵舊為梁、汴舊為宋、鎬舊為秦、并舊為晉、益舊為漢、彭舊為齊、趙、越、譙舊為殷、郢舊為楚、魯、冀、豫、絳舊為唐、袞、鄂舊為吳、夔舊為蜀、宛舊為陳、曹。次國三十,曰:涇舊為隋、鄭、衛、韓、潞、豳、沈、岐、代、澤、徐、滕、薛、紀、升舊為原、邢、翼、丰、畢、鄧、鄆、霍、蔡、瀛按金格,葛當在此、沂、荊、榮、英、壽、溫。小國三十:濮、遂舊曰濟、道、定、景后改為鄒、申、崇、宿、息、莒、鄴、郜、舒、淄、郕、萊舊為宗,以避諱改、鄖、郯、杞、向、管舊曰郇,興定元年改、密、胙、任、戴、鞏、蔣《士民須知》云舊為葛、蕭、莘、芮。封王之郡號十:金源、廣平、平原、南陽、常山、太原、平陽、東平、安定、延安。封公主之縣號三十:樂安、清平、蓬萊、榮安、栖霞、壽光、靈仙、壽陽、鐘秀、惠和、永宁、慶云、靜樂、福山、隆平、德平、文安、福昌、順安、樂壽、靜安、靈壽、大宁、聞喜、秀容、宜芳、真宁、嘉祥、金鄉、華原。 凡白號之姓,完顏、溫迪罕、夾谷、陀滿、仆散、術虎、移剌荅、斡勒、斡准、把、阿不罕、卓魯、回特、黑罕、會蘭、沈谷、塞蒲里、吾古孫、石敦、卓陀、阿廝准、匹獨思、潘術古、諳石剌、石古苦、綴罕、光吉剌,皆封金源郡。斐滿、徒單、溫敦、兀林荅、阿典、紇石烈、納闌、孛術魯、阿勒根、納合、石盞、蒲鮮、古里甲、阿迭、聶摸欒、抹拈、納坦、兀撒惹、阿鮮、把古、溫古孫、耨碗、撒合烈、吾塞、和速嘉、能偃、阿里班、兀里坦、聶散、蒲速烈,皆封廣平郡。吾古論、兀顏、女奚烈、獨吉、黃摑、顏盞、蒲古里,必蘭、斡雷、獨鼎、尼厖窟窟亦作古、拓特、盍散、撒荅牙、阿速、撒剷、准土谷、納謀魯、業速布、安煦烈、愛申、拿可、貴益昆、溫撒、梭罕、霍域,皆封隴西郡。黑號之姓,唐括舊書作同古、蒲察、術甲、蒙古、蒲速、粘割、奧屯、斜卯、准葛、諳蠻、獨虎、術魯、磨輦、益輦、帖暖、蘇孛輦,皆封彭城郡。 親王母妻,封一字王者舊封王妃,為正從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郡王母妻封郡王夫人,國公母妻封國公夫人,郡公母妻封郡公夫人,郡侯母妻封郡君承安二年更為郡侯夫人,四品文散少中大夫、武散怀遠大將軍以上母妻封縣君承安二年為郡君,五品文散朝列大夫、武散宣武將軍以上母妻封鄉君承安二年為縣君。 皇統五年,以古官曰“牧”、曰“長”,各有總名,今庶官不分類為名,于文移不便。遂定京府尹牧、留守、知州、縣令、詳穩、群牧為“長官”,同知、簽院、副使、少尹、通判、丞曰“佐貳官”,判官、推官、掌書記、主簿、縣尉為“幕職官”,兵馬司及它司軍者曰“軍職官”,警巡、市令、錄事、司候、諸參軍、知律、勘事、勘判為“厘務官”,應管倉庫院務者曰“監當官”監當官出大定制,知事孔目以下行文書者為“吏”。凡除拜,尚書令、左右丞相以下,品不同者,則帶“守”字。左右丞則帶“行守”字。凡台官、御史、部官、京尹、少尹、守令、丞、簿、尉、錄事、諸卿少至協律、評事、諫官、國子監學官、諸監至丞郎、符寶郎、東宮詹事、率府、仆正副、令丞、王府官,散官高于職事者帶“行”字,職事高于散官一品者帶“守”字、二品者帶“試”字,品同者皆否。猛安、謀克、翰林待制、修撰、判、推、勘事官、都事、典事、知事、內承奉、押班、通事舍人、通進、編修、勾當、頓舍、部役、廂官、受給管勾、巡河官、直省直院長副、諸檢法、知法、司正、教授、司獄、司候、東宮諭德、贊善、掌寶、典儀以下,王府文學、記事參軍,并帶“充”字。樞密、宣徽、勸農、諸軍都指揮、統軍、轉運使、招討、提刑、節度、群牧、防御、客省、引進、四方館、閣門、太醫、教坊、鷹坊、警巡、巡檢、諸司局倉庫務使副,皆帶“充”字及“知某事”。凡帶“知”、“判”、“簽書”字者,則不帶“行”、“守”、“試”字。以上所帶字,品同者則否。自三師、三公、平章政事、元帥以下至監軍、東宮三師、三少、點檢至振肅、承旨、學士、王傅、副統、招討、及前所不載者,皆不帶“行”、“守”、“試”、“知”、“充”字。 主事四員,從七品。掌知管差除、校勘行止,分掌封勳資考之事,惟選事則通署,及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本部宿直、檢校架閣。余部主事,自受事付事以下,所掌并同此。皇統四年,六部主事始用漢士人。大定三年,用進士,非特旨不得擬吏人,如宰執保奏人材,不入常例。承安五年,增女直主事一員。令史六十九人,內女直二十九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与令史同。泰和八年,令史增十人。 架閣庫大定二十一年六月設,仍以主事提控之。管勾,正八品。掌吏、兵兩部架閣,兼檢校吏部行止。以識女直、契丹、漢字人充,如無,擬識女直、漢字人充。同管勾一員。 官誥院。提舉二員,掌署院事。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 戶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泰和八年減一員,大安二年复增。郎中二員,從五品。天德二年置五員,泰和省作二員,又作四員,貞祐四年置八員,五年作六員。員外郎三員,從六品。郎中而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曲、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賦、租稅、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并照磨計帳等事。《泰和令》作二員,后增一員,貞祐四年作六員,又作八員,五年作四員。主事五員,從七品。女直司二員,通掌戶度金倉等事。漢人司三員,同員外郎分掌曹事。泰和八年減一員,貞祐四年作八員,五年六員。兼提控編附條格、管勾架閣等事。令史七十二人,內女直十七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泰和八年增八人。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戶、禮兩部架閣。大安三年以主事各兼之。同管勾,從八品。檢法,從八品。勾當官五員,正八品。貞元二年,設干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置四員,尋罷之。四年,更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覆、經歷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承安二年作四員,貞祐四年作十五員,五年作十員,興定元年五員,二年复作十員。 禮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一員,從六品。掌凡禮樂、祭祀、燕享、學校、貢舉、儀式、制度、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天文、漏刻、國忌、廟諱、醫卜、釋道、四方使客、諸國進貢、犒勞張設之事。凡試僧、尼、道、女冠,三年一次,限度八十人,差京府幕職或節鎮防御佐貳官二員、僧官二人、道官一人、司吏一名、從人各一人、廚子二人、把門官一名、雜役三人。僧童能讀《法華》、《心地觀》、《金光明》、《報恩》、《華嚴》等經共五部,計八帙。《華嚴經》分為四帙,每帙取二卷,卷舉四題,讀百字為限。尼童試經半部,与僧童同。道士、女冠童行念《道德》、《救苦》、《玉京山》、《消災》、《靈寶度人》等經。皆以誦成句、依音釋為通。中選者試官給据,以名報有司。凡僧尼官見管人及八十、道士女冠及三十人者放度一名,死者令監壇以度牒申部毀之。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十五人,內女直五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 左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掌披詳法狀。興定二年,右部額外設檢,知法及掌法,四年罷。檢法二十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文字。右三部檢法職事同。元受札付,大定三年命給敕。 兵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兵籍、軍器、城隍、鎮戍、廄牧、舖驛、車輅、儀杖、郡邑圖志、險阻、障塞 、遠方歸化之事。凡給馬者,從一品以上,從八人,馬十疋,食錢三貫十四文。從二品以上,從五人,馬七匹、食錢二貫九十八文。從三品以上,從三人,馬五匹,錢一貫五百十一文。從五品以上,從二人,馬四匹,錢九百六十八文。從七品以上,從一人,馬三匹,錢六百十七文。從九品以上,從一人,馬二匹,錢四百六十四文。無從人,減七十八文。御前差無官者,視從五品。省差若有官者,人支錢四百五十一文,有從人加六十八文。走馬人支錢百五十七文。赦書日行五百里。此《天興近鑒》所載之制也。泰和六年置遞舖,其制,該軍馬路十里一舖,舖設四人,內舖頭一人,舖兵三人,以所轄軍射糧軍內差充,腰鈴日行三百里。凡元帥府、六部文移,以敕遞、省遞牌子,入舖轉送。主事二員,從七品。貞祐五年以承發司管勾兼漢人主事。令史二十七人,內女直十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 刑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一員掌律令格式、審定刑名、關津譏察、赦詔勘鞫、追征給沒等事;一員掌監戶、官戶、配隸、訴良賤、城門啟閉、官吏改正、功賞捕亡等事。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五十一人,內女直二十二人,譯史五人,通事二人。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掌刑、工兩部架閣。大安二年以主事各兼。同管勾一員,從八品。 工部 尚書一員,正三品。侍郎一員,正四品。郎中一員,從五品。掌修造營建法式、諸作工匠、屯田、山林川澤之禁、江河堤岸、道路橋梁之事。員外郎一員,從六品。貞祐五年,兼覆實司官。天德三年,增二員。主事二員,從七品。令史十八人,內女直四人。譯史二人,通事一人。覆實司。管勾一員,從七品。隸戶、工部,掌覆實營造材物、工匠价直等事。大安元年,隸三司、工部,罷同管勾。貞祐五年并罷之,以二部主事兼。興定四年复設,從省擬,不令戶、工部舉。 右三部檢法司。司正二員,正八品。檢法,從八品。二十二員。 都元帥府。掌征討之事,兵罷則省。天會二年,伐宋始置。泰和八年,复改為樞密院。 都元帥一員,從一品。左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右副元帥一員,正二品。元帥左監軍一員,正三品。元帥右監軍一員,正三品。左都監一員,從三品。右都監一員,從三品。經歷一員,都事一員,知事一員見興定三年,正七品。檢法一員,從八品。元帥府女直令史十二人,承安二年十六人,漢人令史六人,譯史三人,女直譯史一人,承安二年二人。通事,女直三人,后作六人,承安二年复作三人,漢人二人。 正隆六年,海陵南伐,立三道都統制府及左右領軍大都督,將三十二總管,有神策、神威、神捷、神銳、神毅、神翼、神勇、神果、神略、神鋒、武胜、武定、武威、武安、武捷、武平、武成、武毅、武銳、武揚、武翼、武震、威定、威信、威胜、威捷、威烈、威毅、威震、威略、威果、威勇之號。泰和六年伐宋,權設平南撫軍上將軍,正三品。至殄寇果毅都尉,從六品。凡九階,曰平南撫軍上將軍、平南冠軍大將軍、平南龍驤將軍、平南虎威將軍、平南蕩江將軍、殄寇中郎將、殄寇郎將、殄寇折沖都尉、殄寇果毅都尉,軍還罷。置令譯史八十人,正三十三人,余四十七人從本府選擢。元光間,招義軍,置總領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訓練官,從八官。正大二年,更總領名都尉,升秩為四品。四年,又升為從三品。有建威、折沖、振武、蕩寇、果毅、殄寇、虎賁、鷹揚、破虜之名。 樞密院。天輔七年,始置于廣宁府。天會三年下燕山,初以左企弓為使,后以劉彥宗。初猶如遼南院之制,后則否。泰和六年嘗改為元帥府。 樞密使一員,從一品。掌凡武備机密之事。樞密副使一員,從二品。泰和四年置二人,后不為例。簽書樞密院事一員,正三品。同簽樞密院事一員,正四品。大定十七年增一員,尋罷。明昌初,复增一員,尋又省。三年九月复增一員。經歷一員,從五品。興定三年置。都事一員,正七品。掌受事付事、檢勾稽失省署文牘、兼知宿直之事。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知法二員,從八品。掌檢斷各司取法之事。余檢法同。樞密院令史,女直十二人,漢人六人,三品官子弟四人,吏員轉補二人。譯史三人,通事三人,回紇譯史一人,曳剌十五人。 大宗正府。泰和六年避睿宗諱,改為大睦親府。 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一品。以皇族中屬親者充,掌敦睦糾率宗屬欽奉王命,泰和六年改為判大睦親事。同判大宗正事一員,從二品。泰和六年改為同判大睦親事。同簽大宗正事一員,正三品。宗室充。大定元年置。泰和六年改同簽大睦親事。大宗正丞二員,從四品。一員于宗室中選能干者充,一員不限親疏,分司上京長貳、兼管治臨潢以東六司屬,泰和六年改為大睦親丞。知事一員,從七品。檢法,從八品。諸宗室將軍,正七品。上京、東溫忒二處皆有之。世宗時始命遷官,其戶凡百二十。明昌二年更名曰司屬,設令、丞。承安二年以令同隨朝司令,正七品,丞正八品。中都、上京、扎里瓜、合古西南、梅堅寨、蒲与、臨潢、泰州、金山等處置,屬大宗正府。 ○御史台。 登聞檢院隸焉。見《士民須知》。《總格》、《泰和令》皆不載。 御史大夫,從二品。舊正三品,大定十二年升。掌糾察朝儀、彈劾官邪、勘鞫官府公事。凡內外刑獄所屬理斷不當,有陳訴者付台治之。御史中丞,從三品。貳大夫。侍御史二員,從五品。以上官品皆大定十二年遞升。掌奏事、判台事。治書侍御史二員,從六品。掌同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二員,正七品。每遇朝對立于龍墀之下,專劾朝者儀矩,凡百僚假告事具奏目進呈。監察御史十二員,正七品。掌糾察內外非違、刷磨諸司察帳并監祭禮及出使之事。參注諸色人,大定二年八員,承安四年十員,承安五年兩司各添十二員。典事二員,從七品。架閣庫管勾一員,從八品。檢法四員,從八品。獄丞一員,從九品。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內班內祗六人,終場舉人七人。漢人十五人,內班內祗七人,終場舉人八人。譯史四人,內班內祗二人,終場舉人二人。通事三人。 宣撫司。 泰和六年置陝西路宣撫使,節制陝西右監軍、右都監兵馬公事,八年,改陝西宣撫司為安撫司。山東東西、大名、河北東西、河東南北、遼東、陝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處置司。 使,從一品。副使,正三品。 勸農使司。泰和八年罷,貞祐間复置。興定六年罷勸農司,改立司農司。 使一員,正三品。副使一員,正五品。掌勸課天下力田之事。 司農司。興定六年置,兼采訪公事。 大司農一員,正二品。卿三員,正四品。少卿三員,正五品。知事二員,正七品。興定六年,陝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農司,設官五員。正大元年,歸德、許州、河南、陝西各置,作三員。卿一員,正四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使節所過,奸吏屏息,十年之間民政修舉,實賴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戶部官員置三司,謂兼勸農、鹽鐵、度支、戶部三科也。貞祐罷之。 使一員,從二品。副使一員,正三品。簽三司事一員,正四品。同簽三司事一員,正五品。掌勸農、鹽鐵、度支。判官三員,從六品。本參干官,大安元年更參議。規措審計官三員,正七品。掌同參干官。知事二員,正七品。以識女直、漢字人充。勾當官二員,正八品。大安元年置三員,照磨吏員七人。管勾架閣庫一員,正八品。三司令史五十人,內女直十人,漢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譯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知法三員,從八品。女直知法一員,大安元年增二員。 國史院。先嘗以諫官兼其職,明昌元年詔諫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監修國史,掌監修國史事。修國史,掌修國史,判院事。 同修國史二員。女直人、漢人各一員。承安四年更擬女直一員,罷契丹同修國史。 編修官,正八品。女直、漢人各四員。明昌二年罷契丹編修三員,添女直一員。大定十八年用書寫出職人。檢閱官,從九品。書寫,女直、漢人各五人。修《遼史》刊修官一員,編修官三員。 翰林學士院。天德二年,命翰林學士院自侍讀學士至應奉文字,通設漢人十員,女直、契丹各七員。 翰林學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詞命。凡應奉文字,銜內帶“知制誥”。直學士以上同。貞祐三年升從二品。翰林學士,正三品。翰林侍讀學士,從三品。翰林侍講學士,從三品。翰林直學士,從四品。不限員。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員,分掌詞命文字,分判院事,銜內不帶“知制誥”。翰林修撰,從六品。不限員,掌与待制同。應奉翰林文字,從七品。 審官院。承安四年設,大安二年罷之,若注擬失當,上令御史台官論列。 知院一員,從三品。掌奏駁除授失當事。隨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審之。補闕、拾遺、監察雖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稟,惟部除不送。同知審官院事一員,從四品。掌書四人。女直、漢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終場舉人辟充。 太常寺。皇統三年正月始置。太廟、廩犧、郊社、諸陵、大樂等署隸焉。 卿一員,從三品。少卿一員,正五品。丞一員,正六品。掌禮樂、郊廟、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員,正七品。掌檢討典禮。檢閱官一員,從九品。掌同博士。泰和元年置,四年罷。檢討二員,從九品。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孫及終場舉人,同國史院漢人書寫例,試補。太祝,從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禮郎,從八品。掌設版位,執儀行事。協律郎,從八品。掌以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視音調。 太廟署。皇統八年太廟成,設署,置令丞,仍兼提舉慶元、明德、永祚三宮。令一員,從六品。掌太廟、衍慶、坤宁宮殿神御諸物,及提控諸門關鍵,掃除、守衛,兼廩犧令事。丞一員,從七品。兼廩犧署丞。直長,明昌三年罷。 廩犧署。令、丞,以太廟令、丞兼,掌荐犧牲及養飼等事。 郊社署。承安三年設祝史、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廟署。令一員,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禱并膋椏蝨僱左哄C直長,明昌三年廢。 武成王廟署。大安元年置。令,從六品。丞,從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諸陵署。大安四年同隨朝。提點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從六品。丞一員,從七品。掌守山陵。直長,正八品。 園陵署。令,宛平縣丞兼。貞祐二年以園陵遷大興縣境,遂以大興縣令、丞兼。 大樂署。兼鼓吹署。樂工百人。令一員,從六品。丞,從七品。掌調和律呂,教習音聲并施用之法。樂工部籍直長一員,正八品。大樂正,從九品。掌祠祀及行禮陳設樂縣。大樂副正,從九品。 右屬太常寺。 ------------------ 國學网站掃描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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