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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隱景帝子十四人,一武帝,余十三人為王,漢書謂之“景十三王”。此名“五宗”者,十三人為王,其母五人,同母者為宗也。 孝景皇帝子凡十三人為王,而母五人,同母者為宗親。栗姬子曰榮、德、閼于。 1程姬子曰余、非、端。賈夫人子曰彭祖、胜。唐姬子曰發。王夫人儿姁2子曰越、寄、乘、舜。 注1索隱閼音遏。漢書無“于”字。 注2索隱況羽反。儿姁,夫人名也。王皇后之妹也。 河閒獻王德,1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河閒王。好儒學,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山東諸儒多從之游。 注1索隱漢書云“大行令奏:溢法曰聰明睿智曰獻”。 二十六年卒,1子共王不害立。四年卒,子剛王基代立。十二年卒,子頃王授代立。2 注1集解漢名臣奏:“杜業奏曰‘河閒獻王經術通明,積德累行,天下雄俊觿儒皆歸之。孝武帝時,獻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義。問以五策,獻王輒對無窮。 孝武帝艴然難之,謂獻王曰:“湯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歸□縱酒听樂,因以終’。”索隱注“問以五策”。按:漢書詔策問三十余事。“被服造次”。按:小顏云“被服,言常居處其中也;造次,謂所向所行皆法于儒者”。 注2索隱漢書云授謚頃,音傾也。 臨江哀王閼于,以孝景帝前二年用皇子為臨江王。三年卒,無后,國除為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為皇太子,四歲廢,用故太子為臨江王。 四年,坐侵廟壖垣1為宮,上征榮。榮行,祖于江陵北門。2既已上車,軸折車廢。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簿。中尉郅都責訊王,王恐,自殺。葬藍田。燕數万銜土置頤上,百姓怜之。 注1索隱服虔云“宮外之余地”。顧野王云“牆外行馬內田”。音人椽反,又音軟,又音奴亂反。壖垣,牆外之短垣也。 注2索隱按:祖者行神,行而祭之,故曰祖也。風俗通云“共工氏之子曰修,好遠游,故祀為祖神”。又崔浩云“黃帝之子累祖,好遠游而死于道,因以為行神”,亦不知其何据。蓋見其謂之祖,因以為累祖,非也。据帝系及本紀皆言累祖黃帝妃,無為行神之由也。又聘禮云“出祖釋軷,祭酒脯”而已。按:今祭禮,以軷壤土為壇于道,則用黃羝或用狗,以其血釁左輪也。正義荊州圖副云: “漢臨江閔王榮始都江陵城,坐侵廟壖地為宮,被征,出城北門而車軸折。父老共流涕曰:‘吾王不反矣!’既而為郅都所訊,懼而縊死。自此后北門存而不啟,蓋為榮不以道終也。” 榮最長,1死無后,國除,地入于漢,為南郡。 注1正義顏師古云:“榮實最長,而傳居二王后者,以其從太子廢后乃為王也。” 右三國本王皆栗姬之子也。 魯共王余,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淮陽王。二年,吳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為魯王。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辯。為人吃。 二十六年卒,子光代為王。初好音輿馬;晚節嗇,1惟恐不足于財。 注1正義晚節猶言末年時。嗇,貪□也。 江都易王非,1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汝南王。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力,上書愿擊吳。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吳已破,二歲,徙為江都王,治吳故國,以軍功賜天子旌旗。元光五年,匈奴大入漢為賊,非上書愿擊匈奴,上不許。非好气力,治宮觀,招四方豪桀,驕奢甚。 注1索隱按:謚法“好更故舊曰易”也。 立二十六年卒,子建立為王。七年自殺。淮南、衡山謀反時,建頗聞其謀。自以為國近淮南,恐一日發,為所并,□陰作兵器,而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以出。易王死未葬,建有所說易王寵美人淖姬,1夜使人迎与奸服舍中。及淮南事發,治党与頗及江都王建。建恐,因使人多持金錢,事絕其獄。 而又信巫祝,使人禱祠妄言。建又盡与其姊弟奸。2事既聞,漢公卿請捕治建。天子不忍,使大臣□訊王。王服所犯,遂自殺。國除,地入于漢,為廣陵郡。 注1集解蘇林曰:“淖音泥淖。”索隱鄭氏音卓,蘇林音“泥淖”之“淖”,女教反。淖,姓也,齊有淖齒是。又漢書云“建召易王所愛淖姬等十人,与奸服舍中”。正義淖,女孝反。 注2索隱漢書云建女弟征臣為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复与奸也。 膠西于王端,1以孝景前三年吳楚七國反破后,端用皇子為膠西王。端為人賊戾,又陰痿,2一近婦人,病之數月。而有愛幸少年為郎。為郎者頃之与后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數犯上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為兄弟之故不忍,而端所為滋甚。有司再請削其國,去太半。端心慍,遂為無訾省。3府庫坏漏盡,腐財物以巨万計,終不得收徙。令吏毋得收租賦。端皆去□,4封其宮門,從一門出游。數變名姓,為布衣,之他郡國。 注1索隱按:廣周書謚法云“能优其德曰于”。 注2正義委危反。不能御婦人。 注3集解蘇林曰:“為無所訾錄,無所省錄。”正義顏師古云:“訾,財也。 省,視也。言不能視錄資財。” 注4索隱謂不置宿□人。 相、二千石往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無罪者詐藥殺之。所以設詐究變,1強足以距諫,智足以飾非。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觿。 注1索隱究者,窮也。故郭璞云“究謂窮盡也”。 立四十七年,卒,竟無男代后,國除,地入于漢,為膠西郡。 右三國本王皆程姬之子也。 趙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趙王遂反破后,彭祖王廣川。四年,徙為趙王。十五年,孝景帝崩。彭祖為人巧佞卑諂,足恭而心刻深。1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2彭祖多內寵姬及子孫。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于王家。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皁布衣,自行迎,除二千石舍,3多設疑事以作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听,乃上書告,及污以奸利事。彭祖立五十余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使使□縣為賈人榷會,4入多于國經租稅。5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彭祖取故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盜与奸淖姬者為姬,甚愛之。 注1索隱謂刻害深,無仁恩也。 注2索隱謂詭誑之辯,以中傷于人。 注3索隱謂彭祖自為二千石埽除其舍,以迎之也。 注4集解韋昭曰:“平會兩家買賣之賈也。榷者,禁他家,獨王家得為之。” 索隱榷音角。獨音榷,謂酤榷也。 會音儈,古外反。謂為賈人專榷買賣之賈,儈以取利,若今之和市矣。韋昭則訓榷為平,其注解為得。 注5索隱經者,常也。謂王家入多于國家常納之租稅也。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1好為吏事。上書愿督國中盜賊。常夜從走卒行徼2邯鄲中。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注1集解服虔曰:“求福也。”索隱按:埤蒼云“禨,祅祥也”。列子云“荊人鬼,越人禨”。謂楚信鬼神而越信禨祥也。 注2索隱上下孟反,下工吊反。徼是郊外之路,謂巡徼而伺察境界。 其太子丹与其女及同產姊奸,与其客江充有卻。充告丹,丹以故廢。趙更立太子。 中山靖王胜,以孝景前三年用皇子為中山王。十四年,孝景帝崩。胜為人樂酒1好內,有子枝屬百二十余人。常与兄趙王相非,曰:“兄為王,專代吏治事。王者當日听音樂聲色。”趙王亦非之,曰:“中山王徒日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為藩臣!” 注1正義樂,五教反。 立四十二年卒,1子哀王昌立。一年卒,子昆侈代為中山王。2 注1索隱按:漢書建元三年,濟川、中山王等來朝,聞樂而泣。天子問其故,王對以大臣內讒,肺腑日疏,其言甚雄壯,詞切而理文。天子加親親之好。可謂漢之英藩矣。 注2索隱漢書昆侈謚康王,子頃王輔嗣,至孫國除也。 右二國本王皆賈夫人之子也。 長沙定王發,發之母唐姬,故程姬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不愿進,1而飾侍者唐儿使夜進。上醉不知,以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命曰發。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為長沙王。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濕貧國。2 注1索隱姚氏按:釋名云“天子諸侯腢妾以次進御,有月事者止不御,更不口說,故以丹注面目旳旳為識,令女史見之”。王察神女賦以為“脫簹裳,免簪笄,施玄旳,結羽釵”。旳□釋名所云也。說文云“姅,女污也”。漢津云“見姅變,不得侍祠”。姅音半。 注2集解應劭曰:“景帝后二年,諸王來朝,有詔更前稱壽歌舞。定王但張袖小舉手。左右笑其拙,上怪問之,對曰:‘臣國小地狹,不足回旋。’帝以武陵、零陵、桂陽屬焉。” 立二十七年卒,子康王庸立。二十八年,卒,子鮒鮈立1為長沙王。 注1集解服虔曰:“鮈音拘。” 右一國本王唐姬之子也。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廣川王。 十二年卒,子齊立為王。1齊有幸臣桑距。已而有罪,欲誅距,距亡,王因禽其宗族。距怨王,乃上書告王齊与同產奸。自是之后,王齊數上書告言漢公卿及幸臣所忠等。2 注1索隱漢書齊謚繆王。謚法“傷人蔽賢曰繆”。 注2索隱按:漢書“又告中尉蔡彭祖”。子去嗣,坐暴虐勃亂,國除也。正義所忠,姓名。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用皇子為膠東王。二十八年卒。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樓車鏃矢1戰守備,候淮南之起。及吏治淮南之事,辭出之。 2寄于上最親,3意傷之,發病而死,不敢置后,于是上*(問)**[聞]*。 寄有長子者名賢,母無寵;少子名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為不次,因有過,遂無言。上怜之,乃以賢為膠東王奉康王嗣,而封慶于故衡山地,為六安王。 注1集解應劭曰:“樓車,所以窺看敵國營壘之虛實也。”索隱左傳云“登樓車以窺宋人”,謂看敵國營壘之虛實也。李巡注爾雅“金鏃,以金為箭鏑”。鏃,字林音子木反。 注2集解如淳曰:“窮治其辭,出此事。” 注3集解徐廣曰:“其母武帝母妹。”正義寄母王夫人□王皇后之妹,于上為從母,故寄于諸兄弟最為親愛也。 膠東王賢立十四年卒,謚為哀王。子慶為王。1 注1集解徐廣曰:“他本亦作‘慶’字,惟一本作‘建’。不宜得与叔父同名,相承之誤。” 六安王慶,以元狩二年用膠東康王子為六安王。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用皇子為清河王。十二年卒,無后,國除,地入于漢,為清河郡。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用皇子為常山王。舜最親,景帝少子,驕怠多淫,數犯禁,上常寬釋之。立三十二年卒,太子勃代立為王。 初,憲王舜有所不愛姬生長男梲。1梲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于王。王后修生太子勃。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希得幸。及憲王病甚,諸幸姬常侍病,故王后亦以妒媢2不常侍病,輒歸舍。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病。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憲王雅不以長子梲為人數,及薨,又不分与財物。郎或說太子、王后,令諸子与長子梲共分財物,太子、王后不听。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梲怨王后、太子。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3太子勃私奸,飲酒,博戲,擊筑,与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牢視囚。天子遣大行騫4驗王后及問王勃,請逮勃所与奸諸證左,王又匿之。吏求捕勃大急,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者。有司請誅憲王后修及王勃。上以修素無行,使梲陷之罪,勃無良師傅,不忍誅。有司請廢王后修,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注1集解蘇林曰:“音奪。”索隱鄒氏一音之悅反。蘇林音奪。許慎說解字林云“他活反,字從木也”。 注2索隱媢音亡報反。鄒氏本作“媚”。郭璞注三蒼云“媢,丈夫妒也”。又云妒女為媢。 注3集解如淳曰:“服舍也。” 注4索隱按:謂是張騫。 勃王數月,遷于房陵,國絕。月余,天子為最親,乃詔有司曰:“常山憲王蚤夭,后妾不和,适驅誣爭,陷于不義以滅國,朕甚閔焉。其封憲王子平三万戶,為真定王;封子商三万戶,為泗水王。”1 注1正義泗水,海州。 真定王平,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真定王。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憲王子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 十一年卒,無子。于是上怜泗水王絕,乃立安世弟賀為泗水王。 右四國本王皆王夫人儿姁子也。其后漢益封其支子為六安王、泗水王二國。凡儿姁子孫,于今為六王。 太史公曰:高祖時諸侯皆賦,1得自除內史以下,漢獨為置丞相,黃金印。 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擬于天子。自吳楚反后,五宗王世,漢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銀印。諸侯獨得食租稅,奪之權。其后諸侯貧者或乘牛車也。 注1集解徐廣曰:“國所出有皆入于王也。” 【索隱述贊】景十三子,五宗親睦。栗姬既廢,臨江折軸。閼于早薨,河閒儒服。余好宮苑,端事馳逐。江都有才,中山禔福。長沙地小,膠東造鏃。仁賢者代,浡亂者族。儿姁四王,分封為六。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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