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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之先与周同姓,1姓姬氏。其后苗裔事晉,得封于韓原,2曰韓武子。 武子后三世3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 注1索隱按:左氏傳云“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据此文,云“其后裔事晉,封于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后,晉又封之于韓原,□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系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万是曲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向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后別有桓叔,非關曲沃之桓叔,如此則与太史公之意亦有違。 注2正義括地志云:“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里。又韓城在縣南十八里,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菜于韓原故城也。” 注3索隱系本云:“万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听。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絕趙祀,死不恨矣。” 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与卻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于鞍,1獲逢丑父。于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 注1正義音安。括地志云:“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里。”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后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于是言趙武,而复与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十)**7*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1 注1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志云:“怀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于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与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与趙簡子侵伐范、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1 注1索隱系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1簡子卒,子庄子代。庄子卒,子康子2代。康子与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于諸侯。 注1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庄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云:“史記多無簡子、庄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系本有簡子,名不信;庄子,名庚。趙系家亦有簡子,名不佞。 注2索隱名虎。 康子卒,子武子1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2 注1索隱名啟章。 注2索隱紀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与趙、魏俱得列為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1 注1索隱系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累。1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2是歲魏文侯卒。 注1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累也”。 注2索隱按:紀年無文侯,系本無列侯。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1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注1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 哀侯元年,与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1 注1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1 注1索隱按:年表懿侯作“庄侯”。又紀年云“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1五年,与魏惠王會宅陽。2九年,魏敗我澮。3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注1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里。 注2正義在鄭州也。 注3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1魏取朱。六年,伐東周,2取陵觀、邢丘。 注1集解徐廣曰:“在平丘。” 注2正義河南鞏縣。 八年,申不害相韓,修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1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注1索隱紀年“姬”亦作“□”,并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1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2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3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注1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 注2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 注3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与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系家即以為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 則韓微小,國史失代系,故此文及系本不同,蓋亦不可复考。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1十一年,君號為王。与趙會區鼠。 十四,秦伐敗我鄢。2 注1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云韓舉,趙將,蓋舉先為趙將,后入韓。 又紀年云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 注2集解徐廣曰:“穎川鄢陵縣。音于干反。”正義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里有鄢陵故城是也。 十六年,秦敗我修魚,1虜得韓將縻、申差于濁澤。2韓氏急,公仲3謂韓王曰:“与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為和于秦,賂以一名都,具甲,与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4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5將西購于秦。6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并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 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听臣為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听我,韓必德王也,7必不為鴈行以來,8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為能听我絕和于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 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谷國雖小,已悉發之矣。愿大國遂肆志于秦,不谷將以楚殉韓。”9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十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 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絕強秦之敵,王必為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于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強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听,遂絕于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太子倉質于秦以和。 注1索隱地名。 注2集解徐廣曰:“一云鯁、申差。長社有濁澤。”索隱縻、申差,二將。縻音瘦,亦作“鯁”。正義按:濁澤者蓋誤,當作“觀澤”。年表云“秦惠文王更元八年,与韓戰,斬首八万。韓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修魚,得將軍申差。魏哀王二年,齊敗我觀澤。趙武靈王九年,与韓、魏擊秦。齊愍王七年,敗魏、趙觀澤”,濁澤定誤矣。徐廣又云“濁澤在長社”,不曉錯誤之甚。括地志云“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里”。 注3索隱韓相國,名侈。 注4索隱一,謂名都也。二,謂使不伐韓而又与之伐楚也。 注5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 注6索隱戰國策作“講”。講亦謀議,与購求意通。 注7索隱言韓王信楚之救,雖不能听待楚救至,折入于秦,猶德于楚也。 注8索隱言韓以楚必救己,己雖隨秦來戰,猶德于王,故不為鴈行而來,言不同心旅進也。 注9索隱殉,從死也。言以死助韓。 注十索隱止不令西之秦。 注□集解徐廣曰:“穎陰有岸亭。”正義括地志云:“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里,今名西武亭矣。” 二十一年,1与秦共攻楚,2敗楚將屈丐,斬首八万于丹陽。3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為襄王。4 注1集解徐廣曰:“周王赧之三年也。” 注2集解徐廣曰:“圍景痤也。” 注3索隱故楚都,在今均州。正義左傳[釋]例云:“楚居丹陽,今枝江縣故城是也。” 注4集解徐廣曰:“一云周赧王六年,韓襄哀王三年,張儀死。赧王九年,襄哀王六年,秦昭王立。” 襄王四年,与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1斬首六万。秦武王卒。六年,秦复与我武遂。九年,秦复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2十一年,秦伐我,取穰。3与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注1正義括地志云:“故韓城一名宜陽城,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里,韓宜陽城也。” 注2集解徐廣曰:“与秦會臨晉,因至咸陽而還。” 注3正義穰,人羊反,鄧州縣也。郭仲產南雍州記云:“楚之別邑。秦初侵楚,封公子悝為穰侯。后屬韓,秦昭王取之也。”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虮虱爭為太子。時虮虱質于楚。蘇代謂韓咎曰:“虮虱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余万在方城之外,1公何不令楚王筑万室之都雍氏之旁,2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虮虱而內之,其听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注1索隱方城,楚之北境。之外,北境之北也。正義括地志云:“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里。左傳云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杜注云‘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 注2集解徐廣曰:“在陽翟。”正義括地志云:“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里。故老云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 楚圍雍氏,1韓求救于秦。秦未為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2出兵于楚以待公’,殆不合矣。”3公仲曰:“子以為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4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与楚攻魏,魏折而入于楚,韓固其与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5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与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与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与公相支也。6公戰而胜楚,遂与公乘楚,施三川而歸。7公戰不胜楚,楚塞三川守之,8公不能救也。竊為公患之。司馬庚9三反于郢,甘茂与昭魚[一0]遇于商于,其言收璽,□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柰何?” 曰:“公必先韓而后秦,先身而后張儀。□公不如亟以國合于齊楚,齊楚必委國于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其實猶不無秦也。”于是楚解雍氏圍。□ 注1集解徐廣曰:“秦本紀惠王后元十三年,周赧王三年,楚怀王十七年,齊愍王十二年,皆云‘楚圍雍氏’。紀年于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煮棗’。皆与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然則此卷所云‘襄王十二年,韓咎從其計’以上,是楚后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事也。又說‘楚圍雍氏’以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之三年事。” 注2正義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近不合于楚矣。 注3索隱殆不合于南鄭。 注4集解徐廣曰:“祖者,宗之習之謂也。故智,猶前時謀計也。” 注5索隱到,欺也,猶俗云“張到”。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 注6索隱言楚陰知秦,不為公用,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 注7正義施猶設也。三川,周天子都也。言韓戰胜楚,則秦与韓駕御于楚,即于天子之都,張設救韓之功,行霸王之多,加威諸侯,乃歸咸陽是也。 注8正義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韓不能救三川。 注9集解徐廣曰:“一作‘唐’。” 注十集解徐廣曰:“楚相國。”索隱戰國策謂之昭□。 注□劉氏云“詐言昭魚來秦,欲得秦官之印璽”。收即取之義也。 注□正義先以身存韓之計,而后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不如急以國合于齊楚。 注□正義惡,烏故反。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雖以國合于齊楚,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 注□集解徐廣曰:“甘茂傳云‘楚怀王以兵圍韓雍氏,韓使公仲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不肯救。甘茂為韓言之,乃下師于殽以救韓也’。又云‘周赧王十五年,韓襄王十二年,秦擊楚,斬首二万,敗楚襄城,殺景缺’。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于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正義自此已上十二年,并是楚后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前注徐廣云“‘楚圍雍氏’之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三年事”,徐說非也。徐見下文云“先身而后張儀”及“公之所惡者張儀也”,言張儀尚存,楚又兩度圍雍氏,故生此前后之見,甚誤也。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說韓相公仲耳。 蘇代又謂秦太后弟岩戎1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虮虱也,2公何不為韓求質子于楚?3楚王听入質子于韓,4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虮虱為事,必以韓合于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于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于楚,5楚不听,怨結于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6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于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于是虮虱竟不得歸韓。7韓立咎為太子。齊、魏王來。8 注1集解徐廣曰:“號新城君。”索隱岩,姓;戎,名。秦宣太后弟,號新城君。 注2索隱按戰國策,公叔伯嬰与虮虱及公子咎并是襄王子。然伯嬰即太子嬰,嬰前死,故咎与虮虱又爭立。此取戰國策說,伯嬰未立之先亦与虮虱爭立,故事重而文倒也。 注3索隱令韓求楚,更以別人為質,以替虮虱也。正義為,于偽反。后同。 注4索隱質子,虮虱也。正義質子,虮虱。蘇代令岩戎為韓求虮虱入于韓,楚不听。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虮虱為事,必以韓合于秦楚。“楚王听入質子于韓”當云“楚王不听入質子于韓”,承前脫“不”字耳。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虮虱為事”,重明脫“不”字。 注5索隱令岩戎教秦,于楚索韓所送質子,令入之于秦也。 注6正義言韓合齊魏以圍楚,楚必尊重岩戎以求秦救矣。 注7正義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 注8正義蘇代為韓立計,故得齊、魏王來。 十四年,与齊、魏王共擊秦,至函谷而軍焉。十六年,秦与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厘王。 厘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万,虜喜伊闕。五年,秦拔我宛。1六年,与秦武遂地二百里。2十年,秦敗我師于夏山。十二年,与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愍王出亡。十四年,与秦會兩周閒。二十一年,使暴佞3救魏,為秦所敗,佞走開封。 注1正義宛,于元反。宛,鄧州縣也,時屬韓也。 注2正義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 注3正義音捐。韓將姓名。 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1韓告急于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2曰: “事急,愿公雖病,為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 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复來耳。”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于華陽之下。 是歲,厘王卒,子桓惠王立。 注1正義司馬彪云:“華陽,山名,在密縣。”鄭州管城縣南四十里。 注2集解徐廣曰:“一作‘筌’。”索隱徐廣云一作“荃”。戰國策作“田荼”。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陘,城汾旁。1十年,秦擊我于太行,2我上党郡守以上党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党,3殺馬服子卒四十余万于長平。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4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皋、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党。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注1正義陘音刑。秦拔陘城于汾水之旁。陘故城在絳州曲沃縣西北二十里汾水之旁也。 注2正義太行山在怀州河內縣北二十五里也。 注3正義韓上党也。從太行山西北澤、潞等州是也。 注4集解徐廣曰:“負黍在陽城。”正義古今地名云:“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里也。”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穎州郡。韓遂亡。1 注1正義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 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公,紹趙孤之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于晉未鶯其大者也。然与趙、魏終為諸侯十余世,宜乎哉! 【索隱述贊】韓氏之先,實宗周武。事微國小,春秋無語。后裔事晉,韓原是處。趙孤克立,智伯可取。既徙平陽,又侵負黍。景趙俱侯,惠*(文)**[又]*僭主。秦敗修魚,魏會區鼠。韓非雖使,不禁狼虎。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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