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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自在古,歷建正作于孟春。1于時冰泮發蟄,百草奮興,秭鳺先滜。2物乃歲具,生于東,次順四時,卒于冬分。3時雞三號,卒明。4撫十二*[月]*節,卒于丑。5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興,而順至正之統也。日歸于西,起明于東;月歸于東,起明于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6則凡事易坏而難成矣。 注1索隱按:古歷者,謂黃帝調歷以前有上元太初歷等,皆以建寅為正,謂之孟春也。及顓頊、夏禹亦以建寅為正。唯黃帝及殷、周、魯并建子為正。而秦正建亥,漢初因之。至武帝元封七年始改用太初歷,仍以周正建子為十一月朔旦冬至,改元太初焉。今按:此文至于“十二月節”,皆出大戴禮虞史伯夷之辭也。 注2集解徐廣曰:“秭音姊,鳺音規,子鳺鳥也,一名鷤栴。”索隱按:徐廣云“秭音規”者,誤也,當云“秭音姊,鳺音規”,蓋遺失耳。言子鳺鳥春气發動,則先出野澤而鳴也。又按:大戴禮作“瑞□”,無釋,未測其旨,當是字体各有訛變耳。鷤音弟,栴音桂。楚詞云“慮鷤栴之先鳴,使夫百草為之不芳”,解者以鷤栴為杜鵑。 注3索隱卒,子律反。分,如字。卒,盡也。言建歷起孟春,盡季冬,則一歲事具也。冬盡之后,分為來春,故云冬分也。 注4集解徐廣曰:“卒,一作‘平’,又云卒,斯也。”索隱三號,三鳴也。 言夜至雞三鳴則天曉,乃始為正月一日,言异歲也。徐廣云卒,一作“平”,又作“斯”,于文皆便。 注5正義撫猶循也。自平明寅至雞鳴丑,凡十二辰,辰盡丑又至明朝寅,使一日一夜,故曰幽明。 注6索隱正不率天,亦不由人。此文出大戴禮,是孔子稱周太史之詞。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順承厥意。1 注1索隱言王者易姓而興,必當推本天之元气行運所在,以定正朔,以承天意,故云承順厥意。 太史公曰:神農以前尚矣。蓋黃帝考定星歷,1建立五行,起消息,2正閏余,3于是有天地神只物類之官,4是謂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亂也。 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5民以物享,6災禍不生,所求不匱。 注1索隱按:系本及律歷志黃帝使羲和占日,常儀占月,臾區占星气,伶倫造律呂,大橈作甲子,隸首作算數,容成綜此六術而著調歷也。 注2正義皇侃云:“干者陽,生為息;坤者陰,死為消也。” 注3集解漢書音義曰:“以歲之余為閏,故曰閏余。”正義鄧平、落下閎云“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按:計其余分成閏,故云正閏余也。 每一歲三百六十六日余六日,小月六日,是一歲余十二日,大計三十三月則一閏之耳。 注4正義應劭云:“黃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紀官。春官為青云,夏官為縉云,秋官為白云,冬官為黑云,中官為黃云。”按:黃帝置五官,各以物類名其職掌也。 注5集解應劭曰:“嘉谷也。”索隱應劭云:“嘉谷也。” 注6正義劉伯庄云:“物,事也。人皆順事而享福也。” 少□氏之衰也,九黎亂德,1民神雜扰,不可放物,2禍菑荐至,3莫盡其气。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4使复舊常,無相侵瀆。 注1集解漢書音義曰:“少□時諸侯作亂者。” 注2索隱于音昉,依也。 注3索隱上音在見反,古“荐”字,假借用耳。荐,集也。 注4集解應劭曰:“黎,陰官也。火數二;二,地數也:故火正司地以屬万民。” 索隱按: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字誤,非也。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臣瓚以為古文“火”字似“北”,未為深得也。 其后三苗服九黎之德,1故二官咸廢所職,而閏余乖次,2孟陬殄滅,3攝提無紀,歷數失序。4堯复遂重黎之后,不忘舊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時正度,則陰陽調,風雨節,茂气至,民無夭疫。年耆禪舜,申戒文祖,5云“天之歷數在爾躬”。6舜亦以命禹。7由是觀之,王者所重也。 注1正義孔安國云:“三苗,縉云氏之后諸侯也。”按:服,從也。言九黎之君在少□之世作亂,今三苗之君從九黎亂德,故南北二官皆廢,使歷數失序。 注2集解漢書音義曰:“次,十二次也。史推歷失閏,則斗建与月名錯。” 注3集解漢書音義曰:“正月為孟陬。閏余乖錯,不与正歲相值,謂之殄滅。” 索隱按:正月為陬。陬音鄒,又作侯反。楚詞云“攝提貞乎孟陬”。言歷數乖誤,乃使孟陬殄滅,不得其正也。 注4集解漢書音義曰:“攝提,星名,隨斗杓所指建十二月。若歷誤,春三月當指辰而指巳,是謂失序。”索隱攝提失方。按:天官書云“攝提三星,若鼎足句之,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故曰攝提格”。格,至也。言攝提隨月建至,故云格也。 注5集解徐廣曰:“戒,一作‘敕’。”正義言于文祖之廟以申戒舜也。 注6集解何晏曰:“歷數謂列次也。” 注7集解孔安國曰:“舜亦以堯命己之辭命禹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蓋三王之正若循環,窮則反本。 天下有道,則不失紀序;無道,則正朔不行于諸侯。 幽、厲之后,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1故疇人子弟分散,2或在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廢而不統。3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時也,履端于始,4舉正于中,5歸邪6于終。7履端于始,序則不愆;舉正于中,民則不惑;歸邪于終,事則不悖。 注1集解鄭玄曰:“禮,人君每月告朔于廟,有祭,謂之朝享。” 注2集解如淳曰:“家業世世相傳為疇。律,年二十三傅之疇官,各從其父學。” 索隱韋昭云:“疇,類也。”孟康云:“同類之人明歷者也。”樂產云:“疇昔知星人。” 注3集解如淳曰:“呂氏春秋‘荊人鬼而越人禨’,今之巫祝禱祠淫祀之比也。” 晉灼曰:“禨音‘珠璣’之‘璣’。” 注4集解韋昭曰:“謂正歷必先稱端始也,若十一月朔旦冬至也。” 注5集解韋昭曰:“气在望中,則時日昏明皆正也。” 注6集解音余。 注7集解韋昭曰:“邪,余分也。終,閏月也。中气在晦則后月閏,在望是其正中也。” 其后戰國并爭,在于強國禽敵,救急解紛而已,豈遑念斯哉!是時獨有鄒衍,明于五德之傳,1而散消息之分,以顯諸侯。而亦因秦滅六國,兵戎极煩,又升至尊之日淺,未暇遑也。而亦頗推五胜,2而自以為獲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3以十月,色上黑。然歷度閏余,未能睹其真也。 注1正義傳音竹戀反,五德,五行也。 注2集解漢書音義曰:“五行相胜,秦以周為火,用水胜之也。” 注3正義音征。以秦始皇名諱之,故改也。 漢興,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為獲水德之瑞。雖明習歷及張蒼等,咸以為然。是時天下初定,方綱紀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襲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時,魯人公孫臣以終始五德上書,言“漢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當有瑞,瑞黃龍見”。事下丞相張蒼,張蒼亦學律歷,以為非是,罷之。 其后黃龍見成紀,張蒼自黜,所欲論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見,頗言正歷服色事,貴幸,后作亂,故孝文帝廢不复問。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1而巴落下閎運算轉歷,2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號,封泰山。因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廣延宣問,以理星度,未能詹也。3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定清濁,起五部,建气物分數。4然蓋尚矣。書缺樂弛,朕甚閔焉。朕唯未能循明也,紬績日分,5率應水德之胜。6今日順夏至,7黃鐘為宮,林鐘為征,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聲复清,名复正變,以至子日當冬至,則陰陽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為太初元年。8年名‘焉逢攝提格’,9月名‘畢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十 注1集解漢書音義曰:“謂分部二十八宿為距度。” 注2集解徐廣曰:“陳術云征士巴郡落下閎也。”索隱姚氏案:益部耆舊傳云“閎字長公,明曉天文,隱于落下,武帝征待詔太史,于地中轉渾天,改顓頊歷作太初歷,拜侍中不受”。 注3集解徐廣曰:“詹,一作‘售’也。”索隱按:漢書作“絢”,故徐廣云一作“售”,售即絢也。韋召云“絢,比校也”。鄭德云“相應為絢”也。 注4集解應劭曰:“言黃帝造歷得仙,名節會,察寒暑,致啟閉分至,定清濁,起五部。五部,金、木、水、火、土也。建气物分數,皆敘歷之意也。”孟康曰:“合,作也。黃帝作歷,歷終复始無窮已,故曰不死。清濁,律聲之清濁也。 五部,五行也。天有四時,分為五行也。气,二十四气;物,万物也。分,歷數之分也。”瓚曰:“黃帝圣德,与虛合契,升龍登仙于天,故曰合而不死。題名宿度,候察進退,謂三辰之度,吉凶之驗也。”索隱臣瓚云:“題名宿度,候察進退,以為吉凶之狀,依文作解為得。”案:漢書作“名察發斂”,韋昭云“發,气發;斂,气斂”。又續漢書以為道之發斂,景之長短,則發斂是日行道去极盈縮也。 注5索隱紬音宙,又如字。紬績者,女工紬緝之意,以言造歷算運者猶若女工緝而織之也。 注6集解徐廣曰:“蓋以為應土德,土胜水。” 注7索隱按:夏至,謂夏至、冬至。 注8索隱按: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然漢始以建亥為年首,今改以建寅,故以七年為元年。韋昭云“漢興至此百二歲”。案:律歷志云“乃以前歷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元封七年,复得閼逢攝提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 注9集解徐廣曰:“歲陰在寅,左行;歲星在丑,右行。”索隱按:爾雅云“歲在甲曰焉逢,寅曰攝提格”,則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末亦云“寅名攝提格”,則此甲寅之歲也。又据二年名單閼,三年名執徐等,年次分明,而漢志以為其年在丙子,當是班固用三統,与太初歷不同,故与太史公說有异。而爾雅近代之作,所記年名又不同也。左行右行,按蘇林云“歲与星行所在之次”。正義焉音于干反,后同。 注十集解文穎曰:“律居陰而治陽,歷居陽而治陰,更相治,閒不容期忽。 五家文悖异,推太初之元也。”索隱聚音娵。案:虞喜云“天元之始,于十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若連珠,俱起牽牛之初。歲,雄在閼逢,雌在攝提格。月,雄用畢,雌在訾,訾則娵訾之宿。日,雄在甲,雌則在子。此則甲寅之元,天道之首”。 <歷術甲子篇1 注1索隱以十一月朔旦冬至得甲子,甲子是陽气支干之首,故以甲子命歷術為篇首,非謂此年歲在甲子也。 太初元年,歲名“焉逢1攝提格”,2月名“畢聚”,3日得甲子,4夜半朔旦冬至。5 注1索隱甲,歲雄也。漢書作“閼逢”,亦音焉,与此音同。 注2索隱寅,歲陰也。此依爾雅甲寅之歲,若据漢志,以為丙子之年。 注3索隱謂月值畢及陬訾也。畢,月雄也。聚,月雌也。 注4索隱謂十一月冬至朔旦得甲子也。 注5索隱以建子為正,故以夜半為朔;其至与朔同日,故云夜半朔旦冬至。 若建寅為正者,則以平旦為朔也。 正北1 注1索隱謂蔀首十一月甲子朔旦時加子為冬至,故云“正北”也。然每歲行周天全度外余有四分之一,以十二辰分之,冬至常居四仲,故子年在子,丑年在卯,寅年在午,卯年在酉。至后十九年章首在酉,故云“正西”。其“正南”、“正東”,并准此也。正義黃鐘管,子時气應稱正北,順行四*(時)*仲,所至為正月一日,是歲之始,盡一章。十九年黃鐘管,應在酉則稱“正西”。他皆放此。 十二1 注1索隱歲有十二月,有閏則云十三也。 無大余,無小余;1 注1索隱其歲甲子朔旦,日月合于牽牛之初,余分皆盡,故無大小余也。正義無大小余者,以出閏月之歲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除五甲三百日,余有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緣未滿六十日,故置為來年大小余。亦為太初元年日得甲子朔旦冬至,前年無奇日分,故無大小余也。 無大余,無小余;1 注1索隱上大小余朔之大小余,此謂冬至大小余。冬至亦与朔同日,并無余分,至与朔法异,故重列之。 焉逢攝提格太初元年。1 注1索隱如漢志太初元年歲在丙子,据此,則甲寅歲也。爾雅釋天云歲陽者,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是也。歲陰者,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二支是也。歲陽在甲云焉逢,謂歲干也。歲陰在寅云攝提格,謂歲支也。 十二大余五十四,1小余三百四十八;2 注1索隱歲十二月,六大六小,合三百五十四日,以六除之,五六三十,除三百日,余五十四日,故下云“大余者日也”。正義月朔旦甲子日法也。 注2索隱太初歷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每兩月合成五十九日,余五十八分。今十二月合余六個五十八,得此數,故*[下]*云“小余者月也”。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其分每滿九百四十則成一日,即歸上,成五十五日矣。大余五十四者,每歲除小月六日,則成三百五十四日,除五甲三百日,猶余五十四日,為未滿六十日,故稱“大余五十四”也。小余三百四十八者,其大數五十四之外更余分三百四十八,故稱“小余三百四十八”也。 此大小余是月朔甲子日法,以出閏月之數,一歲則有三百五十四日三百四十八分,每六十日除之,余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余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置大余五十四算,每年加五十四日,滿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每至閏后一年加二十九算,亦滿六十日除之,奇算留之;若纔足六十日,明年云無大余,無小余也。又明年以置五十四算,如上法,置小余三百四十八算,每年加三百四十八分,滿九百四十分成一日,歸上,余算留之;若至閏后一年加八百四十七分,亦滿九百四十分成日,歸大余,奇留之;明年以加三百四十八算,如上法也。 大余五,1小余八;2 注1索隱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去歲十一月朔在牽牛初為冬至,今歲十一月十二日又至牽牛初為一周,以六甲除之,六六三十六,除三百六十余五,故云大余五也。正義冬至甲子日法也。 注2索隱即四分之一,小余滿三十二從大余一,四八三十二,故云小余八。 明年又加八得十六,故下云小余十六。次明年又加八得二十四,故下云小余二十四。又明年加八得三十二為滿,故下云無小余。此并依太初法行之也。正義未滿日之分數也。其分每滿三十二則成一日,即歸上成六日矣。大余五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除六甲三百六十日,猶余五日,故稱大余五*(日)*也。小余八者,每歲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則一日三十二分,是一歲三百六十五日八分,故稱小余八也。此大小余是冬至甲子日法,未出閏月之數,每六十日除之,為未滿六十日,故有大小余也。此是太初元年奇日奇分也。置大余五算,每年加五算,滿六十日則除之;后年更置五算,如上法。置小余八算,每年加八算,滿三十二分為一日,歸大余;后年更置八算,如上法。大余者,日也。 小余者,日之奇分也。 端蒙單閼二年。1 注1集解徐廣曰:“單閼,一作‘亶安’。”索隱端蒙,乙也。爾雅作“旃蒙”。 單閼,卯也,丹遏二音,又音蟬焉。二年,歲在乙卯也。正義單音丹,又音時連反。閼音烏葛反,又于連反。 閏十三大余四十八,小余六百九十六;大余十,小余十六;游兆執徐三年。1 注1索隱游兆,景也,爾雅作“柔兆”。執徐,辰也。三年。正義三年,丙辰歲也。 十二大余十二,小余六百三;大余十五,小余二十四;強梧大荒落四年。1 注1索隱強梧,丁也。大芒駱,巳也。四年。正義梧音語。四年,丁巳歲也。 十二大余七,小余十一;大余二十一,無小余;徒維敦牂天漢元年。1 注1索隱徒維,戊也。敦牂,午也。天漢元年。正義牂音作郎反。天漢元年,戊午歲也。 閏十三大余一,小余三百五十九;大余二十六,小余八;祝廣協洽二年。1 注1索隱祝廣,己也,爾雅作“著雍”。汁洽,未也。二年。正義二年,己未歲也。 十二大余二十五,小余二百六十六;大余三十一,小余十六;商橫涒灘三年。1 注1索隱商橫,庚也,爾雅作“上章”。赤奮若,丑也。天官書及爾雅申為汭漢,丑為赤奮若。今自太初已來計歲次与天官書不同者有四,蓋后歷術改故也。 三年也。正義涒音吐魂反。灘音吐丹反。又作“涒漢”,字音与上同。三年,庚申歲也。 十二大余十九,小余六百一十四;大余三十六,小余二十四;昭陽作鄂四年。1 注1索隱昭陽,辛也,爾雅作“重光”。作鄂,酉也。四年。正義四年,辛酉歲也。 閏十三大余十四,小余二十二;大余四十二,無小余; 橫艾淹茂太始元年。1 注1索隱橫艾,壬也,爾雅作“玄黓”。淹茂,戌也。太始元年。正義太始元年,壬戌歲也。 十二大余三十七,小余八百六十九;大余四十七,小余八;尚章大淵獻二年。1 注1索隱尚章,癸也,爾雅作“昭陽”也。困敦,亥也。天官書子為困敦,爾雅同。二年。正義二年,癸亥歲也。 閏十三大余三十二,小余二百七十七;大余五十二,小余一十六;焉逢困敦三年。1 注1索隱焉逢,甲也。大淵獻,子也。天官書亥為大淵獻,与爾雅同。三年也。正義敦音頓。三年,甲子歲也。 十二大余五十六,小余一百八十四; 大余五十七,小余二十四;端蒙赤奮若四年。1 注1索隱端蒙,乙也。汭漢,丑也。天官書作“赤奮若”,与爾雅同。四年。 已后自太始、征和已下訖篇末,其年次甲乙皆准此。并褚先生所續。正義四年,乙丑歲也。 十二大余五十,小余五百三十二;大余三,無小余;游兆1攝提格征和元年。 2 注1集解徐廣曰:“作‘游桃’。” 注2正義李巡注爾雅云:“万物承陽而起,故曰攝提格。格,起也。”孔文祥云:“以歲在寅正月出東方,為眾星之紀,以攝提宿,故曰攝提;以其為歲月之首,起于孟陬,故云格。*[格]*,正也。” 閏十三大余四十四,小余八百八十;大余八,小余八;強梧單閼二年。1 注1正義李巡云;“言陽气推万物而起,故曰單閼。”單,盡;閼,止也。 十二大余八,小余七百八十七;大余十三,小余十六;徒維執徐三年。1 注1正義李巡云:“伏蟄之物皆敷舒而出,故云執徐也。” 十二大余三,小余一百九十五;大余十八,小余二十四;祝廣大芒落四年。1 注1集解芒,一作“荒”。正義姚察云:“言万物皆熾盛而大出,霍然落之,故云荒落也。” 閏十三大余五十七,小余五百四十三;大余二十四,無小余;商橫敦牂后元元年。1 注1正義[孫炎注]爾雅云:“敦,盛也。牂,壯也。言万物盛壯也。” 十二大余二十一,小余四百五十;大余二十九,小余八;昭陽汁洽二年。1 注1集解汁,一作“協”。正義李巡云:“言陰陽化生,万物和合,故曰協治也。” 閏十三大余十五,小余七百九十八;大余三十四,小余十六;橫艾涒灘始元元年。1 注1集解涒灘,一作“芮漢”。正義孫炎注爾雅云:“涒灘,万物吐秀傾垂之貌也。” 正西十二大余三十九,小余七百五;大余三十九,小余二十四; 尚章作噩二年。1 注1集解噩,一作“鄂”。正義李巡云:“作鄂,万物皆落枝起之貌也。” 十二大余三十四,小余一百一十三;大余四十五,無小余;焉逢淹茂三年。1 注1集解淹,一作“閹”。正義李巡云:“言万物皆蔽冒,故曰閹茂。*[閹]*,蔽*[也]*。*[茂]*,冒也。” 閏十三大余二十八,小余四百六十一;大余五十,小余八;端蒙大淵獻四年。1 注1正義孫炎云:“淵獻,深也。獻万物于天,深于藏蓋也。” 十二大余五十二,小余三百六十八;大余五十五,小余十六; 游兆困敦五年。1 注1正義孫炎云:“困敦,混沌也。言万物初萌,混沌于黃泉之下也。” 十二大余四十六,小余七百一十六;無大余,小余二十四;強梧赤奮若六年。1 注1正義李巡云:“陽气奮迅万物而起,無不若其性,故曰赤奮若。赤,陽色; 奮,迅也;若,順也。” 閏十三大余四十一,小余一百二十四;大余六,無小余;徒維攝提格元鳳元年。 十二大余五,小余三十一;大余十一,小余八;祝廣單閼二年。 十二大余五十九,小余三百七十九;大余十六,小余十六;商橫執徐三年。閏十三大余五十三,小余七百二十七;大余二十一,小余二十四;昭陽大荒落四年。十二大余十七,小余六百三十四;大余二十七,無小余;橫艾敦牂五年。 閏十三大余十二,小余四十二;大余三十二,小余八; 尚章汁洽六年。十二大余三十五,小余八百八十九;大余三十七,小余十六; 焉逢涒灘元平元年十二大余三十,小余二百九十七;大余四十二,小余二十四; 端蒙作噩本始元年。閏十三大余二十四,小余六百四十五;大余四十八,無小余;游兆閹茂二年。十二大余四十八,小余五百五十二; 大余五十三,小余八;強梧大淵獻三年。十二大余四十二,小余九百;大余五十八,小余十六;徒維困敦四年。閏十三大余三十七,小余三百八;大余三,小余二十四;祝廣赤奮若地節元年。十二大余一,小余二百一十五;大余九,無小余;商橫攝提格二年。閏十三大余五十五,小余五百六十三;大余十四,小余八;昭陽單閼三年。 正南十二大余十九,小余四百七十;大余十九,小余十六;橫艾執徐四年。十二大余十三,小余八百一十八;大余二十四,小余二十四;尚章大荒落元康元年。閏十三大余八,小余二百二十六;大余三十,無小余; 焉逢敦牂二年。十二大余三十二,小余一百三十三;大余三十五,小余八;端蒙協洽三年。十二大余二十六,小余四百八十一;大余四十,小余十六;游兆涒灘四年。閏十三大余二十,小余八百二十九;大余四十五,小余二十四;強梧作噩神雀元年。十二大余四十四,小余七百三十六; 大余五十一,無小余;徒維淹茂二年。十二大余三十九,小余一百四十四;大余五十六,小余八;祝廣大淵獻三年。閏十三大余三十三,小余四百九十二; 大余一,小余十六;商橫困敦四年。十二大余五十七,小余三百九十九;大余六,小余二十四;昭陽赤奮若五鳳元年。閏十三大余五十一,小余七百四十七;大余十二,無小余;橫艾攝提格二年。十二大余十五,小余六百五十四;大余十七,小余八;尚章單閼三年。十二大余十,小余六十二;大余二十二,小余十六;焉逢執徐四年。閏十三大余四,小余四百一十;大余二十七,小余二十四;端蒙大荒落甘露元年。 十二大余二十八,小余三百一十七;大余三十三,無小余;游兆敦牂二年。十二大余二十二,小余六百六十五;大余三十八,小余八;強梧協洽三年。閏十三大余十七,小余七十三;大余四十三,小余十六;徒維涒灘四年。十二大余四十,小余九百二十;大余四十八,小余二十四; 祝廣作噩黃龍元年。閏十三大余三十五,小余三百二十八;大余五十四,無小余;商橫淹茂初元元年。 正東十二大余五十九,小余二百三十五;大余五十九,小余八;昭陽大淵獻二年。十二大余五十三,小余五百八十三;大余四,小余十六;橫艾困敦三年。 閏十三大余四十七,小余九百三十一;大余九,小余二十四;尚章赤奮若四年。十二大余十一,小余八百三十八;大余十五,無小余;焉逢攝提格五年。十二大余六,小余二百四十六;大余二十,小余八;端蒙單閼永光元年。閏十三無大余,小余五百九十四;大余二十五,小余十六;游兆執徐二年。 十二大余二十四,小余五百一;大余三十,小余二十四;強梧大荒落三年。十二大余十八,小余八百四十九;大余三十六,無小余;徒維敦牂四年。閏十三大余十三,小余二百五十七;大余四十一,小余八;祝廣協洽五年。十二大余三十七,小余一百六十四;大余四十六,小余十六; 商橫涒灘建昭元年。閏十三大余三十一,小余五百一十二;大余五十一,小余二十四;昭陽作噩二年。十二大余五十五,小余四百一十九;大余五十七,無小余;橫艾閹茂三年。十二大余四十九,小余七百六十七;大余二,小余八; 尚章大淵獻四年。閏十三大余四十四,小余一百七十五; 大余七,小余十六;焉逢困敦五年。十二大余八,小余八十二;大余十二,小余二十四;端蒙赤奮若竟宁元年。十二大余二,小余四百三十;大余十八,無小余;游兆攝提格建始元年。閏十三大余五十六,小余七百七十八;大余二十三,小余八;強梧單閼二年。十二大余二十,小余六百八十五;大余二十八,小余十六;徒維執徐三年。閏十三大余十五,小余九十三;大余三十三,小余二十四;祝廣大荒落四年。 右歷書:大余者,日也。小余者,月也。端*(旃)*蒙者,年名也。支:丑名赤奮若,寅名攝提格。干:丙名游兆。正北,冬至加子時;正西,加酉時;正南,加午時;正東,加卯時。1 注1正義准前解,小余是日之余分也。自“右歷書”已下,小余又非是,年名复不周備,恐褚先生沒后人所加。 【索隱述贊】歷數之興,其來尚矣。重黎是司,容成斯紀。推步天象,消息母子。五胜輪環,三正互起。孟陬貞歲,疇人順軌。敬授之方,履端為美。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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