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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內閣成員姓名之下有黑點) 首相兼第一財政大臣及國防大臣 ·溫·斯·頓··丘·吉·爾·先·生 海軍大臣 亞歷山大先生 農業与漁業大臣 赫德森先生 空軍大臣 阿奇博爾德·辛克萊爵士 飛机生產大臣 (1)穆爾-布拉巴宗上校 (2)盧埃林上校(2月22日任命) (3)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 (11月22日任命) 緬甸事務大臣 艾默里先生 蘭開斯特公爵郡大臣 達夫·庫珀先生 財政大臣 金斯利·伍德爵士 (由2月19日起不再是戰 時內閣成員) 殖民地事務大臣 (1)莫因勳爵 (2)克蘭伯恩子爵 (2月22日任命) (3)奧利弗·斯坦利上校 (11月22日任命) 自治領事務大臣 (1)克蘭伯恩子爵 (2)·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2月19日任命;同時任命為副首相) 經濟作戰大臣 (1)休·多爾頓先生 (2)沃爾默子爵 (以后繼承塞爾伯恩伯爵 銜;2月22日任命) 教育委員會主席 巴特勒先生 糧食大臣 伍爾頓勳爵 外交大臣 ·安·東·尼··艾·登·先·生 燃料与動力大臣 勞埃德·喬治少校 (6月3日任命) (1942年6月3日設立燃料与 動力部。該部吸收了貿易部 的礦業和石油兩局,并擔負 過去指派貿易部負責的煤 气和電力工作。) 衛生大臣 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內政大臣兼國內安全 大臣 ·赫·伯·特··莫·里·森·先·生 (1942年11月22日參加戰 時內閣) 印度事務大臣 艾默里先生 新聞大臣 布倫丹·布雷肯先生 勞工与兵役大臣 檢察官員: ·歐·內·斯·特· ·貝·文·先·生 檢察總長 唐納德·薩默維爾爵士 蘇格蘭檢察總長 里德先生 副檢察總長 (1)威廉·喬伊特爵士 (2)戴維·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 (3月4日任命) 蘇格蘭副檢察總長 戴維·金·默里爵士 大法官 西蒙子爵 樞密院長 ·約·翰··安·德·森·爵·士 掌璽大臣 (1)·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2)·斯·塔·福·德· ·克·里·普·斯·爵·士 (2月19日任命) (3)克蘭伯恩子爵 (11月22日任命) 不管部大臣 (1)·阿·瑟· ·格·林·伍·德·先·生 (2月19日辭職) (自2月19日至12月30日未 設不管部大臣。原由格林 伍德擔任的關于戰后建設 問題的職務由主計大臣 接管。) (2)威廉·喬伊特爵士 (12月30日任命) (威廉·喬伊特爵士在主計 大臣任內曾兼顧戰后建設 問題的任務,12月30日起 繼續擔任此職。) 主計大臣 (1)漢基勳爵 (2)威廉·喬伊特爵士 (3月4日任命) (見不管部大臣條下的注。) (3)徹韋爾勳爵 (12月20日任命) 年金大臣 沃爾特·沃默斯利爵士 郵政大臣 莫里森先生 生產大臣 (1)·比·弗·布·魯·克·勳·爵 (2月4日任命) (原來任命比弗布魯克勳爵 為“戰時生產大臣”。當他 辭職以后,改名為“生產大 臣”) (2)·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2月19日任命) 蘇格蘭事務大臣 托馬斯·約翰斯頓先生 軍需大臣 (1)·比·弗·布·魯·克·勳·爵 (2)安德魯·鄧肯爵士 (2月4日任命) 貿易大臣 (1)安德魯·鄧肯爵士 (2)盧埃林上校 (2月4日任命) (3)休·多爾頓先生 (2月22日任命) 陸軍大臣 (1)馬杰森上尉 詹姆斯·格里格爵士 (2月22日任命) 軍事運輸大臣 萊瑟斯勳爵 工程与規划大臣 (1)里思勳爵 (2)波特爾勳爵 (2月22日任命) (關于城鄉規划的任務,過 去由衛生大臣負責,2月11 日移交工程与建筑大臣。當 時將名稱改為“工程与規划 大臣”。) 海外事務各大臣: 駐中東國務大臣 (1)·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2)·凱·西·先·生 (3月18日任命) (此職在2月19日任命奧 利弗·利特爾頓先生為生 產大臣和3月18日任命凱 西先生繼任之間暫空。)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 盧埃林上校 (11月22日任命)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一職是 在1942年11月22日設立 的。1945年5月26日政府 變動時取消。) 駐地中海戰區盟軍司 哈羅德·麥克米倫先生 令部大臣 (1942年12月30日任命) (1942年12月30日設立駐 西北非盟軍司令部大臣一 職。1945年5月26日政府 變動時取消。) 駐西非大臣 斯溫頓子爵 (6月8日任命) (駐西非大臣一職是在1942 年6月8日設立的。1945年 7月27日政府變動時取消。)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莫因勳爵 (8月28日任命) (1942年8月28日設立這 個國務副大臣職務。1943年 9月25日任命勞先生為國 務大臣時,職務名稱改為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1944 年1月29日任命莫因勳爵 為駐中東大臣時,副國務大 臣一職取消了。) 上議院領袖 (1)莫因勳爵 (2)克蘭伯恩子爵 (2月22日任命) 下議院領袖 (1)·溫·斯·頓· ·丘·吉·爾·先·生 (2)·斯·塔·福·德· ·克·里·普·斯·爵·士 (2月19日任命) (3)·安·東·尼· ·艾·登·先·生 (11月22日任命) (戰時內閣成員姓名之下有黑點) 首相兼第一財政大臣及國防大臣 ·溫·斯·頓··丘·吉·爾·先·生 海軍大臣 亞歷山大先生 農業与漁業大臣 赫德森先生 空軍大臣 阿奇博爾德·辛克萊爵士 飛机生產大臣 斯塔福德·克里普斯爵士 緬甸事務大臣 艾默里先生 蘭開斯特公爵郡大臣(1)達夫·庫珀先生 (2)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11月17日任命) 財政大臣 (1)金斯利·伍德爵士 (2)·約·翰· ·安·德·森·爵·士 (9月28日任命) 殖民地事務大臣 奧利弗·斯坦利上校 自治領事務大臣 (1)·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兼任副首相) (2)克蘭伯恩子爵 (9月28日任命) 經濟作戰大臣 塞爾伯恩伯爵 教育委員會主席 巴特勒先生 糧食大臣 (1)伍爾頓勳爵 (2)盧埃林上校 (11月12日任命) 外交大臣 ·安·東·尼· ·艾·登·先·生 燃料与動力大臣 勞埃德·喬治少校 衛生大臣 (1)歐內斯特·布朗先生 (2)威林克先生 (11月17日任命) 內政大臣兼國內安全 大臣 ·赫·伯·特· ·莫·里·森·先·生 印度事務大臣 艾默里先生 新聞大臣 布倫丹·布雷肯先生 勞工与兵役大臣 檢察官員: ·歐·內·斯·特· ·貝·文·先·生 檢察總長唐納德 ·薩默維爾爵士 蘇格蘭檢察總長里德先生 副檢察總長 戴維·馬克斯韋爾·法伊夫爵士 蘇格蘭副檢察總長 戴維·金·默里爵士 大法官 西蒙子爵 樞密院長 (1)·約·翰· ·安·德·森·爵·士 (2)·克·萊·門·特· ·艾·德·禮·先·生 (9月28日任命) (兼副首相) 掌璽大臣 (1)克蘭伯恩子爵 (2)比弗布魯克勳爵 (9月28日任命) 國務大臣 勞先生 (9月25日任命) (比弗布魯克勳爵擔任國 務大臣的職務至1941年6 月29日為止。奧利弗·利 特爾頓先生于1941年7月 1日任駐中東國務大臣, 以后此職由凱西繼任。在 1943年9月25日任命勞先 生為國務大臣時,此項關于 中東職務的名稱改為“駐中 東國務大臣”。) 不管部大臣 威廉·喬伊特爵士 (在1942年12月30日任不 管部大臣以后,威廉·喬伊 特爵士繼續擔任他在主計 大臣任內關于戰后建設問 題的職務。建設部于1943 年11月12日成立時,他協 助建設大臣,直到他(威廉· 喬伊特爵士)于1944年11 月18日任國民保險事業大 臣為止,當時他被解除了不 管部大臣一職。) 主計大臣 (1)威廉·喬伊特爵士 (2)徹韋爾勳爵 (1942年12月20日任命) 年金大臣 沃爾特·沃默斯利爵士 郵政大臣 (1)莫里森先生 (2)克魯克香克上尉 (2月6日任命) 生產大臣 ·奧·利·弗· ·利·特·爾·頓·先·生 建設大臣 ·伍·爾·頓·勳·爵 (11月12日任命) (建設大臣一職是在1943 年11月12日設立的。) 蘇格蘭事務大臣 托馬斯·約翰斯頓先生 軍需大臣 安德魯·鄧肯爵士 城鄉計划大臣 莫里森先生 (2月5日任命) (城鄉計划大臣一職是在 1943年2月5日設立的。關 于城鄉規划的工作,過去是 由工程与計划大臣負責,今 后則由該大臣直接負責。 貿易大臣 休·多爾頓先生 陸軍大臣 詹姆斯·格里格爵士 軍事運輸大臣 萊瑟斯勳爵 公共工程大臣 波特爾勳爵 (關于城鄉計划的職務于 1943年2月5日移交城鄉 計划大臣以后,“工程与規 划大臣”的職銜又改稱為 “公共工程大臣”。) 海外事務各大臣: 駐中東國務大臣 ·凱·西·先·生 (任職至12月23日為止) (在1943年9月25日任命 勞先生為國務大臣時,中東 辦事處的名稱改為“駐中東 國務大臣”。) 駐華盛頓供應大臣 (1)盧埃林上校 (2)本·史密斯先生 (11月12日任命) 駐地中海戰區盟軍 司令部大臣 哈羅德·麥克米倫先生 (1942年12月30日任命) 駐西非大臣 斯溫頓子爵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莫因勳爵 (1942年8月28日設立駐 中東副國務大臣一職。1943 年9月25日任命勞先生為 國務大臣時,該職改稱為 “駐中東副國務大臣”。) 上議院領袖 克蘭伯恩子爵 下議院領袖 ·安·東·尼· ·艾·登·先·生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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