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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年,我們決定在新加坡建設一個海軍基地,以后的一切防務安排以應付海、陸、空三方面的攻擊為目標。基地本身預備設在新加坡島北岸,面對著海軍停泊地的柔佛海峽。 在當時,以及后來若干年內,人們認為基地的安全最終要靠英國艦隊控制新加坡附近海道的能力。只要英國艦隊一到達那里,它就會与附近的任何日本海軍力量周旋,并切斷可能在附近地區的任何陸軍或空軍的交通。駐防的地面部隊和空軍的責任在于抵擋敵人的武力,一直維持到英艦到達以后。這一期間,“援軍到達前的期間”,最初估計為七十天,這是假定敵人的武力從日本出發,因為當時日本還未開始向中國和中國周圍擴張。在我們的艦隊到達前,日本軍隊可以利用的時間是相當短促的,因此它的進攻方式是對新加坡采取突然襲擊。當時就是根据這种看法制定了防御計划,它所需要的駐防軍人數則較少。 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的國際形勢,并不需要花費大量經費用于防務的現代化方面;直到1933年日本退出國聯以后,我們的內閣才決定采取積极的步驟。 現在,空軍力量的發展對防務問題起了很大的影響。新加坡易遭艦載飛机的攻擊,和從海岸基地起飛的、航程日益伸長的飛机的襲擊。我們自己的飛机也能作更遠距离的偵察和襲擊。在1933年以前,在新加坡島上,只有一處皇家空軍的机場。現在那里已建成兩處新机場;此外,在東海岸,其他机場的工程也已開始動工,机場最后將盡量伸展到暹羅的邊境。這是陸軍承擔的新任務。陸軍不僅要保護這些机場供我們自己使用,而且要保證它們不致被敵人攻占,用來破坏我們的海軍基地。在這方面,由于設置机場有著眼于作戰飛行,而不注意其地面防御的傾向,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之間發生了矛盾。無論如何,修建新机場若不是确有實力強大的空軍使用它們,并且在整個防務方面通力合作,顯然就不僅是浪費,而且肯定有危險。 1937年,對總的形勢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并根据兩項主要假定,對防務的要求作出如下估計: (1)假定對于我們利益的威脅是來自海上; (2)假定我們一定能夠在三個月內派遣一支具有足夠力量的艦隊到遠東來,用以保護自治領和印度,并能保護我們在印度洋上的交通。 1937年的看法和1921年的看法在實質上并沒有什么變化,但是在1939年,“援軍到達前的期間”增加到一百八十天,并受權可以在擴大的規模上積累預備部隊,而且可以從印度增援一個步兵旅。 戰爭第一年的結果使局勢完全改觀。其中最主要的是日軍的進駐華南和海南島;由法國崩潰所引起的印度支那局勢; 飛机航程的增加;尤其是,必須在歐洲海面保持一支足夠力量的艦隊,以便對付德意雙方的艦隊,因而在需要時我們就不可能調派适當的海軍到遠東去。 1940年8月,三軍參謀長對形勢進行了檢查。他們的主要結論是: (1)等到打敗德國和意大利,或是它們的海軍力量急劇減少以后,我們才有适當的艦隊保衛我們的遠東利益。我們的目的必須在于使不可避免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至少應該保持一個立腳點,以便將來有強大的力量時,我們可以從那里最后挽回我們的地位。 (2)把力量完全集中在新加坡島的防務上已經不夠了;現在必須守住馬來亞全境。這又牽涉到現有陸軍和空軍的增加問題。 (3)在缺少艦隊的情況下,我們的政策應該是基本上依靠空軍力量。在相當時期內,我們還提供不了必要的空軍;在此期間需要增加大量的地面部隊。 (4)我們的海軍建設計划從來沒有考慮到我們單獨与德、意、日三國進行戰爭。能夠供應遠東海軍的最大希望,在于能夠更早地在地中海對意大利海軍作戰并取得胜利。 1940年8月,馬來亞的空軍有第一線飛机八十四架。三軍參謀長根据當地司令官的意見考慮,在遠東需要三百三十六架第一線飛机(包括保護印度洋貿易的五十四架)才能适應加在英國皇家空軍身上的新責任。1 1參看第858頁統計表。 1940年10月在新加坡舉行的會議建議,三百三十六架應該提高到五百八十二架。空軍部隊認為這遠遠超過了實際可能;三軍參謀長同意五百八十二架是個理想,但認為三百六十六架1就可保證相當程度的安全。 1原文如此,似應為三百三十六架。——譯者 1941年12月7日,英國皇家空軍在馬來亞的力量是一百五十八架(其中二十四架是陳舊的“角馬”式)。為第一線力量核准的預備机是一百五十七架,實際擁有預備机八十八架。 1940年8月,馬來亞的陸軍守備隊,除海岸防御、防空以及輔助部隊外,共有十九個營和一個山炮旅。1 1參看第858頁統計表。 三軍參謀長更進一步建議,當英國皇家空軍已經達到他們所提出的數字時(三百三十六架),最低限度的守備人員應有六個旅(十八個營),并有輔助部隊。1941年1月,根据馬來亞駐軍總指揮官的建議,三軍參謀長又把守備人員的數字提高到二十六個營。但是在空軍能夠充分擔負它的責任以后,他們認為守備隊應增加到相當于三個師的人數;這樣,全部守備力量就是九個營加二十七個營,等于三十六個營,此外還有輔助部隊。 1941年8月,珀西瓦爾將軍提出一項新建議,他主張守備力量達到四十八個營。這項建議被三軍參謀長接受了,但据認為,這种力量不是在可能預見的將來能夠實現的。 1941年12月17日,馬來亞的陸軍力量(海岸防御和防空部隊除外)是:1 1這不包括總數為十六個營的地方志愿部隊和印度正規部隊。這些部隊不在這個約計以內,也不在爭論之列。它們是几乎完全用于固定的戒備、保安等等,并不形成作戰部隊的一部分。 32個營 7個野戰炮團 1個山炮團 2個防坦克炮團 以上各种部隊總計七万六千三百人(沒有坦克部隊)。 雖然陸軍部的目標(而不是珀西瓦爾將軍的目標)將近完成,可是最近從印度開來的軍隊有些是未受訓練的,他們的戰斗力很弱。炮兵中有三個團是在戰爭爆發前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到達的,因而沒有机會用別的武器從事具有特色的叢林戰訓練。 遠東艦隊 中國指揮區海軍部隊 主力艦 2 輕巡洋艦 3 驅逐艦 5 驅逐艦 4 內河炮艇 3 掃雷艇(屬皇家澳大利亞海軍)4 (用當地組織的志愿軍配備的改裝商船) 輔助巡邏艇和防潛艦 18 輔助掃雷艇 17 海軍武裝汽艇 12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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