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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3)


有關海軍工作的指令和備忘錄
(1941年3—12月)
海軍造艦計划

  〔我一向非常關心我們的新式戰列艦的大炮火力問題。在第一卷中,我曾總結了1937年我同海軍部的討論,當時“英王喬治五世”號級的設計正在審查中。1
   
  1見第一卷,第九章。
   
  根据我的看法,這五艘艦只的大炮口徑确實太小了。繼它們之后建造的四艘“雄獅”號級戰列艦是打算安裝十六吋口徑大炮的,最先兩艘在戰爭爆發以前确已著手建造,但在1939年10月卻完全停工。
  我在1941年3月27日的指令中重新提起這個問題,在這項指令中我根据我們有許多其他迫切任務需要照顧的情況,說明了我對于未來海軍造艦計划的總的看法。〕

1941年海軍造艦計划
國防大臣指令

                       1941年3月27日
  在這次戰爭中,海軍造艦計划一直在不斷地進行,所有船台從未空閒過。然而在本年這個時候,海軍部仍宜就他們目前對于建造新艦的需要,開具一個總清單,請內閣批准他們的政策。
  2.用于反潛艇戰爭、掃雷、反擊魚雷艇和進行襲擊性登陸的一些小型艦只的建造,應當根据我們的資源最大限度地進行,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最重要的是,應當用設計簡單、施工迅速和盡可能多建這些原則,來支配這些小型艦艇的全部建造計划。驅逐艦的建造無論如何不應超過十五個月的時間。我從海軍部軍需署長那里得悉,除非由于敵人的行動或罷工,他保證現在計划的四十艘能夠作到這點。
  3.我們目前不能考慮建造那些在1942年內不能完成的重型艦只。這就排除了“雄獅”號和“鹵莽漢”號的繼續建造,及“征服者”號和“怒喝者”號的興建。根据這個原則,1940年計划中規定的四艘重巡洋艦也不可能開工。因此,修建工作將限于三艘剩余的“英王喬治五世”號級戰列艦的完成,和1941年計划中規定的三艘輕巡洋艦的建造,而這些艦只,据了解,都可在1942年底以前完成。另外還有一艘淺水炮艦,因為大炮已經准備好,也可以在1942年底以前完工。
  4.由于需要將勞力集中在商船和作戰艦隊的修理工作上,所以在“胜利”號、“無畏”號和“不屈”號完成后,不可能開始新航空母艦的建造工作。這种新航空母艦無論如何在1944年以前不能造成。
  5.海軍對于甲板的需要,可根据上述情況調整,以滿足陸軍坦克計划的需要,所以1941年可以一万六千五百吨為限,1942年可以二万五千吨為限。目前無須建立新的甲板厂。
  6.以上原則的一個例外是“先鋒”號,它可以在1943年完成,并且是我們在1945年以前無論如何可以造好的唯一的主力艦。由于我們已經有了“先鋒”號的大炮和炮塔,所以,只要是能不超出第5節中關于甲板供應的限度,加緊建造顯然是合适的。
  7.上述一切都不應妨礙任何延期建造的船艦(特別是那艘新式航空母艦)的制圖和設計工作。
  8.鑒于有集中力量于修理工作的必要,1942年新商船的產量可從現在的目標一百二十五万吨減至一百一十万吨,并且凡是在1941年底以前不能完成的商船,我們現在都不應進行建造。我們必須指望美國造艦方面在1942年給我們以接濟。
  9.我們的全部重型艦只建造計划將在1941年9月1日進行審查,審查時根据:
  (1)大西洋戰役的情況,(2)美國和戰爭的關系。
  首相致海軍大臣、第一海務大臣、和海軍部軍需署長
                    1941年8月16日
  我對于擬議中的“雄獅”號和“鹵莽漢”號的設計极感興趣。一般結构和制圖究竟達到什么程度,盼告。
  2.最重要的是不要讓那五艘“英王喬治五世”號級戰艦的明顯的缺點在這兩艘艦只上重新出現,那些缺點是:
  (1)從我們多次考驗過的十五吋大炮倒退到十四吋;
  (2)由于在船的中部設置飛机場而損害了結构。僅僅為了要保有兩架低質量的飛机,而不惜放棄了曾在“納爾遜”號和“羅德尼”號艦上得到很好体現的關于炮郭的那個原則。
  如果船艦中央約有四十尺長的話,就必須在這緊要部位裝設相當重的甲板,而根据在船頭和船尾之間盡量配備較少掩護物的需要,這种辦法是缺乏遠見的。由于在船的中腰打開這個空隙,很可能有一千或一千五百吨的鐵甲用在不恰當的地方。
  3.我听說(并且希望),將在“雄獅”號和“鹵莽漢”號上的三個三聯裝炮塔內裝置九門十六吋大炮,其中六門直接向前發炮,而后炮塔則盡可能地放在最靠前的方位上。應使這三個炮塔盡可能接近,并形成中央炮郭,包括煙囪和指揮塔在內,并以炮塔和最重的鐵甲來掩護彈藥庫和重要机器所在地。如果這些可以辦到,就應當能夠裝上一層六吋〔水面下〕凸甲板遠遠地伸向前面,可能的話,一直伸向艦首,以便在艦首受傷后保持航速。
  4.雖然從一艘戰列艦上能夠飛出兩架飛机,看來是很先進的,但在設計的其余部分所付出的代价卻太大了。然而在一艘具有上述炮郭的船艦上也許可能從后甲板上發出一兩架飛机,可是絕不能為了這點而嚴重地犧牲設計。一艘如“雄獅”號或“鹵莽漢”號那么重要的主力艦,必須依靠一艘航空母艦或至少一艘能夠發出飛机的巡洋艦和它合作。無論如何不應為了要攜帶飛机而使它受到損害。
  5.我很希望看到,這兩艘艦只在目前已批准的期限以前加緊造成。但在采取任何決定以前,應召開由若干海軍軍官參加的一次會議,軍官中應包括曾在“英王喬治五世”號和“威爾士親王”號上服役的前任和現任司令官們。“阿利蘇薩”號的良好設計,就是1911年冬天根据我指示召開的一次海軍將領會議的討論后產生的。
  盼提出你們的意見。
  〔第一海務大臣證實,將在這類艦只上的三個三聯裝炮塔內安裝九門大炮,而且在設計方面是与各司令官商量過的。他堅持認為,“英王喬治五世”號級艦上的飛机庫并不減弱炮郭的防御力。關于這點,應將机器所在地的掩護考慮在內,而這類艦只的机器所在地比“納爾遜”號級艦只是大大地增加了。
  我們曾經縝密地考慮過恢复建造“雄獅”號和“鹵莽漢”號的問題,但是決定作罷,理由如下:
  (1)建造炮塔時,妨礙高射炮設備和海防大炮炮架的出產。
  (2)對于鐵甲的需要將与坦克的制造相抵触。
  (3)這類船艦需占用我們的船厂大量勞動力。
  最后由一個事實決定了問題,即在戰爭期間完成這些艦只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取消了前議。
  我當時急于知道以我們的“英王喬治五世”號級戰列艦与同時期的美國艦只相比,情況如何。〕首相致第一海務大臣     1941年9月1日
  我不禁痛悔我們沒有為那五艘“英王喬治五世”號級戰列艦裝上三台三聯裝十六吋大炮炮塔。現在談論這個問題是空發議論,難以挽回了。但是,由于過去三十年來我一直想著這些問題,所以我很希望知道,海軍部對于与“英王喬治五世”號級戰列艦同時期的美國艦只的情況有怎樣的了解。斯塔克海軍上將對我說,他們用的是三台三聯裝十六吋大炮炮塔。當我問他是否超過三万五千吨的限額時,他說,“沒有超過,可是它們把原來保留的用于改變方向的那五百吨吨位放棄了。”
  請就你們海軍部了解到的這些美國船艦的情況告我。
  另外請告訴我,他們是如何處理飛机庫的,以及“英王喬五世”號級戰列艦在力量和結构上,是否有一些可以補償火力損失的优點。
  〔第一海務大臣答复說,同等的美國船艦(“北卡羅來納”號)擁有較重的主炮,但副炮則較輕。英國的軍艦擁有較重的保護鐵甲,速度也略快些。他認為,英國把兩架飛机放在船中腰飛机庫里的辦法,比美國在后甲板上裝置兩個露在外面的飛机彈射器的方法要好。在我的9月22日的備忘錄和他的10月26的复信中,繼續討論了這個問題。〕首相致第一海務大臣、海軍部軍需署長、和海軍建設局長
                      1941年9月22日

美艦“北卡羅來納”號与英艦“英王喬治五世”號的比較

  我是极其贊成堅固的艦只的,所以,我在得知我們的艦只比他們的艦只多一千三百七十吨鐵甲,而且船身重量又多出七百九十吨時,感到非常高興。裝甲帶較深,艦首堅固,這是好的。能夠以此与高速度相結合(已經做到),是很令人滿意的。然而,要說在艦中腰(而不在艦尾)添加飛机場所造成炮郭區域的延長,并沒有耗費很多优質鐵甲,也無害于“炮郭”的作用(艦只的作戰及漂浮都依靠這种作用),我卻仍然不相信。我希望在其他文件里進一步談談這個問題。
  2.我們的船比美國的長些、窄些、又深些,我想這樣會增加速度。
  3.我們已經比條約限額超過了一千七百五十吨,而裝有十六吋大炮的美艦,則未曾逾限,或只超過二百吨。這是真的嗎?
  4.裝備二十門五吋高射炮和副炮,与裝備十六門五·二五吋大炮,都有一定的理由;事實上,有些人宁愿裝備更多的炮位,以便對付來自各個方向的空襲。
  5.當我們對九門十六吋大炮和十門十四吋大炮進行比較的時候,心中很難過,或者說應當難過。九門十六吋大炮,每發炮彈重二千七百磅,共計二万四千三百磅。十門十四吋的大炮,每發炮彈重一千五百九十磅,共計一万五千九百磅。舷側炮火差額是八千四百磅。
  6.令人感興趣的是:德國人在“俾斯麥”號艦上選用了兩門十五吋炮的四個炮塔,而我們則走到另一個极端,采用了三個炮塔,其中兩個是四門炮的,可是炮比較小。美國人介乎兩者之間,也許是适得其中,具有最大的打擊力量。
  第一海務大臣致首相        1941年10月2日
  我對于你所提出的各點再逐節附上一些意見。

美艦“北卡羅來納”號和英艦“英王喬治五世”號

  “英王喬治五世”號在艦中腰部位為飛机安排空間的方法,已經在“雄獅”號和“鹵莽漢”號艦上再次被采用。這段空地有五十五吋長,給人一种有空隙的印象,可是實際上,在裝甲甲板下面的炮郭里并無空隙存在。從“A”炮塔的前端到“Y”炮塔的后端的空間完全為彈藥庫、炮彈房和推進机器所占滿,這些都是須用重甲保護的。假使把飛机移走,這些鐵甲裝到別處也并無什么用處。
  2.這一點已獲得證實。
  3.在開始建造“英王喬治五世”號時我們是要建造一艘三万五千吨標准排水量的艦只的,可是在建造過程中加添了些附加物,并且有些估計的重量(主要是炮)与實際不符。所以這艘船造好后超重一千七百五十吨。
  美國的那艘船造好后,也可能會超重。但是,假如我們原來准備接受美國船只的船身尺寸和掩護鐵甲的話,我們估計是可以把它造成一艘三万五千二百吨標准排水量的船只的。
  4.美國船上裝置若干五吋的炮,是犧牲近射程高射炮而裝成的。
  5.總的來說我是同意的。根据“英王喬治五世”號的設計,原來是要裝置十二門十四吋炮的,但因掩護鐵甲增加,就放棄了兩門。十四吋炮的火力可能略高一些。
  6.据估計,“俾斯麥”號的標准排水量為四万一千一百五十吨。看來美國人一旦能夠設計一艘裝備十六吋口徑大炮的他們所真正喜愛的艦只,他們就要達到“衣阿華”號級的四万五千吨排水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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