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孝明永平元年四月丁酉,流星大如斗,起天市樓,西南行,光照地。流星為外兵,西南行為西南夷。是時益州發兵擊姑复蠻夷大牟替滅陵,斬首傳詣雒陽。[一] 注[一]古今注曰:“閏九月辛未,火在太微左執法星所,光芒相及。十一月辛未,土逆行,乘東井北軒轅第二星。二年十二月戊辰,月食火星。”黃帝星經曰:“出入井,為人主。一曰*(陽)**[賜]*爵祿事。” 三年六月丁卯,彗星出天船北,長二尺所,稍北行至亢南,*(百)**[見]*三十五日去。天船為水,彗出之為大水。是歲伊、雒水溢,到津城門,坏伊橋;郡七縣三十二皆大水。 四年八月辛酉,客星出梗河,西北指貫索,七十日去。梗河為胡兵。至五年十一月,北匈奴七千騎入五原塞,十二月又入云中,至原陽。貫索,貴人之牢。 其十二月,陵鄉侯梁松坐怨望懸飛書誹謗朝廷下獄死,妻子家屬徙九真。 七年正月戊子,流星大如杯,從織女西行,光照地。織女,天之真女,流星出之,女主憂。其月癸卯,光烈皇后崩。[一] 注[一]古今注曰:“三月庚戌,客星光气二尺所,在太微左執法南端門外,凡見七十五日。” 八年六月壬午,長星出柳、張三十七度,犯軒轅,刺天船,陵太微,气至上陛,凡見五十六日去。柳,周地。是歲多雨水,郡十四傷稼。[一] 注[一]古今注曰:“十二月戊子,客星出東方。” 九年正月戊申,客星出牽牛,長八尺,歷建星至房南,[一]滅見至五十日。[二] 牽牛主吳、越,房、心為宋。后廣陵王荊与沈涼,楚王英与顏忠各謀逆,事覺,皆自殺。廣陵屬吳,彭城古宋地。[三] 注[一]古今注曰:“歷斗、建、箕、房,過角、亢至翼,芒東指。” 注[二]郗萌占曰:“客星舍房,左右腢臣有吞藥死者。”又占“有奪地”。 注[三]古今注曰:“十年七月甲寅,月犯歲星。十一年六月壬辰,火犯土星。” 十三年閏月丁亥,火犯輿鬼,為大喪,質星為大臣誅戮。[一]其十二月,楚王英与顏忠等造作妖*[書]*謀反,事覺,英自殺,忠等皆伏誅。[二] 注[一]晉灼曰:“鬼五星,其中白者為質。” 注[二]古今注曰:“十一月,客星出軒轅四十八日。十二月戊午,月犯木星。” 十四年正月戊子,客星出昴,六十日,在軒轅右角稍滅。昴主邊兵。后一年,漢遣奉車都尉顯親侯竇固、駙馬都尉耿秉、騎都尉耿忠、開陽城門候秦彭、太仆祭肜,將兵擊匈奴。一曰,軒轅右角為貴相,昴為獄事,客星守之為大獄。 是時考楚事未訖,司徒虞延与楚王英党与黃初、公孫弘等交通,皆自殺,或下獄伏誅。 十五年十一月乙丑,太白入月中,為大將戮,人主亡,不出三年。后三年,孝明帝崩。 十六年正月丁丑,歲星犯房右驂,北第一星不見,辛巳乃見。[一]房右驂為貴臣,歲星犯之為見誅。是后司徒邢穆,坐与阜陵王延交通知逆謀自殺。四月癸未,太白犯畢。畢為邊兵。后北匈奴寇*[邊]*,入云中,至*(咸)**[漁]*陽。 使者高弘發三郡兵追討,無所得。太仆祭肜坐不進下獄。 注[一]石氏星經曰:“歲星守房,良馬出□。”古今注曰:“正月丁未,月犯房。” 十八年六月己未,彗星出張,長三尺,轉在郎將,南入太微,皆屬張。張,周地,為東都。太微,天子廷。彗星犯之為兵喪。其八月壬子,孝明帝崩。 孝章建初元年,正月丁巳,太白在昴西一尺。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市,長二尺所,稍行入牽牛三度,積四十日稍滅。太白在昴為邊兵,彗星出天市為外軍,牽牛為吳、越。是時蠻夷陳縱等及哀牢王類*[牢]*反,攻*(蕉)**[嶲]*唐城。永昌太守王尋走奔楪榆,安夷長宋延為羌所殺。以武威太守傅育領護羌校尉,馬防行車騎將軍,征西羌。又阜陵王延与子男魴謀反,大逆無道,得不誅。廢為侯。 二*(月)**[年]*九*(日)**[月]*[一]甲寅,流星過紫宮中,長數丈,散為三,滅。十二月戊寅,彗星出婁三度,長八九尺,稍入紫宮中,百六日稍滅。流星過,入紫宮,皆大人忌。后四年六月癸丑,明德皇后崩。*[二]*注[一]古今注曰:“甲申,金入斗魁。” 注[二]古今注曰:“五年二月戊辰,木、火俱在參,五月戊寅,木、水在東井。 六年七月丁酉,夜有流星起軒轅,大如拳,歷文昌,余气正白句曲,西如文昌,久久乃滅。”黃帝星經曰:“木守東井,有土功之事。一曰大水。”郗萌曰:“歲星守參,后當之。熒惑守,大人當之。” 元和*(元)**[二]*年四月丁巳,客星晨出東方,在胃八度,長三尺,歷閣道入紫宮,留四十日滅。閣道、柴宮,天子之宮也。客星犯入留久為大喪。后四年,孝章帝崩。 孝和永元元年正月辛卯,有流星起參,長四丈,[一]有光,色黃白。[二]二月,流星起天棓,東北行三丈所滅,色青白。壬申,夜有流星起太微東蕃,長三丈。三月[三] 丙辰,流星起天津。[四]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東北行。[五]參為邊兵,天棓為兵,太微天廷,天津為水,天將軍為兵,流星起之皆為兵。其六月,漢遣車騎將軍竇憲、執金吾耿秉,与度遼將軍鄧鴻出朔方,并進兵臨私渠北鞮海,斬虜首万余級,獲生口牛馬羊百万頭。日逐王等八十一部降,凡三十余万人。 追單于至西海。是歲七月,又雨水漂人民,是其應。[六] 注[一]古今注曰:“大如拳,起參東南。” 注[二]古今注曰:“癸亥,鎮在參。又有流星大如桃,色赤,起太微東蕃。”石氏曰:“鎮守參,有土功事。” 注[三]古今注曰:“戊子,土在參。” 注[四]古今注曰:“星大如桃,起天津,東至斗,黃白頻有光。” 注[五]古今注曰:“色黃,無光。” 注[六]古今注曰:“十一月壬申,鎮星在東井。”石氏曰:“天下水,其大出,流殺人。” 二年正月乙卯,金、木俱在奎,丙寅,水又在奎。[一]奎主武庫兵,三星會又為兵喪。辛未,水、金、木在婁,亦為兵,又為匿謀。[二]二月丁酉,有流星大如桃,起紫宮東蕃,西北行五丈稍滅。[三]四月丙辰,有流星大如瓜,起文昌東北,西南行至少微西滅。有頃音如雷聲,已而金在軒轅大星東北二尺所。[四] 八月丁未,有流星如雞子,起太微西,東南行四丈所消。十月癸未,有流星大如桃,起天津,西行六丈所消。十一月辛酉,有流星大如拳,起紫宮,西行到胃消。 注[一]巫咸曰:“辰守奎,多水火災,亦為旱。”古今注曰:“土在東井。” 注[二]郗萌曰:“辰守婁,有兵兵罷,*[無兵]*兵起。”巫咸、石氏云:“多火災。”古今注曰:“丙寅,水在奎,土在東井,金在婁,木、火在昴。” 注[三]古今注曰:“三月甲子,火在亢南端門第一星南。乙亥,金在東井。” 注[四]古今注曰:“丁丑,火在氐東南星東南。” 三年九月丁卯,有流星大如雞子,起紫宮,西南至北斗柄閒消。[一]紫宮天子宮,文昌、少微為貴臣,天津為水,北斗主殺。流星起,歷紫宮、文昌、少微、天津,文昌為天子使,出有兵誅也。竇憲為大將軍,憲弟篤、景等皆卿、校尉,憲女弟豻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与□尉鄧疊母元俱出入宮中,謀為不軌。至四年六月丙*(寅)**[辰]*發覺,和帝幸北宮,詔執金吾、五校勒兵屯南、北宮,閉城門,捕舉。舉父長樂少府璜及疊,疊弟步兵校尉磊,母元,皆下獄誅。憲弟篤、景等皆自殺。金犯軒轅,女主失勢。竇氏被誅,太后失勢。 注[一]星紫宮占曰:“有流星出紫宮,天子使也。色赤言兵,色白言*(義)**[喪]*,色黃言吉,色青言憂,色黑言水。出皆以所之野命東、西、南、北。” 五年[一]四月癸巳,太白、熒惑、辰星俱在東井。[二]七月壬午,歲星犯軒轅大星。九月,金在南斗魁中。[三]火犯房北第一星。東井,秦地,為法。三星合,內外有兵,又為法令及水。金入斗口中,為大將將死。火犯房北第一星,為將相。 其六年正月,司徒丁鴻薨。[四]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谷。許侯馬光有罪自殺。九月,行車騎將軍事鄧鴻、越騎校尉馮柱發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八郡跡射、烏桓、鮮卑,合四万騎,与度遼將軍朱征、護烏桓校尉任尚、中郎將杜崇征叛胡。十二月,車騎將軍鴻坐追虜失利,下獄死;度遼將軍征、中郎將崇皆抵罪。 注[一]古今注曰:“正月甲戌,月乘歲星。” 注[二]巫咸曰:“太白守井,五谷不成。”黃帝經曰:“五星及客星守井,皆為水。”石氏曰:“為旱。”又曰:“太白入東井,留一日以上乃占,大臣當之,期三月,若一年,遠五年。”古今注曰:“木在輿鬼。” 注[三]為水。石氏曰:“為旱。” 注[四]古今注曰:“六年六月丁亥,金在東井。閏月己丑,流星大如桃,起參北,西至參肩南,稍有光。” 七年正月丁未,有流星起天津,入紫宮中滅。色青黃,有光。二月癸酉,金、火俱在參。[一]戊寅,金、火俱在東井。[二]八月甲寅,水、土、金俱在軫。[三] 十一月甲戌,金、火俱在心。[四]十二月己卯,有流星起文昌,入紫宮消。丙辰,火、金、水俱在斗。流星入紫宮,金、火在心,皆為大喪。三星合軫為白衣之會,金、火俱在參、東井,皆為外兵,有死將。三星俱在斗,有戮將,若有死相。八年四月樂成王党,七月樂成王宗皆薨。將兵長史吳棽坐事征下獄誅。[五]十月,北海王威自殺。十二月,陳王羡薨。其九年閏月,皇太后竇氏崩。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征下獄誅。九月,司徒劉方坐事免官,自殺。隴西羌反,遣執金吾劉尚行征西將軍事,越騎校尉節鄉侯趙世發北軍五校、黎陽、雍營及邊胡兵三万騎,征西羌。 注[一]巫咸占曰:“熒惑守參,多火災。”海中占曰:“為旱。太白守參,國有反臣。”郗萌曰“有攻戰伐國”也。 注[二]郗萌曰:“熒惑守井,百川皆滿。太白又從舍,蓋二十日流國。”又曰: “雜糴貴。又將相死。” 注[三]春秋緯曰:“五星有入軫者,皆為兵大起。”巫咸占曰:“五星入軫者,司其出日而數之,期二十日皆為兵發。司始入處之率一日期,十日軍罷。”石氏星經曰:“辰星守軫,歲水。”郗萌曰:“鎮星出入留舍軫六十日不下,必有大喪。”春秋緯曰:“太白入軫,兵大起。”郗萌曰:“太白守軫,必有死王。” 注[四]雒書曰:“太白守心,后九年大饑。” 注[五]古今注曰:“八年九月辛丑,夜有流星,大如拳,起婁。” 十一年五月丙午,流星大如瓜,起氐,西南行,稍有光,白色。[一]占曰:“流星白,為有使客,大為大使,小亦小使。疾期疾,□亦□。大如瓜為近小,行稍有光為□也。又正王日,邊方有受王命者也。”明年二月,蜀郡旄牛徼外夷白狼樓薄种王唐繒等率种人口十七万歸義內屬,賜金印紫綬錢帛。 注[一]古今注曰:“六月庚辰,月入畢中。” 十二年十一月癸酉,夜有蒼白气,長三丈,起天園,東北指軍市,見積十日。 占曰:“兵起,十日期歲。”明年十一月,遼東鮮卑二千余騎寇右北平。 十三年[一]十一月乙丑,軒轅第四星閒有小客星,色青黃。軒轅為后宮,星出之,為失勢。其十四年六月辛卯,陰皇后廢。[二] 注[一]古今注曰:“正月辛未,水乘輿鬼。十二月癸巳,犯軒轅大星。” 注[二]古今注曰:“十四年正月乙卯,月犯軒轅,在太微中。二月十日丁酉,水入太微西門。十一月丁丑,有流星大如拳,起北斗魁中,北至閣道,稍有光,色赤黃,須臾西北有雷聲。” 十六年四月丁未,紫宮中生白气如粉絮。戊午,客星出紫宮西行至昂,五月壬申滅。七月庚午,水在輿鬼中。[一]十月辛亥,流星起鉤陳,北行三丈,有光,色黃。白气生紫宮中為喪。客星從紫宮西行至昴為趙。輿鬼為死喪。鉤陳為皇后,流星出之為中使。后一年,元興元年十*[二]*月*(二日)*,和帝崩,殤帝即位一年又崩,無嗣,鄧太后遣使者迎清河孝王子即位,是為孝安皇帝,是其應也。清河,趙地也。 注[一]黃帝占曰:“辰星犯鬼,大臣誅,國有憂。”郗萌曰:“多蝗虫。” 元興元年二月庚辰,有流星起角、亢五丈所。四月辛亥,有流星起斗,東北行到須女。七月己巳,有流星起天市五丈所,光色赤。閏月辛亥,水、金俱在氐。 [一]流星起斗,東北行至須女。須女,燕地。天市為外軍。水、金會為兵誅。其年,遼東貊人反,鈔六縣,發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烏桓討之。 注[一]巫咸曰:“辰星守氐,多水災。”海中占曰:“天下大旱,所在不收。” 荊州星占曰:“太白守氐,國君大哭。” 孝殤帝延平元年正月丁酉,金、火在婁。金、火合為爍,為大人憂。[一]是歲八月辛亥,孝殤帝崩。 注[一]古今注曰:“七月甲申,月在南斗中。” 孝安永初元年五月戊寅,熒惑逆行守心前星。[一]八月戊申,客星在東井、弧星西南。心為天子明堂,熒惑逆行守之,為反臣。[二]客星在東井,為大水。[三] 是時,安帝未臨朝,鄧太后攝政,鄧騭為車騎將軍,弟弘、悝、閶皆以校尉封侯,秉國勢。司空周章意不平,与王尊、叔元茂等謀,欲閉宮門,捕將軍兄弟,誅常侍鄭觿、蔡倫,縹刺尚書,廢皇太后,封皇帝為遠國王。事覺,章自殺。 東井、弧皆秦地。是時羌反,斷隴道,漢遣騭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及諸郡兵征之。是歲郡國四十一縣三百一十五雨水。四瀆溢,傷秋稼,坏城郭,殺人民,是其應也。 注[一]韓楊占曰:“多火災。一曰地震。”檢其年十八郡地震,明年漢陽火。 注[二]雒書曰:“熒惑守心,逆臣起。”黃帝占曰:“逆行守心二十日,大臣亂。” 注[三]荊州經曰:“客星干犯東井,則大臣誅。” 二年正月戊子,太白晝見。[一] 注[一]古今注曰:“四月乙亥,月入南斗魁中。八月己亥,熒惑出入太微端門。” 三年正月庚戌,月犯心后星。[一]己亥,太白入斗中。[二]十二月,彗星起天菀南,東北指,長六七尺,色蒼白。太白晝見,為強臣。[三]是時鄧氏方盛,月犯心后星,不利子。心為宋。五月丁酉,沛王*(牙)**[正]*薨。太白入斗中,為貴相凶。[四]天菀為外軍,彗星出其南為外兵。是后使羌、氐討賊李貴,又使烏桓擊鮮卑,又使中郎將任尚、護羌校尉馬賢擊羌,皆降。 注[一]河圖曰:“亂臣在旁。” 注[二]古今注曰:“三月壬寅,熒惑入輿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畢中。”石氏經曰;“太白守畢,國多任刑也。” 注[三]前志曰:“太白晝見,強國弱,小國強,女主昌。” 注[四]臣昭案:楊厚對曰“以為諸王子多在京師,容有非常,宜亟發遣還本國”,太后從之,星尋滅不見。以斯而言,太白入之,災在貴相。 四年[一]六月甲子,客星大如李,蒼白,芒气長二尺,西南指上階星。癸酉,太白入輿鬼。指上階,為三公。后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太白入輿鬼,為將凶。后中郎將任尚坐贓千万,檻車征,棄巿。[二] 注[一]古今注曰:“二月丙寅,月犯軒轅大星。” 注[二]韓揚占曰:“太白入輿鬼,亂臣在內。”臣昭以占為明*[堂]*,豈任尚所能感也。 五年六月辛丑,太白晝見,經天。[一]元初元年三月癸酉,熒惑入輿鬼。二年九月辛酉,熒惑入輿鬼中。三年三月,熒惑入輿鬼中。五月丙寅,太白入畢口。 [二]七月甲寅,歲星入輿鬼。閏月己未,太白犯太微左執法。十一月甲午,客星見西方,己亥在虛、危,南至胃、昴。[三]四年正月丙戌,歲星留輿鬼中。[四] 乙未,太白晝見丙上。四月壬戌,太白入輿鬼中。[五]己巳,辰星入輿鬼中。[六] 五月己卯,辰星犯歲星。六月丙申,熒惑入輿鬼中,戊戌,犯輿鬼大星。九月辛巳,太白入南斗口中。[七]五年三月丙申,鎮星犯東井鉞星。五月庚午,辰星犯輿鬼質星。丙戌,太白犯鉞星。六年四月癸丑,太白入輿鬼。[八]六月丙戌,熒惑在輿鬼中。[九]丁卯,鎮星在輿鬼中。[一0]辛巳,太白犯左執法。 自永初五年到永宁,十年之中,太白一晝見經天,再入輿鬼,一守畢,再犯左執法,入南斗,犯鉞星。熒惑五入輿鬼。鎮星一犯東井鉞星,一入輿鬼。歲星、辰星再入輿鬼。凡五星入輿鬼中,皆為死喪。熒惑、太白甚犯鉞、質星為誅戮。 斗為貴將。執法為近臣。客星在虛、危為喪,為哭泣。[一一]昴、畢為邊兵,又為獄事。至建光元年三月癸巳,鄧太后崩;五月庚辰,太后兄車騎將軍騭等七侯皆免官,自殺,是其應也。 注[一]春秋漢含孳曰:“陽弱,辰逆,太白經天。”注云:“陽弱,君柔不堪。” 鉤命決曰:“天失仁,太白經天。” 注[二]黃帝占曰:“火攻,近期十五日,遠期四十日。”又曰:“大臣當之,亂國易主。” 注[三]郗萌曰:“客星入虛,大人當之。”又曰:“客星守危,強臣執國命,在后族。又且大風,有危敗。”黃帝星經曰:“客星入守若出危,大饑,民食貴。” 注[四]石氏經曰:“歲星入留輿鬼五十日不下,民有大喪;百日不下,民半死。” 黃帝經曰:“守鬼十日,金錢散諸侯。”郗萌曰:“五谷多傷,民以饑死者無數。” 注[五]石氏占:“太白入鬼,一曰病在女主,一曰將戮死。” 注[六]郗萌曰:“以罪誅大臣。一曰后疾。一曰大人憂。” 注[七]黃帝經曰:“大人當之,國易政。” 注[八]郗萌曰:“太白守輿鬼,疾在女主。” 注[九]黃帝經曰:“熒惑犯守鬼,國有大喪,有女喪,大將有死者。”荊州星占曰:“熒惑犯鬼,忠臣戮死,不出一年中。” 注[一0]黃帝經曰:“鎮入鬼中,大臣誅。”海中、石氏曰:“大人憂。” 注[一一]星占曰:“不一年,遠期二年。” 延光[一]二年八月己亥,熒惑出太微端門。三年二月辛未,太白犯昴。[二]五月癸丑,太白入畢。[三]九月壬寅,鎮星犯左執法。四年,太白入輿鬼中。[四] 六月壬辰,太白出太微。九月甲子,太白入斗口中。十一月,客星見天巿。熒惑出太微,為亂臣。 太白犯昴、畢,為*(近)**[邊]*兵,一曰大人當之。鎮星犯左執法,有誅臣。 太白入輿鬼中,為大喪。太白出太微,為中宮有兵;入斗口,為貴將相有誅者。 客星見天巿中,為貴喪。是時大將軍耿寶、中常侍江京、樊丰、小黃門劉安与阿母王圣、圣子女永等并构譖太子保,并惡太子乳母男、廚監邴吉。三年九月丁酉,廢太子為濟陰王,以北鄉侯懿代。殺男、吉,徙其父母妻子日南。四年三月丁卯,安帝巡狩,從南陽還,道寢疾,至葉崩,閻后与兄衛尉顯、中常侍江京等共隱匿,不令腢臣知上崩,遣司徒劉喜等分詣郊廟,告天請命,加載北宮。庚午夕發喪,尊閻氏為太后。北鄉侯懿病薨,京等又不欲立保,白太后,更征諸王子擇所立。中黃門孫程、王國、王康等十九人,共合謀誅顯、京等,立保為天子,是為孝順皇帝。皆奸人強臣狂亂王室,其于死亡誅戮,兵起宮中,是其應。[五] 注[一]古今注曰:“元年四月丙午,太白晝見。” 注[二]石氏星占:“太白守昴,兵從門闕入,主人走。”郗萌曰:“不有亡國,必有謀主。”又云:“入昴,大赦。” 注[三]郗萌曰:“太白入畢口,馬馳人走。”又曰:“有中喪。” 注[四]古今注曰:“四月甲辰入。” 注[五]古今注曰:“永建元年二月甲午,客星入太微。五月甲子,月入斗。”李氏家書曰:“時天有變气,李合上書諫曰: ‘臣聞天不言,縣象以示吉凶,挺災變异以為譴誡。昔齊桓公遭虹貫牛、斗之變,納管仲之謀,令齊去婦,無近妃宮。桓公听用,齊以大安。趙有尹史,見月生齒,齕畢大星,占有兵變。趙君曰:“天下共一畢,知為何國也?”下史于獄。其后公子牙謀弒君,血書端門,如史所言。乃月十三日,有客星气象彗孛,歷天巿、梗河、招搖、槍、棓,十六日入紫宮,迫北辰,十七日复過文昌、泰陵,至天船、積水閒,稍微不見。客星一占曰:“魯星歷天巿者為谷貴,梗河三星備非常,泰陵八星為凶喪,紫宮、北辰為至尊。”如占,恐宮廬之內有兵喪之變,千里之外有非常暴逆之憂。魯星不得過歷尊宿,行度從疾,應非一端,恐复有如王阿母母子賤妾之欲居帝旁耗亂政事者。誠令有之,宜當抑遠,饒足以財。王者權柄及爵祿,人天所重慎,誠非阿妾所宜干豫,天故挺變,明以示人。如不承慎,禍至變成,悔之靡及也。’”孝順永建二年二月癸未,太白晝見三十九日。[一]閏月乙酉,太白晝見東南維四十一日。八月乙巳,熒惑入輿鬼。太白晝見,為強臣。熒惑為凶。輿鬼為死喪。質星為誅戮。是時中常侍高梵、張防、將作大匠翟酺、尚書令高堂芝、仆射張敦、尚書尹就、郎姜述、楊鳳等,及兗州刺史鮑就、使匈奴中郎*[將]*張國、金城太守張篤、敦煌太守張朗,相与交通,漏泄,就、述棄巿,梵、防、酺、芝、敦、鳳、就、國皆抵罪。又定遠侯班始尚陰城公主堅得,□爭殺堅得,坐要斬馬巿,同產皆棄巿。[二] 注[一]古今注曰:“丁巳,月犯心,七月丁酉,犯昴。” 注[二]古今注曰:“其年九月戊寅,有白气,廣三尺,長十余丈,從北落師門南至斗。三年二月癸未,月犯心后星。六月甲子,太白晝見。四年二月癸丑,月犯心后星。五年閏月庚子,太白晝見。六年,彗星出于斗、牽牛,滅于虛、危。 虛、危為齊,牽牛吳、越,故海賊浮于會稽,山賊捷于濟南。五年夏,熒惑守氐,諸侯有斬者,是冬班始□斬馬巿。” 六年四月,熒惑入太微中,犯左、右執法西北方六寸所。十月乙卯,太白晝見。 十二月壬申,客星芒气長二尺余,西南指,色蒼白,在牽牛六度。客星芒气白為兵。牽牛為吳、越。后一年,會稽海賊曾于等千余人燒句章,殺長吏,又殺鄞、鄮長,取官兵,拘殺吏民,攻東部都尉;揚州六郡逆賊章何等稱將軍,犯四十九縣,大攻略吏民。 陽嘉元年閏月戊子,[一]客星气白,廣二尺,長五丈,起天菀西南。主馬牛,為外軍,色白為兵。是時,敦煌太守徐白使疏勒王盤等兵二万人入于窴界,虜掠斬首三百余級。烏桓校尉耿嘩使烏桓親漢都尉戎末瘣等出塞,鈔鮮卑,斬首,獲生口財物;鮮卑怨恨,鈔遼東、代郡,殺傷吏民。是后,西戎、北狄為寇害,以馬牛起兵,馬牛亦死傷于兵中,至十余年乃息。[二] 注[一]臣昭案:郎顗表云“十七日己丑”。 注[二]臣昭案:郎顗傳,陽嘉元年,太白与歲星合于房、心。二年,熒惑失度,盈縮往來,涉歷輿鬼,環繞軒轅。古今注曰:“二年四月壬寅,太白晝見,五月癸巳,又晝見,十一月辛未,又晝見。十二月壬寅,月犯太白。三年十二月辛未,太白晝見。四月乙卯,太白、熒惑入輿鬼。永和元年正月丁卯,太白犯牽牛大星。”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太白晝見。八月庚子,熒惑犯南斗。斗為吳。[一]明年五月,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与越兵弟葉、吏民吳銅等二百余人起兵反,殺吏民,燒官亭民舍,攻太守府。太守王衡距守,吏兵格殺珍等。又*[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燒城郭,殺*[江]*都長。 注[一]黃帝經曰:“不開年,國有亂,有憂。”海中占:“為多火災。一曰旱。” 古今注曰:“九月壬午,月入畢口中。” 三年二月辛巳,太白晝見,戊子,在熒惑西南,光芒相犯。辛丑,有流星大如斗,從西北東行,長八九尺,色赤黃,有聲隆隆如雷。三月壬子,太白晝見。 六月丙午,太白晝見。八月[一]乙卯,太白晝見。閏月甲寅,辰星入輿鬼。己酉,熒惑入太微。乙卯,太白晝見。[二]太白者,將軍之官,又為西州。晝見,陰盛,与君爭明。熒惑与太白相犯,為兵喪。流星為使,聲隆隆,怒之象也。 辰星入輿鬼,為大臣有死者。熒惑入太微,亂臣在廷中。是時,大將軍梁商父子秉勢,故太白常晝見也。其四年正月,祀南郊,夕牲,中常侍張逵、蘧政、*(陽)**[楊]*定、內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等与中常侍曹騰、孟賁爭權,白帝言騰、賁与商謀反,矯詔命收騰、賁,賁自解說,順帝寤,解騰、賁縛。逵等自知事不從,各奔走,或自刺,解貂蟬投草中逃亡,皆得免。其六年,征西將軍馬賢擊西羌于北地*(謝)**[射]*姑山下,父子為羌所沒殺,是其應也。 注[一]古今注曰:“己酉,熒惑入太微。” 注[二]古今注曰:“十二月丁卯,月犯軒轅大星。” 四年七月壬午,熒惑入南斗犯第三星。五年四月戊午,太白晝見。八月己酉,熒惑入太微。斗為貴相,為揚州,熒惑犯入之為兵喪。其六年,大將軍商薨。 九江、丹陽賊周生、馬勉等起兵攻沒郡縣。梁氏又專權于天廷中。 六年二月丁巳,彗星見東方,長六七尺,色青白,西南指營室及墳墓星。[一] 丁丑,彗星在奎一度,長六尺,癸未□見,[二]西北歷昴、畢,甲申,在東井,遂歷輿鬼、柳、七星、張,光炎及三台,至軒轅中滅。[三]營室者,天子常宮。 墳墓主死。彗星起而在營室、墳墓,不出五年,天下有大喪。后四年,孝順帝崩。昴為邊兵,又為趙。羌周馬父子后遂為寇。又劉文縹清河相射暠,欲立王蒜為天子,暠不听,殺暠,王閉門距文,官兵捕誅文,蒜以惡人所縹,廢為尉氏侯,又徙為犍陽都鄉侯,薨,國絕。歷東井、輿鬼為秦,皆羌所攻鈔。炎及三台,為三公。是時,太尉杜喬及故太尉李固為梁翼所陷入,坐文書死。及至注、張為周,滅于軒轅中為后宮。其后懿獻后以憂死,梁氏被誅,是其應也。 注[一]郗萌占曰:“彗星出而中營室,天下亂,易政,以五色占之吉凶。” 注[二]河圖曰:“彗星出貫奎,庫兵悉出,禍在強侯、外夷,胡應逆首謀也。” 注[三]古今注曰:“五月庚寅,太白晝見。十一月甲午,太白晝見。” 漢安[一]二年,正月己亥,太白晝見。五月丁亥,辰星犯輿鬼。[二]六月乙丑,熒惑光芒犯鎮星。七月甲申,太白晝見。辰星犯輿鬼為大喪。熒惑犯鎮星為大人忌。明年八月,孝順帝崩,孝沖[三]明年正月又崩。 注[一]古今注曰:“元年二月壬午,歲星在太微中。八月癸丑,月犯南斗,入魁中。” 注[二]古今注曰:“丙辰,月入斗中。” 注[三]古今注曰:“建康元年九月己亥,太白晝見。”韓揚占曰:“天下有喪。 一曰有白衣之會。” 孝質本初元年,[一]三月癸丑,熒惑入輿鬼,四月辛巳,太白入輿鬼,皆為大喪。五月庚戌,太白犯熒惑,為逆謀。閏月一日,孝質帝為梁冀所鴆,崩。 注[一]古今注曰:“*(三)**[二]*月丁丑,月入南斗。” 校勘記 三二二九頁六行閏九月辛未按:此注系永平元年下,查永平元年無閏,是年九月乙卯朔,有辛未,“閏”字當衍。 三二二九頁七行*(陽)**[賜]*爵祿事盧校謂“陽”疑“賜”字之斗。按:今輯本開元占經作“賜”。今据改。 三二二九頁八行*(百)**[見]*三十五日去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本紀章怀注引伏侯古今注作“彗長三尺許,見三十五日乃去”。此“百”字疑當作“見”。 今据改。 三二三0頁一三行其十二月楚王英与顏忠等造作妖*[書]*謀反据盧校補。按: 集解引洪亮吉說,謂“十二月”宜作“十一月”。 三二三一頁九行后北匈奴寇*[邊]*入云中至*(咸)**[漁]*陽据盧校補改。按: 盧云“寇”下當有“邊”字。“咸”當作“漁”,何焯以南匈奴傳校改。 三二三二頁一行是時蠻夷陳縱等及哀牢王類*[牢]*反按:南蠻傳“陳縱”作“陳從”。又按:西南夷傳“類”下有“牢”字,今据補。 三二三二頁二行攻*(蕉)**[嶲]*唐城殿本考證齊召南謂按文當作“嶲唐城”,嶲唐,永昌郡屬縣也。又集解引惠棟說,謂“焦”西南夷傳作“嶲”,當從傳。今据改。 三二三二頁二行安夷長宋延按:西南夷傳“宋延”作“宗延”。 三二三二頁五行二*(月)**[年]*九*(日)**[月]*殿本考證李良裘謂案書日例惟甲子,此兼言“九日”,訛也。上書“八月庚寅彗星出天巿”,此不應更紀二月事。且上書“元年正月丁巳”,則二月九日安得為甲寅乎?下云“十二月戊寅彗星出”,考章帝紀在建初二年,此“二月九日”乃“二年九月”之斗也。又集解引洪亮吉說略同。今据改。 三二三二頁八行甲申金入斗魁按:建初二年九月乙未朔,無甲申,注有斗。 三二三二頁九行五年二月戊辰按:建初五年二月庚辰朔,無戊辰,注有斗。 三二三二頁九行五月戊寅按:汲本、殿本“五月”作“三月”。 三二三二頁一二行元和*(元)**[二]*年四月丁巳据盧校改。按:章帝崩于章和二年,下云“后四年章帝崩”,自元和二年至章和二年,相距恰四年也。 三二三三頁二行壬戌有流星起天將軍按:永平元年三月丁亥朔,無壬戌,志文有斗。 三二三三頁四行并進兵臨私渠北鞮海按:“北”當依范書竇憲傳作“比”。 三二三三頁七行癸亥鎮在參按:注系永元元年正月之后,查是年正月戊子朔,無癸亥,注有斗。 三二三三頁一四行四月丙辰按:永元二年四月辛巳朔,無丙辰,志文有斗。 三二三四頁四行有兵兵罷*[無兵]*兵起盧校謂“兵起”上脫“無兵”二字,通考有。今据補。 三二三四頁七行丁丑火在氐東南星東南按:注系于永元二年四月之后,查是年四月辛巳朔,無丁丑,注有斗。 三二三四頁一0行憲女弟豻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按:竇憲傳作“憲女豻”,通鑒同,此云“憲女弟豻”,未詳孰是。 三二三四頁一一行至四年六月丙*(寅)**[辰]*發覺集解引洪亮吉說,謂案和帝紀云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党,則此志“丙寅”應作“丙辰”為是。又案下五行志,丙辰地震,后五日詔收憲,丙辰至庚申正五日。今据改。 三二三四頁一四行色白言*(義)**[喪]*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三五頁三行七月水大漂殺人民傷五谷許侯馬光有罪自殺按:校補謂案本書和紀,永元六年七月有旱無水,五行志亦不載是年七月水。又馬光自殺,紀屬二月,亦不在七月。 三二三五頁四行与度遼將軍朱征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和帝紀、匈奴傳俱作“朱徽”。 三二三五頁一三行十一月甲戌按:永元七年十一月戊寅朔,無甲戌,志文有斗。 三二三五頁一四行十二月己卯按:永元七年十二月戊申朔,無己卯。下云丙辰,則“己卯”乃“乙卯”之斗。 三二三六頁一行樂成王宗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宗”傳作“崇”。 三二三六頁二行遼東鮮卑*[反]*太守祭參不追虜征下獄誅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參考鮮卑傳,當作“鮮卑寇肥如,遼東太守祭參不追虜,征下獄誅”。按:校補謂此“卑”下脫“反”字耳。遼東鮮卑者,鮮卑之种別。本書鮮卑傳載參沮敗事,亦原作“遼東鮮卑”。上已言遼東,則“太守”上自不必更出“遼東”字,史例然也。今依校補補“反”字。 三二三六頁七行司其出日而數之按:校補謂司讀為伺。又按:汲本“日”作“入”。 三二三六頁一四行白狼樓薄种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樓”和紀作“貗”。 三二三七頁六行二月十日丁酉按:“十日”二字當衍。既書丁酉,不當更書某日,且永元十四年二月壬申朔,丁酉為二十六日,非十日也。 三二三七頁六行十一月丁丑按:永元十四年十一月戊戌朔,無丁丑,注有斗。 三二三七頁一一行元興元年十*[二]*月*(二日)*和帝崩据集解引錢大昕、洪亮吉說改。 三二三七頁一四行元興元年二月庚辰按:是月乙酉朔,無庚辰,志文有斗。 三二三七頁一五行閏月辛亥按:元興元年閏九月辛巳朔,無辛亥,志文有斗。 三二三八頁九行与王尊叔元茂等謀按:汲本“王尊”作“王遵”。 三二三八頁一0行縹刺尚書按:“刺”疑“敕”之斗。 三二三九頁五行四月乙亥按:注系永初二年下,查永初二年四月丙申朔,無乙亥,注有斗。 三二三九頁五行八月己亥按:是年八月甲子朔,無己亥,注有斗。 三二三九頁八行沛王*(牙)**[正]*薨集解引惠棟說,謂“牙”當作“正”,傳寫誤也。今据改。按:沛王正,沛獻王輔之孫,謚節。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五月丙寅按:注系永初三年下,查永初三年五月庚寅朔,無丙寅,注有斗。 三二三九頁一一行國多任刑也按:汲本、殿本“任”作“淫”。 三二三九頁一五行四年六月甲子按:汲本、殿本作“丙子”。 三二三九頁一六行后太尉*[張禹司空]*張敏*[皆]*免官据盧校依御覽八七五補。 三二四0頁三行臣昭以占為明*[堂]*豈任尚所能感也据盧校補。按:殿本有“堂”字,脫“豈”字。 三二四0頁八行六月丙申至戊戌按:元初四年六月癸卯朔,無丙申、戊戌,志文有斗。 三二四0頁一一行自永初五年到永宁十年之中按:“十”原斗“七”,徑改正。 三二四一頁三行黃帝占曰火攻按:盧校謂“火攻”通考作“大敗”。 三二四二頁一行太白犯昴畢為*(近)**[邊]*兵据盧校改。 三二四二頁七行遣司徒劉喜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喜”范書作“熹”。 三二四二頁一一行元年四月丙午按:延光元年四月乙亥朔,無丙午,注有斗。 三二四三頁九行閏月乙酉按:永建二年閏六月乙巳朔,無乙酉,志文有斗。 三二四三頁一二行使匈奴中郎*[將]*張國据盧校補。 三二四三頁一五行丁巳月犯心按:注系永建二年二月下,查永元二年二月丁丑朔,無丁巳,注有斗。 三二四四頁一行三年二月癸未按:永建三年二月辛丑朔,無癸未,注有斗。 三二四四頁九行敦煌太守徐白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西域傳“白”作“由”。 三二四四頁一0行使烏桓親漢都尉戎末瘣等出塞按:集解引惠棟說,謂鮮卑傳“末”作“朱”。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二年四月壬寅按:陽嘉二年四月辛未朔,無壬寅,注有斗。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五月癸巳按:陽嘉二年五月庚子朔,無癸巳,注有斗。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十一月辛未按:陽嘉二年十一月戊戌朔,無辛未,注有斗。 三二四四頁一五行十二月壬寅按:陽嘉二年十二月丁卯朔,無壬寅,注有斗。 三二四五頁一行四月乙卯按:“四月乙卯”不當置于“十二月辛未”之后,或“四月”上脫“四年”二字,然陽嘉三年四月乙丑朔,四年四月庚申朔,皆無乙卯,注顯有斗。 三二四五頁一行永和元年正月丁卯按:汲本、殿本“正月”作“五月”。 三二四五頁二行吳郡太守行丞事羊珍与越兵弟葉吏民吳銅等按:順帝紀作“吳郡丞羊珍”,“太守”字當衍。 三二四五頁四行又*[九]*江賊蔡伯流等數百人攻廣陵九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順帝紀作“九江賊”,此脫“九”字。今据補。按:盧文弨云文法不順,紀云“攻郡界及廣陵”,得之。 三二四五頁四行殺*[江]*都長据集解引錢大昕說補。按:順帝紀有“江”字。 三二四五頁六行九月壬午按:注系于永和二年下,查永和二年九月丙午朔,無壬午,注有斗。 三二四五頁一二行*(陽)**[楊]*定据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三二四五頁一五行擊西羌于北地*(謝)**[射]*姑山下据順帝紀及西羌傳改。 三二四六頁一二行廢為尉氏侯又徙為犍陽都鄉侯薨按:清河王蒜坐貶為尉氏侯,不得云廢,文有斗。集解引洪頤粻說,謂桓帝紀、清河孝王傳并云蒜坐貶為尉氏侯,徙桂陽,自殺。 三二四七頁六行元年二月壬午按:漢安元年二月庚戌朔,無壬午,注有斗。 三二四七頁七行丙辰月入斗中按:注系于漢安二年五月之后,查漢安二年五月癸酉朔,無丙辰,注有斗。 三二四七頁一一行*(三)**[二]*月丁丑据盧校依通鑒目錄改。按:是年二月丁巳朔,有丁丑,三月丙戌朔,無丁丑。 ------------------ YOUTH 整理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