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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帝建武二年正月,立高廟于雒陽。[一]四時祫祀,高帝為太祖,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如舊。余帝四時春以正月,夏以四月,秋以七月,冬以十月及腊,一歲五祀。三年正月,立親廟雒陽,祀父南頓君以上至舂陵節侯。時寇賊未夷,方務征伐,祀儀未設。至十九年,盜賊討除,戎事差息,于是五官中郎將張純与太仆朱浮奏議:“禮,為人子事大宗,降其私親。禮之設施,不授之与自得之异意。當除今親廟四。孝宣皇帝以孫后祖,為父立廟于奉明,曰皇考廟,獨腢臣侍祠。愿下有司議先帝四廟當代親廟者及皇考廟事。”下公卿、博士、議郎。大司徒涉等議:“宜奉所代,立平帝、哀帝、成帝、元帝廟,代今親廟。兄弟以下,使有司祠。宜為南頓君立皇考廟,祭上至舂陵節侯,腢臣奉祠。” 時議有异,不著。上可涉等議,詔曰:“以宗廟處所未定,且祫祭高廟。其成、哀、平且祠祭長安故高廟。其南陽舂陵歲時各且因故園廟祭祀。[二]園廟去太守治所遠者,在所令長行太守事侍祠。[三] 惟孝宣帝有功德,其上尊號曰中宗。”于是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其西廟成、哀、平三帝主,四時祭于故高廟。東廟京兆尹侍祠,冠衣車服如太常祠陵廟之禮。南頓君以上至節侯,皆就園廟。南頓君稱皇考廟,鉅鹿都尉稱皇祖考廟,郁林太守稱皇曾祖考廟,節侯稱皇高祖考廟,在所郡縣侍祠。 注[一]漢舊儀曰:“故孝武廟。”古今注曰:“于雒陽校官立之。” 注[二]古今注曰:“建武十八年七月,使中郎將耿遵治皇祖廟舊廬稻田。” 注[三]如淳曰:“宗廟在章陵,南陽太守稱使者往祭。不使侯王祭者,諸侯不得祖天子,凡臨祭宗廟,皆為侍祠。” 二十六年,有詔問張純,禘祫之禮不施行几年。純奏:“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太祖;五年再殷祭。舊制,三年一祫,毀廟主合食高廟,存廟主未嘗合。元始五年,始行禘禮。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父子不并坐,而孫從王父。[一]禘之為言諦。諦諟昭穆,尊卑之義。以夏四月陽气在上,陰气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以冬十月,五谷成熟,故骨肉合飲食。祖宗廟未定,且合祭。今宜以時定。”語在純傳。上難复立廟,遂以合祭高廟為常。后以三年冬祫五年夏禘之時,但就陳祭毀廟主而已,謂之殷。太祖東面,惠、文、武、元帝為昭,景、宣帝為穆。惠、景、昭三帝非殷祭時不祭。[二]光武皇帝崩,明帝即位,以光武帝撥亂中興,更為起廟,尊號曰世祖廟。[三]以元帝于光武為穆,故雖非宗,不毀也。后遂為常。 注[一]決疑要注曰:“凡昭穆,父南面,故曰昭。昭,明也。子北面,故曰穆。 穆,順也。始祖特于北,其后以次夾始祖而南,昭在西,穆在東,相對。” 注[二]漢舊儀曰:“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于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絪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扣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六寸。 白銀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余委肉積于前數千斤,名曰*(惟)**[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腢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复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 □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 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琶,畢,腢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中)**[巾]*,詔罷,當從者奉承。”丁孚漢儀有桓帝祠恭怀皇后祝文曰:“孝曾孫皇帝志,使有司臣太常撫,夙興夜處,小心畏忌,不墮其身,一不宁。敢用絜牲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視,薌萁嘉荐,普淖咸鹺,丰本明粢,醪用荐酎,事于恭怀皇后。尚饗。”嘏辭賜皇帝福:“恭怀皇后命工祝承致多福無疆于爾孝曾孫皇帝,使爾受祿于天,宜稼于田,眉壽万年。介爾景福,俾守爾民,勿替引之。”太常再拜,太牢左辨以致皇帝。 注[三]蔡邕表志曰:“孝明立世祖廟,以明再受命祖有功之義,后嗣遵儉,不复改立,皆藏主其中。圣明所制,一王之法也。自執事之吏,下至學士,莫能知其所以兩廟之意,誠宜具錄本事。建武乙未、元和丙寅詔書,下宗廟儀及齋令,宜入郊祀志,永為典式。”東觀書曰:“永平三年八月丁卯,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功)*名。東平王蒼議,以為‘漢制舊典,宗廟各奏其樂,不皆相襲,以明功德。秦為無道,殘賊百姓,高皇帝受命誅暴,元元各得其所,万國咸熙,作武德之舞。孝文皇帝躬行節儉,除誹謗,去肉刑,澤施四海,孝景皇帝制昭德之舞。孝武皇帝功德茂盛,威震海外,開地置郡,傳之無窮,孝宣皇帝制盛德之舞。光武皇帝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武暢方外,震服百蠻,戎狄奉貢,宇內治平,登封告成,修建三雍,肅穆典祀,功德巍巍,比隆前代。以兵平亂,武功盛大。歌所以詠德,舞所以象功,世祖廟樂名宜曰大武之舞。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文王之時,民樂其興師征伐,而詩人稱其武功。 *(樞)**[琁]*机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各与虞韶、禹夏、湯護、周武無异,不宜以名舞。□圖征曰:“大樂必易。”詩傳曰:“頌言成也,一章成篇,宜列德,故登歌清廟一章也。”漢書曰:“百官頌所登御者,一章十四句。”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節損益前后之宜,六十四節為舞,曲副八佾之數。十月烝祭始御,用其文始、五行之舞如故。*(勿)*進武德舞歌詩曰:‘于穆世廟,肅雍顯清,俊乂翼翼,秉文之成。越序上帝,駿奔來宁,建立三雍,封禪泰山,章明圖讖,放唐之文。休矣推德,罔射協同,本支百世,永保厥功’。 詔書曰:‘驃騎將軍議可。’進武德之舞如故。” 明帝臨終遺詔,遵儉無起寢廟,藏主于世祖廟更衣。孝章即位,不敢違,以更衣有小別,上尊號曰顯宗廟,閒祠于更衣,四時合祭于世祖廟。語在章紀。[一] 章帝臨崩,遺詔無起寢廟,廟如先帝故事。和帝即位不敢違,上尊號曰肅宗。后帝承尊,皆藏主于世祖廟,積多無別,是后顯宗但為陵寢之號。永元中,和帝追尊其母梁貴人曰恭怀皇后,陵*[曰西陵]*。以竇后配食章帝,恭怀后別就陵寢祭之。和帝崩,上尊號曰穆宗。殤帝生三百余日而崩,鄧太后攝政,以尚嬰*(孫)**[孩]*,故不列于廟,就陵寢祭之而已。安帝以清河孝王子即位,建光元年,追尊其祖母宋貴人曰敬隱后,陵曰敬北陵。亦就陵寢祭,太常領如西陵。追尊父清河孝王曰孝德皇,母曰孝德后,清河嗣王奉祭而已。安帝以讒害大臣,廢太子,及崩,無上宗之奏。后以自建武以來無毀者,故遂常祭,因以其陵號稱恭宗。順帝即位,追尊其母曰恭愍后,陵曰恭北陵。就陵寢祭,如敬北陵。順帝崩,上尊號曰敬宗。[二]沖質帝皆小崩,梁太后攝政,以殤帝故事,就陵寢祭。凡祠廟訖,三公分祭之。桓帝以河閒孝王孫蠡吾侯即位,亦追尊祖考,王國奉祀。語在章和八王傳。帝崩,上尊號曰威宗,無嗣。靈帝以河閒孝王曾孫解犢侯即位,亦追尊祖考。語在章和八王傳。靈帝時,京都四時所祭高廟五主,世祖廟七主,少帝三陵,追尊后三陵,凡牲用十八太牢,皆有副倅。故高廟三主親毀之后,亦但殷祭之歲奉祠。[三]靈帝崩,獻帝即位。初平中,相國董卓、左中郎將蔡邕等以和帝以下,功德無殊,而有過差,不應為宗,及余非宗者追尊三后,皆奏毀之。[四]四時所祭,高廟一祖二宗,及近帝四,凡七帝。 注[一]東觀書曰:“章帝初即位,賜東平憲王蒼書曰:‘朕夙夜伏思,念先帝躬履九德,對于八政勞謙克己終始之度,比放三宗誠有其美。今迫遺詔,誡不起寢廟,臣子悲結,僉以為雖于更衣,猶宜有所宗之號,以克配功德。宗廟至重,朕幼無知,寤寐憂懼。先帝每有著述典義之事,未嘗不延問王,以定厥中。愿王悉明處,乃敢安之。公卿議駁,今皆并送。及有可以持危扶顛,宜勿隱。思有所承,公無困哉。’太尉□等奏奏:‘禮,祖有功,宗有德。孝明皇帝功德茂盛,宜上尊號曰顯宗,四時祫食于世祖廟,如孝文皇帝在高廟之禮,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蒼上言:‘昔者孝文廟樂曰昭德之舞,孝武廟樂曰盛德之舞,今皆祫食于高廟,昭德、盛德之舞不進,与高廟同樂。今孝明皇帝主在世祖廟,當同樂,盛德之樂無所施;如自立廟當作舞樂者,不當与世*(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即不改作舞樂,當進武德之舞。臣愚戇鄙陋,廟堂之論,誠非所當聞所宜言。陛下体純德之妙,奮至謙之意,猥歸美于載列之臣,故不敢隱蔽愚情,披露腹心。誠知愚鄙之言,不可以仰四門賓于之議。伏惟陛下以至德當成康之隆,天下乂安刑措之時也。百性盛歌元首之德,股肱貞良,庶事宁康。 臣欽仰圣化,嘉羡盛德,危顛之備,非所宜稱。’上复報曰:‘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藏主更衣,不敢違詔。祫食世祖,廟樂皆如王議。以正月十八日始祠。 仰見榱桷,俯視几筵,眇眇小子,哀懼戰栗,無所奉承。愛而勞之,所望于王也。’”謝沉書曰:“上以公卿所奏明德皇后在世祖廟坐位駁議示蒼,上言:‘文、武、宣、元祖祫食高廟,皆以配,先帝所制,典法設張。大雅曰:“昭哉來御,慎其祖武。”又曰:“不愆不忘,帥由舊章。”明德皇后宜配孝明皇帝于世祖廟,同席而供饌。’”注[二]東觀書曰:“有司奏言:‘孝順皇帝弘秉圣哲,龍興統業,稽干則古,欽奉鴻烈。寬裕晏晏,宣恩以极,躬自菲薄,以崇玄默。遺詔貽約,顧念万國。 衣無制新,玩好不飾。塋陵損狹,不起寢廟,遵履前制,敬□慎終,有始有卒。 孝經曰:“愛敬盡于事親,而德教加于百姓。”詩云:“敬慎威儀,惟民之則。” 臣請上尊號曰敬宗廟。天子世世獻奉,藏主祫祭,進武德之舞,如祖宗故事。’露布奏可。” 注[三]決疑要注曰:“毀廟主藏廟外戶之外,西牖之中。有石函,名曰宗祏。函中有笥,以盛主。親盡則廟毀,毀廟之主藏于始祖之廟。一世為祧,祧猶四時祭之。二世為壇,三世為墠,四世為鬼,祫乃祭之,有禱亦祭之。祫于始祖之廟,禱則迎主出,陳于壇墠而祭之,事訖還藏故室。迎送皆蹕,禮也。” 注[四]袁山松書載邕議曰:“漢承亡秦滅學之后,宗廟之制,不用周禮。每帝即*(位)*世,輒立一廟,不止于七,不列昭穆,不定迭毀。*[孝]*元皇帝時,丞相匡衡、御史大夫貢禹始建大議,請依典禮。孝文、孝武、孝宣皆以功德茂盛,為宗不毀。孝宣尊崇孝武,*(歷)**[廟]*稱世宗。中正大臣夏侯胜等猶執异議,不應為宗。至孝成皇帝,議猶不定。太仆王舜、中壘校尉劉歆据不可毀,上從其議。古人据正重順,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后遭王莽之亂,光武皇帝受命中興,廟稱世祖。孝明皇帝圣德聰明,政參文、宣,廟稱顯宗。孝章皇帝至孝烝烝,仁恩博大,廟稱肅宗。*(皆)**[比]*方前世,得禮之宜。自此以下,政事多釁,權移臣下,嗣帝殷勤,各欲□崇至親而已。臣下懦弱,莫能執夏侯之直。今圣朝尊古复禮,以求厥中,誠合*(禮議)**[事宜]*。元帝世在第八,光武世在第九,故以元帝為考廟,尊而奉之。孝明遵述,亦不敢毀。孝和以下,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五年而再殷,合食于太祖,以遵先典。”議遂施行。 古不墓祭,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宗廟前制廟,后制寢,以象人之居前有朝,后有寢也。月令有“先荐寢廟”,詩稱“寢廟弈弈”,言相通也。廟以藏主,以四時祭。寢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以荐新物。秦始出寢,起于墓側,漢因而弗改,故陵上稱寢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寢之意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以轉久遠,但四時特牲祠;帝每幸長安謁諸陵,乃太牢祠。自雒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伏腊及四時祠。廟日上飯,太官送用物,園令、食監典省,其親陵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陳嚴具。[一] 注[一]蔡邕表志曰:“宗廟迭毀議奏,國家*[大]*体,班固錄漢書,乃置韋賢傳末。臣以問胡廣,廣以為實宜在郊祀志,去中鬼神仙道之語,取賢傳宗廟事寘其中,既合孝明旨,又使祀事以類相從。”臣昭曰:國史明乎得失者也。至如孝武皇帝淫祀妄祭,舉天下而從焉,疲耗蒼生,費散國畜,后王深戒,來世宜懲,志之所取,于焉斯允。不先宗廟,誠如廣論;悉去仙道,未或易罔也。 建武二年,立太社稷于雒陽,在宗廟之右,[一]方壇,[二]無屋,有牆門而已。 [三]二月八月及腊,一歲三祠,皆太牢具,使有司祠。[四]孝經援神契曰:“社者,土地之主也。稷者,五谷之長也。”[五]禮記及國語皆謂共工氏之子曰句龍,為后土官,能平九土,故祀以為社。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植百谷疏,自夏以上祀以為稷,至殷以柱久遠,而堯時棄為后稷,亦植百谷,故廢柱,祀棄為稷。[六]大司農鄭玄說,古者官有大功,則配食其神。故句龍配食于社,棄配食于稷。[七]郡縣置社稷,太守、令、長侍祠,牲用羊豖。唯州所治有社無稷,以其使官。古者師行平有載社主,不載稷也。[八]國家亦有五祀之祭,有司掌之,其禮簡于社稷云。[九] 注[一]馬融周禮注曰:“社稷在右,宗廟在左。或曰,王者五社,太社在中門之外,惟松;東社八里,惟柏;西社九里,惟栗;南社七里,惟梓;北社六里,惟槐。”禮郊特牲曰:“社,祭土而主陰气也。”王肅注曰:“五行之主也,能吐生百谷者也。”馬昭曰:“列為五官,直一行之名耳,自不專主陰气。陰气地可以為之主,曰五行之主也;若社則為五行之主,何复言社稷五祀乎?土自列于五祀,社亦自复有祀,不得同也。”昭又曰:“土地同也,焉得有二。書曰‘禹敷土’。又曰‘句龍能平九土’。九土,九州之土。地官是五行土官之名耳。” 注[二]白虎通曰:“春秋文義,天子社廣五丈,諸侯半之。其色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冒以黃金。故將封東方諸侯,取青土,苴以白茅,各取其面以為封社,明土謹敬絜淨也。祭社有樂乎?禮記曰:‘樂之施于金石,越于聲音,用于宗廟社稷。’”獨斷曰:“天子太社,封諸侯者取其土,苞以白茅授之,以立社其國,故謂之受茅土。漢興,唯皇子封為王者得茅土,其它功臣以戶數租入為節,不受茅土,不立社也。” 注[三]禮記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風雨,以達天地之气也。”盧植曰:“謂無屋。” 注[四]禮記曰:“地載万物,天垂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故教民美報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盧植曰:“諸主祭以土地為本也。 中溜,其神后土,即句龍也。既祀于社,又祀中溜。”古今注曰:“建武二十一年二月乙酉,徙立社稷上東門內。”漢舊儀“使者監祠,南向立,不拜”也。 注[五]月令章句曰:“稷秋夏乃熟,*(熟)*歷四時,備陰陽,谷之貴者。” 注[六]案前志,立官社以夏*(為)**[禹]*配,王莽奏立官稷,后稷配也。 注[七]白虎通曰:“天者所以有社稷何?為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廣博,不可□敬;五谷觿多,不可一一而祭。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中和之气,而用又多,故稷為長也。歲再祭之何?春求秋報也。祭社稷以三牲,重功也。天子社稷皆太牢,諸侯社稷皆少牢。王者諸侯所以俱兩社何?俱有土之君也。故禮三正記曰:‘王者二社,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自為立社曰侯社。太社為天下報功,王社為京師報功也。’”孔□云:“周祀一社一稷,漢及魏初亦一社一稷,至景初中,既立帝社二社,二社到于今是祀,而后諸儒論之,其文觿矣。” 注[八]自漢諸儒論句龍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議甚觿。后荀彧問仲長統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統荅所祭者土神也。侍中鄧義以為不然而難之,彧令統荅焉。 統荅*(彧且以)*義曰:“前見逮及,敢不敬對。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國之大事,誠非學淺思薄者所宜興論重复,亦以鄧君難,事有先漸,議則既行,可謂辭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屯有經綸之義,睽有同异之辭,歸乎建國立家,通志斷類也。意則欲廣其微以宗實,備其論以求真,先難而后易,出异而歸同乎? 難曰:社祭土,主陰气,正所謂句龍土行之官,為社則主陰明矣,不与記說有違錯也?荅曰:今記之言社,輒与郊連,体有本末,辭有上下,謂之不錯不可得。禮運曰:‘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謂殽地,參于天地,并于鬼神。’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載万物,天垂象。取財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家主中溜,國主社,示本也。’相此之類,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為句龍,無乃失歟?難曰:信*(而)**[如]*此,所言土尊,故以為首,在于上宗伯之体,所當列上下之□。上句當言天神、地只、人鬼,何反先人而后地? 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獨不可,而云社非句龍,當為地哉?荅曰:此形成著体,數自上來之次言之耳,豈足*(怀)**[据]*使從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体。今獨擿出社稷,以為但句龍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記言社土,而云何得之為句龍,則傳雖言祀句龍為社,亦何嫌,反獨不可謂之配食乎?祭法曰:‘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為配食者,若复可須,謂之不祭天乎?備讀傳者則真土,獨据記者則疑句龍,未若交錯參伍,致其義以相成之為善也。難曰: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句龍,緣人事之也。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宮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軍行載社’者,當行賞罰,明不自專,故告祖而行賞,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當言載地主于齋車,又當言用命賞于天,不用命戮于地,非其謂也。所以有死社稷之義者,凡賜命受國,造建宮室,無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棄捐苟免而去,當死之也。易句龍為其社,傳有見文;今欲易神之相,令記附食,宜明其征。祀國大事,不可不重。据經依傳,庶無咎悔。荅曰:郊特牲者,天至尊,無物以稱專誠,而社稷太牢者,土于天為卑,緣人事以牢祭也。社禮今亡,并特之義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可)**[何]*獨人鬼?此言則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龍載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謂安矣。土者,人所依以*(國)**[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為守祀,居則事之時,軍則告之以行戮,自順義也。何為當平于社,不言用命賞于天乎?帝王兩儀之參,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為土之貴神,置之宗廟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無失,何圣人制法之參差,用禮之偏頗?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于四官,爵侔班同,比之司徒,于數居二。縱复令王者不同,禮儀相變,或有尊之,則不過當。若五卿之与頤宰,此坐之上下,行之先后耳。 不得同祖与社,言俱坐處尊位也。周禮為禮之經,而禮記為禮之傳,案經傳求索見文,在于此矣。鈞之兩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与貶句龍為土配,比其輕重,何謂為甚?經有條例,記有明義,先儒未能正,不可稱是。*(鈞)**[鉤]*校典籍,論本考始,矯前易故,不從常說,不可謂非。孟軻曰:‘予豈好辯哉,乃不得已也。’鄭司農之正,此之謂也。” 注[九]五祀:門、戶、井、醋、中溜也。韋昭曰:“古者穴居,故名室中為中溜也。” 漢興八年,有言周興而邑立后稷之祀,于是高帝令天下立靈星祠。[一]言祠后稷而謂之靈星者,以后稷又配食星也。舊說,星謂天田星也。一曰,龍左角為天田官,主谷。[二]祀用壬辰位祠之。壬為水,辰為龍,就其類也。牲用太牢,縣邑令長侍祠。[三]舞者用童男十六人。[四]舞者象教田,初為芟除,次耕种、芸耨、驅爵及獲刈、舂簸之形,象其功也。[五] 注[一]三輔故事:“長安城東十里有靈星祠。” 注[二]張晏曰:“農祥晨見而祭也。” 注[三]漢舊儀曰:“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用少]*牢禮也。” 注[四]服虔、應劭曰:“十六人,即古之二羽也。” 注[五]古今注曰:“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 縣邑常以乙未日祠先農于乙地,以丙戌日祠風伯于戌地,以己丑日祠雨師于丑地,用羊豕。 立春之日,皆青幡幘,迎春于東郭外。令一童男冒青巾,衣青衣,先在東郭外野中。迎春至者,自野中出,則迎者拜之而還,弗祭。三時不迎。 論曰:臧文仲祀爰居,而孔子以為不知。漢書郊祀志著自秦以來迄于王莽,典祀或有未修,而爰居之類觿焉。世祖中興,蠲除非常,修复舊祀,方之前事邈殊矣。嘗聞儒言,三皇無文,結繩以治,自五帝始有書契。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詐偽漸興,始有印璽以檢奸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一]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 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于天”者也。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 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僊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所聞如此。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故牲*(有)**[用]*牘,器用陶匏,殆將無事于檢封之閒,而樂難攻之石也。[二]且唯封為改代,故曰岱宗。夏康、周宣,由廢复興,不聞改封。世祖欲因孝武故封,實繼祖宗之道也。而梁松固爭,以為必改。乃當夫既封之后,未有福,而松卒被誅死。雖罪由身,蓋亦誣神之咎也。 且帝王所以能大顯于后者,實在其德加于民,不聞其在封矣。[三]言天地者莫大于易,易無六宗在中之象。若信為天地四方所宗,是至大也。而比太社,又為失所,難以為誠矣! 注[一]臣昭曰:禹會腢臣于涂山,執玉帛者万國。故已贄不同,圓方异等。周禮天地四方,璧、琮、琥、璋各有其玉,而云未有其器,斯亦何哉? 注[二]臣昭曰:玉貴五德,金存不朽。有告有文,何敗題刻。告厥成功,難可知者。 注[三]臣昭曰:功成道懋,天下被化,德敷世治,所以登封。封由德興,興封所以成德。昭告師天,遞以相感。若此論可通,非乎七十二矣。 贊曰:天地禋郊,宗廟享祀,咸秩無文,山川具止。淫乃國紊,典惟皇紀。肇自盛敬,孰崖厥始? 校勘記 三一九三頁九行下公卿博士議郎按:盧文弨謂下當有“議”字。 三一九五頁七行名曰*(惟)**[堆]*俎按:盧校“惟”改“帷”,孫星衍校漢舊儀作“堆”,今据孫校改。 三一九五頁八行各配其左按:殿本“左”作“祖”。 三一九五頁九行复位*(而)*皇帝上堂盥据盧校刪。 三一九五頁一二行即更衣*(中)**[巾]*据孫校漢舊儀改。 三一九六頁三行公卿奏議世祖廟登歌八佾舞*(功)*名据盧校刪。 三一九六頁八行元命包曰緣天地之所雜樂為之文典按:盧文弨謂文有誤,案御覽五百六十六引云“作樂者必反天下之始樂于己為本”。 三一九六頁八行文王之時按:盧云“文”疑當作“武”。 三一九六頁九行*(樞)**[琁]*机鈐曰按:錢大昕謂“樞”當作“琁”。盧文弨謂當作“旋”,李善注文選東都賦引作“璇”。今依錢說改。 三一九六頁一一行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真修之舞按:盧校刪“昭真修”三字,謂此三字疑衍。聚珍本東觀漢記作“依書文始五行武德昭德盛德修之舞”。 三一九六頁一二行*(勿)*進武德舞歌詩曰盧云“勿”字疑衍。今据刪。 三一九六頁一四行進武德之舞如故按:盧云似有脫文,“故”下疑當有“事”字。 三一九七頁二行陵*[曰西陵]*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當云“陵曰西陵”,史脫去三字。今据補。 三一九七頁四行以尚嬰*(孫)**[孩]*据盧校改。按:袁紀作“孩”。 三一九八頁七行不當与世*(祖)**[宗]*廟盛德之舞同名据盧校改。按:盧云“祖”字斗,世宗謂武帝也。 三一九八頁一0行百姓盛歌元首之德汲本“百姓”作“陛下”。按:黃山謂書稱“帝庸作歌”,歌本自帝倡之,而腢臣和之。盛歌元首之德謂章帝之倡德于上,同符帝舜也。作“百姓”轉似未合。 三一九八頁一三行昭哉來御慎其祖武按:殿本考證杭世駿謂“昭茲來許,繩其祖武”,大雅文也。以“茲”為“哉”,漢碑有之。以“許”為“御”,以“繩”為“慎”,非有避諱,不知何自。 三一九九頁五行每帝即*(位)*世輒立一廟据盧校刪。按:王先謙謂袁紀無“位”字,是。 三一九九頁六行*[孝]*元皇帝時王先謙謂邕集有“孝”字,是。今据補。 三一九九頁六行始建大議請依典禮惠棟依邕集校正為“始建斯議,罷黜典禮”。 王先謙亦謂集作“始建斯議,罷黜典禮”。又謂袁紀“議”作“義”。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不僅無此兩句,且自“孝元皇帝時”至“不應為宗”一段文字亦与此注多异同。 三一九九頁七行孝宣尊崇孝武*(歷)**[廟]*稱世宗据盧校改。 三一九九頁八行据不可毀王先謙謂袁紀作“据經傳義,謂不可毀”。今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据經傳義,謂不可毀”。 三一九九頁八行古人据正重順王先謙謂邕集“順”作“慎”,袁紀作“古人考据慎重”。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古人考据慎重”。 三一九九頁八行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据盧校補。王先謙謂袁紀“君”下有“父”字,邕集“若”作“如”,“至”下有“者”字。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亦作“不敢私其君父若此其至也”。 三一九九頁一0行*(皆)**[比]*方前世据盧校改。王先謙謂袁紀“皆”作“比”。 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比方前事”。 三一九九頁一0行莫能執夏侯之直王先謙謂邕集作“莫能執正夏侯之義,故遂僭濫,無有防限”。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莫能執夏侯之直,故遂衍溢,無有方限”。 三一九九頁一一行尊古复禮王先謙謂邕集作“遵复古禮”。 三一九九頁一一行誠合*(禮議)**[事宜]*据盧校改。王先謙謂邕集“禮議”作“事宜”。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孝明遵述王先謙謂袁紀“遵”作“尊”,邕集“遵述”作“因循”。今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孝明遵制”。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穆宗*[恭宗敬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据盧校補。按:海原閣本蔡中郎集作“穆宗、敬宗、恭宗之號皆宜省去”,脫威宗,恭宗、敬宗誤倒。又按:通典、通考并作“穆宗、威宗之號皆宜省去”。 三一九九頁一二行合食于太祖按:汲本、殿本“合”作“祫”。 三二00頁二行廟日上飯按:校補謂“廟”疑“朝”之誤。 三二00頁三行陳嚴具惠棟謂“嚴”漢官儀作“庄”。今按:東漢諱庄為嚴。錢大昕謂裝古文本作庄,陳嚴具即陳裝具也。 三二00頁四行國家*[大]*体据汲本、殿本補。 三二00頁四行乃置韋賢傳末按:“乃”原斗“及”,徑改正。 三二00頁四行臣以問胡廣按:“問”原斗“聞”,徑改正。 三二00頁八行立太社稷于雒陽按:汲本、殿本“太”作“大”。 三二0一頁四行馬昭曰殿本考證謂諸本皆作“馬□”,何焯校本改“臣昭”。按: 汲本亦作“馬昭”,何改“臣昭”,不知何据。 三二0一頁七行春秋文義通典引作“春秋大義”。按:陳立白虎通疏證謂案漢志亦無春秋大義,未知出何書,盧文弨疑為亦出尚書逸篇,御覽引作“佚禮”,或可從也。 三二0一頁一五行稷秋夏乃熟*(熟)*据汲本、殿本刪。 三二0一頁一六行立官社以夏*(為)**[禹]*配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0二頁七行統荅*(彧且以)*義曰据汲本、殿本刪。 三二0二頁一四行信*(而)**[如]*此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0二頁一六行豈足*(怀)**[据]*使從人鬼之例邪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0三頁八行*(可)**[何]*獨人鬼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0三頁一0行人所依以*(國)**[固]*而最近者也据殿本、集解本改。 三二0三頁一一行接之郊禘之次按:“郊禘”原倒,徑据汲本、殿本乙正。 三二0三頁一六行*(鈞)**[鉤]*校典籍据汲本、殿本改。 三二0四頁八行古時歲再祠靈星*(靈星)*春秋*(之太)**[用少]*牢禮也据盧校刪改。 三二0四頁一0行初為郡國立*[社]*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据盧校改。 三二0五頁五行然猶未有金玉銀銅之器也按:汲本、殿本“猶”作“而”。 三二0五頁九行故牲*(有)**[用]*犢据盧校改。 三二0六頁三行何敗題刻汲本、殿本“敗”作“敢”。按:疑“取”字之斗。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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