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前書直言匈奴傳,不言南北,今稱南者,明其為北生義也。以南單于向化尤深,故舉其順者以冠之。東觀記稱匈奴南單于列傳,范曄因去其“單于”二字。*南匈奴□落尸逐鞮單于比者,[一]呼韓邪單于之孫,[二]烏珠留若鞮單于之子也。[三]自呼韓邪后,諸子以次立,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部領南邊及烏桓。[四] 注[一]□音火兮反。 注[二]前書曰:“單于者,廣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單于然也。”呼韓邪即冒頓單于八代孫,虛閭權渠單于*[子]*也,名稽侯□。□音山諫反。東觀記曰:“單于比,匈奴頭曼十八代孫。”臣賢案:頭曼即冒頓單于父,自頭曼單于至比,父子相承十代,以單于相傳乃十八代也。 注[三]匈奴謂孝為若鞮。自呼韓邪單于降后,与漢親密,見漢帝謚常為孝,慕之。至其子复珠累單于以下皆稱若鞮,南單于比以下直稱鞮也。 注[四]薁音于六反。鞬音九言反。下并同。 建武初,彭寵反畔于漁陽,單于与共連兵,因复權立盧芳,使入居五原。[一] 光武初,方平諸夏,未遑外事。[二]至六年,始令歸德侯劉颯使匈奴,匈奴亦遣使來獻,漢复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幣,以通舊好。[三]而單于驕踞,自比冒頓,[四]對使者辭語悖慢,[五]帝待之如初。初,使命常通,而匈奴數与盧芳共侵北邊。九年,遣大司馬吳漢等擊之,經歲無功,而匈奴轉盛,鈔暴日增。十三年,遂寇河東,州郡不能禁。于是漸徙幽、并邊人于常山關、居庸關已東,[六]匈奴左部遂复轉居塞內。朝廷患之,增緣邊兵郡數千人,大筑亭候,修烽火。匈奴聞漢購求盧芳,貪得財帛,乃遣芳還降,望得其賞。而芳以自歸為功,不稱匈奴所遣,單于复恥言其計,故賞遂不行。由是大恨,入寇尤深。二十年,遂至上党、扶風、天水。二十一年冬,复寇上谷、中山,殺略鈔掠甚觿,北邊無复宁歲。[七] 注[一]東觀記:“芳,安定人。屬國胡數千畔,在參蠻,芳從之,詐姓劉氏,自稱西平王。會匈奴句林王將兵來降參蠻胡,芳因隨入匈奴,留數年。單于以中國未定,欲輔立之,遣毋樓且王求入五原,与假號將軍李興等結謀,興北至單于庭迎芳。芳外倚匈奴,內因興等,故能廣略邊郡。” 注[二]遑,暇也。 注[三]舊好謂宣帝、元帝之代与國和親。 注[四]冒頓,匈奴單于頭曼之子也,即夏后氏之苗裔也,其先曰淳維。自淳維至頭曼千有余歲。冒頓當始皇之時,為鳴鏑弒頭曼,代立,控弦三十余万,強盛,与諸夏為敵國,踞嫚無禮,窘□高祖,戲侮呂后。事具前書。 注[五]前書:“更始二年冬,遣中郎將歸德侯颯、大司馬護軍陳遵使匈奴,授單于漢舊制璽綬。單于輿驕,謂遵、颯曰:‘匈奴本与漢為兄弟。匈奴中亂,孝宣帝輔立呼韓邪單于,故稱臣以尊漢。今漢亦大亂,為王莽篡位,匈奴亦出擊莽,空其邊境。今天下騷動思漢,莽卒以敗而漢复興,亦我力也,當复尊我。’遵与相□距,單于終持此論。”語詞悖慢,即此類也。 注[六]前書代郡有常山關,上谷郡居庸縣有關。 注[七]言緣邊之郡無安宁之歲。 初,單于弟右谷蠡王伊屠知牙師[一]以次當*[為]*左賢王。左賢王即是單于儲副。單于欲傳其子,遂殺知牙師。知牙師者,王昭君之子也。昭君字嬙,南郡人也。[二]初,元帝時,以良家子選入掖庭。時呼韓邪來朝,帝□以宮女五人賜之。昭君入宮數歲,不得見御,積悲怨,乃請掖庭令求行。呼韓邪臨辭大會,帝召五女以示之。昭君丰容靚飾,光明漢宮,顧景裴回,竦動左右。帝見大惊,意欲留之,而難于失信,遂与匈奴。生二子。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令從胡俗,遂复為后單于閼氏焉。 注[一]谷音鹿。蠡音离。 注[二]前書曰:“南郡秭歸人。” 比見知牙師被誅,出怨言曰:“以兄弟言之,右谷蠡王次當立;以子言之,我前單于長子,我當立。”遂內怀猜懼,庭會稀闊。單于疑之,乃遣兩骨都侯監領比所部兵。二十二年,單于輿死,子左賢王烏達鞮侯立為單于。复死,弟左賢王蒲奴立為單于。比不得立,既怀憤恨。而匈奴中連年旱蝗,赤地數千里,草木盡枯,人畜饑疫,死耗太半。[一]單于畏漢乘其敝,乃遣使詣漁陽求和親。 于是遣中郎將李茂報命。而比密遣漢人郭衡奉匈奴地圖,二十三年,詣西河太守求內附。兩骨都侯頗覺其意,會五月龍祠,[二]因白單于,言薁鞬日遂夙來欲為不善,若不誅,且亂國。時比弟漸將王在單于帳下,聞之,馳以報比。比懼,遂斂所主南邊八部觿四五万人,待兩骨都侯還,欲殺之。骨都侯且到,知其謀,皆輕騎亡去,以告單于。單于遣万騎擊之,見比觿盛,不敢進而還。 注[一]三分損二為太半。 注[二]前書曰:“匈奴法,歲正月諸長小會單于庭祠,五月大會龍城,祭其先天地鬼神,八月大會蹛林,課校人畜計。”蹛音帶,又音多。 二十四年春,八部大人共議立比為呼韓邪單于,以其大父嘗依漢得安,故欲襲其號。于是款五原塞,愿永為蕃蔽,扞御北虜。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其冬,比自立為呼韓邪單于。[一] 注[一]東觀記曰:“十二月癸丑,匈奴始分為南北單于。” 二十五年春,遣弟左賢王莫將兵万余人擊北單于弟薁鞬左賢王,生獲之;又破北單于帳下,并得其觿合万余人,馬七千匹、牛羊万頭。北單于震怖,卻地千里。初,帝造戰車,可駕數牛,上作樓櫓,置于塞上,以拒匈奴。[一]時人見者或相謂曰:“讖言漢九世當卻北狄地千里,豈謂此邪?”及是,果拓地焉。北部薁鞬骨都侯与右骨都侯率觿三万余人來歸南單于,南單于复遣使詣闕,奉藩稱臣,獻國珍寶,求使者監護,遣侍子,修舊約。 注[一]櫓即樓也。釋名曰:“樓無屋為櫓也。” 二十六年,遣中郎將段郴、[一]副校尉王郁使南單于,立其庭,去五原西部塞八十里。單于乃延迎使者。使者曰:“單于當伏拜受詔。”單于顧望有頃,乃伏稱臣。拜訖,令譯曉使者曰:“單于新立,誠籩于左右,愿使者觿中無相屈折也。” 骨都侯等見,皆泣下。郴等反命,詔乃听南單于入居云中。遣使上書,獻駱飧二頭,文馬十匹。[二]夏,南單于所獲北虜薁鞬左賢王將其觿及南部五骨都侯合三万余人畔歸,去北庭三百余里,共立薁鞬左賢王為單于。月余日,更相攻擊,五骨都侯皆死,左賢王遂自殺,諸骨都侯子各擁兵自守。秋,南單于遣子入侍,奉奏詣闕。詔賜單于冠帶、衣裳、黃金璽、盭緺綬,[三]安車羽蓋,華藻駕駟,寶□弓箭,黑節三,駙馬二,黃金、錦繡、繒布万匹,絮万斤,樂器鼓車,棨戟甲兵,飲食什器。[四]又轉河東米糒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頭,以贍給之。令中郎將置安集掾*(吏)**[史]*將□刑五十人,持兵弩隨單于所處,參辭訟,察動靜。單于歲盡輒遣奉奏,送侍子入朝,中郎將從事一人將領詣闕。漢遣謁者送前侍子還單于庭,交會道路。元正朝賀,拜祠陵廟畢,漢乃遣單于使,令謁者將送,賜彩繒千匹,錦四端,金十斤,太官御食醬及橙、橘、龍眼、荔支;賜單于母及諸閼氏、單于子及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骨都侯有功善者,繒彩合万四。 歲以為常。 注[一]丑吟反。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文馬,畫馬為文也。” 注[三]盭音戾,草名。以戾草染綬,因以為名,則漢諸侯王制。戾,綠色。緺,古蛙反。又說文曰“紫青色”也。 注[四]有衣之戟曰棨。 匈奴俗,歲有三龍祠,常以正月、五月、九月戊日祭天神。南單于既內附,兼祠漢帝,因會諸部,議國事,走馬及駱飧為樂。其大臣貴者左賢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賢王,次右谷蠡王,謂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溫禺鞮王,次左右漸將王,是為六角:皆單于子弟,次第當為單于者也。异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余日逐、且渠、當戶諸官號,[一]各以權力优劣、部觿多少為高下次第焉。單于姓虛連題。[二]异姓有呼衍氏、須卜氏、丘林氏、蘭氏[三]四姓,為國中名族,常与單于婚姻。呼衍氏為左,蘭氏、須卜氏為右,主斷獄听訟,當決輕重,口白單于,無文書簿領焉。 注[一]且音子余反。 注[二]前書曰:“單于姓攣鞮氏,其國稱之曰‘□廣孤屠’。匈奴謂天為□廣,謂子為孤屠。”与此不同也。 注[三]前書冒頓單于時,大姓有呼衍氏、蘭氏、須卜氏三姓,貴种也。 冬,前畔五骨都侯子复將其觿三千人歸南部,北單于使騎追擊。悉獲其觿。南單于遣兵拒之,逆戰不利。于是复詔單于徙居西河美稷,因使中郎將段郴及副校尉王郁留西河擁護之,為設官府、從事、掾史。令西河長史歲將騎二千,□刑五百人,助中郎將□護單于,冬屯夏罷。自后以為常,及悉复緣邊八郡。 南單于既居西河,亦列置諸部王,助為扞戍。使韓氏骨都侯屯北地,右賢王屯朔方,當于骨都侯屯五原,呼衍骨都侯屯云中,郎氏骨都侯屯定襄,左南將軍屯鴈門,栗籍骨都侯屯代郡,皆領部觿為郡縣偵羅耳目。[一]北單于惶恐,頗還所略漢人,以示善意。鈔兵每到南部下,還過亭候,輒謝曰:“自擊亡虜薁鞬日逐耳,非敢犯漢人也。” 注[一]偵音丑政反。羅音力賀反。猶今言探候偵羅也。 二十七年,北單于遂遣使詣武威求和親,天子召公卿廷議,不決。皇太子言曰: “南單于新附,北虜懼于見伐,故傾耳而听,爭欲歸義耳。今未能出兵,而反交通北虜,臣恐南單于將有二心,北虜降者且不复來矣。”帝然之,告武威太守勿受其使。 二十八年,北匈奴复遣使詣闕,貢馬及裘,更乞和親,并請音樂,又求率西域諸國胡客与俱獻見。帝下三府議酬荅之宜。司徒掾班彪奏曰: 臣聞孝宣皇帝□邊守尉曰:“匈奴大國,多變詐。交接得其情,則□敵折沖;應對入其數,則反為輕欺。”今北匈奴見南單于來附,懼謀其國,故數乞和親,又遠驅牛馬与漢合巿,重遣名王,多所貢獻,斯皆外示富強,以相欺誕也。臣見其獻益重,知其國益虛,歸親愈數,為懼愈多。然今既未獲助南,則亦不宜絕北,羈縻之義,禮無不荅。謂可頗加賞賜,略与所獻相當,明加曉告以前世呼韓邪、郅支行事。[一] 注[一]呼韓單于稱臣受賞,郅支單于背德被誅,以此二者行事曉告之也。郅支即呼韓兄,名呼屠吾斯,自立為單于,擊走呼韓邪單于者也。 報荅之辭,令必有适。[一]今立□草并上,曰:“單于不忘漢恩,追念先祖舊約,欲修和親,以輔身安國,計議甚高,為單于嘉之。往者,匈奴數有乘亂,呼韓邪、郅支自相讎隙,并蒙孝宣皇帝垂恩救護,故各遣侍子稱藩保塞。其后郅支忿戾,自絕皇澤,而呼韓附親,忠孝彌著。及漢滅郅支,[二]遂保國傳嗣,子孫相繼。今南單于攜觿南向,款塞歸命。自以呼韓嫡長,次第當立,而侵奪失職,猜疑相背,數請兵將,歸埽北庭,策謀紛紜,無所不至。惟念斯言不可獨听,又以北單于比年貢獻,欲修和親,故拒而未許,將以成單于忠孝之義。漢秉威信,總率万國,日月所照,皆為臣妾。殊俗百蠻,義無親□,服順者□賞,畔逆者誅罰,善惡之□,呼韓、郅支是也。今單于欲修和親,款誠已達,何嫌而欲率西域諸國俱來獻見?西域國屬匈奴,与屬漢何异?單于數連兵亂,國內虛耗,貢物裁以通禮,何必獻馬裘?今繼雜繒五百匹,弓鞬韥丸一,矢四發,遣遺單于。[三]又賜獻馬左骨都侯、右谷蠡王雜繒各四百匹,斬馬□各一。[四]單于前言先帝時所賜呼韓邪竽、瑟、空侯皆敗,愿复裁*[賜]*。[五]念單于國尚未安,方厲武節,以戰攻為務,竽瑟之用不如良弓利□,故未以繼。[六]朕不愛小物于單于,便宜所欲,遣驛以聞。” 注[一]适猶所也,言報荅之辭必令得所也。 注[二]元帝時,郅支坐殺使者谷吉,都護甘延壽与副陳湯發西域兵誅斬之。 注[三]鞬音居言反。方言云:“臧弓為鞬,臧箭為韥。”韥丸即箭箙也。矢十二曰發,見漢書音義。 注[四]尚方,少府屬官。作供御器物,故有斬馬□。言□利可以斬馬。 注[五]言更請裁賜也。 注[六]言不繼,持往遺也。 帝悉納從之。二十九年,賜南單于羊數万頭。三十一年,北匈奴复遣使如前,乃璽書報荅,賜以彩繒,不遣使者。 單于比立九年薨,中郎將段郴將兵赴吊,祭以酒米,分兵□護之。比弟左賢王莫立,帝遣使者繼璽書鎮慰,拜授璽綬,遺冠幘,絳單衣三襲,童子佩刀、緄帶各一,[一]又賜繒彩四千匹,令賞賜諸王、骨都侯已下。其后單于薨,吊祭慰賜,以此為常。[二] 注[一]童子刀謂小刀也。說文曰:“緄,織成帶也。”音古本反。 注[二]吊祭其薨者,慰其新立者。 丘浮尤鞮單于莫,中元元年立,一年薨,弟汗立。 伊伐于慮鞮單于汗,中元二年立。永平二年,北匈奴護于丘率觿千余人來降。 南部單于汗立二年薨,單于比之子适立。 □僮尸逐侯鞮單于适,永平二年立。五年冬,北匈奴六七千騎入于五原塞,遂寇云中至原陽,南單于擊□之,[一]西河長史馬襄赴救,虜乃引去。 注[一]原陽,縣名,屬云中郡。 單于适立四年薨,單于莫子蘇立,是為丘除車林鞮單于。數月复薨,單于适之弟長立。 胡邪尸逐侯鞮單于長,永平六年立。時北匈奴猶盛,數寇邊,朝廷以為憂。會北單于欲合巿,遣使求和親,顯宗冀其交通,不复為寇。乃許之。 八年,遣越騎司馬鄭觿北使報命,而南部須卜骨都侯等知漢与北虜交使,怀嫌怨欲畔,密因北使,令遣兵迎之。鄭觿出塞,疑有异,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副校尉來苗、左校尉閻章、右校尉張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一] 又遣騎都尉秦彭將兵屯美稷。其年秋,北虜果遣二千騎候望朔方,作馬革船,欲度迎南部畔者,以漢有備,乃引去。复數寇鈔邊郡,焚燒城邑,殺略甚觿,河西城門晝閉。帝患之。 注[一]漢官儀曰:“光武以幽、冀、并兵克定天下,故于黎陽立營,以謁者監領兵騎千人。” 十六年,乃大發緣邊兵,遣諸將四道出塞,北征匈奴。南單于遣左賢王信隨太仆祭肜及吳棠出朔方高闕,攻皋林溫禺犢王于涿邪山。虜聞漢兵來,悉度漠去。 肜、棠坐不至涿邪山免,以騎都尉來苗行度遼將軍。其年,北匈奴入云中,遂至漁陽,太守廉范擊卻之。詔遣使者高弘發三郡兵追之,無所得。 建初元年,來苗遷濟陰太守,以征西*(大)*將軍耿秉行度遼將軍。時皋林溫禺犢王复將觿還居涿邪山,南單于聞知,遣輕騎与緣邊郡及烏桓兵出塞擊之,斬首數百級,降者三四千人。其年,南部苦蝗,大饑,肅宗稟給其貧人三万余口。七年,耿秉遷執金吾,以張掖太守鄧鴻行度遼將軍。八年,北匈奴三木樓訾大人稽留斯等率三万八千人、馬二万匹、牛羊十余万,款五原塞降。 元和元年,武威太守孟云上言北單于复愿与吏人合市,詔書听云遣驛使迎呼慰納之。北單于乃遣大且渠伊莫訾王等,[一]驅牛馬万余頭來与漢賈客交易。諸王大人或前至,所在郡縣為設官邸,賞賜待遇之。南單于聞,乃遣輕騎出上郡,遮略生口,鈔掠牛馬,驅還入塞。 注[一]且音子余反。下并同。 二年正月,北匈奴大人車利、涿兵等亡來入塞,凡七十三輩。時北虜衰耗,党觿离畔,南部攻其前,丁零寇其后,鮮卑擊其左,西域侵其右,不复自立,乃遠引而去。 單于長立二十三年薨,單于汗之子宣立。 伊屠于閭鞮單于宣,元和二年立。其歲,單于遣兵千余人獵至涿邪山,卒与北虜溫禺犢王遇,[一]因戰,獲其首級而還。冬,孟云上言:“北虜以前既和親,而南部复往鈔掠,北單于謂漢欺之,謀欲犯塞,謂宜還南所掠生口,以慰安其意。”肅宗從太仆袁安議,許之。乃下詔曰:“昔獫狁、獯粥之敵中國,其所由來尚矣。[二]往者雖有和親之名,終無絲發之□。 磽埆之人,屢嬰涂炭,[三]父戰于前,子死于后。弱女乘于亭障,孤儿號于道路。老母寡妻設虛祭,飲泣淚,想望歸魂于沙漠之表,豈不哀哉![四]傳曰:‘江海所以能長百川者,以其下之也。’[五]少加屈下,尚何足病?況今与匈奴君臣分定,辭順約明,貢獻累至,豈宜違信自受其曲。其□度遼及領中郎將龐奮倍雇南部所得生口,以還北虜。[六]其南部斬首獲生,計功受賞如常科。”于是南單于复令薁鞮日逐王師子將輕騎數千出塞掩擊北虜,复斬獲千人。北虜觿以南部為漢所厚,又聞取降者歲數千人。 注[一]卒音七忽反。 注[二]周曰獫狁,堯曰熏粥,秦曰匈奴。 注[三]磽埆謂險要之地。荼,苦也。磽音苦交反。埆音苦角反。 注[四]“父戰于前”已下,前書賈捐之之辭,詔增損用之也。 注[五]老子曰:“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也。” 注[六]雇,賞報也。 章和元年,鮮卑入左地擊北匈奴,大破之,斬优留單于,取其匈奴皮而還。北庭大亂,屈蘭、儲卑、胡都須等五十八部,口二十万,胜兵八千人,詣云中、五原、朔方、北地降。 單于宣立三年薨,單于長之弟屯屠何立。 休蘭尸逐侯鞮單于屯屠何,章和二年立。時北虜大亂,加以饑蝗,降者前后而至。南單于將并北庭,會肅宗崩,竇太后臨朝。其年七月,單于上言:“臣累世蒙恩,不可胜數。孝章皇帝圣思遠慮,遂欲見成就,故令烏桓、鮮卑討北虜,斬單于首級,破坏其國。今所新降虛渠等詣臣自言:‘去歲三月中發虜庭,北單于創刈南兵,又畏丁令、鮮卑,[一]遯逃遠去,依安侯河西。今年正月,骨都侯等复共立單于异母兄右賢王為單于,其人以兄弟爭立,并各离散。’臣与諸王骨都侯及新降渠帥雜議方略,皆曰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并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又今月八日,新降右須日逐鮮堂輕從虜庭遠來詣臣,言北虜諸部多欲內顧,但恥自發遣,故未有至者。若出兵奔擊,必有響應。今年不往,恐复并壹。臣伏念先父歸漢以來,被蒙覆載,嚴塞明候,大兵擁護,積四十年。臣等生長漢地,開口仰食,歲時賞賜,動輒億万,雖垂拱安枕,籩無報□之*(義)**[地]*。愿發國中及諸部故胡新降精兵,遣左谷蠡王師子、左呼衍日逐王須訾將万騎出朔方,左賢王安國、右大且渠王交勒蘇將万騎出居延,期十二月同會虜地。臣將余兵万人屯五原、朔方塞,以為拒守。臣素愚淺,又兵觿單少,不足以防內外。愿遣執金吾耿秉、度遼將軍鄧鴻及西河、云中、五原、朔方、上郡太守并力而北,令北地、安定太守各屯要害,冀因圣帝威神,一舉平定。臣國成敗,要在今年。已□諸部嚴兵馬,訖九月龍祠,悉集河上。 唯陛下裁哀省察!”太后以示耿秉。秉上言: “昔武帝單极天下,欲臣虜匈奴,未遇天時,事遂無成。宣帝之世,會呼韓來降,故邊人獲安,中外為一,生人休息六十余年。及王莽篡位,變更其號,[二] 耗扰不止,單于乃畔。光武受命,复怀納之,緣邊坏郡得以還复。烏桓、鮮卑咸脅歸義,威鎮*(西)**[四]*夷,其效如此。今幸遭天授,北虜分爭,以夷伐夷,國家之利,宜可听許。”秉因自陳*[受]*恩,分當出命效用。太后從之。 注[一]令音零。 注[二]漢賜單于印文曰“匈奴單于璽”。無“漢”字。王莽改曰“新匈奴單于章”。 永元元年,以秉為征西將軍,与車騎將軍竇憲率騎八千,与度遼兵及南單于觿三万騎,出朔方擊北虜,大破之。北單于奔走,首虜二十余万人。事已具竇憲傳。 二年春,鄧鴻遷大鴻臚,以定襄太守皇甫棱行度遼將軍。南單于复上求滅北庭,于是遣左谷蠡王師子等將左右部八千騎出□鹿塞,[一]中郎將耿譚遣從事將護之。至涿邪山,乃留輜重,分為二部,各引輕兵兩道襲之。左部北過西海至河云北,[二]右部從匈奴河水西繞天山,南度甘微河,二軍俱會,夜圍北單于。*[單于]*大惊,率精兵千余人合戰。單于被創,墯馬复上,將輕騎數十遁走,僅而免脫。得其玉璽,獲閼氏及男女五人,斬首八千級,生虜數千口而還。是時南部連克獲納降,党觿最盛,領戶三万四千,口二十三万七千三百,胜兵五万一百七十。故*(從)*事中郎將置從事二人,耿譚以新降者多,上增從事十二人。 注[一]塞在朔方郡窳渾縣北。窳音愈。 注[二]河云,匈奴中地名也。 三年,北單于复為右校尉耿夔所破,逃亡不知所在。其弟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為單于,將右溫禺鞬王、骨都侯已下觿數千人,止蒲類海,遣使款塞。大將軍竇憲上書,立于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遣耿夔即授璽綬,賜玉□四具,羽蓋一駟,使中郎將任尚持節□護屯伊吾,如南單于故事。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于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以千余騎与任尚共追誘將還斬之,破滅其觿。 單于屯屠何立六年薨,單于宣弟安國立。 單于安國,永元五年立。安國初為左賢王而無稱譽。左谷蠡王師子素勇黠多知,前單于宣及屯屠何皆愛其气決,故數遣將兵出塞,掩擊北庭,還受賞賜,天子亦加殊异。是以國中盡敬師子,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疾師子,欲殺之。 其諸新降胡初在塞外,數為師子所驅掠,皆多怨之。安國因是委計降者,与同謀議。安國既立為單于,師子以次轉為左賢王,覺單于与新降者有謀,乃別居五原界。單于每龍會議事,師子輒稱病不往。皇甫棱知之,亦擁護不遣,單于怀憤益甚。 六年春,皇甫棱免,以執金吾朱徽行度遼將軍。時單于与中郎將杜崇不相平,乃上書告崇,崇諷西河太守令斷單于章,無由自聞。而崇因与朱徽上言:“南單于安國□遠故胡,親近新降,欲殺左賢王師子及左台且渠劉利等。又右部降者謀共迫脅安國,起兵背畔,請西河、上郡、安定為之儆備。”和帝下公卿議,皆以為“蠻夷反复,雖難測知,然大兵聚會,必未敢動搖。今宜遣有方略使者之單于庭,与杜崇、朱徽及西河太守并力,觀其動靜。如無它變,可令崇等就安國會其左右大臣,責其部觿橫暴為邊害者,共平罪誅。若不從命,令為權時方略,事畢之后,裁行客賜,[一]亦足以威示百蠻”。帝從之。于是徽、崇遂發兵造其庭。安國夜聞漢軍至,大惊,棄帳而去,因舉兵及將新降者欲誅師子。 師子先知,乃悉將廬落入曼柏城。安國追到城下,門閉不得入。朱徽遣吏曉譬和之,安國不听。城既不下,乃引兵屯五原。崇、徽因發諸郡騎追赴之急,觿皆大恐,安國舅骨都侯喜為等慮并被誅,乃格殺安國。 注[一]言以主客之禮裁量賜物,不多与也。 安國立一年,單于适之子師子立。 亭獨尸逐侯鞮單于師子,永元六年立。降胡五六百人夜襲師子,安集掾王恬將□護士与戰,破之。于是新降胡遂相惊動,十五部二十余万人皆反畔,脅立前單于屯屠何子薁□日逐王逢侯為單于,遂殺□吏人,燔燒郵亭廬帳,將車重向朔方,欲度漠北。 于是遣行車騎將軍鄧鴻、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將左右羽林、北軍五校士及郡國積射、緣邊兵,[一]烏桓校尉任尚將烏桓、鮮卑,合四万人討之。 時南單于及中郎將杜崇屯牧師城,逢侯將万余騎攻圍之,未下。冬,鄧鴻等至美稷,逢侯乃乘冰度隘,向滿夷谷。南單于遣子將万騎,及杜崇所領四千騎,与鄧鴻等追擊逢侯于大城塞,斬首三千余級,得生口及降者万余人。馮柱复分兵追擊其別部,斬首四千余級。任尚率鮮卑大都護蘇拔廆、[二]烏桓大人勿柯八千騎,要擊逢侯于滿夷谷,复大破之。前后凡斬万七千余級。逢侯遂率觿出塞,漢兵不能追。七年正月,軍還。 注[一]漢有多射士,言尋多而射之。積亦与多同,古字通也。 注[二]胡罪反。 馮柱將虎牙營留屯五原,罷遣鮮卑、烏桓、羌胡兵,封蘇拔廆為率觿王,又賜金帛。鄧鴻還京師,坐逗留失利,下獄死。[一]后帝知朱徽、杜崇失胡和,又禁其上書,以致反畔,皆征下獄死,以鴈門太守龐奮行度遼將軍。逢侯于塞外分為二部,自領右部屯涿邪山下,左部屯朔方西北,相去數百里。八年冬,左部胡自相疑畔,還入朔方塞,龐奮迎受慰納之。其胜兵四千人,弱小万余口悉降,以分處北邊諸郡。南單于以其右溫禺犢王烏居戰[二]始与安國同謀,欲考問之。烏居戰將數千人遂复反畔,出塞外山谷閒,為吏民害。 秋,龐奮、馮柱与諸郡兵擊烏居戰,其觿降,于是徙烏居戰觿及諸還降者二万余人于安定、北地。馮柱還,遷將作大匠。逢侯部觿饑窮,又為鮮卑所擊,無所歸,竄逃入塞者駱驛不絕。 注[一]按軍法,逗留畏懦者斬。逗音豆。 注[二]溫禺犢王名烏居戰也。 單于師子立四年薨,單于長之子□立。 万氏尸逐鞮單于□,永元十年立。十二年,龐奮遷河南尹,以朔方太守王彪行度遼將軍。南單于比歲遣兵擊逢侯,多所虜獲,收還生口前后以千數,逢侯轉困迫。十六年,北單于遣使詣闕貢獻,愿和親,修呼韓邪故約。和帝以其舊禮不備,未許之,而厚加賞賜,不荅其使。元興元年,重遣使詣敦煌貢獻,辭以國貧未能備禮,愿請大使,當遣子入侍。[一]時鄧太后臨朝,亦不荅其使,但加賜而已。 注[一]天子降大使至國,即遣子隨大使入侍。 永初三年[一]夏,漢人韓琮隨南單于入朝,既還,說南單于云:“關東水潦,人民饑餓死盡,可擊也。”單于信其言,遂起兵反畔,攻中郎將耿种于美稷。秋,王彪卒。冬,遣行車騎將軍何熙、副中郎*[將]*龐雄擊之。四年春,□遣千余騎寇常山、中山,以西域校尉梁慬行度遼將軍,[二]与遼東太守耿夔擊破之。事已具慬、夔傳。單于見諸軍并進,大恐怖,顧讓韓琮曰:“汝言漢人死盡,今是何等人也?”[三]乃遣使乞降,許之。 單于脫帽徒跣,對龐雄等拜陳,道死罪。于是赦之,遇待如初,乃還所鈔漢民男女及羌所略轉賣入匈奴中者合万余人。[四]五年,梁慬免,以云中太守耿夔行度遼將軍。 注[一]安帝即位之二年也。 注[二]慬音勤。 注[三]顧,反也。讓,責也。反顧責韓琮也。 注[四]南單于□信韓琮之言,起兵反,既被擊敗,陳謝死罪,還所鈔之男女。 元初元年,[一]夔免,以烏桓校尉鄧遵為度遼將軍。遵,皇太后之從弟,故始為真將軍焉。[二] 注[一]安帝永初*(六)**[八]*年,改為元初元年。 注[二]自置度遼將軍以來,皆權行其事,今始以鄧遵為正度遼將軍,此后更無行者也。 四年,逢侯為鮮卑所破,部觿分散,皆歸北虜。五年春,逢侯將百余騎亡還,詣朔方塞降,鄧遵奏徙逢侯于穎川郡。[一] 注[一]逢侯本是前單于屯屠何子,右薁鞮日逐王諸降胡余万人,脅立為單于。 既被鮮卑所破,部觿分散,若留在匈奴,或恐更相招引,故徙于穎川郡也。 建光元年,[一]鄧遵免,复以耿夔代為度遼將軍。時鮮卑寇邊,夔与溫禺犢王呼尤徽將新降者連年出塞,討擊鮮卑。還,复各令屯列沖要。[二]而耿夔征發煩劇,新降者皆悉恨謀畔。 注[一]安帝元初七年改為永宁元年,永宁二年改為建光元年。 注[二]還使新降者屯列沖要。 單于□立二十七年薨,弟拔立。耿夔复免,以太原太守法度代為將軍。 烏稽侯尸逐鞮單于拔,延光三年立。夏,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脅呼尤徽欲与俱去。呼尤徽曰:“我老矣,受漢家恩,宁死不能相隨!”觿欲殺之,有救者,得免。阿族等遂將妻子輜重亡去,中郎將馬翼遣兵与胡騎追擊,破之,斬首及自投河死者殆盡,[一]獲馬牛羊万余頭。冬,法度卒。四年,漢陽太守傅觿代為將軍。其冬,傅觿复卒。永建元年,[二]以遼東太守龐參代為將軍。 注[一]殆,近也。欲死盡,所余無几。 注[二]順帝即位之年。 先是朔方以西障塞多不修复,鮮卑因此數寇南部,殺漸將王。[一]單于憂恐,上言求复障塞,順帝從之。乃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二]增置緣邊諸郡兵,列屯塞下,教習戰射。 注[一]匈奴有左右漸將王。 注[二]黎陽先置營兵,以南單于求复障塞,恐入侵扰亂,置屯兵于中山北界。 舊中山郡,今之定州是也。定州者,則在河北也。 單于拔立四年薨,弟休利立。 去特若尸逐就單于休利,永建三年立。四年,龐參遷大鴻臚,以東平相宋漢代為度遼將軍。陽嘉二年,漢遷太仆,以烏桓校尉耿曄代為度遼將軍。永和元年,[一]曄病征,以護羌校尉馬續代為度遼將軍。 注[一]陽嘉五年,改為永和元年。 五年夏,南匈奴左部句龍王吾斯、車紐等背畔,率三千余騎寇西河,因复招誘右賢王,合七八千騎圍美稷,殺朔方、代郡長史。馬續与中郎將梁并、烏桓校尉王元發緣邊兵及烏桓、鮮卑、羌胡合二万余人,掩擊破之。吾斯等遂更屯聚,攻沒城邑。天子遣使責讓單于,開以恩義,令相招降。單于本不豫謀,乃脫帽避帳,詣并謝罪。并以病征,五原太守陳龜代為中郎將。龜以單于本不能制下,[一]逼迫之,單于及其弟左賢王皆自殺。單于休利立十三年。龜又欲徙單于近親于內郡,而降者遂更狐疑。龜坐下獄免。[二]大將軍梁商以羌胡新反,党觿初合,難以兵服,宜用招降,乃上表曰:“匈奴寇畔,自知罪极,窮鳥困獸,皆知救死,況种類繁熾,不可單盡。[三]今轉運日增,三軍疲苦,虛內給外,非中國之利。 竊見度遼將軍馬續素有謀謨,且典邊日久,深曉兵要,每得續書,与臣策合。 宜令續深溝高壁,以恩信招降,宣示購賞,明其期約。如此,則丑類可服,[四] 國家無事矣。”帝從之,乃詔續招降畔虜。商又移書續等曰:“中國安宁,忘戰日久。良騎野合,交鋒接矢,決胜當時,戎狄之所長,而中國之所短也。強弩乘城,堅營固守,以待其衰,中國之所長*(也)*,而戎狄之所短也。[五]宜務先所長,以觀其變,設購開賞,宣示反悔,勿貪小功,以亂大謀。”續及諸郡并各遵行。于是右賢王部抑鞮等万三千口詣續降。 注[一]吾斯等攻沒城邑,單于雖不預謀,然不能制下,即是不堪其任。 注[二]陳龜逼迫單于及弟皆令自殺,又欲徙其近親者,遂致狐疑,此則陳龜之由也。 注[三]單亦盡也。猶書云“謨謀”。孔安國曰:“謨亦謀也。”即是古書之重語。 注[四]丑,等也,言等類可服也。 注[五]若夫平原易地,輕車突騎,則匈奴之觿易橈亂也。勁弩長戟,射□及遠,則匈奴之弓不能格也。堅甲利刃,長短相雜,游弩往來,什伍俱前,*[則]*匈奴之兵不能當也。材官騶發,矢道同的,則匈奴之革笥木荐不能支也。下馬地□,□戟相接,去就相簿,則匈奴之足不能給也。此中國之長技也。以此觀之,匈奴之長技三,中國之長技五。并具朝錯三章之兵体。因梁商論其長短,故備錄之。此乃兵家之要。 秋,句龍吾斯等立句龍王車紐為單于。東引烏桓,西收羌戎及諸胡等數万人,攻破京兆虎牙營,[一]殺上郡都尉及軍司馬,遂寇掠并、涼、幽、冀四州。乃徙西河治离石,[二]上郡治夏陽,朔方治五原。[三]冬,遣中郎將張耽將幽州烏桓諸郡營兵,擊畔虜車紐等,戰于馬邑,斬首三千級,獲生口及兵器牛羊甚觿。車紐等將諸豪帥骨都侯乞降,而吾斯猶率其部曲与烏桓寇鈔。六年春,馬續率鮮卑五千騎到谷城擊之,斬首數百級。張耽性勇銳,而善撫士卒,軍中皆為用命。 遂繩索相懸,上通天山,大破烏桓,悉斬其渠帥,還得漢民,獲其畜生財物。 夏,馬續复免,以城門校尉吳武代為將軍。 注[一]虎牙營即京兆虎牙都尉也。西羌傳云:“置虎牙都尉于長安,扶風都尉于雍。”漢官儀曰“涼州近羌,數犯三輔,京兆虎牙、扶風都尉將兵□護園陵”也。 注[二]离石即西河之屬縣也。 注[三]移朔方就五原郡。 漢安元年[一]秋,吾斯与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复掠并部。[二] 注[一]順帝永和七年改為漢安元年也。 注[二]薁鞮或作“薁鞬”,前書兩字通,今依前書不改也。 呼蘭若尸逐就單于兜樓儲先在京師,漢安二年立之。天子臨軒,大鴻臚持節拜授璽綬,引上殿。賜青蓋駕駟、鼓車、安車、駙馬騎、玉具刀□、什物,[一] 給彩布二千匹。賜單于閼氏以下金錦錯雜具,軿車馬二乘。遣行中郎將持節護送單于歸南庭。詔太常、大鴻臚与諸國侍子于廣陽城門外[二]祖會,饗賜作樂,角抵百戲。[三]順帝幸胡桃宮臨觀之。冬,中郎將馬寔募刺殺句龍吾斯,送首洛陽。建康元年,[四] 進擊余党,斬首千二百級。烏桓七十万余口皆詣寔降,車重牛羊不可胜數。 注[一]玉具,摽首鐔□盡用玉為之。 注[二]廣陽,洛陽城西面南頭門。 注[三]角抵之戲則魚龍爵馬之屬。言兩兩相當,亦角而為抵對,即今之□*(用)**[朋]*,古之角抵也。 注[四]漢安三年改為建康元年。 單于兜樓儲立五年薨。 伊陵尸逐就單于居車儿,建和元年立。[一]至永壽元年,[二]匈奴左薁鞮台耆、且渠伯德等复畔,寇鈔美稷、安定,屬國都尉張奐擊破降之。事已具奐傳。 注[一]桓帝即位之年。 注[二]桓帝永興三年改為永壽元年。 延熹元年,[一]南單于諸部并畔,遂与烏桓、鮮卑寇緣邊九郡,以張奐為北中郎將討之,單于諸部悉降。奐以單于不能統理國事,乃拘之,上立左谷蠡王。[二] 桓帝詔曰:“春秋大居正,[三]居車儿一心向化,何罪而黜!其遣還庭。” 注[一]桓帝之年。 注[二]張奐上書請立左谷蠡王為單于也。 注[三]春秋法五始之要,故經曰“元年春王正月”。言王者即位之年,宜大開恩宥。其居車儿即是桓帝即位之建和元年立,自立以來,一心向化,宜寬宥之。 單于居車儿立二十五年薨,子某立。[一] 注[一]凡言“某”者,史失其名,故稱“某”以記之。夷狄無字,既無典誥,故某者即是其名。 屠特若尸逐就單于某,熹平元年立。[一]六年,單于与中郎將臧旻出鴈門擊鮮卑□石槐,大敗而還。是歲,單于薨,子呼征立。 注[一]熹平,靈帝之元年。 單于呼征,光和元年[一]立。二年,中郎將張修与單于不相能,修□斬之,更立右賢王羌渠為單于。修以不先請而□誅殺,檻車征詣廷尉抵罪。[二] 注[一]靈帝熹平七年改為光和元年。 注[二]前書注曰:“抵,至也。”殺人者死。張修□斬單于呼征,故至其罪也。 單于羌渠,光和二年立。中平四年,[一]前中山太守張純反畔,遂率鮮卑寇邊郡。靈帝詔發南匈奴兵,配幽州牧劉虞討之。單于遣左賢王將騎詣幽州。國人恐單于發兵無已,五年,右部□落与休著各胡白馬銅等十余万人反,攻殺單于。 注[一]靈帝光和七年改為中平。 單于羌渠立十年,子右賢王于扶羅立。[一] 注[一]于扶羅即是前趙劉元海之祖也。其元海為亂晉之首。 持至尸逐侯單于于扶羅,中平五年立。國人殺其父者遂畔。共立須卜骨都侯為單于,而于扶羅詣闕自訟。會靈帝崩,天下大亂,單于將數千騎与白波賊合兵寇河內諸郡。時民皆保聚,鈔掠無利,而兵遂挫傷。复欲歸國,國人不受,乃止河東。[一]須卜骨都侯為單于一年而死,南庭遂虛其位,以老王行國事。 注[一]遂止河東平陽也。 單于于扶羅立七年死,弟呼廚泉立。[一] 注[一]于扶羅即劉元海之祖。呼廚泉即元海之叔祖。 單于呼廚泉,興平二年[一]立。以兄被逐,不得歸國,數為鮮卑所鈔。建安元年,獻帝自長安東歸,右賢王去卑与白波賊帥韓暹等侍□天子,拒擊李傕、郭汜。及車駕還洛陽,又徙遷許,然后歸國。[二]二十一年,單于來朝,曹操因留于鄴,[三]而遣去卑歸監其國焉。 注[一]獻帝初平五年改為興平元年。 注[二]謂歸河東平陽也。 注[三]留呼廚泉于鄴,而遣去卑歸平陽,監其五部國。 論曰:漢初遭冒頓凶黠,种觿強熾。高祖威加四海,而窘平城之圍。[一]太宗政鄰刑措,不雪憤辱之恥。[二]逮孝武亟興邊略,有志匈奴,赫然命將,戎旗星屬,[三]候列郊甸,火通甘泉,[四]而猶鳴鏑揚塵,出入畿內,[五]至于窮竭武力,單用天財,[六]歷紀歲以攘之。寇雖頗折,而漢之疲耗略相當矣。[七] 宣帝值虜庭分爭,呼韓邪來臣,乃權納怀柔,因為邊□,[八]罷關徼之儆,息兵民之勞。[九]龍駕帝服,鳴鐘傳鼓于清渭之上,[一0]南面而朝單于,朔、易無复匹馬之蹤,[一一]六十余年矣。后王莽陵篡,扰動戎夷,[一二]續以更始之亂,方夏幅裂。[一三]自是匈奴得志,狼心复生,乘閒侵佚,害流傍境。 及中興之初,更通舊好,[一四]報命連屬,金幣載道,[一五]而單于驕踞益橫,內暴滋深。[一六]世祖以用事諸華,未遑沙塞之外,[一七]忍愧思難,徒報謝而已。[一八]因徙幽、并之民,增邊屯之卒。[一九]及關東稍定,隴、蜀已清,其猛夫扞將,莫不頓足攘手,爭言□、霍之事。[二0]帝方厭兵,閒修文政,未之許也。[二一]其后匈奴爭立,日逐來奔,愿修呼韓之好,以御北狄之沖,[二二]奉藩稱臣,永為外扞。天子總攬腢策,和而納焉。[二三]乃詔有司開北鄙,擇肥美之地,量水草以處之。馳中郎之使,盡法度以臨之。制衣裳,備文物,加璽紱之綬,正單于之名。于是匈奴分破,始有南北二庭焉。讎釁既深,互伺便隙,控弦抗戈,覘望風塵,云屯鳥散,更相馳突,至于陷潰創傷者,靡歲或宁,而漢之塞地晏然矣。[二四]后亦頗為出師,并兵窮討,命竇憲、耿夔之徒,前后并進,皆用果譎,設奇數,异道同會,究掩其窟穴,躡北追奔[二五]三千余里,[二六]遂破龍祠,焚罽幕,坑十角,梏閼氏,[二七]銘功封石,倡呼而還。[二八]單于震懾屏气,蒙氈遁走于烏孫之地,而漠北空矣。[二九]若因其時埶,及其虛曠,還南虜于陰山,歸*(河)*西*[河]*于內地,[三0]上申光武權宜之略,下防戎羯亂華之變,[三一]使耿國之筭不謬于當世,[三二]袁安之議見從于后王,[三三]平易正直,若此其弘也。[三四]而竇憲矜三捷之□,忽經世之規,狼戾不端,專行威惠。[三五]遂复更立北虜,反其故庭,[三六]并恩兩護,以私己福,□蔑天公,[三七]坐樹大鯁。永言前載,何恨憤之深乎![三八]自后經綸失方,畔服不一,其為疢毒,胡可單言![三九]降及后世,翫為常俗,終于吞噬神鄉,丘墟帝宅。嗚呼!千里之差,興自毫端,失得之源,百世不磨矣。[四0] 注[一]前書云,高祖自將兵三十二万擊韓王信,先至平城,冒頓縱兵三十万騎圍帝于白登,七日,漢兵中外不得相救餉。故歌曰:“平城之事其大苦,七日不得食,不能彎弓弩。”得陳平秘計,然后得免也。 注[二]前書贊曰:“斷獄四百,几致刑措。”几,近也。今言“政鄰刑措”,鄰亦近也。 注[三]如觿星之相連屬,言其多。 注[四]列置侯兵于近郊畿,天子在甘泉宮,而烽火時到甘泉宮也。 注[五]鳴鏑即匈奴之箭也。謂匈奴、白羊、樓煩王在河南,去京師一千余里,古者王畿千里,言匈奴寇邊即出入畿內。世宗逐樓煩、白羊,始得河南之地以筑朔方,今夏州是也。按夏州去京師一千二百里。 注[六]單,盡也。言盡用天下之財。 注[七]漢武好征,戶口減半,即是死亡与殺匈奴相當也。 注[八]虜庭分爭謂五單于*[爭]*國,呼韓邪遂來臣服,因請款關,永為邊□。 前書云日逐王薄胥堂為屠耆單于,呼揭王為呼揭單于,薁鞮王為車廣單于,烏籍都尉為烏籍單于,并呼韓邪凡五單于也。 注[九]匈奴既降,北庭不儆備,勞者并得休息也。 注[一0]案前書,宣帝甘露二年正月,呼韓邪朝甘泉宮,漢寵以殊禮,位在諸侯王上。贊謁*(者)*稱臣而不名。禮畢,使者導單于宿長平。上自甘泉宿池陽宮,詔單于毋謁。左右當戶及腢臣皆列觀,及諸蠻夷君長*[王]*侯數万人,咸迎于渭橋下,夾道陳。上登渭橋,咸稱万歲。 注[一一]匈奴既降,朔方、易水之地更無匈奴匹馬之蹤也。 注[一二]自宣帝甘露二年至平帝末年,北邊無匈奴之盜。王莽陵篡之后,狼心复生。前書贊曰:“三世稱*[藩]*,賓于漢庭。是時邊城晏閉,牛馬布野,三世無犬吠之警,黎庶忘干戈之役。后六十余歲之閒,遭王莽篡位,始開邊隙。” 三世謂元帝、成帝各為一世,哀平二帝皆元帝之孫,共為一世,故三世也。王莽執政,始開邊隙也。 注[一三]更始無道,扰亂方內,諸夏如布帛之裂也。 注[一四]及光武中興,更通宣、元之舊好。 注[一五]報命相屬,言其往來不絕。金帛常載于道,言其賞遺常行。 注[一六]世祖二年,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帛以通舊好。而單于驕踞,自比冒頓,對使者辭語悖慢也。 注[一七]遑,暇也。 注[一八]雖得驕踞悖慢之詞,而忍其羞愧,思其患難,但以善言報謝而已。徒,但也。 注[一九]移徙幽、并之人,增益邊屯之戍卒。 注[二0]爭言□青、霍去病,世宗之代北伐匈奴之事也。 注[二一]帝厭其用兵,欲修文政,未許猛夫扞將之事。 注[二二]比季父孝單于輿以比為右薁鞬日逐王,日逐即南匈奴單于比也。 注[二三]總賢腢臣之策,善均從觿,与之和同,而納其降款也。 注[二四]由南北二庭自相馳突,而漢之塞地晏然無事矣。 注[二五]軍走曰北也。 注[二六]北虜*(烏孫)*遂奔*[烏孫]*,漠北乃空,其地三千余里也。 注[二七]械在手曰梏,音古督反。 注[二八]為刻石立銘于燕然山,猶前書霍去病登臨瀚海,封狼居胥山也。 注[二九]漠北既空,宜即遷南虜以居之。 注[三0]河西虜觿居之,于時遂為邊境,若還南虜于陰山,即為內地也。 注[三一]戎羯之亂,興于永嘉之年;即勒燕然,乃居永元之歲。中人以上,始可預其將來;竇憲庸才,宁可責其謀慮。 注[三二]建武二十四年,八部大人共立比為呼韓邪單于,款五原塞,愿永為蕃蔽,扞御北方。帝用五官中郎將耿國議,乃許之也。 注[三三]竇憲欲立北單于,安議不許也。 注[三四]若從耿國、袁安之議,即言平易正直之道如此之弘遠也。 注[三五]三捷言胜也。自鄉功伐,專行威惠,為臣不忠,即其人也。又章和二年,竇太后臨朝。單于屯屠何上言:“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并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既威北邊,即宜□成南部,更請存立,其何惑哉。 注[三六]永元三年,將軍竇憲上書,請立于除鞬為北單于,朝廷從之。四年即授璽綬,方欲輔歸北庭,會竇憲被誅。五年,于除鞬自畔還北,帝遣將兵長史王輔誘誅之。 注[三七]言竇憲斬日逐,刊石紀功,即宜滅其北庭,以資南部。重存胤緒,滋生孽陴。南北俱存,即是并恩兩護。以私己福,乃招其禍。斯則□蔑天公之事也。天公謂天子也。前書云“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禿翁即乃翁也。高祖云“几敗乃公事”,乃公即汝公也。惇史直筆,時复存其質言也。 注[三八]由竇憲請立北庭,遂使匈奴滋蔓,即是坐樹大鯁,永言前事,深可恨哉。載,事也。 注[三九]單,盡也。單与殫同也。 注[四0]既勒燕然之后,若复南虜于漠北,引侍子于京師,混并匈奴之區,使得專為一部,則荒服無忿爭之跡,邊服息征戍之勤。此之不行,遂為巨蠹。自單于比入居西河美稷之后,种類繁昌,難以驅逼。魏武雖分其觿為五部,然大率皆居晉陽。暨乎左賢王豹之子劉元海,假稱天號,縱盜中原,吞噬神鄉,丘墟帝宅。愍怀二帝沉沒虜庭,差之毫端,一至于此。百代無滅,誠可痛心也。 贊曰:匈奴既分,[一]羽書稀聞。[二]野心難悔,終亦紛紜。[三] 注[一]謂分為南北庭也。 注[二]檄書有急,即插鳥羽其上也。 注[三]紛紜之事,具如上解。 校勘記 二九三九頁六行至比季父孝單于輿時汲本、殿本無“孝”字。按前書匈奴傳云: “單于咸立五歲,天鳳五年死,弟左賢王輿立,為呼都而尸道戲若鞮單于。匈奴謂孝曰若鞮。”范書意譯為“孝單于”,后人不曉,滅去此“孝”字耳。下“以御北狄之沖”注亦稱“孝單于”。 二九三九頁九行虛閭權渠單于*[子]*也据汲本、殿本補。 二九三九頁一一行以單于相傳乃十八代也按:李慈銘謂“相傳”上當脫“兄弟”二字。 二九四0頁四行賂遺金幣汲本“幣”作“帛”。按:通志亦作“帛”。 二九四0頁一0行殺略鈔掠甚觿按:校補謂掠即略,不當殺略鈔掠并言,通志無“鈔掠”二字可證,二字當衍。 二九四一頁九行以次當*[為]*左賢王据校補引錢大昭說補。按:通志有“為”字。 二九四二頁七行時比弟漸將王在單于帳下殿本改“漸”作“斬”。按:通鑒胡注謂“漸”當作“斬”,傳寫誤加水旁耳。校補謂匈奴言語文字不与華同,其王號非譯不曉,漸將亦未嘗無義。觀晉書作“左漸尚王”、“右漸尚王”,將尚一音之轉,安知“斬”不正當作“漸”耶? 二九四四頁一行令中郎將置安集掾*(吏)**[史]*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四頁二行單于歲盡輒遣奉奏按:刊誤謂案文少一“使”字。 二九四四頁一四行且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史記作“且居”。 二九四五頁九行及悉复緣邊八郡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及”字于此義無所施,蓋當為“又”。 二九四七頁八行愿复裁*[賜]*据汲本、殿本補。 二九四七頁九行遣驛以聞按:殿本“驛”作“譯”。 二九四七頁一三行矢十二曰發見漢書音義按:汲本、殿本作“發四矢曰發,見儀禮也”。 二九四八頁四行中郎將段郴按:“郴”原斗“彬”,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二九四九頁一行胡邪尸逐侯鞮單于長按:“胡”原作“湖”,徑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頁五行中郎將吳棠按:校補謂袁紀“棠”作“常”。 二九四九頁一0行隨太仆祭肜按:“肜”原作“彤”,徑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四九頁一一行皋林溫禺犢王按:丁謙南匈奴傳地理考證謂“溫禺犢王”前書作“溫偶駼王”,上加“皋林”字者,似分數部也,故下有右溫禺犢王。 二九四九頁一二行北匈奴入云中遂至漁陽太守廉范擊卻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范為云中太守,“太守”上當有“云中”二字。 二九四九頁一四行征西*(大)*將軍耿秉刊誤謂案秉傳不為大將軍,此多一“大”字。今据刪。 二九五0頁四行詔書听云遣驛使迎呼慰納之按:刊誤謂“驛”當作“譯”。 二九五0頁五行大且渠伊莫訾王按:“大”原斗“夫”,徑改正。 二九五一頁五行薁鞮日逐王按:汲本、殿本“鞮”作“鞬”。 二九五一頁六行又聞取降者歲數千人按:王先謙謂語气不了,疑奪文。 二九五一頁九行荼苦也殿本“荼”作“涂”,集解本從之,然涂不訓苦。張森楷校勘記謂疑本作“涂炭言苦也”,“涂”下脫“炭言”二字。按:張說亦言之成理。此殆后人以涂不訓苦,遂改“涂”為“荼”耳。又按:注与正文不相應。 校補謂此傳之注复沓紕繆,至于不可究詰,疑章怀本皆無注,而妄人附益之,且又不出一手也。 二九五一頁一三行取其匈奴皮而還按:刊誤謂匈奴一种,安能盡取其皮,明多“匈奴”二字,或云取其匣皮。 二九五一頁一四行屈蘭儲卑胡都須等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帝紀“屈”作“屋”。 二九五二頁五行依安侯河西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魯恭傳作“史侯河西”,安侯史侯未知孰是。 二九五二頁一0行籩無報□之*(義)**[地]*据殿本改。按:錢大昭謂閩本作“地”。校補謂通志亦作“地”。 二九五三頁三行威鎮*(西)**[四]*夷据殿本改。 二九五三頁四行秉因自陳*[受]*恩据汲本、殿本補。 二九五三頁九行首虜二十余万人按:刊誤謂案文多一“人”字。 二九五三頁一二行匈奴河刊誤謂“奴”字衍。按:匈奴河或省稱匈河耳,“奴”字非衍,參閱竇融傳校記。 二九五三頁一三行夜圍北單于*[單于]*大惊据刊誤補。 二九五三頁一四行獲閼氏按:校補謂据和紀,此閼氏,單于母也。紀亦言“獲”,而耿秉傳獨言“斬”。 二九五四頁一行故*(從)*事中郎將置從事二人刊誤謂案文多一“從”字,言故事如此。今据刪。 二九五四頁四行右校尉耿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右”當作“左”。 二九五四頁六行賜玉□四具羽蓋一駟按:刊誤謂當云“玉具□四”,又衍一“駟”字。 二九五四頁一二行而不附安國*[安國]*由是疾師子据通志補。 二九五七頁一五行副中郎*[將]*龐雄据刊誤補。 二九五八頁五行安帝即位之二年也按:安帝于殤帝延平元年即位,至永初三年,即位已四年矣,“二”乃“四”之斗。 二九五八頁一一行安帝永初*(六)**[八]*年据集解引洪亮吉說改。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諸降胡余万人按:汲本、殿本“余万人”作“万余人”。 二九五八頁一五行部觿分散按:“散”原斗“明”,徑改正。 二九五九頁一行溫禺犢王呼尤徽按:校補謂通志“徽”作“征”,下并同。 二九五九頁六行弟拔立集解引惠棟說,謂凡單于立皆載號謚。下云“烏稽侯尸逐鞮單于”,乃拔號謚也。“弟拔立”已下當接此文,今錯出“耿夔复免”以下十五字,未知所屬,當有脫誤。按:校補謂案通志“耿夔复免”以下十五字在“烏稽侯尸鞮單于拔延光三年立”下,“耿夔”上并有“是歲”二字,知今本皆涉上“立”字誤倒,又脫二字也。 二九五九頁六行以太原太守法度代為將軍按:刊誤謂一傳中處處皆云“度遼將軍”,惟三處沒“度遼”字,以后又复舉之,明此三處脫漏也。 二九五九頁七行新降一部大人阿族等遂反畔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安帝紀云南匈奴左日逐王叛。 二九六0頁九行句龍王按:順帝紀作“句龍大人”。錢大昕謂王与大人皆匈奴尊稱,譯語小异。 二九六一頁五行中國之所長*(也)*据殿本刪。按:校補謂錢校本据閩本亦無“也”字,通志同。 二九六一頁九行此則陳龜之由也按:据張元濟校勘記“由”原作“同”,然今商務影印本亦作“由”,殆依殿本描改。又按:“同”字當誤。“之由”上疑脫“獲罪”二字。 二九六一頁一0行猶書云謨謀汲本“謨謀”作“謀謨”。按:校補謂今案尚書,無“謀謨”“謨謀”連文之處,疑皆“謀猷”之誤,猷本亦訓謀也。注或涉下文“謀謨”而誤。又按:注“猶書云”至“古書之重語”應在正文“馬續素有謀謨”句下,然各本皆同,故不改。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則]*匈奴之兵不能當也据殿本補。 二九六一頁一三行下馬地□按:殿本“地”作“步”。 二九六一頁一四行去就相簿汲本、殿本“簿”作“薄”。按:薄簿通。 二九六二頁一三行薁鞮或作薁鞬按:沉家本謂順帝紀作“薁鞬”。 二九六三頁七行即今之□*(用)**[朋]*据刊誤改。 二九六三頁一四行延熹元年按:“元”原斗“九”,徑改正。 二九六四頁七行夷狄無字按:刊誤謂此上當有“一說”二字。 二九六四頁一0行熹平靈帝之元年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應作“靈帝建宁五年改為熹平元年”。 二九六四頁一一行單于呼征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呼演”。 二九六四頁一五行單于羌渠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羌深”。 二九六五頁一行休著各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靈帝紀作“休屠各”。屠音儲,而著亦音直慮切,譯語有重輕,其實一也。烏桓鮮卑傳俱云“休著屠各”,此必讀范史者音著為屠,后遂攙入正文耳。 二九六五頁一三行又徙遷許按:張森楷校勘記謂“徙”當作“從”。 二九六七頁四行究掩其窟穴按:校補謂究掩二字各一義,不能連文,疑衍一字。 二九六七頁六行歸*(河)*西*[河]*于內地集解引陳景云說,謂“河西”當作“西河”,時南單于屯西河美稷縣也,正与上句“南虜”相對。今据改。 二九六八頁六行虜庭分爭謂五單于*[爭]*國据校補補。 二九六八頁九行贊謁*(者)*稱臣而不名据刊誤刪。 二九六八頁一0行及諸蠻夷君長*[王]*侯數万人据汲本、殿本補。 二九六八頁一二行匈奴既降按:“既”原斗“即”,徑改正。 二九六八頁一三行三世稱*[藩]*据前書贊補。 二九六八頁一四行是時邊城晏閉汲本“閉”作“閒”。按:校補謂晏閒即安閒,以后文“塞地晏然”證之,說亦可通。 二九六九頁二行世祖二年令中郎將韓統報命按:沉家本謂韓統報命乃六年事,云“二年”,誤。 二九六九頁一二行北虜*(烏孫)*遂奔*[烏孫]*据校補改。 二九六九頁一七行即勒燕然汲本、殿本“即”作“績”。按:疑原作“既勒燕然”,“既”与“即”形近而斗,下文注有“既勒燕然之后”云云,可證也。 二九七0頁六行即宜□成南部按:汲本“□”作“權”,殿本作“构”。 二九七0頁九行滋生孽陴按:“陴”原作“栽”,徑据汲本、殿本改。 二九七0頁一0行共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汲本、殿本“共”作“老”。今按:前書云“与長孺共一禿翁,何為首鼠兩端”,史記則作“与長孺共一老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此注“共”下脫一“一”字,而“共”作“老”,或后人依史記改也。 二九七0頁一0行禿翁即乃翁也殿本、集解本“乃翁”作“天翁”。按: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十三,略謂劉贛父東漢刊誤謂列傳第七十九注最淺陋,章怀注書,分与諸臣,疑其將終篇,故特草草耳。今觀注引前書,謂禿翁即天翁,其謬甚矣。是王氏所見本亦作“天翁”也。 ------------------ YOUTH 整理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