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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倫曾孫种宋均族子意* 第五倫字伯魚,京兆長陵人也。其先齊諸田,[一]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為氏。 注[一]史記曰:“陳公子完奔齊,以陳字為田氏。”應劭注云:“始食采于田,改姓田氏。” 倫少介然有義行。王莽末,盜賊起,宗族閭里爭往附之。倫乃依險固筑營壁,有賊,輒奮厲其觿,引強持滿以拒之,[一]銅馬、赤眉之屬前后數十輩,皆不能下。[二]倫始以營長詣郡尹鮮于□,[三]□見而异之,署為吏。后□坐事左轉高唐令,[四]臨去,握倫臂訣曰:“恨相知晚。”[五] 注[一]引強謂弓弩之多力者控引之。持滿,不發也。 注[二]東觀記曰:“時米石万錢,人相食,倫獨收養孤兄子、外孫,分糧共食,死生相守,鄉里以此賢之。” 注[三]風俗通曰:“武王封箕子于朝鮮,其子食采于朝鮮,因氏焉。” 注[四]高唐,縣,屬平原郡,故城在今齊州祝阿縣西。 注[五]訣,別也。東觀記曰:“倫步擔往候之,留十余日,將倫上堂,令妻子出相對,以屬托焉。” 倫后為鄉嗇夫,平傜賦,理怨結,得人歡心。自以為久宦不達,遂將家屬客河東,變名姓,自稱王伯齊,載鹽往來太原、上党,所過輒為糞除而去,[一]陌上號為道士,親友故人莫知其處。 注[一]糞除猶埽除也。 數年,鮮于□荐之于京兆尹閻興,興即召倫為主簿。時長安鑄錢多奸巧,乃署倫為督鑄錢掾,領長安巿。[一]倫平銓衡,正斗斛,巿無阿枉,百姓悅服。每讀詔書,常歎息曰:“此圣主也,一見決矣。”等輩笑之曰:“爾說將尚不下,安能動万乘乎?”[二]倫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 注[一]東觀記曰:“時長安巿未有秩,又鑄錢官奸*(輕)**[軌]*所集,無能整齊理之者。興署倫督鑄錢掾,領長安巿,其后小人爭訟,皆云‘第五掾所平,巿無奸枉’。” 注[二]華嶠書曰:“蓋延代鮮于□為馮翊,多非法。倫數切諫,延恨之,故滯不得舉。”將謂州將。 建武二十七年,舉孝廉,補淮陽國醫工長,隨王之國。光武召見,甚异之。二十九年,從王朝京師,隨官屬得會見,帝問以政事,倫因此酬對政道,帝大悅。 明日,复特召入,与語至夕。帝戲謂倫曰:“聞卿為吏篣婦公,不過從兄飯,宁有之邪?”倫對曰:“臣三娶妻皆無父。少遭饑亂,實不敢妄過人食。”[一]帝大笑。倫出,有詔以為扶夷長,[二] 未到官,追拜會稽太守。雖為二千石,躬自斬芻養馬,妻執炊爨。受俸裁留一月糧,余皆賤貿与民之貧羸者。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前后郡將莫敢禁。倫到官,移書屬縣,曉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詐怖愚民,皆案論之。 有妄屠牛者,吏輒行罰。民初頗恐懼,或祝詛妄言,倫案之愈急,后遂斷絕,百姓以安。永平五年,坐法征,老小攀車叩馬,□呼相隨,日裁行數里,不得前。倫乃偽止亭舍,陰乘船去。觿知,复追之。及詣廷尉,吏民上書守闕者千余人。是時顯宗方案梁松事,亦多為松訟者。帝患之,詔公車諸為梁氏及會稽太守上書者勿复受。會帝幸廷尉錄囚徒,得免歸田里。身自耕种,不交通人物。 注[一]華嶠書曰:“上复曰:‘聞卿為巿掾,人有遺母一笥餅者。卿從外來見之,奪母笥,探口中餅,信乎?’倫對曰:‘實無此。觿人以臣愚蔽,故為生是語也。’”注[二]扶夷,縣,屬零陵郡,故城在今邵州武岡縣東北。 數歲,拜為宕渠令,[一]顯拔鄉佐玄賀,賀后為九江、沛二郡守,以清絜稱,所在化行,終于大司農。 注[一]宕渠,縣,故城在今渠州流江縣東北。 倫在職四年,遷蜀郡太守。蜀地肥饒,人吏富實,掾史家貲多至千万,皆鮮車怒馬,以財貨自達。[一]倫悉簡其丰贍者遣還之,更選孤貧志行之人以處曹任,于是爭賕抑絕,[二]文職修理。所舉吏多至九卿、二千石,時以為知人。 注[一]怒馬謂馬之肥壯,其气憤怒也。 注[二]以財相貨曰賕,音其又反,又音求。 視事七歲,肅宗初立,擢自遠郡,代牟融為司空。帝以明德太后故,尊崇舅氏馬廖,兄弟并居職任。廖等傾身交結,冠蓋之士爭赴趣之。倫以后族過盛,欲令朝廷抑損其權,上疏曰:“臣聞忠不隱諱,直不避害。不胜愚狷,昧死自表。 [一]書曰:‘臣無作威作福,其害于而家,凶于而國。’[二]傳曰:‘大夫無境外之交,束修之饋。’[三]近代光烈皇后,雖友愛天至,而卒使陰就歸國,徙廢陰興賓客;其后梁、竇之家,互有非法,明帝即位,竟多誅之。自是洛中無复權戚,書記請托一皆斷絕。又譬諸外戚曰:[四]‘苦身待士,不如為國,戴盆望天,事不兩施。’[五]臣常刻著五臧,書諸紳帶。[六]而今之議者,复以馬氏為言。竊聞□尉廖以布三千匹,城門校尉防以錢三百万,私贍三輔衣冠,知与不知,莫不畢給。又聞腊日亦遺其在洛中者錢各五千,越騎校尉光,腊用羊三百頭,米四百斛,肉五千斤。臣愚以為不應經義,惶恐不敢不以聞。陛下情欲厚之,亦宜所以安之。臣今言此,誠欲上忠陛下,下全后家,裁蒙省察。”[七]及馬防為車騎將軍,當出征西羌,倫又上疏曰:“臣愚以為貴戚可封侯以富之,不當職事以任之。何者?繩以法則傷恩,私以親則違憲。 伏聞馬防今當西征,臣以太后恩仁,陛下至孝,恐卒有纖介,難為意愛。[八] 聞防請杜篤為從事中郎,多賜財帛。篤為鄉里所廢,客居美陽,女弟為馬氏妻,恃此交通,在所縣令苦其不法,收系論之。今來防所,議者咸致疑怪,況乃以為從事,將恐議及朝廷。今宜為選賢能以輔助之,不可复令防自請人,有損事望。[九]苟有所怀,敢不自聞。”并不見省用。 注[一]狷,狂狷也。 注[二]尚書洪范之言。 注[三]谷梁傳之文也。束,帛也。修,脯也。饋,遺也。 注[四]譬,曉諭也。 注[五]司馬遷書曰“仆以為戴盆何以望天”也。 注[六]刻著五臧,謂銘之于心也。紳謂大帶,垂之三尺。論語曰“子張書諸紳”也。 注[七]“裁”与“纔”同。 注[八]恐卒然有小過,愛而不罰,則廢法也。 注[九]望,物望也。 倫雖峭直,[一]然常疾俗吏苛刻。及為三公,值帝長者,屢有善政,乃上疏□稱盛美,因以勸成風德,曰:“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寬弘臨下,[二]出入四年,前歲誅刺史、二千石貪殘者六人。[三]斯皆明圣所鑒,非腢下所及。 然詔書每下寬和而政急不解,務存節儉而奢侈不止者,咎在俗敝,腢下不稱故也。光武承王莽之余,頗以嚴猛為政,后代因之,遂成風化。郡國所舉,類多辨職俗吏,殊未有寬博之選以應上求者也。陳留令劉豫,冠軍令駟協,并以刻薄之姿,臨人宰邑,專念掠殺,務為嚴苦,吏民愁怨,莫不疾之,而今之議者反以為能,違天心,失經義,誠不可不慎也。非徒應坐豫、協,亦當宜譴舉者。 [四]務進仁賢以任時政,不過數人,則風俗自化矣。臣嘗讀書記,知秦以酷急亡國,又目見王莽亦以苛法自滅,故勤勸懇懇,實在于此。又聞諸王主貴戚,驕奢踰制,京師尚然,何以示遠?故曰:‘其身不正,雖令不*(行)**[從]*。’[五]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夫陰陽和歲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其刺史、太守以下,拜除京師及道出洛陽者,宜皆召見,可因博問四方,兼以觀察其人。 諸上書言事有不合者,可但報歸田里,不宜過加喜怒,以明在寬。臣愚不足采。” 及諸馬得罪歸國,而竇氏始貴,倫复上疏曰:“臣得以空虛之質,當輔弼之任。 素性駑怯,位尊爵重,拘迫大義,思自策厲,雖遭百死,不敢擇地,又況親遇危言之世哉![六]今承百王之敝,人尚文巧,咸趨邪路,莫能守正。伏見虎賁中郎將竇憲,椒房之親,[七]典司禁兵,出入省闥,年盛志美,卑謙樂善,此誠其好士交結之方。然諸出入貴戚者,類多瑕轂禁錮之人,尤少守約安貧之節,士大夫無志之徒更相販賣,云集其門。觿喣飄山,聚蚊成雷,[八]蓋驕佚所從生也。三輔論議者,至云以貴戚廢錮,當复以貴戚浣濯之,猶解酲當以酒也。[九]詖險趣埶之徒,誠不可親近。[一0]臣愚愿陛下中宮嚴□憲等閉門自守,無妄交通士大夫,防其未萌,慮于無形,令憲永保福祿,君臣交歡,無纖介之隙。此臣之至所愿也。” 注[一]峭,峻也。 注[二]尚書考靈耀曰:“堯文塞晏晏。”爾雅曰:“晏晏,溫和也。” 注[三]東觀漢記曰:“去年伏誅者,刺史一人,太守三人,減死罪二人,凡六人。” 注[四]譴,責也。 注[五]論語孔子之言。 注[六]論語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遜。”鄭玄云:“危猶高也。”据時高言高行必見危,故以為諭也。 注[七]后妃以椒涂壁,取其繁衍多子,故曰椒房。 注[八]前書中山靖王之言。 注[九]病酒曰酲。 注[一0]蒼頡篇曰:“詖,佞諂也。” 倫奉公盡節,言事無所依違。諸子或時諫止,輒叱遣之,吏人奏記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其無私若此。性質□,少文采,在位以貞白稱,時人方之前朝貢禹。 [一]然少蘊藉,不修威儀,[二]亦以此見輕。或問倫曰:“公有私乎?”對曰:“昔人有与吾千里馬者,吾雖不受,每三公有所選舉,心不能忘,而亦終不用也。吾兄子常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疾,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 連以老病上疏乞身。元和三年,賜策罷,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加賜錢五十万,公宅一區。后數年卒,時年八十余,詔賜秘器、衣衾、錢布。 注[一]前書曰:“貢禹字少翁,琅邪人也,以明經洁行著聞。” 注[二]蘊藉猶寬博也。 少子頡嗣,歷桂陽、廬江、南陽太守,所在見稱。順帝之為太子廢也,[一]頡為太中大夫,与太仆來歷等共守闕固爭。帝即位,擢為將作大匠,卒官。[二] 倫曾孫种。 注[一]樊丰等譖之,廢為濟陰王。 注[二]三輔決錄注曰:“頡字子陵,為郡功曹,州從事,公府辟舉高第,為侍御史,南頓令,桂陽、南陽、廬江三郡太守,諫議大夫。洛陽無主人,鄉里無田宅,客止靈台中,或十日不炊。司隸校尉南陽左雄、太史令張衡、尚書廬江朱建、孟興皆与頡故舊,各致禮餉,頡終不受。” 論曰:第五倫峭核為方,[一]非夫愷悌之士,省其奏議,惇惇歸諸寬厚,[二] 將懲苛切之敝使其然乎?昔人以弦韋為佩,蓋猶此矣。[三]然而君子侈不僭上,儉不偪下,[四]豈尊臨千里而与牧圉等庸乎?詎非矯激,則未可以中和言也。 注[一]峭核謂其性峻急,好窮核事情。 注[二]惇惇,純厚之魍也,音敦。 注[三]韓子曰“西門豹性急,佩韋以自緩;董安于性緩,佩弦以自急”也。 注[四]禮記曰:“管仲鏤簋而朱紘,旅樹而反坫,山節藻梲,賢大夫也,而難為上也。晏平仲祀其先人,豚肩不掩豆,賢大夫也,而難為下也。君子上不僭上,下不偪下。” 种字興先,少厲志義,為吏,冠名州郡。永壽中,以司徒掾清詔使冀州,廉察□害,[一]舉奏刺史、二千石以下,所刑免甚觿,□官奔走者數十人。還,以奉使稱職,拜高密侯相。是時徐兗二州盜賊群輩,高密在二州之郊,种乃大儲糧□,勤厲吏士,賊聞皆憚之,桴鼓不鳴,流民歸者,歲中至數千家。[二]以能換為□相。[三] 注[一]風俗通曰“汝南周勃辟太尉清詔,使荊州”,又此言以司徒清詔使冀州,蓋三公府有清詔員以承詔使也。廉,察也。 注[二]桴,擊鼓杖也,音浮。 注[三]周后□公也。 遷兗州刺史。中常侍單超兄子匡為濟陰太守,負埶貪放,种欲收舉,未知所使。 會聞從事□羽素抗厲,乃召羽具告之。謂曰:“聞公不畏強御,今欲相委以重事,若何?”對曰:“愿庶几于一割。”[一]羽出,遂馳至定陶,閉門收匡賓客親吏四十余人,六七日中,糾發其臧五六千万。种即奏匡,并以劾超。匡窘迫,遣刺客刺羽,羽覺其奸,乃收系客,具得情狀。州內震栗,朝廷嗟歎之。 注[一]以鉛刀諭。 是時太山賊叔孫無忌等暴橫一境,州郡不能討。羽說种曰:“中國安宁,忘戰日久,而太山險阻,寇猾不制。今雖有精兵,難以赴敵,羽請往譬降之。”种敬諾。羽乃往,備說禍福,無忌即帥其党与三千余人降。單超積怀忿恨,遂以事陷种,竟坐徙朔方。超外孫董援為朔方太守,□怒以待之。初,种為□相,以門下掾孫斌賢,善遇之。及當徙斥,斌具聞超謀,乃謂其友人同縣閭子直及高密甄子然曰:“蓋盜憎其主,從來舊矣。第五使君當投裔土,而單超外屬為彼郡守。夫危者易仆,可為寒心。吾今方追使君,庶免其難。若奉使君以還,將以付子。”二人曰:“子其行矣,是吾心也。”于是斌將俠客晨夜追种,及之于太原,遮險格殺送吏,因下馬与种,斌自步從。一日一夜行四百余里,遂得脫歸。 种匿于閭、甄氏數年,徐州從事臧旻上書訟之曰:“臣聞士有忍死之辱,必有就事之計,故季布屈節于朱家,[一]管仲錯行于召忽。[二]此二臣以可死而不死者,非愛身于須臾,貪命于苟活,隱其智力,顧其權略,庶幸逢時有所為耳。卒遭高帝之成業,齊桓之興伯,遺其亡逃之行,赦其射鉤之讎,拔于囚虜之中,信其佐國之謀,[三]勳效傳于百世,君臣載于篇籍。假令二主紀過于纖介,則此二臣同死于犬馬,沉名于溝壑,當何由得申其補過之功,建其奇奧之術乎?伏見故兗州刺史第五种,杰然自建,在鄉曲無苞苴之嫌,[四]步朝堂無擇言之闕,[五] 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种為上,序直士以种為首。春秋之義,選人所長,□其所短,錄其小善,除其大過。种所坐以盜賊公負,筋力未就,[六] 罪至征徙,非有大惡。昔虞舜事親,大杖則走。[七]故种逃亡,苟全性命,冀有朱家之路,以顯季布之會。愿陛下無遺須臾之恩,令种有持忠入地之恨。” 會赦出,卒于家。 注[一]前書曰,季布,楚人,為任俠有名,數窘漢王,高祖購求布千金。布匿濮陽周氏,周氏曰:“漢求將軍急,敢進計。”布許之,乃髡鉗布,衣褐,并其家僮之魯朱家所賣之。朱家買置田舍,言之高祖,赦之,后為河東守。 注[二]說苑子路問于孔子曰:“昔者管*(子)**[仲]*欲立公子糾而不能,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是無仁也。”孔子曰:“召忽者,人臣之材。不死則三軍之虜也,死之則名聞于天下矣,何為不死哉?管子者,天子之佐,諸侯之相也。死之則不免于溝瀆之中,不死則功复用于天下,夫何為死之哉?”錯猶乖也。 注[三]信音申。 注[四]苞苴,饋遺也。 注[五]口無可擇之言也。 注[六]太山之賊,种不能討,是力不足以禁之,法當公坐,故云公負也。 注[七]家語孔子謂曾子之言也。 鐘离意字子阿,會稽山陰人也。少為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一]意封還記,入言于太守曰:“春秋先內后外,[二]詩云‘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三]明政化之本,由近及遠。今宜先清府內,且闊略遠縣細微之愆。”太守甚賢之,遂任以縣事。建武十四年,會稽大疫,死者万數,[四] 意獨身自隱親,經給醫藥,[五]所部多蒙全濟。 注[一]記,文符也。案,察之*[也]*。 注[二]公羊傳曰:“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 注[三]詩大雅之文。刑,見也。御,治*[也]*。 注[四]疫,癘气也。 注[五]隱親謂親自隱恤之。經給謂經營濟給之。 舉孝廉,再遷,辟大司徒侯霸府。詔部送徒詣河內,時冬寒,徒病不能行。路過弘農,意輒移屬縣使作徒衣,縣不得已与之,而上書言狀,意亦具以聞。光武得奏,以*(見)**[視]*霸,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誠良吏也!”意遂于道解徒桎梏,[一]恣所欲過,与克期俱至,無或違者。還,以病免。 注[一]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后除瑕丘令。[一]吏有□建者,盜竊縣內,意屏人問狀,建叩頭服罪,不忍加刑,遣令長休。建父聞之,為建設酒,謂曰:“吾聞無道之君以刃殘人,有道之君以義行誅。子罪,命也。”遂令建進藥而死。二十五年,遷堂邑令。[二]*[縣]*人防廣為父報讎,系獄,其母病死,廣哭泣不食。意怜傷之,乃听廣歸家,使得殯斂。丞掾皆爭,意曰:“罪自我歸,義不累下。”遂遣之。[三]廣斂母訖,果還入獄。意密以狀聞,廣竟得以減死論。 注[一]瑕丘,今兗州縣也。 注[二]堂邑故城在今博州堂邑縣西北。 注[三]言罪歸于我,不累于丞掾。 顯宗即位,征為尚書。時交址太守張恢,坐臧千金,征還伏法,以資物簿入大司農,[一]詔班賜腢臣。意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賜。帝怪而問其故。對曰: “臣聞孔子忍渴于盜泉之水,曾參回車于胜母之閭,惡其名也。[二]此臧穢之寶,誠不敢拜。”帝嗟歎曰:“清乎尚書之言!”乃更以庫錢三十万賜意。轉為尚書仆射。車駕數幸廣成苑,意以為從禽廢政,常當車陳諫般樂游田之事,天子實時還宮。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宮,意詣闕免冠上疏曰:“伏見陛下以天時小旱,憂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責,而比日密云,遂無大潤,[三]豈政有未得應天心者邪?昔成湯遭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邪?使人疾邪?宮室榮邪?女謁盛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四]竊見北宮大作,人失農時,此所謂宮室榮也。自古非苦宮室小狹,但患人不安宁。宜且罷止,以應天心。臣意以匹夫之才,無有行能,久食重祿,擢備近臣,比受厚賜,喜懼相并,不胜愚戇征營,罪當万死。”[五]帝策詔報曰:“湯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謝。比上天降旱,密云數會,朕戚然籩懼,思獲嘉應,故分布禱請,窺候風云,北祈明堂,南設雩□。[六]今又□大匠止作諸宮,減省不急,庶消□譴。”詔因謝公卿百僚,遂應時澍雨焉。[七] 注[一]簿,文記也。 注[二]說苑曰:“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盜泉,仲尼不飲,丑其名也。”尸子又載其言也。 注[三]易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注[四]帝王紀曰:“成湯大旱七年,齋戒翦發斷爪,以己為犧牲,禱于桑林之社,以六事自責。” 注[五]征營,不自安也。 注[六]明堂在洛陽城南,言北祈者,蓋時修雩□在明堂之南。 注[七]說文云“雨所以澍生万物”,故曰澍。音注。 時詔賜降胡子縑,尚書案事,誤以十為百。帝見司農上簿,大怒,召郎將笞之。 意因入叩頭曰:“過誤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為愆,則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輕,咎皆在臣,臣當先坐。”乃解衣就格。[一]帝意解,使复冠而貰郎。 注[一]格,拘埶也。 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隱發為明,[一]故公卿大臣數被詆毀,近臣尚書以下至見提拽。*(常)**[嘗]*以事怒郎藥崧,以杖撞之。崧走入默下,帝怒甚,疾言曰: “郎出!郎出!”崧曰:“天子穆穆,諸侯煌煌。[二]未聞人君自起撞郎。”帝赦之。朝廷莫不悚栗,爭為嚴切,以避誅責;唯意獨敢諫爭,數封還詔書,臣下過失輒救解之。會連有變异,意复上疏曰:“伏惟陛下躬行孝道,修明經術,郊祀天地,畏敬鬼神,憂恤黎元,勞心不怠。而天气未和,日月不明,[三]水泉涌溢,寒暑違節者,咎在腢臣不能宣化理職,而以苛刻為俗。吏殺良人,繼踵不絕。百官無相親之心,吏人無雍雍之志。[四]至于骨肉相殘,毒害彌深,感逆和气,以致天□。百姓可以德胜,難以力服。先王要道,民用和睦,故能致天下和平,□害不生,禍亂不作。鹿鳴之詩必言宴樂者,[五]以人神之心洽,然后天气和也。愿陛下垂圣德,揆万机,詔有司,慎人命,緩刑罰,順時气,以調陰陽,垂之無极。”帝雖不能用,然知其至誠。亦以此故不得久留,出為魯相。[六]后德陽殿成,[七]百官大會。帝思意言,謂公卿曰:“鐘离尚書若在,此殿不立。” 注[一]隱猶私也。 注[二]曲禮之文也。穆穆,美也。煌煌,盛也。 注[三]易通卦驗曰:“愚智同位,則日月無光。” 注[四]爾雅曰:“雍雍,和也。” 注[五]鹿鳴,詩小雅,宴腢臣也。其詩曰:“呦呦鹿鳴,食野之苹,我有嘉賓,鼓瑟吹笙。” 注[六]意別傳曰:“意為魯相,到官,出私錢万三千文,付戶曹孔欣修夫子車,身入廟,拭几席□履。男子張伯除堂下草,土中得玉璧七枚,伯怀其一,以六枚白意。意令主簿安置几前。孔子教授堂下默首有懸瓮,意召孔欣問:‘此何瓮也?’對曰:‘夫子瓮也,背有丹書,人莫敢發也。’意曰:‘夫子圣人,所以遺瓮,欲以懸示后賢。’因發之,中得素書,文曰‘后世修吾書,董仲舒。護吾車,拭吾履,發吾笥,會稽鐘离意。璧有七,張伯藏其一。’意即召問伯,果服焉。” 注[七]漢宮殿名曰北宮中有德陽殿。 意視事五年,以愛利為化,[一]人多殷富。以久病卒官。遺言上書陳升平之世,難以急化,宜少寬假。帝感傷其意,下詔嗟歎,賜錢二十万。 注[一]東觀記曰:“意在堂邑,為政愛利,輕刑慎罰,撫循百姓如赤子。初到縣,市無屋,意出奉錢帥人作屋。人繼茅竹或持材木,爭起趨作,*(決)**[浹]*日而成。功作既畢,為解土,祝曰:‘興功役者令,百姓無事。如有禍祟,令自當之。’人皆大悅。” 藥崧者,河內人,天性朴忠。家貧為郎,常獨直台上,無被,枕□,[一]食糟糠。帝每夜入台,輒見崧,問其故,甚嘉之,自此詔太官賜尚書以下朝夕餐,給帷被皁袍,及侍史二人。[二]崧官至南陽太守。 注[一]□音思漬反,謂俎几也。方言云:“蜀、漢之郊曰□。” 注[二]蔡質漢官儀曰“尚書郎入直台中,官供新青縑白綾被,或錦被,晝夜更宿,帷帳畫,通中枕,臥旃蓐,冬夏隨時改易。太官供食,五日一美食,下天子一等。尚書郎伯使一人,女侍史二人,皆選端正者。伯使從至止車門還,女侍吏絜被服,執香爐燒熏,從入台中,給使護衣服”也。 宋均字叔庠,南陽安觿人也。父伯,建武初為五官中郎將。均以父任為郎,時年十五,好經書,每休沐日,輒受業博士,通詩禮,善論難。至二十余,調補辰陽長。[一]其俗少學者而信巫鬼,均為立學校,禁絕淫祀,人皆安之。以祖母喪去官,客授穎川。 注[一]辰陽,今辰州辰溪縣。 后為謁者。會武陵蠻反,圍武威將軍劉尚,詔使均乘傳發江夏奔命三千人往救之。[一]既至而尚已沒。會伏波將軍馬援至,詔因令均監軍,与諸將俱進,賊拒□不得前。及馬援卒于師,軍士多溫濕疾病,死者太半。均慮軍遂不反,乃与諸將議曰:“今道遠士病,不可以戰,欲權承制降之何如?”諸將皆伏地莫敢應。均曰:“夫忠臣出竟,有可以安國家,專之可也。”[二]乃矯制調伏波司馬呂种守沅陵長,命种奉詔書入虜營,告以恩信,因勒兵隨其后。蠻夷震怖,即共斬其大帥而降,于是入賊營,散其觿,遣歸本郡,為置長吏而還。均未至,先自劾矯制之罪。光武嘉其功,迎賜以金帛,令過家上頤。其后每有四方异議,數訪問焉。 注[一]前書音義曰“擢選精勇,聞命奔走,謂之奔命”也。 注[二]公羊傳曰“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有以安社稷全國家者,則專之可也。” 遷上蔡令。時府下記,禁人喪葬不得侈長。[一]均曰:“夫送終踰制,失之輕者。 今有不義之民,尚未循化,而遽罰過禮,非政之先。”竟不肯施行。 注[一]長音直亮反。禁之不得奢侈有余。 遷九江太守。郡多虎暴,數為民患,常募設檻稨而猶多傷害。[一]均到,下記屬縣曰:“夫虎豹在山,黿鼉在水,各有所托。且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稨,除削課制。”其后傳言虎相与東游度江。中元元年,山陽、楚、沛多蝗,其飛至九江界者,輒東西散去,由是名稱遠近。浚遒縣有唐、后二山,民共祠之,[二] 觿巫遂取百姓男女以為公嫗,[三]歲歲改易,既而不敢嫁娶,前后守令莫敢禁。 均乃下書曰:“自今以后,為山娶者皆娶巫家,勿扰良民。”于是遂絕。 注[一]檻,為机以捕獸。稨謂穿地陷之。 注[二]浚遒縣屬廬江郡,故城在今廬州慎縣南。 注[三]以男為山公,以女為山嫗,猶祭之有尸主也。 永平元年,遷東海相,在郡五年,坐法免官,客授穎川。而東海吏民思均恩化,為之作歌,詣闕乞還者數千人。顯宗以其能,七年,征拜尚書令。每有駁議,多合上旨。均嘗刪翦疑事,帝以為有奸,大怒,收郎縛格之。諸尚書惶恐,皆叩頭謝罪。均顧厲色曰:“蓋忠臣執義,無有二心。若畏威失正,均雖死,不易志。”小黃門在傍,入具以聞。帝善其不撓,即令貰郎,遷均司隸校尉。數月,出為河內太守,政化大行。 均*(常)**[嘗]*寢病,百姓耆老為禱請,旦夕問起居,其為民愛若此。以疾上書乞免,詔除子條為太子舍人。均自扶輿詣闕謝恩,帝使中黃門慰問,因留養疾。司徒缺,帝以均才任宰相,召入視其疾,令兩騶扶之。[一]均拜謝曰:“天罰有罪,所苦浸篤,不复奉望帷幄!”因流涕而辭。帝甚傷之,召條扶侍均出,賜錢三十万。 注[一]騶,養馬者,亦曰騶騎。 均性寬和,不喜文法,常以為吏能弘厚,雖貪污放縱,猶無所害;至于苛察之人,身或廉法,而巧黠刻削,毒加百姓,災害流亡所由而作。及在尚書,恒欲叩頭爭之,以時方嚴切,故遂不敢陳。帝后聞其言而追悲之。建初元年,卒于家。族子意。 意字伯志。父京,以大夏侯尚書教授,[一]至遼東太守。意少傳父業,顯宗時舉孝廉,以召對合旨,擢拜阿陽侯相。[二]建初中,征為尚書。 注[一]夏侯胜也。 注[二]阿陽,縣,屬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 肅宗性寬仁,而親親之恩篤,故叔父濟南、中山二王每數入朝,特加恩寵,及諸昆弟并留京師,不遣就國。意以為人臣有節,不宜踰禮過恩,乃上疏諫曰:“陛下至孝烝烝,恩愛隆深,以濟南王康、中山王焉先帝昆弟,特蒙禮寵,圣情戀戀,不忍遠离,比年朝見,久留京師,崇以叔父之尊,同之家人之禮,車入殿門,即席不拜,分甘損膳,賞賜优渥。昔周公怀圣人之德,有致太平之功,然后王曰叔父,加以錫幣。[一]今康、焉幸以支庶享食大國,陛下即位,蠲除前過,還所削黜,衍食它縣,[二]男女少長,并受爵邑,恩寵踰制,禮敬過度。春秋之義,諸父昆弟無所不臣,所以尊尊卑卑,強干弱枝者也。陛下德業隆盛,當為万世典法,不宜以私恩損上下之序,失君臣之正。 又西平王羡等六王,皆妻子成家,官屬備其,當早就蕃國,為子孫基址。而室第相望,久盤京邑,[三]婚姻之盛,過于本朝,仆馬之觿,充塞城郭,驕奢僭擬,寵祿隆過。今諸國之封,并皆膏腴,風气平調,道路夷近,朝聘有期,行來不難。宜割情不忍,以義斷恩,[四]發遣康、焉各歸蕃國,令羡等速就便時,[五]以塞觿望。”帝納之。 注[一]詩魯頌曰:“王曰叔父,建爾元子,俾侯于魯。”尚書曰,周公既成洛邑,成王命召公出取幣錫周公也。 注[二]衍謂流衍,傍食它縣。 注[三]盤謂盤桓不去。 注[四]禮記曰:“門內之政恩掩義,門外之政義斷恩。” 注[五]行日,取便利之時也。 章和二年,鮮卑擊破北匈奴,而南單于乘此請兵北伐,因欲還歸舊庭。時竇太后臨朝,議欲從之。意上疏曰:“夫戎狄之隔遠中國,幽處北极,[一]界以沙漠,簡賤禮義,無有上下,強者為雄,弱即屈服。自漢興以來,征伐數矣,其所克獲,曾不補害。光武皇帝躬服金革之難,深昭天地之明,故因其來降,羈縻畜養,邊人得生,勞役休息,于茲四十余年矣。今鮮卑奉順,斬獲万數,中國坐享大功,[二]而百姓不知其勞,漢興功烈,于斯為盛。所以然者,夷虜相攻,無損漢兵者也。臣察鮮卑侵伐匈奴,正是利其抄掠,及歸功圣朝,實由貪得重賞。今若听南虜還都北庭,則不得不禁制鮮卑。鮮卑外失暴掠之愿,內無功勞之賞,豺狼貪婪,必為邊患。今北虜西遁,請求和親,宜因其歸附,以為外扞,巍巍之業,無以過此。 若引兵費賦,以順南虜,則坐失上略,去安即危矣。誠不可許。”會南單于竟不北徙。 注[一]爾雅曰“東至于泰遠,西至于邠國,南至于濮鈆,北至于祝栗,謂之四极”也。 注[二]享,受也。 遷司隸校尉。永元初,大將軍竇憲兄弟貴盛,步兵校尉鄧疊、河南尹王調、故蜀郡太守廉范等腢党,出入憲門,負埶放縱。意隨違舉奏,無所回避,由是与竇氏有隙。二年,病卒。 孫俱,靈帝時為司空。[一] 注[一]漢官儀曰“俱字伯儷”也。 寒朗字伯奇,魯國薛人也。生三日,遭天下亂,□之荊棘;數日兵解,母往視,猶尚气息,遂收養之。及長,好經學,博通書傳,以尚書教授。舉孝廉。 永平中,以謁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屬共考案楚獄顏忠、王平等,辭連及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護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建等辭未嘗与忠、平相見。 是時顯宗怒甚,吏皆惶恐,諸所連及,率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朗心傷其冤,試以建等物色獨問忠、平,[一]而二人錯□不能對。[二]朗知其詐,乃上言建等無奸,專為忠、平所誣,疑天下無辜類多如此。帝乃召朗入,問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對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四侯無事,何不早奏,獄竟而久系至今邪?”朗對曰:“臣雖考之無事,然恐海內別有發其奸者,故未敢時上。”[三]帝怒罵曰: “吏持兩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國耳。”帝問曰:“誰与共為章?”對曰:“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染人,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臣見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后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又公卿朝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制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歎,莫不知其多冤,無敢啎陛下者。臣今所陳,誠死無悔。”帝意解,詔遣朗出。后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余人。 后平、忠死獄中,朗乃自系。 會赦,免官。复舉孝廉。 注[一]物色謂形狀也。 注[二]錯□猶倉卒也。錯音七故反。□音五故反。 注[三]時上猶即上也。上音時掌反。 建初中,肅宗大會腢臣,朗前謝恩,詔以朗納忠先帝,拜為易長。[一]歲余,遷濟陽令,以母喪去官,百姓追思之。章和元年,上行東巡狩,過濟陽,三老吏人上書陳朗前政治狀。帝至梁,召見朗,詔三府為辟首,由是辟司徒府。永元中,再遷清河太守。坐法免。 注[一]易,今易州縣也。 永初三年,太尉張禹荐朗為博士,征詣公車,會卒,時年八十四。 論曰:左丘明有言:“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齊侯省刑。[一]若鐘离意之就格請過,寒朗之廷爭冤獄,篤矣乎,仁者之情也!夫正直本于忠誠則不詭,[二]本于諫爭則絞切。[三]彼二子之所本得乎天,故言信而志行也。[四] 注[一]左氏傳曰,齊景公謂晏子曰:“子之宅近市,識貴賤乎?”于是景公繁于刑,有鬻踊者,故對曰:“踊貴而屨賤。”景公為是省于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踊謂刖足者屨。 注[二]詭,詐也。 注[三]論語孔子曰:“直而無禮則絞。”絞,急也。 注[四]言而見信,諫而必從,故曰志行。 贊曰:伯魚、子阿,矯急去苛。臨官以絜,匡帝以奢。宋均達政,禁此妖禜。[一] 禽虫畏德,子民請病。[二]意明尊尊,割恩蕃屏。[三]惵惵楚黎,寒君為命。[四] 注[一]禜,祭也,于命反。 注[二]謂人為之請禱也。 注[三]谷梁傳曰:“為尊者諱敵。為親者諱敗,尊尊親親之義也。”意諫令諸王歸藩,故云割恩藩屏。音協韻必政反。 注[四]惵惵,懼也。黎,觿也。 校勘記 一三九五頁七行鮮于□按:陰興傳作“鮮于裒”,裒即□字。 一三九六頁三行自稱王伯齊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王伯春”。 一三九六頁一0行奸*(輕)**[軌]*所集据汲本改。按:今聚珍本東觀記作“奸宄”。 一三九六頁一五行不過從兄飯按:王先謙謂御覽四二五引續漢書作“不過從弟兄飯”。 一三九七頁一二行邵州武岡縣按:“岡”原斗“剛”,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三九八頁一三行以錢三百万按:汲本、殿本“三”作“二”。 一三九八頁一五行亦宜所以安之按:王先謙謂“宜”下奪一“思”字。 一三九九頁六行敢不自聞集解引蘇輿說,謂“自”疑“以”之誤。今按:“以”字本作“□”,与“自”形近而斗。 一四00頁六行亦當宜譴舉者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宜”當作“并”。 一四00頁九行雖令不*(行)**[從]*据汲本、殿本改,与今論語合。 一四0二頁二行吾兄子常病一夜十往按:“常”當作“嘗”,御覽四七八引正作“嘗”。“往”當作“起”。刊誤謂麻延年云,唐睿宗下詔,用十起作元子事,本出于此,明當作“起”也。 一四0二頁八行少子頡嗣按:刊誤謂倫未嘗有爵,無緣言“嗣”,明多此一字。 一四0三頁一0行盜賊腢輩按:御覽三三二引“輩”作“聚”。 一四0三頁一一行歲中至數千家按:汲本“中”作“終”。 一四0四頁一行中常侍單超兄子匡按: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考异云楊秉傳作“超弟”,宦者傳作“超弟子”。 一四0五頁一行此二臣以可死而不死者按:王先謙謂“以可死”當為“可以死”。 一四0五頁一二行昔者管*(子)**[仲]*欲立公子糾而不能据汲本改。按:說苑作“子”,校補謂傳文既作“管仲”,在子路之問,亦不應一口兩稱,作“子”者,蓋踵今本說苑之誤。 一四0六頁五行有受人酒禮者按:王先謙謂御覽二五三引續漢書,“酒禮”作“雞酒”。 一四0六頁八行意獨身自隱親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袁紀“隱親”作“隱視”,親視形近而斗。黃山謂柳說是,古隱与□同,隱視猶言審視也。 一四0六頁九行案察之*[也]*据汲本補。 一四0六頁一一行御治*[也]*据汲本、殿本補。 一四0七頁一行光武得奏以*(見)**[視]*霸集解引顧炎武說,謂“見”當作“視”,古“示”字作“視”,謂以意奏示霸也。王先謙謂顧說是。今据改。 一四0七頁七行*[縣]*人防廣為父報讎据汲本、殿本補。 一四0八頁七行喜懼相并按:汲本、殿本“并”作“半”。 一四0九頁七行*(常)**[嘗]*以事怒郎藥崧校補謂“常”當作“嘗”,各本皆失正。今据改。 一四一0頁九行出私錢万三千文按:刊誤謂古人言錢不曰文,世俗乃有此文,明多一“文”字。 一四一一頁二行*(決)**[浹]*日而成据汲本、殿本改。 一四一一頁九行尚書郎伯使一人按:汲本、殿本作“二人”。 一四一一頁一一行宋均字叔庠南陽安觿人也殿本考證引何焯說及王先謙集解引通鑒胡注,俱謂宋均本姓宗,作“宋”乃傳寫之誤。今按:通鑒胡注引張說宋璟遺愛頌,證明“宗均”之斗為“宋均”,自唐已然。 一四一一頁一三行客授穎川汲本、殿本“授”作“游”。按:下又云“客授穎川”,明作“游”者非也。 一四一三頁七行浚遒縣屬廬江郡按:“廬江”當作“九江”。集解引洪頤粻說,謂郡國志浚遒縣屬九江郡,注云屬廬江,誤。 一四一三頁一四行均*(常)**[嘗]*寢病据汲本改。 一四一四頁八行擢拜阿陽侯相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阿陽縣屬漢陽郡,不云侯國,而上党之陽阿為侯國,此“阿陽”或“陽阿”之誤。 一四一五頁一四行章和二年鮮卑擊破北匈奴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為章和元年事。 一四一七頁三行辭連及隧鄉侯耿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耿純傳宿封隧鄉侯,非建也。坐楚事為耿阜,以東光侯徙封莒鄉侯。“隧”當作“莒”,建當作“阜”。 一四一七頁一一行咸共言妖惡大故按:汲本“故”作“過”。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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