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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三 肅宗孝章帝紀 第三


  肅宗孝章皇帝諱炟,顯宗第五子也。[一]母賈貴人。永平三年,立為皇太子。
  少寬容,好儒術,顯宗器重之。

  注[一]謚法曰:“溫克令儀曰章。”伏侯古今注曰:“炟之字曰著,音丁達反。”
  十八年八月壬子,即皇帝位,年十九。尊皇后曰皇太后。
  壬戌,葬孝明皇帝于顯節陵。[一]

  注[一]帝王紀曰:“顯節陵方三百步,高八丈。其地故富壽亭也,西北去洛陽三十七里。”
  冬十月丁未,大赦天下。賜民爵,人二級,為父后及孝悌、力田人三級,脫無名數及流人欲占者人一級,爵過公乘得移与子若同產子;□、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詔曰:“朕以眇身,托于王侯之上,統理万机,懼失厥中,兢兢業業,未知所濟。深惟守文之主,必建師傅之官。詩不云乎:‘不愆不忘,率由舊章。’[一]行太尉事節鄉侯□三世在位,為國元老;[二]司空融[三]典職六年,勤勞不怠。其以□為太傅,融為太尉,并錄尚書事。[四]‘三事大夫,莫肯夙夜’,小雅之所傷也。[五]‘予違汝弼,汝無面從’,[六]股肱之正義也。腢后百僚勉思厥職,各貢忠誠,以輔不逮。申□四方,稱朕意焉。”

  注[一]詩大雅也。鄭玄云:“愆,過也。率,循也。由,用也。言成王之令德,不過誤,不違失,皆循用舊典文章,謂周公之禮法。”
  注[二]趙□,光武時為太尉,明帝時行太尉事,故曰三代在位。元,長也。詩曰:“方叔元老。”
  注[三]融,牟融。
  注[四]武帝初以張子孺領尚書事。錄尚書事由此始。
  注[五]詩雨無正之文也。三事,三公也。鄭玄注云:“幽王在外,三公及諸侯隨而行者,皆無复君臣之禮,不肯晨夜省王。”
  注[六]尚書益稷之文也。孔安國注云:“我違道,汝當以義輔正我,無面從我。”
  十一月戊戌,蜀郡太守第五倫為司空。
  詔征西將軍耿秉屯酒泉。[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

  注[一]酒泉,今肅州縣也。前書音義曰:“城下有泉,其味若酒,因名酒泉焉。”
  甲辰晦,日有食之。于是避正殿,寑兵,不听事五日。詔有司各上封事。
  十二月癸巳,有司奏言:“孝明皇帝圣德淳茂,劬勞日□,身御浣衣,[一]食無兼珍。澤臻四表,[二]遠人慕化,僬僥、儋耳,款塞自至。[三]克伐鬼方,開道西域,[四]
  威靈廣被,無思不服。以烝庶為憂,不以天下為樂。備三雍之教,躬養老之禮。
  作登歌,正予樂,博貫六蓺,[五]不舍晝夜。聰明淵塞,著在圖讖。[六]至德所感,通于神明。功烈光于四海,仁風行于千載。而深執謙謙,自稱不德,無起寑廟,埽地而祭,除日祀之法,[七]省送終之禮,遂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別室。天下聞之,莫不凄愴。陛下至孝烝烝,奉順圣德。臣愚以為更衣在中門之外,處所殊別,宜尊廟曰顯宗,其四時禘祫,于光武之堂,閒祀悉還更衣,[八]
  共進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廟故事。”[九]制曰:“可。”

  注[一]日□,日昳。尚書曰:“文王自朝至于日中□,不遑暇食。”
  注[二]尚書曰:“光被四表。”
  注[三]款,扣。僬僥、儋耳解見明紀。
  注[四]鬼方,遠方。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注[五]周禮保氏教之六蓺:一曰禮,二曰樂,三曰射,四曰馭,五曰書,六曰數。前書蓺文志*(曰)*以禮、樂、春秋、易、詩、書為六蓺。博貫謂究极深幽耳。
  注[六]河圖曰:“圖出代,九天開明,受用嗣興,十代以光。”又括地象曰:“十代禮樂,文雅并出。”謂明帝也。
  注[七]春秋外傳曰:“日祭,月祀,時享。祖禰則日祭,高曾則月祀,三祧則時享。”今此除日祀之法,從時月之祭。
  注[八]續漢書曰:“五年再殷祭,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父為昭,南向;子為穆,北向。禘以夏四月,祫以冬十月。禘之為言諦,諦審昭穆尊卑之義。祫者,合也。冬十月五谷成,故骨肉合飲食于祖廟,謂之殷祭。四時正祭外,有五月嘗麥,三伏立秋嘗粢盛酎,十月嘗稻等,謂之閒祀,即各于更衣之殿。更衣者,非正處也。園中有寑,有便殿。寑者,陵上正殿。便殿,寑側之別殿,即更衣也。”
  注[九]前書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
  是歲,牛疫。京師及三州大旱,詔勿收兗、豫、徐州田租、芻□,其以見谷賑給貧人。
  建初元年春正月,詔三州郡國:“方春東作,恐人稍受稟,往來煩劇,或妨耕農。
  [一]其各實核尤貧者,計所貸并与之。[二]流人欲歸本者,郡縣其實稟,令足還到,听過止官亭,無雇舍宿。長吏親躬,無使貧弱遺脫,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三]詔書既下,勿得稽留,刺史明加督察尤無狀者。”[四]

  注[一]稟,給也。稍*(為)**[謂]*少少給之,不頓与。
  注[二]并音必政反。
  注[三]前書曰,百石已下有斗食佐史之秩,言小吏也。
  注[四]無狀謂其罪惡尤大,其狀無可寄言,故云無狀。它皆類此。
  丙寅,詔曰:“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谷价頗貴,人以流亡。方春東作,宜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腢公庶尹,各推精誠,專急人事。罪非殊死,須立秋案驗。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猾,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
  ‘愷悌君子’,大雅所歎。[二]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注[一]五教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也。尚書舜典曰:“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注[二]愷,樂;悌,易也。詩大雅泂酌篇曰:“愷悌君子,人之父母。”
  酒泉太守段彭討擊車師,大破之。罷戊己校尉官。
  二月,武陵澧中蠻叛。[一]

  注[一]武陵,郡,今澧州。水經曰“澧水出武陵充縣西歷山之北”也。
  三月甲寅,山陽、東平地震。己巳,詔曰:“朕以無德,奉承大業,夙夜栗栗,不敢荒宁。[一]而災异仍見,与政相應。朕既不明,涉道日寡;又選舉乖實,俗吏傷人,官職秏亂,刑罰不中,可不憂与!昔仲弓季氏之家臣,子游武城之小宰,孔子猶誨以賢才,問以得人。[二]明政無大小,以得人為本。夫鄉舉里選,必累功勞。今刺史、守相不明真偽,茂才、孝廉歲以百數,既非能顯,而當授之政事,甚無謂也。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甽畝,不系閥閱。[三]敷奏以言,則文章可采;明試以功,則政有异多。[四]文質彬彬,朕甚嘉之。[五]
  其令太傅、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郡國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极諫之士各一人。”

  注[一]孔安國注尚書曰:“不敢荒怠自安宁。”
  注[二]論語,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赦小過,舉賢才。”子游為武城宰,孔子謂之曰:“汝得人焉耳乎?”
  注[三]說文曰:“甽,田中之溝。”音工犬反。史記曰:“明其等曰閥,積其功曰閱。”言前代舉人務取賢才,不拘門地。
  注[四]敷,陳;奏,進也。令各陳進其言,則知其能否也。尚書曰“敷奏以言,明試以功”,則政之類。
  注[五]彬彬,雜半之貌。
  夏五月辛酉,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一]

  注[一]任,堪使也。典,主也。長謂縣長,相謂侯相。
  秋七月辛亥,詔以上林池□田賦与貧人。[一]

  注[一]□,禁苑也,音語。前書音義曰:“折竹以繩懸連之,使人不得往來,謂之□。”
  八月庚寅,有星孛于天市。[一]

  注[一]史記曰:“房為天駟,東北曲十二星曰旗,旗中四星曰天市。”
  九月,永昌哀牢夷叛。
  冬十月,武陵郡兵討叛蠻,破降之。
  十一月,阜陵王延謀反,貶為阜陵侯。
  二年春三月辛丑,詔曰:“比年陰陽不調,肌饉屢臻。深惟先帝憂人之本,[一]
  詔書曰‘不傷財,不害人’,誠欲元元去末歸本。而今貴戚近親,奢縱無度,嫁聚送終,尤為僭侈。
  有司廢典,莫肯舉察。春秋之義,以貴理賤。今自三公,并宜明糾非法,宣振威風。朕在弱冠,未知稼穡之艱難,區區管窺,豈能照一隅哉![二]其科條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備為之禁,先京師而后諸夏。”[三]

  注[一]本謂稼穡。
  注[二]史記扁鵲曰:“以管窺天,以隙視文。”
  注[三]公羊傳曰:“春秋內中國而外諸夏,內諸*(侯)**[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以內外之辭言?自近者始也。”
  甲辰,罷伊吾盧屯兵。[一]

  注[一]永平十六年置。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民、夷討哀牢,破平之。
  夏四月戊子,詔還坐楚、淮陽事徙者四百余家,令歸本郡。
  癸巳,詔齊相省冰紈、方空縠、吹綸絮。[一]

  注[一]紈,素也。冰言色鮮洁如冰。釋名曰:“縠,紗也。”方空者,紗薄如空也。或曰空,孔也,即今之方目紗也。綸,似絮而細。吹者,言吹噓可成,亦紗也。前書齊有三服官,故詔齊相罷之。
  六月,燒當羌叛,金城太守郝崇討之,敗績,羌遂寇漢陽。秋八月,遺行車騎將軍馬防討平之。
  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紫宮。
  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禮畢,登靈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三月癸巳,立貴人竇氏為皇后。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己巳,罷常山呼□石臼河漕。[一]

  注[一]石臼,河名也,在今定州唐縣東北。時鄧訓上言此漕難成,遂罷之。漕,水運也,音才到反。
  行車騎將軍馬防破燒當羌于臨洮。[一]

  注[一]臨洮,縣名,屬隴西郡,即今岷*(山之)*州。
  閏月,西域假司馬班超擊姑墨,大破之。[一]

  注[一]姑墨,西域國名,去長安八千一百五十里。
  冬十二月丁酉,以馬防為車騎將軍。
  武陵漊中蠻叛。[一]

  注[一]漊,水名,音婁,源出今澧州崇義縣西北山。
  是歲,零陵獻芝草。
  四年春二月庚寅,太尉牟融薨。
  夏四月戊子,立皇子慶為皇太子。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民無名數及流人欲自占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己丑,徙鉅鹿王恭為江陵王,汝南王暢為梁王,常山王□為淮陽王。辛卯,封皇子伉[一]為千乘王,全為平春王。[二]

  注[一]音抗。
  注[二]平春,縣,屬江夏郡。
  五月丙辰,車騎將軍馬防罷。
  甲戌,司徒鮑昱為太尉,南陽太守桓虞為司徒。[一]

  注[一]虞字仲春,馮翊人。
  六月癸丑,皇太后馬氏崩。秋七月壬戌,葬明德皇*(太)*后。
  冬,牛大疫。
  十一月壬戌,詔曰:“蓋三代導人,教學為本。[一]漢承暴秦,□顯儒術,建立五經,為置博士。其后學者精進,雖曰承師,亦別名家。[二]孝宣皇帝以為去圣久遠,學不厭博,故遂立大、小夏侯尚書,后又立京氏易。[三]至建武中,复置顏氏、嚴氏春秋,大、小戴禮博士。[四]此皆所以扶進微學,尊廣道蓺也。中元元年詔書,五經章句煩多,議欲減省。至永平元年,長水校尉鯈[五]奏言,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
  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孔子曰:‘學之不講,是吾憂也。’又曰:‘博學而篤志,切問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六]于戲,其勉之哉!”于是下太常,將、大夫、博士、議郎、郎官[七]及諸生、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异,使五官中郎將魏應承制問,[八]侍中淳于恭奏,帝親稱制臨決,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九]作白虎議奏。[一0]

  注[一]前書曰,三代之道,鄉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注[二]言雖承一師之業,其后触類而長,更為章句,則別為一家之學。
  注[三]大、小夏侯謂夏侯胜、胜從兄子建也。京氏,京房也。
  注[四]嚴氏謂嚴彭祖。顏氏謂顏安樂。大、小戴,戴德、戴圣也。
  注[五]樊鯈。
  注[六]論語文也。講猶習也。篤,厚也。志,記也。言人能博涉學而后識之,切問于己所未悟之事,近思己所能及之事。好學亦仁之一分,故仁在其中矣。
  注[七]博士屬太常,故云下。
  注[八]續漢志曰:“五官中郎將,比二千石。”
  注[九]前書:“甘露二年,詔諸儒講五經异同,蕭望之等平奏其議,上親制臨決焉。”又曰:“施讎,甘露中論五經于石渠閣。”三輔故事曰:“石渠閣在未央殿北,藏秘書之所。”
  注[一0]今白虎通。
  是歲,甘露降泉陵、洮陽二縣。[一]

  注[一]二縣屬零陵郡。泉陵城在今永州零陵縣北。洮陽故城在今湘源縣西北。
  五年春二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詔曰:“朕新离供養,[一]愆咎觿著,上天降异,大變隨之。詩不云乎:‘亦孔之丑。’[二]又久旱傷麥,憂心慘切。公卿已下,其舉直言极諫、能指朕過失者各一人,遣詣公車,將親覽問焉。其以岩穴為先,勿取浮華。”[三]

  注[一]去年馬太后崩。
  注[二]詩小雅曰:“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孔,甚也。丑,惡也。
  注[三]前書鄒陽曰:“顯岩穴之士。”
  甲申,詔曰:“春秋書‘無麥苗’,重之也。[一]去秋雨澤不适,今時复旱,如炎如焚。[二]凶年無時,而為備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忉,痛心疾首。[三]前代圣君,博思咨諏,[四]雖降災咎,輒有開匱反風之應。[五]令予小子,徒慘慘而已。其令二千石理冤獄,錄輕系;禱五岳四瀆,及名山能興云致雨者,冀蒙不崇朝□雨天下之報。[六]務加肅敬焉。”

  注[一]春秋庄公七年:“秋,大水,無麥苗。”公羊傳曰:“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后書無苗。”何休注曰:“不書谷*[名]*,至麥苗獨書,人食最重也。”
  注[二]炎﹑焚言熱气甚。韓詩:“旱魃為虐,如炎如焚。”
  注[三]忉音刀。詩曰:“憂心忉忉。”又曰:“疢如疾首。”
  注[四]咨諏,謀也,音子余反。
  注[五]武王有疾,周公作請命之書,藏于金匱。后管﹑蔡流言,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風,禾木盡偃。成王啟金匱,得書,乃郊天謝過,天乃反風起禾。事見尚書。
  注[六]尚書大傳曰:“五岳皆触石出云,膚寸而合,不崇朝而雨天下。”
  三月甲寅,詔曰:“孔子曰:‘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今吏多不良,□行喜怒,或案不以罪,迫脅無辜,致令自殺者,一歲且多于斷獄,甚非為人父母之意也。[一]有司其議糾舉之。”

  注[一]書曰:“元后作人父母。”
  荊﹑豫諸郡兵討破武陵漊中叛蠻。
  夏五月辛亥,詔曰:“朕思□直士,側席异聞。[一]其先至者,各以發憤吐懣,略聞子大夫之志矣,皆欲置于左右,顧問省納。建武詔書又曰,堯試臣以職,不直以言語筆札。[二]今外官多曠,并可以補任。”

  注[一]□猶希望也,音持二反。側席謂不正坐,所以待賢良也。
  注[二]書舜典曰:“朕其試哉。”又曰:“歷試諸難。”札,簡也。
  戊辰,太傅趙□薨。
  冬,始行月令迎气樂。[一]

  注[一]東觀記曰:“馬防上言,‘圣人作樂,所以宣气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因歲首發太蔟之律,奏雅頌之音,以迎和气。’時以作樂器費多,遂獨行十月迎气樂也。”
  是歲,零陵獻芝草。有八黃龍見于泉陵。[一]西域假司馬班超擊疏勒,破之。

  注[一]伏侯古今注曰:“見零陵泉陵湘水中,相与戲。其二大如馬,有角;六枚大如駒,無角。”
  六年春二月辛卯,琅邪王京薨。
  夏五月辛酉,趙王盱薨。
  六月丙辰,太尉鮑昱薨。
  辛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癸巳,以大司農鄧彪為太尉。
  七年春正月,沛王輔﹑濟南王康﹑東平王蒼﹑中山王焉﹑東海王政﹑琅邪王宇來朝。
  夏六月甲寅,廢皇太子慶為清河王,立皇子□為皇太子。
  己未,徙廣平王羡為西平王。
  秋八月,飲酎高廟,禘祭光武皇帝﹑孝明皇帝。[一]甲辰,詔*[曰]*:“書云‘祖考來假’,明哲之祀。[二]予末小子,質又菲薄,仰惟先帝烝烝之情,前修禘祭,以盡孝敬。朕得識昭穆之序,寄遠祖之思。今年大禮复舉,加以先帝之坐,[三]
  悲傷感怀。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雖祭亡如在,而空虛不知所裁,庶或饗之。
  豈亡克慎肅雍之臣,辟公之相,[四]皆助朕之依依。[五]今賜公錢四十万,卿半之,及百官執事各有差。”

  注[一]前書高廟飲酎,奏武德﹑五行之舞。音義云:“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者,言醇也。”武帝時因八月嘗酎,令諸侯出金助祭,所謂酎金也。丁孚漢儀式曰:“九真﹑交址﹑日南者用犀角二,長九寸,若輂瑁甲一;郁林用象牙一,長三尺已上,若翠羽各二十,准以當金。”
  注[二]假音格。格,至也。尚書夔曰:“于!予擊石拊石,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言明哲祭祀,則能致祖考之神來至。
  注[三]言顯宗神坐,今新加之。
  注[四]肅,敬;雍,和;相,助也。詩大雅曰:“有來雍雍,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言百辟諸侯來助祭,皆有肅雍之德,無懈慢也。
  注[五]依依,思慕之意。
  九月甲戌,幸偃師,東涉卷津,[一]至河內。下詔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獲,因涉郡界。皆精騎輕行,無它輜重。不得輒修道橋,遠离城郭,遣吏逢迎,刺探起居,[二]出入前后,以為煩扰。動務省約,但患不能脫粟瓢飲耳。[三]所過欲令貧弱有利,無違詔書。”遂覽淇園。[四]己酉,進幸鄴,勞饗魏郡守令已下,至于三老﹑門闌﹑走卒,賜錢各有差。勞賜常山﹑趙國吏人,复元氏租賦三歲。辛卯,車駕還宮。詔天下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戍;妻子自隨,占著所在;父母同產欲相從者,恣听之;有不到者,皆以乏軍興論。[五]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宮。系囚鬼薪﹑白粲已上,[六]皆減本罪各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贖:死罪入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十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人有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

  注[一]卷,縣名,屬河南郡也。卷音丘權反。
  注[二]刺探謂候伺也。探音湯勘反。
  注[三]晏子相齊,食脫粟之飯。孔子曰,顏回一瓢飲。
  注[四]前書音義曰:“淇園,□之苑也。”
  注[五]軍興而致闕乏,當死刑也。
  注[六]前書曰:“鬼薪﹑白粲已上,皆三歲刑也。男子為鬼薪,取薪以給宗廟。
  女子為白粲,使擇米白粲粲然。”
  冬十月癸丑,西巡狩,幸長安。丙辰,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遣使者祠太上皇于万年,[一]以中牢祠蕭何﹑霍光。進幸槐里。岐山得銅器,形似酒韞,獻之。又獲白鹿。帝曰:“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二]‘人之無良,相怨一方。’[三]斯器亦曷為來哉?”[四]又幸長平,御池陽宮,[五]東至高陵,造舟于涇而還。[六]每所到幸,輒會郡縣吏人,勞賜作樂。十一月,詔勞賜河東守﹑令﹑掾以下。十二月丁亥,車駕還宮。

  注[一]太上皇,高祖父也,名煓,音它官反,一名執嘉。三輔黃圖曰,高祖初都櫟陽,太上皇崩,葬櫟陽北原陵,號万年,仍分置万年縣,在今櫟陽東北,故就祭祀焉。
  注[二]已見明帝紀。
  注[三]詩小雅也。良,善也。言王者所為無有善者,各相与于一方而怨之。義見韓詩。
  注[四]公羊傳曰:“孔子抱麟而泣曰:‘孰為來哉?孰為來哉?’”注[五]前書音義曰:“長平□在池陽南,有長平觀,去長安五十余里。”
  注[六]造,至也。謂次比舟,令相至為橋而度也。爾雅曰:“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八年春正月壬辰,東平王蒼薨。三月辛卯,葬東平憲王,賜鑾輅﹑龍旗。
  夏六月,北匈奴大人率觿款塞降。
  冬十二月甲午,東巡狩,幸陳留﹑梁國﹑淮陽﹑穎陽。戊申,車駕還宮。
  詔曰:“五經剖判,去圣彌遠,章句遺辭,乖疑難正,恐先師微言將遂廢絕,非所以重稽古,求道真也。其令腢儒選高才生,受學左氏﹑谷梁春秋,古文尚書,毛詩,以扶微學,廣异義焉。”
  是歲,京師及郡國螟。
  元和元年春正月,中山王焉來朝。日南徼外蠻夷獻生犀﹑白雉。[一]

  注[一]劉欣明交州記曰:“犀,其毛如豕,縞有三甲,頭如馬,有三角,鼻上角短,額上﹑頭上角長。”异物志曰:“角中特有光耀,白理如線,自本達末則為通天犀。”
  閏月辛丑,濟陰王長薨。
  二月甲戌,詔曰:“王者八政,以食為本,[一]故古者急耕稼之業,致耒耜之勤,[二]節用儲蓄,以備凶災,是以歲雖不登而人無饑色。自牛疫已來,谷食連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為負。[三]其令郡國募人無田欲徙它界就肥饒者,恣听之。到在所,賜給公田,為雇耕佣,賃种□,[四]貰与田器,勿收租五歲,除筭三年。其后欲還本鄉者,勿禁。”

  注[一]尚書洪范八政,一曰食,是為政本。
  注[二]耒耜,農器也。耒,其柄;耜,其刃。
  注[三]負猶憂也。
  注[四]□,糧也,古餉字,音式上反。
  夏四月己卯,分東平國,封憲王蒼子尚為任城王。
  六月辛酉,沛王輔薨。
  秋七月丁未,詔曰:“律云‘掠者唯得榜﹑笞﹑立’。[一]又令丙,棰長短有數。
  [二]自往者大獄已來,掠考多酷,鑽鑽之屬,[三]慘苦無极。念其痛毒,怵然動心。書曰‘鞭作官刑’,豈云若此?[四]宜及秋冬理獄,明為其禁。”

  注[一]蒼頡篇曰:“掠,問也。”廣雅曰:“榜,擊也,音彭。”說文曰:“笞,擊也。”立謂立而考訊之。
  注[二]令丙為篇之次也。前書音義曰:“令有先后,有令甲,令乙,令丙。”又景帝*(京師)*定棰令,棰長五尺,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其平去節,故曰長短有數也。
  注[三]大獄謂楚王英等事也。鑽音其廉反。說文曰:“鑽,□也。”國語曰:“中刑用鑽鑿。”皆謂慘酷其肌膚也。
  注[四]孔安國注尚書曰:“以鞭為理官事之刑。”
  八月甲子,太尉鄧彪罷,大司農鄭弘為太尉。
  癸酉,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失和,元元未諭,抵罪于下。寇賊爭心不息,邊野邑屋不修。[一]永惟庶事,思稽厥衷,与凡百君子,共弘斯道。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勿笞,詣邊縣;妻子自隨,占著在所。其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宮。系囚鬼薪﹑白粲以上,皆減本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各有差。”

  注[一]“修”或作“充”。
  丁酉,南巡狩,詔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跱。[一]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梁。[二]
  有遣使奉迎,探知起居,二千石當坐。其賜□﹑寡﹑孤﹑獨﹑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注[一]儲,積也。跱,具也。言不預有蓄備。
  注[二]柱音竹主反。
  九月乙未,東平王忠薨。
  辛丑,幸章陵,祠舊宅園廟,見宗室故人,賞賜各有差。冬十月己未,進幸江陵,詔廬江太守祠南岳,又詔長沙﹑零陵太守祠長沙定王﹑舂陵節侯﹑郁林府君。還,幸宛。十一月己丑,車駕還宮,賜從者各有差。
  十二月壬子,詔曰:“書云:‘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一]往者妖言大獄,所及廣遠,一人犯罪,禁至三屬,[二]莫得垂纓仕宦王朝。
  如有賢才而沒齒無用,朕甚怜之,非所謂与之更始也。諸以前妖惡禁錮者,一皆蠲除之,[三]以明□咎之路,但不得在宿□而已。”

  注[一]祗,敬也。左傳胥臣云:“康誥曰:‘父不慈,子不祗,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今康誥之言,事同而文异。
  注[二]即三族也。謂父族﹑母族及妻族。
  注[三]左傳曰:“以重幣錮之。”杜預注曰:“禁錮勿令仕也。”
  二年春正月乙酉,詔曰:“令云‘人有產子者复,勿筭三歲’。今諸怀□者,[一]
  賜胎養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筭一歲,著以為令。”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万物莩甲,[二]宜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吏人條書相告不得听受,[三]冀以息事宁人,敬奉天气。立秋如故。夫俗吏矯飾外貌,似是而非,揆之人事則悅耳,論之陰陽則傷化,朕甚饜之,甚苦之。安靜之吏,悃愊無華,[四]日計不足,月計有余。[五]如襄城令劉方,[六]吏人同聲謂之不煩,雖未有它异,斯亦殆近之矣。閒□二千石各尚寬明,而今富奸行賂于下,貪吏枉法于上,使有罪不論而無過被刑,甚大逆也。夫以苛為察,以刻為明,以輕為德,以重為威,四者或興,則下有怨心。吾詔書數下,冠蓋接道,而吏不加理,人或失職,其咎安在?勉思舊令,稱朕意焉。”

  注[一]說文曰:“□,孕也。”
  注[二]前書音義曰:“莩,葉里白皮也。”易曰“百果甲坼”也。
  注[三]條,事條也。
  注[四]說文云:“悃愊,至誠也。”悃音苦本反。愊音孚逼反。
  注[五]庄子曰:“有庚桑子者,偏得老聃之道,以居□壘之山。□壘之人相与云:
  ‘庚桑子之始來,吾洒然异之;今吾日計之不足,歲計之有余,庶几其圣人乎?’”注[六]方字伯況,平原人。
  二月甲寅,始用四分歷。[一]

  注[一]續漢書曰:“時待詔張盛﹑京房﹑鮑業等以四分歷請与待詔楊岑等共課歲余,盛等所中多,四分之歷始頗施行。”
  詔曰:“今山川鬼神應典禮者,尚未咸秩。[一]其議增修腢祀,以祈丰年。”

  注[一]咸,皆也。秩,序也。言山川之神尚未次序而祭之。書曰:“咸秩無文。”
  丙辰,東巡狩。己未,鳳皇集肥城。[一]乙丑,帝耕于定陶。詔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勞也。國家甚休之。其賜帛人一匹,勉率農功。”
  使使者祠唐堯于成陽靈台。[二]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黃鵠三十從西南來,經祠□上,東北過于宮屋,□翔升降。進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三]癸酉,告祠二祖﹑四宗,[四]大會外內腢臣。丙子,詔曰:“朕巡狩岱宗,柴望山川,告祀明堂,以章先勳。其二王之后,[五]先圣之胤,[六]東后蕃□,[七]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八]百僚從臣,宗室觿子,要荒四裔,[九]沙漠之北,□領之西,[一0]冒耏之類,[一一]跋涉懸度,[一二]陵踐阻絕,駿奔郊畤,[一三]咸來助祭。祖宗功德,延及朕躬。
  予一人空虛多疚,纂承尊明,[一四]盥洗享荐,籩愧祗栗。詩不云乎:‘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一五]歷數既從,靈耀著明,[一六]亦欲与士大夫同心自新。
  其大赦天下。諸犯罪不當得赦者,皆除之。复博、奉高、嬴,無出今年田租、芻□。”戊寅,進幸濟南。[一七]三月己丑,進幸魯,祠東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闕里,及七十二弟子,賜□成侯及諸孔男女帛。壬辰,進幸東平,祠憲王陵。[一八]甲午,遣使者祠定陶太后、恭王陵。[一九]乙未,幸東阿,北登太行山,至天井關。[二0]夏四月乙巳,客星入紫宮。乙卯,車駕還宮。庚申,假于祖禰,[二一]告祠高廟。

  注[一]肥城,縣名,屬太山郡,故城在今濟州平陰縣東南。
  注[二]成陽,縣,屬濟陰郡。郭緣生述征記曰:“成陽縣東南有堯母慶都墓,上有祠廟。堯母陵俗亦名靈台大母。”
  注[三]前書曰:“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水圜宮垣為复道;上有樓,從西南入,名曰昆侖,以拜祀上帝。于是上作明堂于汶上,如帶圖焉。”汶水出太山朱虛縣萊蕪山。
  注[四]二祖謂高祖、世祖。四宗謂文帝為太宗,武帝為世宗,宣帝為中宗,明帝為顯宗。
  注[五]禮記曰:“存二王之后,尊賢不過二代。”公羊傳*[注]*曰:“存二王之后,所以通三正也。”漢之二王,殷、周之后也。
  注[六]東觀記曰:“孔子后□成侯等咸來助祭。”
  注[七]東后謂東方國君也。諸侯為天子藩屏,故曰藩□。
  注[八]尚書呂刑文。皆天子同姓諸侯,有父叔兄弟子孫列者,故總而言之。
  注[九]要、荒,二服名。要服去王城二千里,荒服去王城二千五百里。要者,言可要束以文教。荒者,言其荒忽無常也。裔,遠也。謂荒服之外也。
  注[一0]西河舊事曰:“□領,山名,在敦煌西。其山高大多□,故以為名焉。”
  注[一一]字書曰:“耏,多須貌,音而。”言須鬢多,蒙冒其面。或曰,西域人多著冒而*[須]*長,故舉以為言也。
  注[一二]草行曰跋,水行曰涉。左傳子太叔曰:“跋涉山川。”西域傳曰:“懸度者,石山也。溪谷不通,以繩索相引而度,去陽關五千八百五十里。”
  注[一三]駿,疾也,音俊。尚書“駿奔走*(在廟)*”。郊畤,祭天處也。前書音義曰:“畤,神靈之居止者。”
  注[一四]疚,病也。纂,繼也。
  注[一五]詩小雅。遄,速也。已,止也。祉,福也。鄭玄注云:“福者,福賢者,謂爵祿之也。如此,則亂亦庶几可疾止也。”
  注[一六]歷數既從,謂行四分歷也。靈耀著明,謂日月貞明。
  注[一七]濟南,縣名,故城在今淄州長山縣西北。
  注[一八]陵在今鄆州須昌縣東。
  注[一九]太后即元帝傅昭儀也。定陶恭王康,其陵在今曹州濟陰縣北。
  注[二0]在今澤州晉城縣南,今太行山上,關南有天井泉三所也。
  注[二一]假,至也,音格。禰,父廟。易曰:“王假有廟。”
  五月戊申,詔曰:“乃者鳳皇、黃龍、鸞鳥比集七郡,[一]或一郡再見,及白烏、神雀、甘露屢臻。祖宗舊事,或班恩施。[二]其賜天下吏爵,人三級;高年、□、寡、孤、獨帛,人一匹。經曰:“無侮□寡,惠此煢獨。’加賜河南女子百戶牛酒,[三]令天下大酺五日。賜公卿已下錢帛各有差;及洛陽人當酺者布,戶一匹,城外三戶共一匹。賜博士員弟子見在太學者布,人三匹。令郡國上明經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滿十万三人。”

  注[一]孫柔之瑞*[應]*圖曰:“鸞鳥者,赤神之精,鳳皇之佐。雞身赤*(毛)**[尾]*,色亦被五彩,鳴中五音。人君進退有度,親疏有序,則至也。”
  比,頻也。
  注[二]武帝時芝草生于甘泉宮,宣帝時嘉谷玄稷降于郡國,神雀仍集,皆大赦天下。
  注[三]前書音義:“蘇林曰,男賜爵,女子賜牛酒。姚察云,女子謂賜爵者之妻。”
  史記封禪書:“百戶牛一頭,酒十石。”臣賢案:此女子百戶,若是戶頭之妻,不得更稱為戶;此謂女戶頭,即今之女戶也。天下稱慶,恩當普洽,所以男戶賜爵,女子賜牛酒。
  改廬江為六安國,江陵复為南郡。[一]徙江陵王恭為六安王。

  注[一]建初四年改為江陵國,今又复之。
  秋七月庚子,詔曰:“春秋于春每月書‘王’者,重三正,慎三微也。[一]律十二月立春,不以報囚。[二]月令冬至之后,有順陽助生之文,[三]而無鞠獄斷刑之政。朕咨訪儒雅,稽之典籍,以為王者生殺,宜順時气。其定律,無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

  注[一]三正謂天、地、人之正。所以有三者,由有三微之月,王者所當奉而成之。禮*(記)**[緯]*曰:“正朔三而改,文質再而复。三微者,三正之始,万物皆微,物色不同,故王者取法焉。十一月,時陽气始施于黃泉之下,色皆赤。
  赤者陽气,故周為天正,色尚赤。十二月,万物始牙而色白。白者陰气,故殷為地正,色尚白。十三月,万物莩甲而出,其色皆黑,人得加功展業,故夏為人正,色尚黑。”尚書大傳曰:“夏十三月為正,平旦為朔。殷以十二月為正,雞鳴為朔。周以十一月為正,夜半為朔。”必以三微之月為正者,當爾之時,物皆尚微,王者受命,當扶微理弱,奉成之義也。
  注[二]報猶論也。立春陽气至,可以施生,故不論囚。
  注[三]月令仲冬:“是月也,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君子身欲宁,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也。”
  九月壬辰,詔:“鳳皇、黃龍所見亭部無出二年租賦。[一]加賜男子爵,人二級;
  先見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長十五匹,丞、尉半之。詩云:
  ‘雖無德与汝,式歌且舞。’[二]它如賜爵故事。”

  注[一]東觀記曰:“鳳皇見肥城句窳亭槐樹上。”古今注云:“黃龍見洛陽元延亭部。”窳音庾。
  注[二]詩小雅也。取雖無大德,要有喜悅之心,欲歌舞也。式,用也。
  丙申,征濟南王康、中山王焉會烝祭。
  冬十一月壬辰,日南至,初閉關梁。[一]

  注[一]易曰:“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王弼注曰:“冬至陰之复,夏至陽之复,故為复即至于寂然大靜,先王則天地而行者也。”
  三年春正月乙酉,詔曰:“蓋君人者,視民如父母,有憯怛之憂,有忠和之教,匍匐之救。[一]其嬰儿無父母親屬,及有子不能養食者,稟給如律。”

  注[一]周禮:“*(鄉)**[大]*司徒以鄉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謂智、仁、圣、義、忠、和。”詩鄁風曰:“凡民有喪,匍匐救之。”
  丙申,北巡狩,濟南王康、中山王焉、西平王羡、六安王恭、樂成王党、淮陽王□、任城王尚、沛王定皆從。辛丑,帝耕于怀。
  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鉅鹿、平原、東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聲教,考同遐□,解釋怨結也。今‘四國無政,不用其良’,[一]駕言出游,欲親知其劇易。前祠園陵,遂望祀華、霍,[二]東祡岱宗,為人祈福。
  今將禮常山,遂徂北土,歷魏郡,經平原,升踐堤防,詢訪耆老,咸曰‘往者汴門未作,深者成淵,淺則泥涂’。追惟先帝勤人之德,[三]底績遠圖,复禹弘業,[四]圣跡滂流,至于海表。不克堂*(桓)**[构]*,朕甚籩焉。[五]月令,孟春善相丘陵土地所宜。[六]今肥田尚多,未有墾辟。其悉以賦貧民,給与糧种,務盡地力,勿令游手。所過縣邑,听半入今年田租,以勸農夫之勞。”

  注[一]詩小雅曰:“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國無政,不用其良。”言四方之國無政者,由天子不用善人也。
  注[二]華、霍,山名也。*[霍]*在*(今)*廬江灊縣西南,亦名天柱山。爾雅曰華山為西岳,霍山為南岳。
  注[三]謂永平十二年修汴渠。
  注[四]尚書曰:“覃怀厎績。”孔安國注云:“厎,置;績,功也。”遠圖猶長筭也。言能复禹為理水之大功。
  注[五]尚書曰:“若考作室,既厎法,厥子乃不肯堂,矧肯*(桓)**[构]*。”
  注[六]月令:“孟春之月,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谷所殖,以教導人,必躬親之,田事既飭。”
  乙丑,□侍御史、司空曰:“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
  騑馬可輟解,輟解之。[一]詩云:‘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二]禮,人君伐一草木不時,謂之不孝。[三]俗知順人,莫知順天。其明稱朕意。”

  注[一]夾轅者為服馬,服馬外為騑馬。
  注[二]詩大雅云。鄭玄注云:“敦敦然道旁之葦,牧牛羊者無使踐履折傷之,況于人乎!”
  注[三]禮記孔子曰:“伐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
  戊辰,進幸中山,遣使者祠北岳,出長城。[一]癸酉,還幸元氏,祠光武、顯宗于縣舍正堂;明日又祠顯宗于始生堂,皆奏樂。[二]三月丙子,詔高邑令祠光武于即位□。复元氏七年傜役。己卯,進幸趙。庚辰,祠房山于靈壽。[三]
  辛卯,車駕還宮。賜從行者各有差。

  注[一]史記,蒙恬為秦筑長城,西自臨洮,東至海。
  注[二]明帝生于常山元氏傳舍也。
  注[三]靈壽,縣名,屬常山郡,今恒州縣也。房山在今恒州房山縣*(縣)*西北,俗名王母山,上有王母祠。
  夏四月丙寅,太尉鄭弘免,大司農宋由為太尉。[一]

  注[一]由字叔路,長安人。
  五月丙子,司空第五倫罷,太仆袁安為司空。
  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觀鹽池。[一]九月,至自安邑。

  注[一]許慎云:“河東鹽池,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百一十六里。”今蒲州虞鄉縣西。
  冬十月,北海王基薨。
  燒當羌叛,寇隴西。
  是歲,西域長史班超擊斬疏勒王。
  章和元年春三月,護羌校尉傅育追擊叛羌,戰歿。
  夏四月丙子,令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詣金城戍。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免。癸卯,司空袁安為司徒,光祿勳任隗為司空。[一]

  注[一]桓虞字仲春,馮翊万年人。隗字仲和,南陽宛人。
  秋七月癸卯,齊王晃有罪,貶為蕪湖侯。[一]壬子,淮陽王□薨。

  注[一]蕪湖,縣名,屬丹陽,故城在今宣州當涂縣東南。
  鮮卑擊破北單于,斬之。
  燒當羌寇金城,護羌校尉劉盱討之,斬其渠帥。
  壬戌,詔曰:“朕聞明君之德,啟迪鴻化,緝熙康乂,光照六幽,[一]訖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風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區。[二]然后敬恭明祀,膺五福之慶,獲來儀之貺。[三]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鳳皇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芝草之類,歲月不絕。朕夙夜祗畏上天,無以彰于先功。今改元和四年為章和元年。”

  注[一]緝熙,光明也。六幽謂六合幽隱之處也。
  注[二]鬼區即鬼方。
  注[三]尚書五福:一曰壽,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終命。來儀謂鳳也。書曰:“鳳皇來儀。”
  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飲食。[一]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減死,勿笞,詣金城戍。

  注[一]月令仲秋之令。
  八月癸酉,南巡狩。壬午,遣使者祠昭靈后于小黃園。[一]甲申,征任城王尚會睢陽。
  戊子,幸梁。己丑,遣使祠沛高原廟,丰枌榆社。[二]乙未,幸沛,祠獻王陵,征會東海王政。乙未晦,日有食之。九月庚子,幸彭城,東海王政、沛王定、任城王尚皆從。辛亥,幸壽春。壬子,詔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罪一等,詣金城戍;犯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宮;系囚鬼薪、白粲已上,減罪一等,輸司寇作。亡命者贖:死罪縑二十匹,右趾至髡鉗城旦舂七匹,完城旦至司寇三匹;吏民犯罪未發覺,詔書到自告者,半入贖。复封阜陵侯延為阜陵王。己未,幸汝陰。[三]冬十月丙子,車駕還宮。

  注[一]小黃,縣,屬陳留郡,故城在今汴州陳留縣東北。漢舊儀曰:“昭靈后,高祖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后為作園廟于小黃柵。”陳留風俗傳曰:“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定。*(仍)**[乃]*使使者以梓宮招魂幽野,于是丹蛇在水,自洒濯之,入于梓宮,其浴處有遺發,故謚曰昭靈夫人。”
  注[二]前書音義曰:“枌,白榆。高祖里社在丰縣東北十五里。”原廟,解見光武紀。
  注[三]縣名,屬汝南郡,今穎*(川)**[州]*縣。
  北匈奴屋蘭儲等率觿降。
  是歲,西域長史班超擊莎車,大破之。月氏國遣使獻扶拔、師子。[一]

  注[一]扶拔,似麟無角。拔音步末反。
  二年春正月,濟南王康、阜陵王延、中山王焉來朝。
  *[二月]*壬辰、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三十三。遺詔無起寑廟,一如先帝法制。
  論曰:魏文帝稱“明帝察察,章帝長者”。[一]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事從寬厚。感陳寵之義,除慘獄之科。[二]深元元之愛,著胎養之令。[三]奉承明德太后,盡心孝道。割裂名都,以崇建周親。[四]平傜簡賦,而人賴其慶。又体之以忠恕,文之以禮樂。故乃蕃輔克諧,腢后德讓。謂之長者,不亦宜乎!在位十三年,郡國所上符瑞,合于圖書者數百千所。烏呼懋哉![五]

  注[一]以上華嶠之辭。
  注[二]寵時為尚書,以吏政嚴切,乃上書除慘酷之科五十余條,具本傳也。
  注[三]元和二年令,諸怀□者賜谷,人三斛。
  注[四]周,至也。
  注[五]懋,美也。
  贊曰:肅宗濟濟,天性愷悌。于穆后德,諒惟淵体。[一]左右蓺文,斟酌律禮。
  [二]思服帝道,弘此長懋。儒館獻歌,戎亭虛候。[三]气調時豫,憲平人富。

  注[一]于穆,歎美也。尚書曰“齊圣廣淵”也。
  注[二]蓺文謂諸儒講五經同异,帝親稱制論決也。律謂詔云“立春不以報囚”也。禮謂修禘祫,登靈台之屬。
  注[三]獻歌謂崔駰游太學時上四巡等頌。

  校勘記

  一三0頁一二行第五倫“第”原作“弟”,第弟古通作,今改歸一律。
  一三0頁一六行劬勞日□汲本、集解本“□”作“□”,局本作“昃”。按:校補謂“昃”本作“□”,亦作“旲”,□乃俗字,□又旲之斗變。
  一三一頁一二行前書蓺文志*(曰)*据刊誤刪。
  一三一頁一五行三祧則時享按:刊誤謂自古但有二祧,無三祧,明“三”字誤。
  一三二頁二行立秋嘗粢盛酎按:刊誤謂漢制立秋嘗粢,八月飲酎,此文誤出一“盛”字,少“八月飲”三字。
  一三二頁五行其以見谷賑給貧人按:刊誤謂詔無他語,不當有“其”字。
  一三二頁一0行稍*(為)**[謂]*少据刊誤改。按:為謂古通作,后如此不悉改。
  一三四頁一四行饑饉屢臻按:饑饉之“饑”与饑餓之“饑”原有別,此當作“饑”,然各本饑饑多通作,故不改。
  一三五頁六行內中國而外諸夏內諸*(侯)**[夏]*而外夷狄据今公羊傳改。
  一三五頁六行曷以內外之辭言自近者始也刊誤謂案公羊本文“曷為以內外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少“之言”二字。今按:前人引書,每多刪節,無“之言”二字,義亦自明,故不依劉說補。
  一三六頁八行即今岷*(山之)*州据集解王先謙說刪。
  一三六頁九行西域假司馬班超擊姑墨按:校補引侯康說,謂据本傳當作“軍司馬”,此与下五年均誤。
  一三七頁六行按:此注原在“千乘王”下,今据汲本、殿本移正。
  一三七頁一一行葬明德皇*(太)*后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按光烈、章德、和熹、安思、順烈、桓思、靈思諸后之葬皆書皇后,此獨書太后,“太”字疑衍。今据刪。
  一四0頁一行不書谷*[名]*据校補補。
  一四二頁四行甲辰詔*[曰]*据刊誤補。
  一四二頁一0行日南者用犀角二按:殿本考證謂“者”似當作“皆”。一四三頁五行~六行己西進幸鄴辛卯車駕還宮按:己酉不當在辛卯前,疑有誤。
  一四四頁一行前書曰按:“前書”下當有“音義”二字,此脫。
  一四四頁七行高祖初都櫟陽按:漢書注引三輔黃圖作“高祖初居櫟陽”。又按:
  汲本、殿本、集解本“櫟陽”誤作“洛陽”。
  一四四頁一五行三月辛卯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辛卯”傳作“己卯”。
  一四六頁一一行又景帝*(京師)*定棰令据刊誤刪。
  一四九頁九行時待詔張盛京房鮑業等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京房”當作“景防”。
  一五0頁一一行有堯母慶都墓按:殿本“墓”作“台”。
  一五0頁一五行公羊傳*[注]*曰据校補補。
  一五0頁一五行所以通三正也按:公羊隱二年注“正”作“統”。殿本“正”作“王”,誤。
  一五一頁七行西域人多著冒而*[須]*長据刊誤補。
  一五一頁八行去陽關五千八百五十里按:前書作“五千八百八十八里”。
  一五一頁一0行駿奔走*(在廟)*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案梅氏武成,衍“在廟”二字,周頌有之,涉此而訛。今据刪。
  一五一頁一七行在今澤州晉城縣南按:“晉”原斗“普”,徑改正。
  一五二頁七行孫柔之瑞*[應]*圖曰按:御覽九百十六及廣韻二十六桓鸞字注引并作“瑞應圖”,今据補。
  一五二頁七行雞身赤*(毛)**[尾]*据殿本、集解本改。
  一五三頁二行禮*(記)**[緯]*曰据集解引惠棟說改。
  一五三頁六行王者受命按:“受”原斗“授”,徑改正。
  一五三頁一三行鳳皇見肥城句窳亭槐樹上按:校補謂殿本“鳳皇”作“黃龍”,与聚珍本東觀記合。惟“句窳亭”東觀記作“窳亭”。
  一五四頁五行周禮*(鄉)**[大]*司徒据殿本改。
  一五四頁一二行不克堂*(桓)**[构]*据殿本、集解本改。注同。按:姚范謂正文及注“构”俱誤“桓”,蓋宋世避高宗之諱,刊本者不知,誤以為欽宗之諱也,故“桓”字猶缺下畫。
  一五五頁二行*[霍]*在*(今)*廬江灊縣西南据張森楷校勘記改,与郡國志合。
  一五六頁二行房山在今恒州房山縣*(縣)*西北据殿本考證刪。按:“在今”原誤“今在”,徑乙正。
  一五六頁三行大司農宋由為太尉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宋由”作“宗由”。
  一五七頁四行護羌校尉劉盱討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以西羌傳校之,其時尉乃張紆,非劉盱也。
  一五八頁八行*(仍)**[乃]*使使者据刊誤改。
  一五八頁一一行今穎*(川)**[州]*縣張森楷校勘記謂監本“川”作“州”,是。
  今据改。
  一五九頁二行*[二月]*壬辰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二月壬辰”。今据補。按:
  是年正月甲午朔,無壬辰。二月癸亥朔,壬辰,二月三十日也。又按:凡新君即位,皆在先帝崩日,和帝紀“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益足證此“壬辰”之上實脫“二月”二字也。
  一五九頁二行年三十三按:惠棟補注引蔣杲說,謂章帝即位年十九,在位十三年,年三十二。
  一五九頁三行章帝素知人厭明帝苛切按:腢書治要“人”作“民”。
  一五九頁三行感陳寵之義按:張森楷校勘記謂腢書治要“義”作“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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