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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一下 光武帝紀第一 下


  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鄉為章陵縣。世世复傜役,比丰、沛,無有所豫。[一]

  注[一]高祖*(丰)*沛*[丰]*邑人,故代代复,今比之也。复音福。
  辛酉,詔曰:“往歲水旱蝗虫為□,谷价騰躍,[一]人用困乏。朕惟百姓無以自贍,惻然愍之。其命郡國有谷者,給稟[二]高年、□、寡、孤、獨及篤□、無家屬貧不能自存者,如律。[三]二千石勉加循撫,無令失職。”[四]

  注[一]言踊貴也。
  注[二]說文:“稟,賜谷也。”音筆錦反。
  注[三]大戴禮曰:“六十無妻曰□,五十無夫曰寡。”禮記曰:“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爾雅曰:“篤,困也。”蒼頡篇曰:“□,病也。”漢律今亡。
  注[四]職猶常也。
  揚武將軍馬成等拔舒,獲李憲。
  二月,大司馬吳漢拔朐,獲董憲、龐萌,山東悉平。諸將還京師,置酒賞賜。
  三月,公孫述遣將任滿寇南郡。[一]

  注[一]今荊州也。
  夏四月丙子,幸長安,始謁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一]

  注[一]有事謂祭也。左傳曰:“有事于太廟。”高祖長陵,惠帝安陵,文帝霸陵,景帝陽陵,武帝茂陵,昭帝平陵,宣帝杜陵,元帝渭陵,成帝延陵,哀帝義陵,平帝康陵。
  遣虎牙大將軍蓋延等七將軍從隴道伐公孫述。
  五月己未,至自長安。
  隗囂反,蓋延等因与囂戰于隴阺,諸將敗績。
  辛丑,詔曰:“惟天水、隴西、安定、北地[一]吏人為隗囂所詿誤者,[二]又三輔遭難赤眉,有犯法不道者,[三]自殊死以下,皆赦除之。”

  注[一]并郡名。天水今秦州,安定今涇州,北地今宁州,隴西今渭州。
  注[二]說文曰:“詿亦誤也。”音古賣反。
  注[三]前書音義曰:“律:殺不辜一家三人為不道。”
  六月辛卯,詔曰:“夫張官置吏,所以為人也。[一]今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縣官吏職所置尚繁,其令司隸、州牧[二]各實所部,省減吏員。縣國不足置長吏可并合者,[三]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條奏并省四百余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

  注[一]管子曰:“張官置吏,所以奉主之法。”
  注[二]漢官儀曰:“司隸校尉部河南、河內、右扶風、左馮翊、京兆、河東、弘農七郡于河南洛陽,故謂東京為‘司隸’。”
  注[三]并音必政反。
  代郡太守劉興擊盧芳將賈覽于高柳,戰歿。[一]

  注[一]高柳,縣,屬代郡,故城在今云州定襄縣。
  初,樂浪人王調据郡不服。[一]秋,遣樂浪太守王遵擊之,郡吏殺調降。

  注[一]樂浪,郡,故朝鮮國也,在遼東。
  遣前將軍李通率二將軍,与公孫述將戰于西城,破之。[一]

  注[一]西城,縣,屬漢中,今金州縣也。
  夏,蝗。
  秋九月庚子,赦樂浪謀反大逆殊死已下。
  丙寅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丁丑,詔曰:“吾德薄不明,寇賊為害,強弱相陵,元元失所。詩云:‘日月告凶,不用其行。’[一]永念厥咎,內疚于心。[二]其□公卿舉賢良﹑方正各一人;[三]百僚并上封事,無有隱諱;[四]有司修職,務遵法度。”

  注[一]詩小雅鄭玄注云:“告凶,告天下凶亡之征也。行,道度也。不用之者,謂相干犯。”
  注[二]疚,病也。詩曰:“憂心孔疚。”
  注[三]武帝建元元年,始詔舉賢良方正﹑直言极諫之士也。
  注[四]宣帝始令腢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
  十一月丁卯,詔王莽時吏人沒入為奴婢不應舊法者,皆免為庶人。
  十二月壬辰,大司空宋弘免。
  癸巳,詔曰:“頃者師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一]今軍士屯田,糧儲差積。[二]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三]

  注[一]謂十分而稅其一也。孟子曰:“夏五十而貢,殷七十而助,周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注[二]武帝初通西域,始置校尉屯田。
  注[三]景帝二年,令人田租三十而稅一,今依景帝,故云“舊制”。
  隗囂遣將行巡寇扶風,[一]征西大將軍馮异拒破之。

  注[一]行,姓;巡,名。漢有行佑,為趙相,見風俗通。
  是歲,初罷郡國都尉官。始遣列侯就國。匈奴遣使來獻,使中郎將報命。[一]

  注[一]漢官儀曰:“使匈奴中郎將,擁節,秩比二千石。”匈奴傳云:“令中郎將韓統報命,賂遺金幣。”
  七年春正月丙申,詔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案其罪。見徒免為庶*(民)**[人]*。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一]

  注[一]耐,輕刑之名。前書音義曰:“一歲刑為罰作,二歲刑已上為耐。”耐音乃代反。亡命謂犯耐罪而背名逃者。令吏為文簿,記其姓名而除其罪,恐遂逃不歸,因失名籍。
  又詔曰:“世以厚葬為德,薄終為鄙,至于富者奢僭,貧者單財,[一]法令不能禁,禮義不能止,倉卒乃知其咎。[二]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終之義。”

  注[一]單,盡也。
  注[二]倉卒謂喪亂也。諸厚葬者皆被發掘,故乃知其咎。咎,惡也。
  二月辛巳,罷護漕都尉官。
  三月丁酉,詔曰:“今國有觿軍,并多精勇,宜且罷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士及軍假吏,[一]令還复民伍。”

  注[一]漢官儀曰:“高祖命天下郡國選能引關蹶張,材力武猛者,以為輕車﹑騎士、材官、樓船,常以立秋后講肄課試,各有員數。平地用車騎,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樓船。”軍假吏謂軍中權置吏也。
  今悉罷之。
  公孫述立隗囂為朔宁王。
  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寑兵,不听事五日。詔曰:“吾德薄致災,謫見日月,[一]戰栗恐懼,夫何言哉!今方念愆,庶消厥咎。其令有司各修職任,奉遵法度,惠茲元元。百僚各上封事,無有所諱。其上書者,不得言圣。”

  注[一]謫,責也。音直革反。左傳曰:“人君為政不用善,自取謫于日月之災也。”
  夏四月壬午,詔曰:“比陰陽錯謬,日月薄食。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大赦天下。
  公﹑卿﹑司隸﹑州牧舉賢良﹑方正各一人,遣詣公車,朕將覽試焉。”[一]

  注[一]公車,門名。公車所在,因以名焉。漢官儀曰:“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天下上事及征召皆總領之。”
  五月戊戌,前將軍李通為大司空。
  甲寅,詔吏人遭饑亂及為青﹑徐賊所略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一]
  敢拘制不還,以賣人法從事。[二]

  注[一]杜預*[注]*左傳云:“不以道取為略。”
  注[二]言從賣人之事以結其罪。
  是夏,連雨水。
  漢忠將軍王常為橫野大將軍。
  八月丁亥,封前河閒王邵為河閒王。
  隗囂寇安定,征西大將軍馮异﹑征虜將軍祭遵擊卻之。
  冬,盧芳所置朔方太守田颯﹑[一]云中太守喬扈各舉郡降。

  注[一]音立。
  是歲,省長水﹑射聲二校尉官。[一]

  注[一]前書音義曰:“長水,地名,胡騎所屯。射聲謂工射者也,夜中聞聲則射之,因以為名。”二校尉皆武帝置,今省之。
  八年春正月,中郎將來歙襲略陽,[一]殺隗囂守將而据其城。

  注[一]縣名,屬天水郡,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
  夏四月,司隸校尉傅抗下獄死。
  隗囂攻來歙,不能下。閏月,帝自征囂,河西*(太守)**[大將軍]*竇融率五郡太守与車駕會高平。[一]隴右潰,隗囂奔西城,遣大司馬吳漢﹑征南大將軍岑彭圍之;進幸上邽,不降,[二]命虎牙大將軍蓋延﹑建威大將軍耿弇攻之。

  注[一]五郡謂隴西﹑金城﹑天水、酒泉﹑張掖。高平,縣名,屬安定,后改為*(高)*平*[高]*,今原州縣。
  注[二]上邽,縣名,屬隴西郡,故邽戎邑,今秦州縣。
  穎川盜賊寇沒屬縣,河東守守兵亦叛,京師騷動。
  秋,大水。
  八月,帝自上邽晨夜東馳。九月乙卯,車駕還宮。
  庚申,帝自征穎川盜賊,皆降。
  安丘侯張步叛歸琅邪,[一]琅邪太守陳俊討獲之。

  注[一]安丘,縣,屬北海郡,今密州縣,有渠丘亭。
  戊寅,至自穎川。
  冬十月丙午,幸怀。十一月乙丑,至自怀。
  公孫述遣兵救隗囂,吳漢﹑蓋延等還軍長安。天水﹑隴西复反歸囂。
  十二月,高句麗王遣使奉貢。
  是歲大水。[一]

  注[一]左傳曰:“平原出水為大水。”
  九年春正月,隗囂病死,其將王元﹑周宗复立囂子純為王。
  徙鴈門吏人于太原。
  三月辛亥,初置青巾左校尉官。
  公孫述遣將田戎﹑任滿据荊門。[一]

  注[一]水經注曰:“江水東歷荊門﹑虎牙之閒。荊門山在南,上合下開,其狀似門,虎牙山在北,石壁色紅,閒有白文類牙,故以名也。此二山,楚之西塞也。”
  在今硤州夷陵縣東南。
  夏六月丙戌,幸緱氏,登轘轅。[一]

  注[一]緱氏縣有緱氏山,轘轅山有轘轅□,并在洛陽之東南。
  遣大司馬吳漢率四將軍擊盧芳將賈覽于高柳,戰不利。
  秋八月,遣中郎將來歙監征西大將軍馮异等五將軍討隗純于天水。
  驃騎大將軍杜茂与賈覽戰于繁畤,[一]茂軍敗績。

  注[一]縣名,屬鴈門郡,今代州縣。
  是歲,省關都尉,[一]复置護羌校尉官。[二]

  注[一]前書曰秦官也,武帝置。
  注[二]漢官儀曰:“武帝置,秩比二千石,持節,以護西羌。王莽亂,遂罷。”
  時班彪議,宜复其官,以理冤結。帝從之,以牛邯為護羌校尉,都于隴西令居縣。
  十年春正月,大司馬吳漢率捕虜將軍王霸等五將軍擊賈覽于高柳,匈奴遣騎救覽,諸將与戰,卻之。
  修理長安高廟。
  夏,征西大將軍馮异破公孫述將趙匡于天水,斬之。征西大將軍馮异薨。
  秋八月己亥,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
  戊戌,進幸汧。[一]隗囂將高峻降。

  注[一]縣名,屬右扶風,故城在今隴州汧源縣。
  冬十月,中郎將來歙等大破隗純于落門,[一]其將王元奔蜀,純与周宗降,隴右平。

  注[一]前書曰天水冀縣有落門聚,在今渭州隴西縣東南;有落門山,落門水出焉。
  先零羌寇金城﹑隴西,[一]來歙率諸將擊羌于五溪,大破之。[二]

  注[一]金城,郡,故城在今蘭州廣武縣之西南。
  注[二]續漢志曰隴西襄武縣有五溪聚。
  庚寅,車駕還宮。
  是歲,省定襄郡,[一]徙其民于西河。[二]泗水王歙薨。淄川王終薨。

  注[一]定襄故城在今胜州界。
  注[二]郡名,今石州离石縣。
  十一年春二月己卯,詔曰:“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
  *[三月]*己酉,幸南陽;還,幸章陵,祠園陵。
  城陽王祉薨。
  庚午,車駕還宮。
  閏月,征南大將軍岑彭率三將軍与公孫述將田戎﹑任滿戰于荊門,大破之,獲任滿。威虜將軍馮駿圍田戎于江州,[一]岑彭遂率舟師伐公孫述,平巴郡。

  注[一]縣名,屬巴郡,今渝州巴縣。
  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一]

  注[一]漢官儀曰:“武帝置丞相司直,元壽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司直仍舊。”
  今省。
  先零羌寇臨洮。[一]

  注[一]縣名,屬隴西郡,故城在今岷州。
  六月,中郎將來歙率揚武將軍馬成破公孫述將王元﹑環安于下辯。[一]安遣閒人刺殺中郎將來歙。[二]帝自將征公孫述。秋七月,次長安。[三]八月,岑彭破公孫述將侯丹于黃石。[四]輔威將軍臧宮与公孫述將延岑戰于沈水,大破之。
  [五]王元降。至自長安。

  注[一]縣名,屬武都郡,今成州同谷縣,舊名武□城。
  注[二]閒,諜也,謂伺候閒隙也。
  注[三]左傳例曰:“凡師出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
  注[四]即黃石灘也。水經注曰:“江水自涪陵東出百里而屆于黃石。”在今涪州涪陵縣。
  注[五]水經注曰:“沈水出廣漢縣,下入涪水。”本或作“沉水”及“沅水”者,并非。
  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人]*。”
  冬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市律。
  公孫述遣閒人刺殺征南大將軍岑彭。
  馬成平武都,因隴西太守馬援擊破先零羌,徙致天水﹑隴西﹑扶風。
  十二月,大司馬吳漢率舟師伐公孫述。
  是歲,省朔方牧,并并州。[一]初斷州牧自還奏事。[二]

  注[一]朔方,郡,在今夏州朔方縣北,上并音必政反。
  注[二]前書音義曰“刺史每歲盡則入奏事京師”,今斷之。哀帝改刺史曰州牧。
  十二年春正月,大司馬吳漢与公孫述將史興戰于武陽,斬之。[一]

  注[一]武陽,縣,屬犍為郡,故城在今眉州隆山縣東也。
  三月癸酉,詔隴﹑蜀民被略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人]*。
  夏,甘露降南行唐。[一]六月,黃龍見東阿。[二]

  注[一]縣名,屬常山郡,今恒州縣。
  注[二]今濟州縣。
  秋七月,威虜將軍馮駿拔江州,獲田戎。九月,吳漢大破公孫述將謝丰于廣都,斬之。[一]輔威將軍臧宮拔涪城,斬公孫恢。[二]

  注[一]廣都,今益州。
  注[二]涪城,今綿州縣也。恢,述之弟。
  大司空李通罷。
  冬十一月戊寅,吳漢﹑臧宮与公孫述戰于成都,大破之。述被創,夜死。辛巳,吳漢屠成都,夷述宗族及延岑等。[一]

  注[一]廣雅曰:“夷猶滅也。”
  十二月辛卯,揚武將軍馬成行大司空事。
  是歲,九真徼外蠻夷張游率种人內屬,[一]封為歸漢里君。省金城郡屬隴西。
  參狼羌寇武都,[二]隴西太守馬援討降之。詔邊吏力不足戰則守,追虜料敵不拘以逗留法。[三]橫野大將軍王常薨。遣驃騎大將軍杜茂將觿郡施刑屯北邊,[四]
  筑亭候,[五]修烽燧。[六]

  注[一]九真,今愛州縣。
  注[二]武都,今武州也。參音所今反。
  注[三]說文曰:“逗,留止也。”前書音義曰:“逗是曲行避敵也”。漢法,軍行逗留畏□者斬。追虜或近或遠,量敵進退,不拘以軍法,直取胜敵為務也。逗,古住字。
  注[四]施,讀曰□。□,解也。前書音義曰:“謂有赦令去其鉗釱赭衣,謂之□刑。”
  注[五]亭候,伺候望敵之所。前書曰,秦法十里一亭,亭有長,漢因之不改。
  注[六]前書音義曰:“邊方備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戲,桔戲頭有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即燃火舉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積薪,寇至即燔之,望其鞭,曰燧。晝則燔燧,夜乃舉烽。”廣雅曰:“兜零,籠也。”
  十三年春正月庚申,大司徒侯霸薨。
  戊子,詔曰:“往年已□郡國,异味不得有所獻御,今猶未止,非徒有豫養導擇之勞,[一]至乃煩扰道上,疲費過所。其令太官勿复受。[二]明□下以遠方口實所以荐宗廟,自如舊制。”[三]

  注[一]豫養謂未至獻時豫前養之。導亦擇也。
  注[二]續漢志曰:“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御膳飲食。”
  注[三]漢官儀曰:“口實,膳羞之事也。”
  二月,遣捕虜將軍馬武屯虖沱河以備匈奴。盧芳自五原亡入匈奴。
  丙辰,詔曰:“長沙王興、真定王得、河閒王邵、中山王茂,皆襲爵為王,不應經義。[一]其以興為臨湘侯,[二]得為真定侯,邵為樂成侯,[三]茂為單父侯。”
  [四]其宗室及絕國封侯者凡一百三十七人。丁巳,降趙王良為趙公,太原王章為齊公,魯王興為魯公。庚午,以殷紹嘉公孔安為宋公,周承休公姬*(常)**[武]*為□公。省并西京十三國:廣平屬鉅鹿,真定屬常山,河閒屬信都,城陽屬琅邪,泗水屬廣陵,淄川屬高密,膠東屬北海,六安屬廬江,廣陽屬上谷。[五]

  注[一]以其服屬既疏,不當襲爵為王。
  注[二]臨湘,縣,今潭州長沙縣。
  注[三]樂成,縣,故城在今瀛州樂*(府)**[壽]*縣西北。
  注[四]今宋州縣。音善甫。
  注[五]据此惟有九國,云“十三”,誤也。
  三月辛未,沛郡太守韓歆為大司徒。丙子,行大司空馬成罷。
  夏四月,大司馬吳漢自蜀還京師,于是大饗將士,班勞策勳。[一]功臣增邑更封,凡三百六十五人。其外戚恩澤封者四十五人。罷左右將軍官。[二]建威大將軍耿弇罷。

  注[一]班,布也。謂□布勞來之。其有功者,以策書紀其勳也。勞音力到反。
  注[二]前書曰左右將軍,周官也,秦、漢因之。至此罷。
  益州傳送公孫述瞽師、郊廟樂器、葆車、輿輦、于是法物始備。[一]時兵革既息,天下少事,文書調役,務從簡寡,[二]至乃十存一焉。

  注[一]瞽,無目之人也。為樂師,取其無所見,于音聲審也。郊廟之器,韞彝之屬也。樂器,鐘磬之屬。葆車謂上建羽葆也。合聚五釆羽名為葆。輿者,車之總名也。輦者,駕人以行。法物謂大駕鹵簿儀式也。時草創未暇,今得之始備。
  注[二]調謂發也。
  甲寅,冀州牧竇融為大司空。
  五月,匈奴寇河東。
  秋七月,廣漢徼外白馬羌豪率种人內屬。[一]

  注[一]廣漢,今益州雒縣也。徼猶塞也,音吉吊反。羌有百五十四种,在廣漢西北者為白馬羌。
  九月,日南徼外蠻夷獻白雉、白兔。[一]

  注[一]日南,郡,屬交州。
  冬十二月甲寅,詔益州民自八年以來被略為奴婢者,[一]皆一切免為庶*(民)**[人]*;或依托為人下妻,欲去者,恣听之;敢拘留者,比青、徐二州以略人法從事。

  注[一]謂公孫述時也。
  复置金城郡。[一]

  注[一]前年省并隴西。
  十四年春正月,起南宮前殿。
  匈奴遣使奉獻,使中郎將報命。[一]

  注[一]中郎將劉襄也。
  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為□成侯。[一]

  注[一]平帝封孔均為褎成侯。志,均子也。古今志曰志時為密令。
  越巂人任貴自稱太守,遣使奉計。[一]

  注[一]越巂,郡,武帝置,本邛都也。巂,水名,因越巂水而置郡,故以名焉。
  計謂人庶名籍,若今計帳。
  秋九月,平城人賈丹殺盧芳將尹由來降。[一]

  注[一]平城屬鴈門郡,今云州定襄縣也。
  是歲,會稽大疫。[一]莎車國、鄯善國遣使奉獻。[二]

  注[一]會稽,今越州縣。
  注[二]莎車、鄯善,并西域國名。鄯音市戰反。
  十二月癸卯,詔益、涼二州奴婢,自八年以來自訟在所官,一切免為庶*(民)**[人]*,賣者無還直。
  十五年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自殺。[一]

  注[一]事見侯霸傳。
  丁未,有星孛于昴。
  汝南太守歐陽歙為大司徒。建義大將軍朱佑罷。
  丁未,有星孛于營室。
  二月,徙鴈門、代郡、上谷三郡民,置常*[山]*關、居庸關以東。[一]

  注[一]前書曰代郡有常山關,上谷郡居庸縣有關。時胡寇數犯邊,故徙之。
  初,巴蜀既平,大司馬吳漢上書請封皇子,不許,重奏連歲。三月,乃詔腢臣議。大司空融、固始侯通、膠東侯复、高密侯禹、太常登等奏議曰:“古者封建諸侯,以藩屏京師。[一]周封八百,[二]同姓諸姬并為建國,[三]夾輔王室,尊事天子,享國永長,為后世法。故詩云:‘大啟爾宇,為周室輔。’[四]高祖圣德,光有天下,亦務親親,封立兄弟諸子,不違舊章。陛下德橫天地,興复宗統,□德賞勳,親睦九族,[五]功臣宗室,咸蒙封爵,多受廣地,或連屬縣。今皇子賴天,能胜衣趨拜,陛下恭謙克讓,抑而未議,腢臣百姓,莫不失望。宜因盛夏吉時,定號位,以廣藩輔,[六]明親親,尊宗廟,重社稷,應古合舊,厭塞觿心。臣請大司空上輿地圖,[七]太常擇吉日,具禮儀。”制曰:“可。”

  注[一]藩,蘺也。屏,蔽也。詩大雅曰:“介人維藩,大邦維屏。”毛萇注曰:
  “當用公卿諸侯為藩屏也。”公羊傳曰:“京者何?大也。師者何?觿也。天子之居,必*(有)**[以]*觿大之辭言之。”
  注[二]史記曰“唐、虞協和万國,逮于夏、商,或數千,蓋周封八百”也。
  注[三]左傳曰:“虞、□、焦、滑、霍、楊、韓、魏,皆姬姓也。”
  注[四]詩魯頌也。宇,居也。周成王封周公子伯禽于魯。言大開爾居,以為我周家之輔。
  注[五]孔安國注尚書云:“九族謂上至高祖,下至玄孫。”
  注[六]禮記月令:“天子孟夏迎夏于南郊,還,乃封諸侯,行爵出祿。”
  注[七]廣雅曰:“輿,載也。”言載在地者,皆圖畫之。司空掌土地,故命上之。
  夏四月戊申,以太牢告祠宗廟。丁巳,使大司空融告廟,封皇子輔為右翊公,英為楚公,陽為東海公,康為濟南公,蒼為東平公,延為淮陽公,荊為山陽公,衡為臨淮公,焉為左翊公,京為琅邪公。癸丑,追謚兄伯升為齊武公,兄仲為魯哀公。
  六月庚午,复置屯騎、長水、射聲三校尉官;[一]改青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

  注[一]七年罷。
  詔下州郡檢核墾田頃畝[一]及戶口年紀,又考實二千石長吏阿枉不平者。

  注[一]墾,辟也。
  冬十一月甲戌,大司徒歐陽歙下獄死。十二月庚午,關內侯戴涉為大司徒。
  盧芳自匈奴入居高柳。
  是歲,驃騎大將軍杜茂免。虎牙大將軍蓋延薨。
  十六年春二月,交址女子征側反,略有城邑。
  三月辛丑晦,日有蝕之。
  秋九月,河南尹張伋及諸郡守十余人,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一]

  注[一]東觀記曰:“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為名,聚人田中,并度廬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郡國大姓及兵長、腢盜處處并起,攻劫在所,害殺長吏。郡縣追討,到則解散,去复屯結。青、徐、幽、冀四州尤甚。冬十月,遣使者下郡國,听腢盜自相糾擿,[一]五人共斬一人者,除其罪。吏雖逗留回避故縱者,皆勿問,听以禽討為效。其牧守令長坐界內盜賊而不收捕者,又以畏□捐城委守者,皆不以為負,[二]但取獲賊多少為殿最,[三]唯蔽匿者乃罪之。于是更相追捕,賊并解散。
  徙其魁帥于它郡,賦田受稟,使安生業。自是牛馬放牧,邑門不閉。

  注[一]擿猶發也。音它狄反。
  注[二]委守謂□其所守也。
  注[三]殿,后也。謂課居后也。最,凡要之首也。言課居先也。
  盧芳遣使乞降。十二月甲辰,封芳為代王。
  初,王莽亂后,貨幣雜用布、帛、金、粟。是歲,始行五銖錢。[一]

  注[一]武帝始為五銖錢,王莽時廢,今始行之。
  十七年春正月,趙公良薨。
  二月乙*(亥)**[未]*晦,日有食之。[一]

  注[一]東觀記曰:“上以日食避正殿,讀圖讖多,御坐廡下淺露,中風發疾,苦眩甚。左右有白大司馬史,病苦如此,不能動搖。自強從公,出乘,以車行數里,病差。四月二日,車駕宿偃師。病差數日,入南陽界,到葉。以車騎省,留數日行,黎陽兵馬千余匹,遂到章陵,起居平愈。”
  夏四月乙卯,南巡狩,皇太子及右翊公輔、楚公英、東海公陽、濟南公康、東平公蒼從,幸穎川,進幸葉、章陵。[一]五月乙卯,車駕還宮。

  注[一]葉,縣,故楚葉公邑,屬南*[陽]*郡,今許州縣也。葉音式涉反。
  六月癸巳,臨淮公衡薨。
  秋七月,妖巫李廣等腢起据皖城,[一]遣虎賁中郎將馬援、驃騎將軍段志討之。
  九月,破皖城,斬李廣等。

  注[一]縣名,屬廬江郡,故城在今舒州,有皖水。音下板反。
  冬十月辛巳,廢皇后郭氏為中山太后,立貴人陰氏為皇后。進右翊公輔為中山王,食常山郡。[一]其余九國公,皆即舊封進爵為王。

  注[一]本恒山郡,避文帝諱改為常山,故城在今趙州元氏縣西。
  甲申,幸章陵。修園廟,祠舊宅,觀田廬,置酒作樂,賞賜。時宗室諸母因酣悅,相与語曰:“文叔少時謹信,与人不款曲,唯直柔耳。今乃能如此!”帝聞之,大笑曰:“吾理天下,亦欲以柔道行之。”乃悉為舂陵宗室起祠堂。有五鳳皇見于穎川之郟縣。[一]十二月,至自章陵。

  注[一]郟,今汝州郟城縣也。東觀記曰:“鳳高八尺,五彩,腢鳥并從,行列蓋地數頃,停一十七日。”
  是歲,莎車國遣使貢獻。
  十八年春二月,蜀郡守將史歆叛,遣大司馬吳漢率二將軍討之,圍成都。
  甲寅,西巡狩,幸長安。三月壬午,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歷馮翊界,進幸蒲□,祠后土。[一]夏四月*(甲戌)**[癸酉]*車駕還宮。

  注[一]漢官儀曰:“祭地于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
  以夏至日祭,其禮儀如祭天。”蒲□,縣,屬河東郡。后土祠在今蒲州汾陰縣西北。
  *(癸酉)**[甲戌]*,詔曰:“今邊郡盜谷五十斛,罪至于死,開殘吏妄殺之路,其蠲除此法,同之內郡。”
  遣伏波將軍馬援率樓船將軍段志等擊交址賊征側等。
  *(戊)**[甲]*申,幸河內。戊子,至自河內。
  五月,旱。
  盧芳复亡入匈奴。
  秋七月,吳漢拔成都,斬史歆等。壬戌,赦益州所部殊死已下。
  冬十月庚辰,幸宜城。[一]還,祠章陵。十二月乙丑,車駕還宮。

  注[一]縣,屬南郡,楚之鄢邑也,故城在今襄州率道縣南。
  是歲,罷州牧,置刺史。[一]

  注[一]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成帝綏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為刺史,元壽二年复為牧。經王莽變革,至建武元年复置牧,今改置刺史。
  十九年春正月庚子,追尊孝宣皇帝曰中宗。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一]成帝、哀帝、平帝于長安,舂陵節侯以下四世于章陵。

  注[一]漢官儀曰:“光武第雖十二,于父子之次,于成帝為兄弟,于哀帝為諸父,于平帝為祖父,皆不可為之后。上至元帝,于光武為父,故上繼元帝而為九代。
  故河圖云‘赤九會昌’,謂光武也。”然則宣帝為*(曾)*祖,故追尊及祠之。
  妖巫單臣、傅鎮等反,据原武,遣太中大夫臧宮圍之。夏四月,拔原武,斬臣、鎮等。
  伏波將軍馬援破交址,斬征側等。因擊破九真賊都陽等,降之。
  閏月戊申,進趙、齊、魯三國公爵為王。
  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一]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
  皇太子強,崇執謙退,愿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強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庄。”

  注[一]公羊傳曰:“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桓公何以貴?母貴也。
  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秋九月,南巡狩。壬申,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人,复南頓田租歲。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舍,[一]每來輒加厚恩,愿賜复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复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
  吏人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复增一歲。進幸淮陽、梁、沛。

  注[一]蔡邕獨斷曰:“陛,階陛也。与天子言不敢指斥,故云陛下。”風俗通曰:
  “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光武嘗從皇考至南頓,故識知官府舍宇。
  西南夷寇益州郡,[一]遣武威將軍劉尚討之。越巂太守任貴謀叛,十二月,劉尚襲貴,誅之。

  注[一]常璩華陽國志云:“武帝元封二年叟夷反,將軍郭昌討平之,因開為益州郡。”故城在今昆州晉宁縣是也。
  是歲,复置函谷關都尉。[一]修西京宮室。

  注[一]九年省,今复置。
  二十年春二月戊子,車駕還宮。
  夏四月庚辰,大司徒戴涉下獄死。[一]大司空竇融免。

  注[一]古今注曰:“坐入故太公倉令奚涉罪。”
  五月辛亥,大司馬吳漢薨。
  匈奴寇上党、天水,遂至扶風。
  六月庚寅,廣漢太守蔡茂為大司徒,太仆朱浮為大司空。壬辰,左中郎將劉隆為驃騎將軍,行大司馬事。[一]

  注[一]武帝省太尉,置大司馬將軍;成帝賜金印紫綬,置官屬,祿比丞相;哀帝去將軍,位在司徒上。見前書。
  乙未,徙中山王輔為沛王。
  秋,東夷韓國人率觿詣樂浪內附。[一]

  注[一]東夷有辰韓、卞韓、馬韓,謂之三韓國也。
  冬十月,東巡狩。甲午,幸魯,進幸東海、楚、沛國。
  十二月,匈奴寇天水。
  壬寅,車駕還宮。
  是歲,省五原郡,徙其吏人置河東。复濟陽縣傜役六歲。
  二十一年春正月,武威將軍劉尚破益州夷,平之。
  夏四月,安定屬國胡叛,屯聚青山,[一]遣將兵長史陳欣討平之。[二]

  注[一]青山在今慶州馬岭縣西北。
  注[二]欣音欣。
  秋,鮮卑寇遼東,遼東太守祭肜大破之。
  冬十月,遣伏波將軍馬援出塞擊烏桓,不克。
  匈奴寇上谷、中山。
  其冬,鄯善王、車師王等十六國皆遣子入侍奉獻,愿請都護。[一]帝以中國初定,未遑外事,乃還其侍子,厚加賞賜。

  注[一]都護,宣帝置,始以鄭吉為之,秩比二千石。都,總也。言總護南北道。
  居烏壘城,察西域諸國動靜以聞。事見前書。
  二十二年春閏月丙戌,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二月己巳,至自長安。
  夏五月乙未晦,日有食之。
  秋七月,司隸校尉蘇鄴下獄死。
  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
  其令南陽勿輸今年田租芻□。遣謁者案行,其死罪系囚在戊辰以前,減死罪一等;徒皆□解鉗,衣絲絮。[一]賜郡中居人壓死者棺錢,人三千。其口賦逋稅而廬宅尤破坏者,勿收責。[二]吏人死亡,或在坏垣毀屋之下,而家羸弱不能收拾者,其以見錢谷取佣,為尋求之。”

  注[一]□,解脫也。倉頡篇曰:“鉗,釱也。”音奇炎反。前書音義曰:“釱,足鉗也。”音徒計反,又大蓋反。舊法,在徒役者不得衣絲絮,今赦許之。
  注[二]漢儀注曰:“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賦錢,人百二十,為一筭。又七歲至十四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逋稅謂欠田租也。
  冬十月壬子,大司空朱浮免。癸丑,光祿勳杜林為大司空。
  是歲,齊王章薨。青州蝗。匈奴薁鞬日逐王比[一]遣使詣漁陽請和親,使中郎將李茂報命。烏桓擊破匈奴,匈奴北徙,幕南地空。[二]詔罷諸邊郡亭候吏卒。

  注[一]薁音于六反。鞬音紀言反。比,其名也。
  注[二]前書音義曰:“沙土曰幕,即今磧也。”
  二十三年春正月,南郡蠻叛,遣武威將軍劉尚討破之,徙其种人于江夏。[一]

  注[一]郡名,故城在今安州云夢縣東南。
  夏五月丁卯,大司徒蔡茂薨。
  秋八月丙戌,大司空杜林薨。
  九月辛未,陳留太守玉況為大司徒。[一]

  注[一]況字文伯,京兆人。玉音肅。
  冬十月丙申,太仆張純為大司空。
  高句麗率种人詣樂浪內屬。
  十二月,武陵蠻叛,寇掠郡縣,遣劉尚討之,戰于沅水,[一]尚軍敗歿。

  注[一]武陵,郡,今朗州也。沅,水名,出牂柯,東北過臨沅縣,至長沙入洞庭湖。
  是歲,匈奴薁鞬日逐王比率部曲遣使詣西河內附。
  二十四年春正月乙亥,大赦天下。
  匈奴薁鞬日逐王比遣使款五原塞,求扞御北虜。
  秋七月,武陵蠻寇臨沅,[一]遣謁者李嵩、中山太守馬成討蠻,不克,于是伏波將軍馬援率四將軍討之。

  注[一]縣名,屬武陵郡,故城在今朗州武陵縣。
  詔有司申明舊制阿附蕃王法。[一]

  注[一]武帝時有淮南、衡山之謀,作左官之律,設附益之法。前書音義曰:“人道尚右,言舍天子,仕諸侯為左官。左,僻也。”阿曲附益王侯者,將有重法。
  是為舊制,今更申明之。
  冬十月,匈奴薁鞬日逐王比自立為南單于,于是分為南、北匈奴。
  二十五春正月,遼東徼外貊人[一]寇右北平、漁陽、上谷、太原,遼東太守祭肜招降之。烏桓大人來朝。[二]

  注[一]貊人,穢貊國人也。貊音陌。
  注[二]大人謂渠帥也。
  南單于遣使詣闕貢獻,奉蕃稱臣;又遣其左賢王擊破北匈奴,卻地千余里。三月,南單于遣子入侍。
  戊申晦,日有食之。
  伏波將軍馬援等破武陵蠻于臨沅。冬十月,叛蠻悉降。
  夫余王遣使奉獻。[一]

  注[一]夫余國在海東,去玄菟千里余。
  是歲,烏桓大人率觿內屬,詣闕朝貢。
  二十六年*[春]*正月,詔有司增百官奉。[一]其千石已上,減于西京舊制;六百石已下,增于舊秩。

  注[一]續漢志曰:“大將軍、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秩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百斛,千石月九十斛,比千石月八十斛,六百石月七十斛,比六百石月五十五斛,四百石月五十斛,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三百石月四十斛,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二百石月三十斛,比二百石月二十七斛,百石月十六斛,斗食月十一斛,佐史月八斛。凡諸受奉,錢谷各半。”奉音扶用反。
  初作壽陵。[一]將作大匠竇融上言園陵廣袤,無慮所用。[二]帝曰:“古者帝王之葬,皆陶人瓦器,木車茅馬,[三]使后世之人不知其處。太宗識終始之義,景帝能述遵孝道,遭天下反复,而霸陵獨完受其福,豈不美哉![四]今所制地不過二三頃,無為山陵,陂池裁令流水而已。”[五]

  注[一]初作陵未有名,故號壽陵,蓋取久長之義也。漢自文帝以后皆預作陵,今循舊制也。
  注[二]前書曰:“將作少府,秦官,掌宮室,景帝改為大匠,秩二千石。”說文曰:“南北曰袤,東西曰廣。”廣雅曰:“無慮,都凡也。”謂請園陵都凡制度也。袤音茂。
  注[三]禮曰:“涂車芻靈,自古有之。”鄭玄注云:“芻靈,東茅為人馬也。”
  注[四]謂赤眉入長安,惟霸陵不掘。
  注[五]言不起山陵,裁令封土,陂池不停水而已。陂音普何反。池音徒何反。
  遣中郎將段郴授南單于璽綬,令入居云中,[一]始置使匈奴中郎將,將兵□護之。[二]南單于遣子入侍,奉奏詣闕。于是云中、五原、朔方、北地、定襄、鴈門、上谷、代八郡民歸于本土。遣謁者分將施刑補理城郭。[三]發遣邊民在中國者,布還諸縣,皆賜以裝錢,轉輸給食。[四]

  注[一]郡名,在今胜州北。郴音丑林反。
  注[二]中郎將即段郴也。漢官儀曰“使匈奴中郎將屯西河美稷縣”也。
  注[三]施与□同,解見上。
  注[四]東觀記曰:“時城郭丘墟,掃地更為,上悔前徙之。”
  二十七年夏四月戊午,大司徒玉況薨。
  五月丁丑,詔曰:“昔契作司徒,禹作司空,皆無‘大’名,其令二府去‘大’。”
  [一]又改大司馬為太尉。驃騎大將軍行大司馬劉隆即日罷,太仆趙□為太尉,大司農馮勤為司徒。

  注[一]朱佑奏宜令三公并去“大”名,以法經典,帝從其議。
  益州郡徼外蠻夷率种人內屬。
  北匈奴遣使詣武威乞和親。[一]

  注[一]武威,郡,故城在今涼州姑臧縣西北,故涼城是也。
  冬,魯王興、齊王石始就國。
  二十八年春正月己巳,徙魯王興為北海王,以魯國益東海。賜東海王強虎賁、旄頭、鐘虡之樂。[一]

  注[一]漢官儀曰:“虎賁千五百人,戴鶡尾,屬虎賁中郎將。”又云:“舊選羽林為旄頭,被發先□。”魏文帝列异傳曰:“秦文公時梓樹化為牛,以騎擊之,騎不胜,或墮地髻解被發,牛畏之,入水,故秦因是置旄頭騎,使先□。”爾雅曰:“木謂之虡。”所以懸鐘磬也。說文曰:“虡飾為猛獸。”
  夏六月丁卯,沛太后郭氏薨,因詔郡縣捕王侯賓客,坐死者數千人。[一]

  注[一]時更始子鯉因沛獻王輔殺劉盆子兄恭,故王侯賓客多坐死。
  秋八月戊寅,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始就國。
  冬十月癸酉,詔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一]其女子宮。[二]

  注[一]蚕室,宮刑獄名。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窨音一禁反。見前書音義。
  注[二]謂幽閉也。
  北匈奴遣使貢獻,乞和親。
  二十九年春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遣使者舉冤獄,出系囚。
  庚申,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乙丑,詔令天下系囚自殊死已下及徒各減本罪一等,其余贖罪輸作各有差。
  三十年春正月,鮮卑大人內屬,朝賀。
  二月,東巡狩。甲子,幸魯,進幸濟南。閏月癸丑,車駕還宮。
  有星孛于紫宮。
  夏四月戊子,徙左翊王焉為中山王。
  五月,大水。
  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秋七月丁酉,幸魯國。复濟陽縣是年傜役。冬十一月丁酉,至自魯。
  三十一年夏五月,大水。
  戊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
  癸酉晦,日有食之。
  是夏,蝗。
  秋九月甲辰,詔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宮。
  是歲,陳留雨谷,形如稗實。[一]北匈奴遣使奉獻。

  注[一]杜預注左傳云:“稗,草之似谷者。”音蒲懈反。
  中元元年春正月,東海王強﹑沛王輔﹑楚王英﹑濟南王康﹑淮陽王延﹑趙王盱皆來朝。[一]

  注[一]盱音況于反。
  丁卯,東巡狩。二月己卯,幸魯,進幸太山。北海王興﹑齊王石朝于東岳。辛卯,柴望岱宗,登封太山;甲午,禪于梁父。[一]

  注[一]岱宗,太山也。梁父,太山下小山也。封謂聚土為□,墠謂除地而祭。
  改“墠”為“禪”,神之也。續漢志曰:“時上御輦升山,即位于□南,北面,尚書令奉玉牒檢,皇帝以寸三分璽親封之。藏玉牒已,复石覆訖,尚書令以五寸印封石檢畢,皇帝再拜。禪祭地于梁陰,以高后配,山川腢神從祀焉。其玉牒文秘,刻石文辭多,不載。”
  三月戊辰,司空張純薨。
  夏四月癸酉,車駕還宮。己卯,大赦天下。复嬴﹑博﹑梁父﹑奉高,[一]勿出今年田租芻□。改年為中元。

  注[一]四縣屬太山郡,故城在今兗州博城縣界。
  行幸長安。戊子,祀長陵。五月乙丑,至自長安。
  六月辛卯,太仆馮魴為司空。
  乙未,司徒馮勤薨。
  是夏,京師醴泉涌出,[一]飲之者固疾皆愈,惟眇﹑蹇者不瘳。又有赤草生于水崖。[二]郡國頻上甘露。腢臣奏言:“地只靈應而朱草萌生。[三]孝宣帝每有嘉瑞,輒以改元,神爵﹑五鳳﹑甘露﹑黃龍,列為年紀,蓋以感致神只,表彰德信。是以化致升平,稱為中興。今天下清宁,靈物仍降。陛下情存損挹,推而不居,豈可使祥符顯慶,沒而無聞?宜令太史撰集,*(四)*以傳來世。”帝不納。常自謙無德,每郡國所上,輒抑而不當,故史官罕得記焉。

  注[一]尚書中候曰“俊乂在官,則醴泉出”也。
  注[二]赤草,朱草也。大戴禮曰:“朱草日生一葉,至十五日已后日落一葉,周而复始。”
  注[三]孝經援神契曰:“德至草木,即朱草生。”
  注[四]太史,史官之長也。前書音義曰:“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之上。”
  秋,郡國三蝗。
  冬十月辛未,司隸校尉東萊李欣為司徒。
  甲申,使司空告祠高廟曰:“高皇帝与腢臣約,非劉氏不王。呂太后賊害三趙,[一]專王呂氏,賴社稷之靈,祿﹑產伏誅,[二]天命几墜,危朝更安。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同祧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三]孝文皇帝賢明臨國,子孫賴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配食地只。遷呂太后廟主于園,四時上祭。”[四]

  注[一]謂高帝子趙幽王友﹑趙恭王恢﹑趙隱王如意。
  注[二]呂產﹑呂祿,并呂后兄弟子。呂后崩,各擁南北軍,欲為亂,周勃﹑陳平等誅之。
  注[三]薄太后,高帝姬,孝文帝之母。
  注[四]園謂塋域也,于中置寑。
  十一月甲子晦,日有食之。
  是歲,初起明堂﹑靈台﹑辟雍,及北郊兆域。[一]宣布圖讖于天下。复濟陽﹑南頓是年傜役。參狼羌寇武都,敗郡兵,隴西太守劉盱遣軍救之,及武都郡兵討叛羌,皆破之。

  注[一]大戴禮云:“明堂者凡九室,一室有四戶八牖,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以茅蓋上,上員下方。赤綴戶也,白綴牖也。”禮圖又曰:“建武三十一年,作明堂,上員下方。十二堂法日辰。九室法九州。室八□,八九七十二,法一時之王。室有十二戶,法陰陽之數。”胡伯始云:“古清廟蓋以茅,今蓋以瓦,下藉茅,存古制也。”漢官儀曰:“明堂四面起土作燎,上作橋,燎中無水。明堂去平城門二里所,天子出,從平城門,先歷明堂,乃至郊祀。”又曰:“辟雍去明堂三百步。車駕臨辟雍,從北門入。三月﹑九月,皆于中行鄉射禮。辟雍以水周其外,以節觀者。諸侯曰泮宮。東西南有水,北無,下天子也。”漢宮閣疏曰:“靈台高三丈,十二門。天子曰靈台,諸侯曰觀台。”漢官儀:“北郊□在城西北角,去城一里所。*(謂)**[為]*方□四陛,但有□祠舍而已。其鼓吹樂及舞人御帳,皆徙南郊之具。地只位南面西上,高皇后配,西面,皆在□上。
  地理腢神從食□下。南郊焚犢,北郊埋犢。”
  二年春正月辛未,初立北郊,祀后土。
  東夷倭奴國王遣使奉獻。[一]

  注[一]倭在帶方東南大海中,依山島為國。
  二月戊戌,帝崩于南宮前殿,年六十二。[一]遺詔曰:“朕無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務從約省。[二]刺史﹑二千石長吏皆無离城郭,無遣吏及因郵奏。”
  [三]

  注[一]伏侯古今注曰:“是歲在丁巳。”
  注[二]文帝葬皆以瓦器,不以金銀銅錫為飾,因其山,不起墳。
  注[三]說文曰:“郵,境上行書舍也。”
  初,帝在兵閒久,厭武事,且知天下疲秏,思樂息肩。[一]自隴﹑蜀平后,非儆急,未嘗复言軍旅。皇太子嘗問攻戰之事,帝曰:“昔□靈公問陳,孔子不對,此非爾所及。”[二]每旦視朝,日仄乃罷。數引公卿﹑郎﹑將講論經理,夜分乃寐。[三]皇太子見帝勤勞不怠,承閒諫曰:“陛下有禹湯之明,而失黃老養性之福,[四]愿頤愛精神,优游自宁。”帝曰:“我自樂此,不為疲也。”雖身濟大業,兢兢如不及,故能明慎政体,總□權綱,量時度力,舉無過事。退功臣而進文吏,戢弓矢而散馬牛,雖道未方古,斯亦止戈之武焉。[五]

  注[一]左傳曰:“息肩于晉。”
  注[二]論語:“□靈公問陳于孔子。曰:‘俎豆之事,則嘗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注[三]分猶半也。
  注[四]黃帝﹑老子。
  注[五]左傳曰:“于文,止戈為武也。”
  論曰:皇考南頓君初為濟陽令,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縣舍,[一]
  有赤光照室中。[二]欽异焉,使卜者王長占之。長辟左右[三]曰:“此兆吉不可言。”是歲縣界有嘉禾生,一莖九穗,因名光武曰秀。明年,方士有夏賀良者,上言哀帝,云漢家歷運中衰,當再受命。于是改號為太初元年,稱“陳圣劉太平皇帝”,以厭胜之。及王莽篡位,忌惡劉氏,以錢文有金刀,故改為貨泉。或以貨泉字文為“白水真人”。后望气者蘇伯阿為王莽使至南陽,遙望見舂陵郭,唶曰:[四]“气佳哉!郁郁□□然。”及始起兵還舂陵,遠望舍南,火光赫然屬天,有頃不見。初,道士西門君惠﹑李守等亦云劉秀當為天子。其王者受命,信有符乎?不然,何以能乘時龍而御天哉![五]

  注[一]蔡邕光武碑文云:“光武將生,皇考以令舍不顯,開宮后殿居之而生。”
  注[二]東觀記曰:“光照堂中,盡明如晝。”
  注[三]辟音頻亦反。
  注[四]唶,歎也,音子夜反。
  注[五]易曰:“時乘六龍以御天。”
  贊曰:炎正中微,大盜移國。[一]九縣飆回,三精霧塞。[二]人厭淫詐,神思反德。光武誕命,靈貺自甄。[三]沉几先物,深略緯文。[四]尋﹑邑百万,貔虎為腢。[五]長轂雷野,高鋒彗云。[六]英威既振,新都自焚。[七]虔劉庸﹑代,紛紜梁﹑趙。[八]三河未澄,四關重扰。[九]神旌乃顧,遞行天討。[一0]
  金湯失險,車書共道。[一一]靈慶既啟,人謀咸贊。[一二]明明廟謨,赳赳雄斷。[一三]于赫有命,系隆我漢。[一四]

  注[一]漢以火德王,故曰炎正。大盜謂王莽篡位也。庄子曰:“田成子一日殺齊君而盜其國,向所謂智者,不反為大盜積者乎?”
  注[二]九縣,九州也。飆回謂亂也。三精,日月星也。霧塞言昏昧也。精,或為“象”。
  注[三]誕,大也。書曰:“誕膺天命。”甄,明也。靈貺謂佳气神光之類也。
  注[四]几者,動之微也。物,事也。沉深之几,先見于事也。謚法:“經緯天地曰文。”
  注[五]貔,執夷,虎屬也。書曰:“如虎如貔。”言甚猛勇也。
  注[六]長轂,兵車。雷野,言其聲盛。淮南子曰:“雷以為車輿。”彗,埽也,音詳銳反。
  注[七]王莽初封為新都侯。史記曰,周武王伐紂,紂衣其寶玉自焚而死。莽雖被殺,滅亡与紂同,故假以言之。
  注[八]虔﹑劉,皆殺也。左傳曰:“虔劉我邊垂。”謂公孫述稱帝于庸﹑蜀,盧芳据代郡也。紛紜,諭亂也。梁謂劉永,趙謂王郎也。
  注[九]三河,河南﹑河北﹑河東也。未澄謂朱鮪等据洛*(州)**[陽]*,未歸光武也。四關謂長安四塞之國。重扰謂更始已定關中,劉盆子入關殺更始,發掘諸陵也。
  注[一0]周禮曰:“析羽為旌。”稱神者,猶言神兵神筭也。詩云“乃眷西顧”,書云“天討有罪”也。
  注[一一]前書曰:“金城湯池,不可攻矣。”金以諭堅,湯取其熱。光武所擊,皆失其險固也。禮記曰:“天下車同軌,書同文。”
  注[一二]靈慶謂符讖也。左傳曰:“天啟之也。”人謀謂腢下勸即尊號也。易曰:
  “人謀鬼謀,百姓与能。”贊,助也。
  注[一三]詩曰“明明天子”。淮南子曰:“運籌于廟堂之上,決胜千里之外。”
  赳赳,武魍也。
  注[一四]于赫,歎美之詞,音烏。詩云:“有命既集。”系猶系也。

  校勘記

  四七頁四行高祖*(丰)*沛*[丰]*邑人据殿本考證改。
  四七頁六行其命郡國有谷者給稟按:“給稟”二字連下讀,注于“給稟”絕句,非。
  五0頁一0行故行什一之稅按:“什”原作“十”,徑据汲本﹑殿本改。
  五一頁一行初罷郡國都尉官按:刊誤謂郡有都尉,國有中尉,此但罷郡都尉,不當有“國”字。
  五一頁二行擁節按:“擁”原作“雍”,徑据汲本﹑殿本改。
  五一頁三行見徒免為庶*(民)**[人]*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怀注范史,避太宗諱,“民”字皆改為“人”。今本仍有作“民”者,則宋以后校書者回改。然亦有不當改而妄改者。此“庶民”本當作“庶人”,校書者不知庶民与庶人有別,而一例改之。凡律言“庶人”者,對奴婢及有罪者而言,与它處泛稱“庶民”者不同。今据錢說回改。下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同。
  五二頁九行公車*[司馬]*掌殿司馬門据前書百官公卿表顏注引漢官儀補。
  五二頁一三行杜預*[注]*左傳云按文當有“注”字,今補。
  五三頁一二行河西*(太守)**[大將軍]*竇融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河西非郡名,不當有太守,當依前五年作“河西大將軍”。今据改。
  五四頁一行后改為*(高)*平*[高]*据殿本考證改。
  五四頁三行河東守守兵亦叛按:刊誤謂案文多一“守”字。若云太守之兵,不合去“太”字。
  五六頁一二行故城在今蘭州按:“蘭”原斗“闌”,徑改正。
  五七頁五行*[三月]*己酉幸南陽据袁紀及通鑒補。按:通鑒考异謂上有“二月己卯”,袁紀“三月己酉,幸南陽”,以長歷考之,二月壬申朔,己酉在三月,蓋上脫“三月”二字。
  五八頁八行本或作□水及沅水者并非按:“沅”殿本、集解本作“沆”。
  五八頁一四行并并州按:王先謙謂“并州”下疑脫“涼州”二字,說詳集解。
  五九頁四行黃龍見東阿按:袁紀“東阿”作“河東”。
  五九頁一二行冬十一月戊寅至辛巳吳漢屠成都續天文志云十一月丁丑,漢護軍將軍高午刺述洞其胸,其夜死。明日,漢入屠蜀城。而此云戊寅,述被創,夜死,辛巳,吳漢屠成都。按:戊寅至辛巳四日,丁丑次日即戊寅,志明云明日漢入屠蜀城,公孫述傳亦云其夜死,明旦岑降,吳漢傳亦云旦日城降,則“戊寅”當從續志作“丁丑”,“辛巳”又為“戊寅”之斗。
  六0頁九行鉗釱按:“釱”原斗“□”,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六一頁八行庚午以殷紹嘉公孔安為宋公按:建武十三年二月庚寅朔,無庚午,疑“庚午”為“庚子”或“庚戌”之斗。又查是年三月庚申朔,有庚午,或下文“三月”二字當移于此。
  六一頁九行周承休公姬*(常)**[武]*為□公集解引惠棟說,謂前書恩澤侯表姬常于建武二年為周承休侯,五年,侯武嗣,十三年,更為□公,然則“姬常”當作“姬武”也。今据改。
  六一頁九行省并西京十三國按:錢大昕謂“三”字衍,說詳下。
  六一頁一0行淄川屬高密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續志北海國下云建武十三年省淄川、高密、膠東三國,以其縣屬。蓋其時以高密四縣封鄧禹,膠東六縣封賈复,故不立王國而并屬之北海,高密与淄川同在省并之內,非以淄川屬高密也。志又稱世祖省并郡國十,今并高密計之,正合十國之數,乃知紀云十三國者,誤衍“三”字,而“淄川”下又衍“屬”字耳。
  六一頁一四行故城在今瀛州樂*(府)**[壽]*縣西北据刊誤及殿本考證改。
  六二頁八行韞彝之屬也按:“韞”原斗“鐏”,徑改正。
  六四頁~九行一一行丁未有星孛于昴丁未有星孛于營室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丁未”重出,當有一誤,以天文志證之,似下“丁未”誤也。
  六四頁一二行置常*[山]*關据刊誤補。
  六五頁九行必*(有)**[以]*觿大之辭言之据刊誤改,与今公羊傳合。
  六五頁一三行上至高祖按:偽孔傳“至”作“自”。
  六七頁一四行二月乙*(亥)**[未]*晦据集解引錢大昕、惠棟說改。按:是年三月丙申朔,作“乙未”是。
  六八頁四行夏四月乙卯按:是年四月丙寅朔,無乙卯,此誤。下云“五月乙卯,車駕還宮”。是年五月乙未朔,有乙卯,不誤。
  六八頁六行屬南*[陽]*郡据殿本考證補。
  六九頁七行夏四月*(甲戌)**[癸酉]*車駕還宮据殿本考證改。
  六九頁一0行*(癸酉)**[甲戌]*詔曰据殿本考證改。按:万松齡謂“癸酉”移前,“甲戌”移后,寫者誤倒耳。
  六九頁一三行*(戌)**[甲]*申幸河內据殿本考證改。按:是年夏四月庚申朔,下文云“戊子至自河內”,明此“戊申”乃“甲申”之誤。
  七0頁八行始祠昭帝元帝于太廟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祭祀志是年雒陽高廟四時加祭孝宣、孝元,凡五帝,此云“昭帝”,誤。
  七0頁一0行光武第雖十二“第”原作“弟”,弟第古字通用,今改歸一律,后如此不悉出校記。
  七0頁一0行于哀帝為諸父于平帝為祖父按:李慈銘謂哀帝、平帝皆元帝庶孫,兄弟行也,光武于成帝為兄弟,則于平帝亦為諸父,非祖父。注引漢官儀皆謬。
  七0頁一一行然則宣帝為*(曾)*祖按:刊誤謂案世數宣帝于光武猶是祖,此多一“曾”字。今据刪。
  七一頁五行母貴則子*[何以]*貴据刊誤補,与公羊傳合。
  七三頁一一行鄯善王車師王等十六國按:西域傳“十六國”作“十八國”,袁紀作“鄯善王安、莎車王賢等十六國”。
  七四頁四行制詔曰按:刊誤謂多一“制”字。
  七四頁六行徒皆□解鉗按:李慈銘謂以注文詳之,此當衍一“解”字,脫一“釱”字。
  七六頁一0行寇右北平漁陽上谷太原按:集解引陳景云說,謂“太原”二字非衍即誤。貊人入寇東邊諸郡,不能西至太原內地也。
  七六頁一三行大人謂渠帥也殿本“大人”作“烏桓”。按校補謂當作“大人,烏桓謂渠帥也”,互脫二字。
  七七頁八行二十六年*[春]*正月据汲本、殿本補。
  七九頁四行驃騎大將軍行大司馬劉隆即日罷刊誤謂兩漢稱“行”者皆云行某官事,明此少一“事”字。今按:范書稱行某官事往往省一“事”字,非必脫文,后如此不悉出。
  八一頁五行幸魯國按:刊誤謂它處皆不言國,明此多一“國”字。
  八一頁五行冬十一月丁酉至自魯汲本、集解本“丁酉”作“乙酉”。按:是年十一月丁未朔,無丁酉、乙酉,疑“己酉”之誤。
  八一頁一三行中元元年按:中元非年號,刊誤及補注并謂應冠“建武”二字。
  八四頁一二行*(謂)**[為]*方□四陛据刊誤改。按:為謂古通作。
  八四頁一二行皆徙南郊之具按:汲本、殿本“徙”作“從”。
  八四頁一五行東夷倭奴國王遣使奉獻按:“王”原作“主”,徑据汲本、殿本改。
  八五頁二行年六十二按:惠棟補注引蔣杲說,謂光武以二十八歲起兵,中更始二年,建武三十一年,中元二年,則崩時乃六十三歲。祭祀志封禪刻石文已云“在位三十二年,年六十二”,則崩年六十三無疑矣。此“二”字疑傳寫誤也。
  八五頁三行無遣吏及因郵奏按:刊誤謂多一“無”字,蓋凡吊喪及赴葬,皆遣吏及因郵也。
  八六頁六行于是改號為太初元年按:沈家本謂“太初”下當有“元將”二字,事詳前書。
  八七頁一行炎正中微按:校補謂文選“正”作“政”。
  八七頁一行光武誕命按:校補謂文選“光武”作“世祖”。
  八七頁二行高鋒彗云文選“鋒”作“旗”。按:校補謂觀李注引東都主人曰“戈鋋彗云”,則“旗”仍“鋒”之斗。
  八七頁四行明明廟謨按:校補謂文選“謨”作“謀”。
  八七頁五行系隆我漢按:校補謂文選作“系我皇漢”。又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尉宗宋人,不應有“我漢”之稱,此必沿東觀舊文。
  八七頁一一行言甚猛勇也按:汲本“甚”作“其”。
  八七頁一六行謂朱鮪等据洛*(州)**[陽]*按:張森楷校勘記謂時無洛州,“州”當是“陽”之誤。今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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