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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王安石變法


  公元十一世紀后期宋朝的第六個皇帝神宗趙頊引用王安石,置三司條例司(財政稅收設計委員會),創行新法,是中國歷史上一樁大事。這事情的真意義,也只有我們今日在二十世紀末期,有了中國近代史的縱深,再加以西歐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才比以前的人看得更清楚。
  基于這种觀點,我們可以把這段歷史題材整個的拿出來重新商榷檢討。
  王安石沒被神宗重用之前,已有才名。“宋史”說他“屬文動筆如飛”,又“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辨是分析的能力,博是見聞的廣泛。其人既有如此才華,因之雖只做得中下級地方官,已得到文彥博和歐陽修的推荐,也有了司馬光、韓絳和呂公著的宣揚(后來除了韓絳之外,他們都成了王安石的對頭)。神宗于1067年嗣位,初以王安石為江宁府知府,六個月后調他為翰林學士,已有了御前顧問的姿態。一年之后又任他參知政事(在宋朝可比擬為副首相),專務“經畫邦計”。然而神宗是一個有雄心的君主,一意要收复契丹和西夏占領的國土(其實其占領已在宋前)。他曾對文彥博說:“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府庫不可不丰”。然則這富國強兵的著眼,一般儒士已把它當作法家宗旨。一代文豪蘇軾就說他“陛下求治太急,听言太廣,進人太銳”。兩朝元老富弼更毫不容情的說他“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愿二十年口不言兵”。皇帝之重用王安石新法,引起滿朝重臣的反對。以后這批“反改革派”或被貶派為地方官、或退休。王安石于1070年同平章事(任宰相),朝中大官能与他合作的只有韓絳、呂惠卿等,茲后被稱為“熙丰小人”(熙宁与元丰都是趙頊的年號)。1074年皇帝迫于眾議,也可能因太皇太后曹氏的干預,王安石免相,可是不出一年又調回開封平章如故。王安石再相一年九個月,終被罷免,皇帝給了他一個公爵和節度使的頭銜,而實際的職位,則是“判江宁府”,也就是歸返到他起先在神宗手下第一個官職。
  神宗于1085年初去世,繼任皇帝哲宗趙煦實足的年齡九歲不到,他未成年時由神宗這母太皇太后高氏(廟號宣仁圣烈)听政。她逐退了王安石的改革派,起用反改革派的先朝重臣如司馬光、文彥博和呂公著,一時新法罷免殆盡。可是八年之后太后去世,皇帝親政,他趙煦又來一次翻案。他不僅重用改革派,并且奪司馬光謚,又重修“神宗實錄”,以便支持新法,一時反改革派人物被稱為“元祜党人”(元祜是哲宗于太后听政時期的年號)。
  公元1100年趙煦去世時無子嗣,皇位由神宗第十一子接替,此人趙佶,即是后來被金人俘虜死在五國城(在今日吉林東北)的宋徽宗。他早有“輕佻”之名,要不是朝議和命運的錯安排,他倒很可以以畫家和文物收集家的身分在歷史上留名,作皇帝确非所長。他在位期間對新法也有兩种不同的態度,他最初支持反改革派,司馬光、文彥博、呂公著等也都身后复官。可是僅一年余,前被放逐的章淳和蔡京又被召回京師居要職。他們也可算得寺臣兼改革派。章淳曾任王安石的助手,蔡京則以修史在御前被器重。這時候徽宗趙佶也說“朕欲上述父兄之志”。于是朝中權要以“紹述”的名義,恢复了二十五年前王安石所行新法,如方田、如榷茶等等。并且又慫恿徽宗將司馬光以下一百二十人列為“元祜奸党”,以后更擴大其名單為309人,鐫石于全國州縣,以便分辨“忠邪”,皇室不能与他們通婚姻,他們的子孫也不許來開封。王安石則配享孔廟,成為孔孟之外的第三個圣人。
  于是“宋人議論未定,金人兵已過河”。這還不算,即偏安江左,南宋人仍沒有放棄由于王安石新法所引起的爭執。最近何湘妃發表的一篇文章,即指出宋高宗趙构朝又在修改“神宗實錄”和“哲宗實錄”,也還是向王安石重新批判。
  今日九百年后我們從長時間遠距离的姿態讀歷史,已無從确定以上各人的忠邪,同時也無此必要。如章淳和蔡京确系能干,而前者跋扈,后者諛幸,但是“宋史”把他們兩人一体列入“奸臣傳”里,又未免太簡化歷史,并且蘇洵斥王安石等“囚首喪面”以論詩書,宣仁圣烈高后在《續資治通鑒》里被贊揚為“女中堯舜”,也都是一面之辭,只能融合中國傳統以粗淺的道德觀念批評歷史人物的辦法,這中間只有至善及极惡。我們如被這些觀念蒙蔽就容易忽視我們自身讀史之目的之所在。
  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學者的興趣,端在他的經濟思想和我們的眼光接近。他的所謂“新法”,要不外將財政稅收大規模的商業化。他与司馬光爭論時,提出“不加賦而國用足”的理論,其方針乃是先用官僚資本刺激商品的生產与流通。如果經濟的額量擴大,則稅率不變,國庫的總收入仍可以增加。這也是刻下現代國家理財者所共信的原則,只是執行于十一世紀的北宋,則不合實際。
  和這問題有密切關系而待澄清的,則是有些歷史家把中國兩千多年來的君主專制,解釋成為一個“封建社會”,极不合理,与宋朝的情形尤其是文不對題。封建著重地方分權。皇室只責成諸侯對中央有一定的貢獻,其采邑內部的處理,由他們自行裁奪,中國的傳統則是皇帝派遣官僚到各處向全民抽稅,我們稱之為“官僚主義”,這是一种中央集權的特殊辦法,迄今還沒有一部專書,縷列其中各种特征。
  我個人長期研究其財政与稅收的情形,則發覺這种体系,包括過廣,下面的單位過于瑣碎,在傳統的交通通信條件之下,官方無法确悉每一納稅人的資產,尤其無法追究其轉買頂當。至于抽累進稅,更是技術上為難的問題。于是只在鼓勵小自耕農各安本業,又竭力防制兼并,更以极低的稅率,扁平的向全國征收。而且小民收入淺薄,也不能供應法庭審判的費用,于是民法長期間沒有進展,政府則提倡各人自我約束和對人謙讓。在行政方面說也就是不注意真切,不講究效率。好在這些個人的美德,出自儒家經典,也為官僚集團成員所誦悉,因此以道德代替法律,也有長時間歷史的根据。縱算理想与事實不符,只要全体官員將這些原則當作口頭禪,著重其內部之淳朴雷同,也仍可以保存這官僚集團的完整。
  可是北宋開國以來,其朝代本身的特征,已經和上述的情況發生距离。第一,趙宋王朝之為一個朝代國家,在中國歷史時最富于競爭性,因此其行政效率非常重要。第二,其收入以銀絹和緡錢作基礎,也就是其經理倚賴于民間經濟比較前進而靈活的部門,而把人力及食糧當作次要。第三,其稅收底賬根据五代十國間的數目字,比一般的將稅率提高,同時政府大規模開礦鑄錢,更使其數目字無法固定,也違反上述簡單均一的原則。
  綜合過些條件,我們也可以說中國在公元十一世紀已經在某些方面感受需要現代化的壓力。前面已經說過,宋太宗趙光義時代軍用雨衣和賬篷已經有“好几万段”在庫房里霉爛。《宋史》食貨志又提出神宗趙頊時內殿庫房所積絹三十二庫都已積滿,更再積羡贏為二十庫。如此龐大的物資,實在有以用商業方式管理處置之必要。最低限度也要讓它和民間的市場交流。而民間商業的組織也可以藉此發展成熟,因之能對政府的財政經理和軍需工業作第二線和第三線的支持。西歐各國和日本的現代化,也都經過如此的階段。那么王安石豈不是獨具只眼,可以把中國歷史一口气提前一千年,為甚么他事實上會遇到這么多的阻折?
  在答复這問題之前,我們先要知道所謂現代化,以商業的方式管理,或者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目字上管理,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机构內才有能确切加減乘除的公數。這說來容易,可是實行起來等于推行一种新的宗教思想,因為所牽涉的不僅是千万人的生活,而是他們生活的宗旨。以西歐言,則經過宗教革命、政教分离才能達到目的。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离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与壟斷,不僅司法要獨立,而且民法也要徹底展開,諸凡婚姻、遺傳、負債、簽定合同的信用宣告破產的程序都要有合理的處置,不僅法律條文具在,而且与民間生活習慣也不發生軒輊。北宋期間中書管民,樞密管兵,三司主財,所有重要的數字已經不能對照,而下面則是億万不識字的農民,社會上又普遍缺乏中層机构,所以我們也用不著追問他荊國公王安石介甫是否貞忠謀國,已先可斷言他的籌划不合實際了。
  仔細參考《宋史》里的敘述,我們也可以窺見新法失敗的情形。譬如“方田法”以東、西、南、北各一千步為一方,內按土地肥瘠分五等抽稅。可是即在畿國的開封府,其測量就產生技術上的問題,有謂“時方時止”,縣內有山林,即無從著手。“免役錢”令百姓一体出錢,以代替“衙前”等向民間征發的義務差役,可是鄉民無錢,也等于在農村推行金融經濟,而此時金融在城市里反不能展開。“市易法”不能集中于批發業務,以致執行者自己成為零售商,到街上去賣果賣冰,甚至“賣梳朴即梳朴貴,賣脂麻則脂麻貴”,為神宗親譴責。“青苗錢”以常平糴本一千四百万作本錢,等于農村貸款,春散秋斂,收息二分。但是無銀行主持,缺乏法庭處理貸款的權利義務。有些縣官就將整數交給若干農民,也不問他們愿借与否,只責成他們彼此保證,秋后一体帶利歸還。甚至在執行時,若干縣份被指摘并未貸款而向農民一体索息。以上各种措施都有廣泛的利用金錢的趨勢,但是以集体負責的方式主持,實際上也是和前述各法作對。
  說到這里我們也可以再索問:新法既然如此缺乏成效,為什么王安石這一“問題”會在三個皇帝兩個太皇太后之間醞釀得這么久?原始的資料不能供給解答。我們只能据理猜想:當時人沒有我們眼光之縱深,卻也沒有我們這种宿命論的看法,會認為當日新法必不行。十一世紀環境的壓力,已經逼著他們找出路。同時新法中有些項目,要是根据各地特殊情形有選擇的局部施行,也并不是完全虛枉。王安石的傳記里說他在見神宗前,曾為鄞縣(宁波)縣令,就曾試得過青苗錢,最低限度在短期間內确有效果。如此可能引起熱心的皇帝相信反改革派必是有意從中作梗。并且每次朝廷改變宗旨,也确是權臣擴張勢力扶植私人的机會。可是我們仍不當忘記,在中國官僚主義的体系內,政府局部的經商,通常沒有好結果的。王莽、桑弘羊、韋堅和劉晏已是一串好例子。在思想上和行動上兩方面的距离都相去過遠。
  王安石新法失敗的后果,超過過去一般讀者之所想像。三百年后明太祖朱元璋放棄第二帝國開放性的財政設施,而采取一种保守性和收斂性的体制,与他個人對王安石的反感有關。這种反感見諸文字。
  涉獵于大歷史,我們也覺得這王安石的故事深有耐人尋味之處:試想九百年之前,中國即企圖作現代性的改革,而當日歐洲,尚停滯于中世紀的黑洞內。這和本世紀兩方的懸殊相比,前后相差何遠!然則在這關頭我們要擺脫宿命論之看法的話,則更要認識地緣政治之重要。中國的官僚主義,是亞洲大陸主体的產物。其政治体系既要管束億万農民,又要對付森林地帶和草原地帶的少數民族,就只能注重數量無法提高效率,不容易改變而成為一种輕而駕巧帶商業性的組織。要是王安石真能把中國歷史提前九百年到一千年的話,則我們這樣一個大歷史觀念都不能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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