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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吳景濂、王家襄對吳佩孚說曹錕叫他們先行集會,吳佩孚听說是老帥的意見,自然沒有話說,叫他們到天津去自行召集了。這時李烈鈞、許崇智、梁鴻楷、黃大偉等,奉了廣東革命政府的命令,誓師北伐,可惜已遲。江西省內,被他們攻克的地方,已經不少。吳佩孚雖明知他們必有內爭,也不敢十分大意,便根据陳光遠告急的電報,請政府令蔡成勳為援贛總司令,率領本部軍隊南下。不過這种事情,吳佩孚并不怎樣放在心上,驕气深矣。他所注意的,仍在政治方面。恰好孫傳芳因五月十五的電報,無人注意,又打了一個電報給孫中山和徐世昌,原電大約道: 自法統破裂,政局分崩,南則集合舊國會議員,選舉孫大總統,組織廣東政府,以資號召,北則改選新國會議員,選舉徐大總統,依据北京政府,以為抵制。誰為合法? 誰為違法?天下后世,自有公論。惟長此南北背馳,各走极端,連年內爭,視同敵國,鬩牆煮豆,禍亂相尋,民生凋弊,國本動搖,顛覆危亡,迫在眉睫。推原禍始,何莫非解散國會,破坏法律,階之厲也。傳芳刪日通電,主張恢复法統,促進統一,救亡圖存,別無長策,近得各方复電,多數贊同。人之愛國,同此心理,既得正軌,進行無阻。統一之期,殆將不遠。惟念法律神圣,不容假借,事實障礙,應早化除。廣東孫大總統,原于護法,法統已复,功成身退,有何留連?北京徐大總統,新會選出,舊會召集,新會無憑,連帶問題,同時失效。所望兩先生体天之德,視民如傷,敝屣尊榮,及時引退,中國幸甚! 徐世昌接了這電報,還不十分注意,不想第二天又接江蘇督軍齊燮元,來了一個電報道: 我大總統本以救國之心,出膺艱鉅,頻年以來,艱難干運,宵旰殷憂,無非以法治為精神,以統一為蘄向。乃不幸值國家之多故,遂因應之俱窮,因國是而召內訌,因內訌而构兵釁,國人之苦怨愈深,友邦之希望將絕。今則關外之干戈未定,而西南又告警矣。兵連禍結,靡有已時,火熱水深,于今為烈。竊以為种种痛苦,由于統一無期,統一無期,由于國是未定。群疑眾難,責望交叢。曠觀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對于政府,欲其鼎新革故,不得不出于改弦易轍之途,欲其長治久安,不得不謀根本之解決。今則恢复國統,已成國是,万喙同聲,群情一致。伏思我大總統為民為國,敝屣尊榮,本其素志,倦勤有待,屢聞德音,虛己待賢,匪伊朝夕。若能俯從民意之請愿,仍本救國之初心,慷慨宣言,功成身退,既昭德讓,复示大公,進退維公,無善于此。 徐世昌見了這兩個電報,知道已不是馬虎得過去的事情,便和周自齊商量辦法。周自齊道:“事已至此,總統要不聲不響的過去,是万万辦不到的了,不如借著孫傳芳的電報,發一個通電,探探各督軍的意見,各督軍當然不能貿然決定辦法,往返電商,交換意見,必然還要許多日子,捱得一天是一天。我們大可乘此轉圜,現在便說得冠冕些,又怕什么。”徐世昌見他說得有理,便也發了一個通電道: 閱孫傳芳勘電,所陳忠言快論,實獲我心。果能如此進行,使億眾一心,悉除逆詐,免斯民涂炭之苦,躋國家磐石之安,政治修明,日臻強盛。鄙人雖居草野,得以余年而享太平,其樂無窮,胜于今日十倍。況斡旋運數,攙濟危亡,本系鄙人初志。鄙人力不能逮,群賢協謀以成其意,更屬求之而不得之舉。一有合宜辦法,便即束身而退,決無希戀。 徐世昌發這通電的時候,正是五月三十一日,第二天舊國會的宣言也到了,那宣言的原文道: 民國憲法未成以前,國家根本組織,厥惟《臨時約法》。依据《臨時約法》,大總統無解散國會之權,則六年六月十二日解散參、眾兩院之令,當然無效。又查《臨時約法》第二十八條,參議院以國會成立之日解散,其職權由國會行之,則國會成立以后,不容再有參議院發生,亦無疑義。乃兩院既經非法解散,旋又組織參議院,循是而有七年之非法國會,以及同年之非法大總統選舉會。徐世昌之任大總統,既系選自非法,大總統選舉會顯屬篡竊行為,應即宣告無效。自今日始,應由國會完全行使職權,再由合法大總統,依法組織政府,護法大業,亦已告成。其西南各省,因護法而成立之一切特別組織,自應于此終結。 至徐世昌竊位數年,禍國殃民,障礙統一,不忠共和,黷貨營私,种种罪惡,舉國痛心,更無俟同人等一一列舉也。六載分崩,扰攘不止,撥亂反正,惟此一途。凡我國人,同此心理,特此宣言。 當王、吳二氏率領一百多位議員,發表宣言的時候,馮玉祥和劉鎮華也有電報請徐世昌辭職,把個徐世昌弄得六神無主,坐立不安,正在欲住不能,欲去不舍的時候,一嘗雞肋風味。忽保定方面,派張國淦來京,有要事見總統。世昌十分憂疑,急教請見。兩人見了面,略談了几句。國淦便開言道:“近日孫馨遠、馮煥章各督軍的電報,和國會的宣言,徐先生都見到嗎?”不稱總統而稱先生,不承認其為總統之意,在于言外,咄咄逼人。世昌訥訥的說道:“都見到,都見到。”國淦道:“既都見到,不知道尊意如何?”世昌勉強笑了一笑道:“我久想辭職,苦于沒有机會,今日能夠脫卸仔肩,是最好沒有的了。就是當初,我也何曾愿意負這個鉅責;都只為曹、吳兩帥和雨亭极力勸駕,所以勉強上台,這并非個人私言。張先生洞燭事理,想必知道。”國淦道:“已往之事,可不必再提,徐先生既愿辭職,不知何日讓出公府?”咄咄逼人。世昌听了,不覺一怔,接著又笑道:“我也很想早些出京,只恨尚有几件事情未了,待布置了再走何如?”國淦道:“曹、吳兩帥吩咐,說得异常響亮。愈速愈好,徐先生倘遲疑不決,多延時日,恐有不利。”一邊卑詞哀告,一邊咄咄逼人。世昌道:“決不過久,一兩日內,必當离京。”至此亦決不能不說此語矣。國淦道:“既然如此,明日再來討取回信。”說畢辭去。 世昌憂憤交集,無法可施,因想現今掌兵權的,只有京畿衛戍司令王怀慶,彼此還有些交誼,不如請他來商量商量,看有什么計較,主意打定,便急忙派人把王怀慶請到公府里,把張國淦的說話,如此如彼的,說了一遍,請他代為想法。王怀慶想了半晌,方才說道:“這件事,直方要人,都已接洽一致,實在已到無可挽回的地步,我看總統還是讓步些,免得惹气。”世昌見王怀慶也如此說,更覺憂憤,想了一會,又忽然道:“當初并不是我自己愿意干這牢什子的總統,原是他們慫恿我出來的,現在又這樣逼我,其實難忍,此軍閥之傀儡所以不易為也。我偏不走,看他們怎樣奈何我?”王怀慶不做聲,想當初亦在勸駕之列。半晌,方才冷笑道:“我看菊老還是見机些罷。他們原不和你講什么前情,你要不走,他們老實說,合法總統已經复位,用武力來對付你,你怎樣抵當得住,到那時仍免不了一走,還坏了感情,失了面子,何苦呢!倒不如趁早讓位,倒冠冕得多了。”徐世昌仰首無語,良久,方才歎了一口气道:“我走后,他們難保不仍要和我為難,為后文伏線。与其走而仍不討好,倒不如現在硬挺了。”王怀慶道:“總統如其果愿下野,所有生命財產,我當負保護全責。”世昌默然不語。王怀慶再三相勸,徐世昌方才答應,當日擬好了一道辭職命令道: 查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內,載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理之。又載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各等語。本大總統現因怀病,宣告辭職,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職務。此令。 這命令用印發表后,便由王怀慶保護,悄悄出京去了。國務總理周自齊得了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道: 本日徐大總統宣告辭職,令由國務院依法攝行職務,所有各官署公務,均仍照常進行。京師地方,治安關系重要,應由京畿衛戍總司令督同步軍統領、京兆尹、警察總監妥慎辦理。此令。 一面,又由閣員聯名致參、眾兩院一電,大略道: 自齊等遭逢世變,權領部曹,謹舉此權,奉還國會,用尊法統,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听候接收。 黎元洪處,也去了一電道: 國事重要,首座不可虛懸,自齊等暫維現狀,未便久攝,敬請鈞座,即日蒞京視事,并推恩洪明日來津迎迓。 誰知徐世昌雖去,黎元洪卻并不曾允許复職。原來黎元洪隱居天津,日子已久,自從奉、直交惡,直方要人和舊國會議員,紛紛向他接洽,他門下的政客,也分頭向各方活動。自從恢复法統之呼聲一起,素來冷落的黎宅門口,頓時車馬駢集,十分熱鬧起來。每日催他复職的電報,總有几十起。吳佩孚的電報尤多。各方的代表和國會議員,汽車馬車,日夜往來不絕。黎氏因怕蹈覆轍,不肯輕易允諾。誰知在這万眾歡迎的當儿,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對電報,那電報的原文道: 徐總統冬電,藉悉元首辭職赴津,無任惶惑。大總統對于民國為公仆,對外為政府代表,決不因少數愛憎為進退,亦不容個人便利卸職任。雖約法上代理協行,各有規定,而按諸政治現狀,均有未合。即追溯民國往事,亦苦無先例可援。項城大故,黃陂辭職,河間代任期滿,系在國會解散,复辟亂平以后。以故新舊遞邅,匕鬯不惊。今則南北分馳,四郊多壘,中樞尤破缺不全,既無副座,复無合法之國務院,則約法四十二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代行攝行之規定,自不适用。乃僅以假借約法之命令,付諸現內閣,內閣复任意還諸國會,不惟無以對國民,試問此种免職行動,何以見重于友邦?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一也。聞有人建議以恢复法統為言,并請黃陂复位,國人善忘,竟有率爾附和者。永祥等反复思維,殊不得其解。 蓋既主張法統,則宜持有統系之法律見解,斷不容隨感情為選擇。二三武人之議論,固不足變更法律,二三議員之通電,更不足代表國會。此理既明,則約法之解釋援用,自無聚訟之余地。約法上只有因故去職,暨不能視事二語,并無辭職條文,則當然黃陂辭職,自不發生法律問題。河間為舊國會選舉之合法總統,則依法代理,應至本任期滿為止,毫無疑議。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任期五年,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在法律上,成為公民,早已無任可复,強而行之,則第一步須認河間代理為不法。試問此代理期內之行為,是否有效?想國人決不忍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國家糾紛。如此則黃陂复位之說,适陷于非法,以黃陂之德望,若將來依法被選,吾儕所馨香禱祝,若此時矯法以梏之,訴諸天良,實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又一也。邇者,民治大進,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見。偽造民意者,已覆轍相尋,骫法自便者,亦屢試不清。孫帥傳芳刪電:“所謂以一人愛惡為取舍,更張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后亂漸紛”云云,誠屬懲前毖后之論。顧曲形終無直影,收獲先問耕耘,設明知陷阱而故蹈之,于衛國則不仁,于自衛則不智。永祥等怵目橫流,積憂成痗,夙有棟折榱崩之痗,敢有推抱斂手之心?臨崖勒馬,猶有坦途,倘陷深淵,駟追曷及?伏祈海內賢達,准法平情,各抒讜論,本悲憫之素怀,定救亡之大計。宁使多數負一人,勿使一人負多數。永祥等當視力之所及,以盡國民自衛之天職,決不忍坐視四万万人民共有之國家,作少數人之孤注也。 這電報是六月三日,盧永祥從浙江拍發的。其余如上海護軍使何丰林,以及主張聯省自治的褚輔成、孫洪伊等,也都紛紛表示反對。黎氏本人,因此愈加消极了。這時他門下的政客張耀曾等發起急來,也發了一個通電道: 約法及總統選舉法之規定,總理在任期中,离職之情形,只有三种:一曰死亡缺位,二曰彈劾去職,三曰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三者有一,即為合法离職。三者以外,總統不讓職于他人,他人不得以离職要總統,若其有之,是非法也。黎大總統于六年七月,被逼离職,尚余任期一年三月有余,其离職原因,与前述第一第二兩事無關,即与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亦屬毫不相涉。蓋我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二項,所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者,本師美憲前例,專指總統精神喪失而言。縱謂文義渾括,強為寬解,則所謂故者,當然依限于總統本身,所謂不能者,當然限于總統自動。譬如總統久罹重病,或因公遠赴异國,援引适用,尚屬可通。至于事故之生,出自他人,不能之原,由于壓迫,如憑借兵威,使總統不能在職,不敢复職者,是私擅廢黜總統耳,非法律上所謂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也。私擅廢除總統,本為法所不許,即當然不在法定因故不能執行職務之列。藉曰不然,則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二項之規定,不啻明詔為副總統者,時時可驅除總統而代之。敗紀獎亂,莫甚于此。立法本意,斷斷不然。故從法律上立論,自民國六年七月黎大總統之离職,推之法定三种原因,無一而當,是其离職,乃事實上之离職,非法律上之离職也。非法律上之离職,故不發生法律上之效力,惟其离職無效,故馮副總統之代理,乃事實上之代理,非法律上之代理也。非法律上之代理,故亦無法律之效力。在昔大法摧毀,事實相尚,舍法言權,夫复何說?今則尊崇法統,万事資以判斷,而法律上固赫然昭示,黃陂黎公,仍在大總統之位,而其行使職權時間,尚有一年三個月有余也。黃陂离職無效,一旦障礙既去,當然繼續開會。黃陂繼任應竟其未盡之期,亦猶國會續開,應滿其前此未滿之任。法理彰明,決非曲解,此則愿吾人共加注意者也。茲事体大,解釋疑義,權固屬于國會,敷陳常理,責仍在于學人。耀曾依法言法,自信無他,國人崇法護法,諒有同感。 這電發表,各方的議論愈多,但在時勢情理各方面說起來,黎元洪實有不能不复位之勢。當時黎氏原有這樣一個通電: 自引咎辭職,蟄處數年,思過不惶,敢有他念,以速官謗?果使摩頂放踵,可利天下,猶可解釋,乃才輕力薄,自覺勿胜,諸公又何愛焉?前車已覆,來日大難,大位之推,如臨冰谷。 可見他辭意本來很堅,無奈直方各人,已成欲罷不能之勢,如國務院代表高恩洪,京兆尹劉夢庚,商界代表張維鏞、安迪生,曹錕代表熊炳琦,吳佩孚代表李單率,以及各省代表,共四十余人,都紛紛赴黎宅請黎复職,正是: 大運忽回春气象,寒門又似市廛中。 未知黎氏肯答應否,且看下回分解。 ---------- 黃陂起義武昌,首創民國,論革命之功,自屬千秋不朽,即以人格而論,民國十余年來,自總統以迄軍閥,亦未有洁身自好如黃陂者。故以功業言,以道德論,均不得不為民國完人。惜其才識稍短,不免受人利用,遂以退隱之身,再作一度傀儡,几致身名兩敗,性命不保。讀史至此,不能不哀黃陂之長厚,而痛恨軍閥政客之無賴也。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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