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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二〕問于潛夫曰:“堯、舜道德,不可兩美,實若韓子戈伐之說邪〔三〕?” 〔一〕○鐸按:此篇所明者大要有四:堯、舜俱賢,非矛盾之說,一也;周公尊王,故誅管、蔡,二也;耕者食之本,學又耕之本,三也;賢人憂國愛民,亦為身作,四也。蓋時人有疑者,故設為客難而答之。 〔二〕王先生云:‘“庚”疑“唐”字之誤。唐,空也。“唐子”,設詞,即亡是公、子虛之類。’○鐸按:小邾子后有庚氏,見路史。且下文問者又有秦子,當何說? 〔三〕韓非子難一“戈伐”作“矛楯”。詩小戎云:“蒙伐有苑”,毛傳:“伐,中干也。”按“伐”為“●”之借。方言云:“盾,自關而東或謂之●,或謂之干;關西謂之盾。”○鐸按:下文亦作“矛盾”。 潛夫曰:“是不知難而不知類。今夫伐者盾也,厥性利;戈者矛也,厥性害。是戈〔一〕為賊,伐為禁也,其不俱盛,固其術也。夫堯、舜之相于〔二〕,人也,非戈与伐也,其道同仁,不相害也〔三〕。舜、伐何如弗得俱堅?堯、伐何如不得俱賢哉〔四〕?且夫堯、舜之德,譬猶偶燭之施明于幽室也〔五〕,前燭即盡照之矣,后燭入而益明。此非前燭昧而后燭彰也,乃二者相因而成大光,二圣相德而致太平之功也〔六〕。是故大鵬之動,非一羽之輕也〔七〕;騏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眾良相德〔八〕,而積施乎無极也。堯、舜兩美,蓋其則也〔九〕。” 〔一〕“戈”舊作“伐”。 〔二〕相于,兩相加被之辭。文五年左傳疏引鄭康成箴膏肓云:“禮,天子于二王后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賻次之。于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于諸侯臣,襚之。諸侯相于,如天子于二王后。”儀禮聘禮鄭注:“大問曰聘,諸侯相于久無事,使卿相問之禮。”易林蒙之巽:“患解憂除,王母相于,与喜俱來,使我安居。”藝文類聚五十三孔融与韋林甫書曰:“疾動,不得复与足下岸幘廣坐,舉杯相于,以為邑邑。”急就篇有尚自于。一人言“自于”,二人言“相于”。呂氏春秋不侵篇云:“豫讓,國士也,而猶以人之于己也為念。”高誘注:‘“于”猶“厚”也。’“相于”亦“相厚”之意矣。○鐸按:“相于”亦見下篇。 〔三〕伐、害韻。 〔四〕堅、賢韻。兩“伐”字有一誤。 〔五〕禮記仲尼燕居云:“譬如終夜有求于幽室之中,非燭何見?” 〔六〕“德”何本作“得”。德、得古字通。漢書王褒傳圣主得賢臣頌云:“若堯、舜、禹、湯、文、武之君,獲稷、契、皋陶、伊尹、呂望,明明在朝,穆穆列布,聚精會神,相得益章。故圣主必待賢臣而弘功業,俊士亦俟明主以顯其德。” 〔七〕庄子逍遙游篇云:“鵬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飛,其翼若垂天之云。”詩簡兮疏引五經异義云:“公羊說,樂万舞以鴻羽,取其勁輕,一舉千里。”抱朴子廣喻篇云:“六翮之輕勁。” 〔八〕“德”与“得”同。 〔九〕力、极、則韻。 伯叔曰〔一〕:“吾子過矣〔二〕。韓非之取矛盾以喻者,將假其不可兩立,以詰堯、舜之不得并之勢。而論其本性之仁与賊,不亦失是譬喻之意乎?” 〔一〕王先生云:‘“伯叔”是“唐子”之誤。“伯”是“唐”之坏,“叔”字草書如“子”也。’○鐸按:此篇詰者不一人。此人蓋氏伯字叔,繼庚子起而相難也。伯益之后為伯氏,見風俗通。 〔二〕儀禮士冠禮鄭注:“吾子,相親之辭。吾,我也。子,男子之美稱。” 潛夫曰:“夫譬喻也者,生于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一〕。物之有然否也,非以其文也,必以其真也。今子舉其實文之性以喻,而欲使鄙也釋其文,鄙也惑焉。且吾聞問陰對陽,謂之強說;論西詰東,謂之強難。子若欲自必以則昨反思,然后求,無苟自強〔二〕。” 〔一〕墨子小取篇云:“辟也者,舉物而以明之也。”“辟”即“譬”之省。荀子非相篇云:“談說之術,分別以喻之,譬稱以明之。”淮南子要略云:“假象取耦,以相譬喻。” 〔二〕“自必”以下,文有脫誤。 庚子曰:“周公知管、蔡之惡,以相武庚〔一〕,使肆厥毒,從而誅之,何不仁也?若其不知,何不圣也?二者之過,必處一焉〔二〕。” 〔一〕舊脫,孫侍御補。史記管蔡世家云:“二人相紂子武庚、祿父,治殷遺民。” 〔二〕本孟子。○鐸按:公孫丑下篇:‘陳賈曰:“周公使管叔監殷,管叔以殷畔。知而使之,是不仁也。不知而使之,是不智也。”’ 潛夫曰:“書二子挾庚子父以叛〔一〕,然未知其類之与?抑抑相反〔二〕?且天知桀惡而帝之夏,又知紂惡而王之殷,使虐二國,殘賊下民,多縱厥毒,滅其身〔三〕,亦可謂不仁不知乎?” 〔一〕王先生云:‘“庚子父”當是武庚祿父,“庚”上脫“武”字,“子”是“祿”之蝕而僅存者。’繼培按:管蔡世家云:“管叔、蔡叔疑周公為之不利于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漢書翟方進傳云:“昔成王幼,周公攝政,而管、蔡挾祿父以叛。” 〔二〕文有脫誤。 〔三〕“滅”上脫一字。韓詩外傳十:‘公子晏子曰:“昔者,桀殘賊海內,賦歛無度,万民甚苦。是故湯誅之,為天下戮笑。”’白虎通禮樂篇云:“殷紂為惡日久,其惡最甚,斮涉刳胎,殘賊天下。”孟子云:“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 庚子曰:“不然。夫桀、紂者,無親于天,故天任之〔一〕而勿憂〔二〕,誅之而勿哀。今管、蔡之与周公也,有兄弟之親,有骨肉之恩〔三〕,不量能而使之,不堪命而任之,故曰异于桀、紂〔四〕之与天也。” 〔一〕舊脫。 〔二〕晉語云:“輕其任而不憂其危。” 〔三〕漢書五行志:‘董仲舒云:“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 〔四〕舊脫。 潛夫曰:“皇天無親〔一〕,帝王繼体之君〔二〕,父事天。王者為子,故父事天也〔三〕。率土之民,莫非王臣也〔四〕。將而必誅〔五〕,王法公也。無偏無頗〔六〕,親疏同也〔七〕。大義滅親〔八〕,尊王之義也。立弊之天為周公之德因斯也〔九〕。過此而往者,未之或知〔一0〕。” 〔一〕僖六年左傳引周書。 〔二〕“繼体”注見五德志。 〔三〕漢書郊祀志:‘王莽奏言:“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白虎通爵篇云:“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為天之子也。” 〔四〕詩北山。 〔五〕昭元年公羊傳。 〔六〕書洪范。 〔七〕公、同韻。 〔八〕隱四年左傳。 〔九〕文有脫誤。 〔一0〕易系辭下傳。義、斯、知韻。 秦子問于潛夫曰:‘耕种,生之本也;學問,業之末也。老聃有言:“大丈夫處其實,不居其華。”而孔子曰:“耕也,餒在其中;學也,祿在其中〔一〕。”敢問〔二〕今使舉世之人,釋耨耒而程相群于學,何如〔三〕?’ 〔一〕論語。 〔二〕“敢”舊作“敦”,据程本。 〔三〕○鐸按:“程”、“群”二字疑當互易。家語儒行解:“程功積事”,王肅注:‘“程”猶“效”也。’“群相程于學”,言群起而相效于學也。 潛夫曰:‘善哉問!君子勞心,小人勞力〔一〕。故孔子所稱,謂君子爾。今以目所見,耕,食之本也。以心原道,即〔二〕學又耕之本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陰与陽;立地之道,曰柔与剛;立人之道,曰仁与義〔三〕。”天反德者為災〔四〕。’ 〔一〕襄九年左傳知武子語。 〔二〕“即”与“則”同。 〔三〕說卦傳。 〔四〕此語上下有脫誤。當設為問辭,下乃答之。宣十五年左傳云:“天反時為災,地反物為妖,民反德為亂。亂則妖災生。”此文蓋用其說。 潛夫曰:‘嗚呼!而未之察乎?吾語子。夫君子也者,其賢宜君國而德宜子民也〔一〕。宜處此位者,惟仁義人,故有仁義者,謂之君子。昔荀卿有言:“夫仁也者愛人,愛人,故不忍危也;義也者聚人,聚人,故不忍亂也〔二〕。”是故君子夙夜箴規,蹇蹇匪懈者,〔三〕憂君之危亡〔四〕,哀民之亂离也〔五〕。故賢人君子,推其仁義之心,愛〔六〕之君猶父母也,愛居世之民猶子弟也。父母將臨顛隕之患,子弟將有陷溺之禍者〔七〕,豈能墨乎哉〔八〕!是以仁者必有勇〔九〕,而德人必有義也〔一0〕。 〔一〕注見三式篇。 〔二〕荀子議兵篇作“彼仁者愛人,愛人,故惡人之害之也;義者循理,循理,故惡人之亂之也”。 〔三〕易蹇六二:“王臣蹇蹇。”詩烝民云:“夙夜匪解。”“箴規”見明闇篇注。 〔四〕毛詩山有樞序云:“政荒民散,將以危亡。” 〔五〕詩四月云:“亂离瘼矣。” 〔六〕“愛”下脫二字。 〔七〕孟子云:“陷溺其民。” 〔八〕墨,讀為“默”。說文云:‘默,讀若“墨”。’漢書李陵傳:“陵墨不應。”田蚡傳:“嬰墨墨不得意。”“墨”皆“默”之省。 〔九〕論語。 〔一0〕文子微明篇云:“次五有德人。” ‘且夫一國盡亂,無有安身〔一〕。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二〕。”言將皆為害,然有親者憂將深也。是故賢人君子,既憂民,亦為身作〔三〕。夫蓋滿于上〔四〕,沾溥在下〔五〕,棟折榱崩,懼有厥患〔六〕。故大屋移傾〔七〕,則下之人不待告令,各爭其柱之〔八〕。仁者兼護人家者,且自為也。易曰:“王明并受其福〔九〕。”是以次室倚立而歎嘯〔一0〕,楚女揭幡而激王〔一一〕。仁惠之恩,忠愛之情,固能已乎〔一二〕?’ 〔一〕呂氏春秋諭大篇云:“天下大亂,無有安國;一國盡亂,無有安家;一家皆亂,無有安身。”亦見務大篇。 〔二〕沔水。○鐸按:此二句愛日篇亦引。毛傳云:“京師者,諸侯之父母也。”陳奐詩毛氏傳疏云:“此不以父母為京師,本三家詩。”陳喬樅謂魯詩義,說見魯詩遺說考十。 〔三〕“作”字誤。○鐸按:爾雅釋言:“作,為也。”“亦為身作”,与下文“且自為也”義同。 〔四〕○鐸按:滿,讀為“漫”。方言十三:“漫,敗也。濕敝為漫。”郭注:“漫,謂水潦漫澇坏屋也。”或曰:“滿”當為“漏”,字之誤也。說文:“■,屋穿水下也。”書傳皆以“漏”為之。 〔五〕○鐸按:“溥”當為“濡”。隸書“濡”字或作“●”,因誤為“溥”。“沾濡”即“沾濡”。屋漏于上,則人沾濡在下矣。 〔六〕魯語:‘叔孫穆子曰:“夫棟折而榱崩,吾懼壓焉。”’ 〔七〕說文云:“陊,落也。●,仄也。”“移傾”即“陊●”假借字。 〔八〕“其”當作“共”。柱,謂榰柱之。太玄經上次七:“升于顛台,或柱之材。”或云:“其”當為“榰”,聲之誤也。亦作“枝柱”,后漢書崔駰后實傳云:“枝柱邪傾。”楊震傳云:“宮殿垣屋傾倚,枝柱而已。”又章帝紀元和元年詔云:“支柱橋梁。”“支”与“枝”同。○鐸按:或說是也。俗音訛。 〔九〕井九三。 〔一0〕“立”當作“柱”。列女傳云:“魯漆室女,當穆公時,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嘯。旁人聞之,莫不為之慘者。”續漢書郡國志:“東海郡蘭陵有次室亭”,劉昭注:‘地道記曰:“故魯次室邑。”列女傳“漆室之女”或作“次室”。’按論衡實知篇亦作“次室”。○鐸按:御覽四百八十八引列女傳作“七室”,注云:“一邑七宮也。”古以“漆”為“七”,見墨子貴義篇。梁端列女傳校注云:“漆、次一聲之轉。” 〔一一〕亦見列女傳。“揭幡”作“持幟”。按漢書鮑宣傳:‘王咸舉幡太學下,曰:“欲救鮑司隸者會此下。”’后漢書虞詡傳:“詡子顗与門生百余人,舉幡候中常侍高梵車,訴言枉狀。”○鐸按:此見列女傳辯通傳楚處庄侄傳。 〔一二〕○鐸按:“固”与“顧”同。“顧”猶“豈”也。訓見助字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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