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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民某五旬余,繼娶少婦。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潛割睾九而藥糝之。父覺,托病不言,久之創漸平。忽入室,刀縫綻裂,血溢不止,尋斃。妻知其故,訟于官。官械其子,果伏。駭曰:“余今為‘單父宰’矣!”并誅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訟之。時淄宰辛公,問王何故出妻。答云:“不可說。”固詰之,曰:“以其不能產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婦,何知不產?”忸怩久之,告曰:“其陰甚偏。”公笑曰:“是則偏之為害,而家之所以不齊也。”此可与“單父宰”并傳一笑。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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