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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司鑒,永年舉人也,于康熙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打死其妻李氏。地方報廣平,行永年查審。司鑒在府前,忽于肉架上奪一屠刀,奔入城隍廟登戲台上對神而跪。自言:“神責我不當听信奸人,在鄉党顛倒是非,著我割耳。”遂將左耳割落,拋台下。又言:“神責我不應騙人錢財,著我割指。”遂將左指剁去。又言:“神責我不當奸淫婦女,使我割腎。”遂自閹,昏迷僵仆。時總督朱云門題參革褫究擬,已奉諭旨,而司鑒已伏冥誅矣。邸抄。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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