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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破,其微易散。 嚴可均曰:“其脆易破”,河上作“其膬”,王弼作“易泮”。 羅振玉曰:“易泮”,景龍、御注、景福、敦煌庚、辛、壬諸本均作“破”。 武內義雄曰:敦、遂二本“脆”作“毳”。 謙之案:范本“脆”作“■”,“破”与傅本作“判”。范曰:“判,分也。王弼、司馬公同古本。”是范所見王本作“判”。“泮”“判”字通。遂州、邢玄、磻溪、樓正、柰卷、河上、嚴、顧、趙及治要引均作“破”。又“脆”字,敦、遂二本作“毳”。釋文曰:“河上本作膬。”又七十六章“万物草木之生也柔脆”,遂本作“柔毳”。“脆”即說文“■”字。一切經音義卷十四引說文“■”作“小耎易斷也”,卷三十二引作“少肉耎易斷也”,与二徐本及玉篇引均合。惟卷三引有“或作膬”三字,田潛說文箋卷四以為是“○”為“■”之或体。二徐本“膬”訓“耎易破也”,別為一字。周禮釋文謂字書無“■”字,但有“膬”字。李善于魏都、七發分引此二字,固可證有“■”字。慧琳引“或作膬”,尤足證“■”“膬”為一字。玉篇“■”“膬”音訓相同,亦是一證。惟“脆”當從范本作“■”,作“脆”俗。“毳”,當從古文作“膬”。夏竦古文四聲韻卷五引古老子正作“■”。 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 羅振玉曰:敦煌庚本“于”下有“其”字。 謙之案:賈誼新書審微篇引老聃同此石。傅、范本兩“于”字并作“乎”,史記蘇秦傳引“于”并作“其”,下并有“也”字。吳志孫策傳引同敦本。嚴遵本二“于”字并無。 又大田晴軒曰:“尚書周官:‘制治于未亂,保邦于未危。’王西庄后案以為用此章之語。”又案景龍、羅卷、柰卷“亂”均作“○”,俗字。案字鑒四:“亂,說文從乙從○。俗作○。”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台,起于累土; 羅振玉曰:“層”,敦煌庚本作“成”,辛本作“重”,壬本作“曾”。 謙之案:類聚八八引首二句,六二引下二句,均同。“毫”,慶陽、羅卷、柰卷、高翿、傅、范均作“豪”。傅“抱”作“袌”。又“層”,傅、范作“成”,遂州、嚴遵作“重”。說文:“層,重屋也。”呂覽音初篇“有娀氏有二佚女,為之九成之台”,高注:“成猶重也。”又爾雅以丘一重、再重為一成。楚辭九問:“璜台十成。”十成即十重也。成、層、重義同。 高亨曰:“累”當讀為蔂,土籠也。起于累土,猶言起于蕢土也。淮南子說山篇“針成幕,蔂成城,事之成敗,必由小生”,高注:“蔂,土籠也。”字亦作“虆”。孟子滕文公篇“虆梩而掩之”,劉熙注:“虆,盛土籠也。”(音義“虆”或作“蔂”)字又作“螺”。越絕書:“越人使干戈人一~土以葬之。”司馬貞曰:“~,小竹籠以盛土也。”又或作“累”。管子山國軌篇“梩籠累箕”(据王念孫讀書雜志校),是也。“累”即“累”之正字。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羅振玉曰:敦煌辛本“千里之行”作“而百刃之高”,“始”作“起”。 謙之案:遂州本、趙志堅本作“百刃之高”,“始”作“起”。嚴遵本“刃”作“仞”。成玄英曰:“河上本作‘千里’,此言‘百仞’,七尺曰仞。”是成与嚴同。 馬敘倫曰:言遠亦得稱仞。然古書言仞,皆屬于高。疑上“九層”句,蓋有作“百仞”者,傳寫乃以誤易“千里”耳。 謙之案:荀子勸學篇云:“蹞步而不休,跛鱉千里;累土而不輟,丘山崇成。”蓋本此文。足證“千里之行”是故書。 為者敗之,○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故無失。 嚴可均曰:河上無“是以”。 羅振玉曰:景福、敦煌庚、壬三本均無“是以”二字。又敦煌壬本“無執”上有“圣人”二字。 謙之案:柰卷与敦煌壬本同,嚴本“是以”作“故”,下二“故”字作“則”。又碑本“○”字乃“執”之別构。 奚侗曰:四句与上下文誼不相屬。此第二十九章中文,彼章挩下二句,誤羼于此。 民之從事,常于几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謙之案:彭本“民”上有“故”字,傅、范本“于”下有“其”字,遂州本“民”作“人”,彭、傅本“事”下有“矣”字。 按韓詩外傳云:“官怠于有成,病加于小愈,禍生于懈惰,孝衰于妻子,察此四者,慎終如始。”蓋亦本此。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复眾人之所過。 嚴可均曰:“复眾人”,御注作“眾民”。 羅振玉曰:“复”,敦煌辛本作“備”。 謙之案:羅卷壬本作“复”,遂州作“備”,諸王本、宋河上本、傅、范本均作“复”。傅本“复”上有“以”字,譣王注亦有“以”字。 劉師培曰:韓非喻老篇述此義曰:“故知者不以言談教,而慧者不以書藏篋,此世之所過也,而王壽复之,是學不學也。故曰:‘學不學,复歸眾人之所過也。’”据此,則古本“复”下有“歸”字,与十四章“复歸于無物”,二十八章“复歸于嬰儿”、“复歸于無极”、“复歸于朴”一律。 謙之案:劉說非也。“复歸”之“歸”字無義,敦煌一本作“備”,成玄英曰:“复,河上作備。”“備”亦無義。复也者,猶复補也。庄子德充符篇:“夫無趾,兀者也,猶務學以复補前行之惡。”此复之本義。韓非喻老篇引“复歸眾人之所過也”,顧廣圻曰:“傅本及德經無‘歸’字、‘也’字。”王先慎曰:“王弼注:‘學不學,以复眾人之過。’歸字疑衍。” 以輔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羅振玉曰:景福本、敦煌壬本“為”下有“焉”字。 謙之案:傅、范本下有“也”字,柰卷及治要引有“焉”字。廣明本与此石同。 又案焦竑考异曰:“‘以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為’,‘恃’舊作‘輔’,非。”今案作“輔”是也。韓非喻老篇引“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為”,劉師培謂“‘恃’蓋‘待’字之訛,義‘輔’字為長”。廣雅釋詁二:“輔,助也。”易象傳:“輔相天地之宜。”論衡自然篇曰:“然雖自然,一須有為輔助之也。”此即老子“以輔万物自然”之旨。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持、謀韻(之部,謀,明丕反),散、亂、末韻(祭、元通韻,散音■,亂音戀,末音蔑)。土、下韻(魚部),貨、過為韻(歌部,貨,平聲)。案散、亂,元部,末,祭部,此祭、元通韻。鄧廷楨:持、謀韻,云:“謀,古音在之、咍部,凡詩五見,皆与蚩、絲、丘、期、媒、姬、思、騏、時等字為韻。”又散、亂韻,木、末韻,土、下韻,始、事韻,貨、過為韻。高本漢:持、謀、有与泮、散、亂相間為韻,木、末韻,土、下韻,欲、學与貨、過、為相間為韻。顧炎武唐韻正卷六十八尤:“謀”,古音媒,引老子此章。“不兆而自來,繟然而善謀。”旁證:庄子知北游篇:“形若槁骸,心若死灰,真其實知,不以故自持,媒媒晦晦,無心而不可与謀。”吳棫韻補十月:“脆”,昌說切,易斷也。老子:“其脆易判。”案“判”,河上本及碑本作“破”,“破”字無韻,從傅本作“判”。又木、末為韻。李賡芸曰:“按末、土、下皆韻也。末字當讀上聲如姆,而廣韻十姥不收。”鄧廷楨曰:“木為侯部之入聲,末為祭部之入聲,非韻而以為韻者,乃古人文字雙聲為韻之例。詩車攻‘弓矢既調,射夫既同’為韻。思齊‘小子有造,譽髦斯士’,造、士為韻。載芟‘匪且有且’,且讀若苴,‘振古如茲’,且、茲為韻。是其證也。”夏燮述韻(卷八)曰:“古貨与化通,詳唐韻正,亦古平音。老子‘不貴難得之貨’,与過為韻。” 右景龍碑本一百二十五字,敦煌本、王本同,河上本一百二十三字,傅本一百三十一字,范本一百二十九字。河上本題“守微第六十四”,王本題“六十四章”,范本題“其安易持章第六十四”。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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